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妇科诊疗中心”工作标准(试行)
为贯彻2011年北京市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继承和发扬中医妇科自身特色优势,打造国内外知名中医妇科诊疗中心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设立若干中医特色突出、学术水平较高、功能完善的中医妇科诊疗中心,完善中医妇科的结构和体系,以发挥中医特色为导向,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体现中医妇科特色,突出中医妇科的特色和优势,形成北京中医妇科临床诊疗服务特色品牌,提升中医临床诊治能力,带动辐射区县中医妇科特色诊疗优势的发展,为妇女提供高质量的健康诊疗服务。
二、工作标准
(一)基础条件建设
1.科室设置与环境布局
(1)中医妇科诊疗中心分门诊和病房两部分。
(2)门诊设中医妇科专家门诊2~3个诊室、妇科普通门诊3~4个诊室,并根据本院专科特色设立不少于3个中医妇科专病门诊。每个诊室诊区与检查区隔开。候诊区域宽敞,就诊流程便捷。
(3)门诊需设中医特色治疗室,配备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备。门诊开展的辅助检查,如超声诊断仪、阴道镜、高频电刀等,应分别有独立的区域。另设宣教区域,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各室标牌统一整齐,分区明确。
(4)病房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床位数不少于20张,每个病房有独立卫生间。病房应设置检查室、治疗室、手术室及中医特色治疗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
(5)中心设立中医药文化宣传栏,以文字、图片等形式介绍中心专家、中医药治疗特色、中医药疗效、中医医疗保健等内容。中医病名和术语使用规范。
(6)中心设置示教室,为本科生、七年制、研究生的临床教学提供服务。
(7)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妇科急诊医疗服务,能承担院内外的妇科会诊任务。
(8)中心应建立健全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同时建立妇科常用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
2.人员配备
(1)医师配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配备妇科医师,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比例占70%以上。
(2)医师梯队比例:高级40%,中级30%、初级30%。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专业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定期进行妇科专业培训,参加院内外继续医学教育或国内学术交流会议,培训参与率达到100%。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比例100%。
(4)护理人员配备:按床护1:0.4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护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中医护理技术和操作,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不少于3项;根据中心优势病种进行中医特色护理质量评价。
3.诊疗设备
(1)医院共用设备: CT机、核磁共振仪、血管造影机、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超声心动图仪、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2)妇科诊疗设备: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应配备以下检查和治疗设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阴道镜、LEEP刀、输卵管通液诊断治疗仪、宫腹腔镜及消毒设备等。
(3)中医诊疗设备:超声中药导入治疗仪、多功能微波治疗仪、特种光宫颈糜烂与盆腔炎治疗仪等。
(4)宣教设备:配备电视机、DVD机及光盘、宣教材料、宣教登记薄等。
(5)示教设备:配备电脑、投影仪、教具、医学光盘等设备。
4.服务功能
门诊实行无假日门诊,病房、急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年门诊量不低于7万人,且逐年增加。优势病种中医治疗比例不低于80%。病床使用率、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区域外(所在辖区)患者比例不低于30%。中医药处方率达到60%,饮片处方率达到30%。妇科专病门诊中药处方率达到70%,服务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
(1)妇科常见病:针对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特点,治疗中突出中医特色,发挥中医药简、便、廉的优势,为广大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疑难病:选择2~3项妇科疑难病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从理论、基础、临床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形成完整的诊疗方案和路径,疗效及研究水平居国内领先。
(3)急危重症: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不断提升中医药在急危重症中的参与率,如异位妊娠、崩漏、盆腔炎、妇科肿瘤等疾病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提高疗效,降低医疗费用。
(4)宣教:通过视频、讲课、咨询、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的宣教,使患者全面、科学的了解疾病,提高对疾病的防治意识。体现中医药文化,并提供一种全新的“不治已病治未病”健康保健模式。
(二)特色医疗服务
1.名老中医工作室:通过名医打造名科,提高诊疗中心的影响力。
2.中医优势病种:选择3个或以上的中医诊疗优势病种,制定优势病种中医诊疗规范及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方案体现中医临床思维且规范、可行,中西医诊断标准明确,理法方药完整、治疗方法具有中医特色。诊疗方案中纳入中医特色疗法、中医诊疗设备、适宜技术、中成药、现代技术、收费项目等内容。优势病种对主要症状、体征、理化指标的改善等疗效明显。分析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的难点,并提出解决难点的思路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