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 潭 县 煤 监 局
政
务
公
开
指
南
湘潭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一,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法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42号)
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湘潭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5.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湘潭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36号)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
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包括各股室机构的信息公开.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领导成员名单;
2.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法律政策;
4.煤炭安全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县煤监局将通过"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县煤监局申请获得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
县煤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本层面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湘潭县易俗河镇雪松南路37号县煤监局办公楼,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5:00-18:00(夏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2-7885670,传真号码:0732-7885670.邮政编码:411228.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湘潭县煤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县煤监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县煤监局办公室处领取,也可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xiangtan.cn.相关申请手续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邮箱地址:xtxmjj@163.com)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县煤监局办公室登记并代其填写《申请表》.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费用缴纳,罚没标准,资格证年审等信息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并向相关股室提出申请.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县煤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
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县政府办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共同批准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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