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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TCR-2010-27003
    湘潭市物价局
    湘潭市财政局 文件
    湘潭市教育局
    潭价费〔2010〕23 号

    湘潭市物价局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2010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收费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及全市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中小学收费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10年春季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本文依据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09]32号,HNPR-2009—38027),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价教[2010]5号,HNPR—2010—38010),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0年春季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及各部分标准具体构成见附表.各县(市)区一律不另行文,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力度,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0年春季继续取消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覆盖范围内农村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农村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保本不盈利且与2009年秋季水平保持基本一致的原则核定,学校按财务制度要求对所收伙食费进行单独列账并接受检查.
    2,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伙食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保本不盈利且与2009年秋季水平保持基本一致的原则核定,学校按财务制度要求对所收伙食费进行单独列账并接受检查.住宿费由当地价格部门在测算成本的基础上,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核定.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学校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可代收校服成本费用.
    3,农村学校学生使用的作业本,由学生自主向商(书)店购买.城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按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价格执行,作业本费按省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见附表一).
    4,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其他教学辅助资料要不折不扣地确保学生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严禁学校统一组织或老师指定征订,切实防止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发生.
    5,学生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6,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三,切实规范高中教育收费行为
    1,公办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按每生每期省级示范性高中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高中800元,其他农村高中550元的标准执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费仍按湘价教〔2009〕56号文件规定执行.职业高中学校学费仍按2009年秋季收费标准执行.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学费具体执行标准附后(见附表二).
    2,严格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高中阶段的代收费由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两项组成.书籍课本费由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高中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课本价格执行,作业本费由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3,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公办示范性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指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限钱数"指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对择校学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但可按规定对其收取书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限分数"指择校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市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省级课改实验区,"限分数"改为"限等级",由课改实验区报市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择校生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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