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独生子女老人每月 >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08-09-02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2
    文档基本属性
    文档语言:Simplified Chinese
    文档格式:doc
    文档作者:weixiaomei
    关键词:
    主题:
    备注:
    点击这里显示更多文档属性
    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和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受委托执法组织名称:
    1,和平里街道办事处
    2,安定门街道办事处
    3,交道口街道办事处
    4,景山街道办事处
    5,东华门街道办事处
    6,东直门街道办事处
    7,北新桥街道办事处
    8,东四街道办事处
    9,朝阳门街道办事处
    10,建国门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3.《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4.《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社会抚养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征收."
    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序号
    依据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4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9月1日
    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
    2002年9月1日

    下一页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60岁老人独生子女补助  独生子女如何赡养老人  独生子女老人补助办法  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  北京独生子女二胎  北京退休领独生子女费  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北京独生子女2000  北京市独生子女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