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民族师专暨贵州师大凯里学院
教授年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教授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作用,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管好和用好教授年度科研经费,根据全国,全省,全州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享受对象界定
1,享受教授年度科研经费的人员对象必须是我校在职在岗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授.
2,在职在岗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者以及无教授或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但有博士学位者,均照教授标准同等享受年度科研经费(下同).
二,年度经费标准
1,经费来源于学校自创收入资金,每人每年度1万元.
2,若教授当年承担了校级及以上科研规划立项课题,课题经费或要求配套的资金一律从教授年度科研经费中支付.当课题经费或要求配套的资金超出教授年度科研经费标准时,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补足.
三,经费使用范围
1,直接为特定科研课题任务服务的范围:如课题调研,课题图书资料和实验仪器设备购置,与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课题结题和评审,课题论著打印,课题论著出版和发表等等.
2,与课题无直接关系但有助于提高个人学术素养的工作事项(如短期外出进修,境内外考察等等),也可以使用教授科研经费,但必须从严控制.
四,经费兑现条件
1,确定经费兑现条件的总原则是:鉴于教授科研经费实为科研成果资助,具有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事实科研成果是兑现的唯一条件,即完成规定任务即兑现,多完成不追加,少完成或无成果不资助.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予以兑现:
①论文:哲学社会科学教授年度内必须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自然科学教授年度内必须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②著作:年度内公开出版著作(包括专著,教材,教参等一切书籍,下同)一部,15万字以上.
③若是当年承担了校级及以上科研规划立项课题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课题属地厅级以上的,在配套资金等于和大于1万元的情况下,无论出版或发表与否,只要通过立项单位评审鉴定,即可全额兑现;在配套资金小于1万元的情况下,小于的那部分经费还要按《黔东南师专暨贵州师大凯里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属校级立项课题专著类的,参照本办法"经费兑现条件"的第二条第二款执行;属论文类的必须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形式作为兑现依据,课题资助经费不足1万元的,不足部分的经费还要按《黔东南师专暨贵州师大凯里学院校级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或按本办法"经费兑现条件"的第二条第一款执行.
3,兑现条件的变通处理:
鉴于课题完成周期有长短之分,对于需要用较长时间完成的教授,可以采用连续两年的成果累计的方法计算:
①论文:每年资助的经费标准不变,但每年必须平均达到前述论文数量及其发表的刊物层次要求.连续两年结束,资助的全部标准经费彻底结清.
②著作:依旧要求一部,但文科必须达到25万字,理科20万字以上.每年资助的经费标准不变,两年结束,资助的全部标准经费彻底结清.
五,经费管理办法
1,教授年度科研经费列入学校财务综合预算,年度内中途需要申请的要办理补预算手续.
2,科研处和计财科要根据自身管理职能的要求,分别专门建立教授个人年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纸质和电子档案.
3,经费分期使用:
①采用一个年度计算兑现的,年度内中途只能使用全部经费的50%,年底前一次性结算.
②采用连续两个年度计算兑现的,第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当年经费的50%,年底前经科研处和有关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在第二个年度内继续使用第一个年度剩余的50%,第二个年度的经费不能预支.在第二个年度年底前,将两年的经费一次性结算.
4,经费使用审批程序:本人书面申请,科研处签署意见,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计财科办理支付手续.
5,经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所有权属学校,个人办理借用手续后享受使用权.仪器设备购置后,本人必须持正式票据(原则上还要求持仪器设备实物)首先到教务处办理验收和借用手续;图书购置后,本人必须持正式票据和图书首先到图书馆办理编目和借用手续.否则,有关部门和校领导将不履行审批职责,经费不予以报销.
6,若涉及到成果转让的经费管理问题,按学校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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