海南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出台
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已经正式出台.全省18个市县,农垦,洋浦以及企事业单位公办的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特殊教育班,在即将到来的秋季新学年里,都将按这一标准进行收费.
按照新公布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为189元,初中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为283元.海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处处长梁明珠表示, 实行"一费制"后,除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以外,全省中小学生入学只缴一项费用(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
标准规定,县的直属学校,我省部分乡镇合并县城,各大企业,热作两院的学校按所在的县城标准收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对免费享受教科书和减免杂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收费时要相应扣减课本费和杂费.对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的子女免收杂费.而对以上减,免收取的费用,省,市,县人民政府应按减,免的金额拨给教育主管部门.
据悉,原4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的农村小学和初中不在此次"一费制"范围之内,仍继续按照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88元,含杂费60元,课本费23元,作业本费5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56元,含杂费86元,课本费60元,作业本费10元.
海南省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
日前,省发展与改革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8月中旬前,凡不备案旅游接团价格的经营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通知要求,从8月中旬开始,旅游企业必须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在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公示牌,将收费项目,标准,计收方法,优惠办法等事项向游客明示,禁收未予标明的任何费用.对不按政府指导价标准设置的公示牌,得拆除.旅游购物场所标价签设置和标识也要规范,价格也得标得明明白白.坚决杜绝利用虚高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海南水价调整将实行听证
水条例修订凸显三大热点
为适应实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8月3日上午,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向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结果的报告,对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审批如何办理,水价将如何改革等热点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排水污水处理纳入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
8月3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将修订草案第九条作相应的修改.即:"本经济特区实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经济特区防洪,排涝,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涉水事务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涉水事务管理工作."
取用地热水矿泉水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
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长期以来,关于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审批权限问题,一直存在着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同一事项交叉重复审批,重复发放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重复征收水资源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不合理现象. 这次修订水条例应当在原有水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统一审批的规定,运用经济特区特别立法权将取用地热水,矿泉水活动纳入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统一归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放许可证,征收有关规费.同时,明确规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相关的审批,发放和收费事项.
水价制定调整要听证
水资源费应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关于水资源市场化和水价改革问题,有的委员提出,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推进水资源市场化,提高用水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因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对相应条款作了修改.
海南省颁布
《海南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
为及时,准确,有序开展海南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对市场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和适时调控,8月4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和《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制定颁布了《海南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并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中明确界定了预警范围,将预警现象分为七种:1, 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2,粮食,食用植物油,肉蛋等主要食品及副食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3,药品,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10%;4,出现流言传播,市场购买相关商品频率明显增加等市场异常波动征兆;5,短时间内乱收费现象大量增加和其他商品及服务价格重大异动现象;6,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短时间内连续出现涨价;7,省价格主管部门认为应实施监测预警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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