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文件
赣农大商发[2008] 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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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科研
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对《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赣农大商发[2008]13号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 科研成果___ 奖励____ 办法___ 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____________ 2008年6月30日印发______________
共印15份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_ 行)
为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职工多出成果,提高我院的科研实力,根据学院实际,对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___ 第一条_ 论文(著)
___ 对于本院教职工出版、发表的著作和论文给予相应奖励。
(一)著作类:
作者单位署名“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正式出版有标准条码的专著、译著、编著,按作者本人实际撰写的字数给予奖励,分别按主编每万字300元给予奖励,副主编每万字80元给予奖励,编委每万字50元给予奖励。
(二)教材类:
作者单位署名“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的编写的教材,学院奖励主编5000元,副主编3000元,编委1000元。
(三)论文类(以第一作者):
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2、在中文核心期刊(以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其它版面以及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重要媒体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收录全文的每篇奖励800元,摘要发表的奖励300元。
4、在其它有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元。
5、收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的论文,每篇给予200元奖励。
6、在公开出版的一般刊物的增刊、专刊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7、在非法刊物或无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奖励。
8、以上所指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新闻报道、随笔、书评、讨论综述、会议报告等。
9、以上论文作者单位必须署名“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合作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