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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文 件
    鄂经院发〔2006〕59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计算机网络
    应用系统项目引进与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项目引进与开发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湖北经济学院计算机网络
    应用系统项目引进与开发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是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核心部分,它直接管理着各种信息资源,是各类用户信息化工作的平台.为了更好地集成,整合数字化校园平台,最大限度地共享信息资源,统一和规范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开发和引进工作,促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防止重复,多头开发和引进造成资源浪费,制定本办法.
    (二)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系指基于校园网环境运行的计算机应用系统项目,例如校园网门户网站及二级网站,网络教学平台,一卡通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等.计算机单机应用系统,封闭的实验室教学环境等不属本办法规定的范围.
    (三)网络信息中心作为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实施部门,承担校内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职能.
    (四)所有项目均应符合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网络应用系统的系统架构,安全体系,备份体系,运行环境(运行的操作系统平台及后台数据库)等要与学校已有网络应用系统保持一致性或向下兼容性.
    (五)项目立项实行两级管理,项目规模达到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网络信息中心审核,报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批准;不足1万元的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
    (六)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引进和开发实行项目管理制,学校校园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校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设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项目工作组对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七)项目分引进和开发项目,凡学校立项组织开发的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软件成果的转让由学校统一组织.
    二,项目的申报管理
    (八)项目的申报主体可以是部门或团体,团体申报限于开发项目.
    (九)项目申报前须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填写立项申请书.
    (十)网络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
    (十一)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申报学校立项,并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计划.
    (十二)符合学校科研立项的项目,同时纳入学校科研管理范畴,项目完成后,可计入科研成果.
    三,项目的招标管理
    (十三)已立项进入学校信息化建设计划的引进项目,项目采购或开发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湖北经济学院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鄂经院发〔2006〕32号)规定的招标程序办理.
    (十四)对学校内部有能力独立开发的项目,也可以在学校内部招标决定开发部门或项目组.
    (十五)对外购项目,经过招标和商务洽谈程序后,其起草并签订经济合同的内容及程序,必须符合《湖北经济学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该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会签.
    四,项目的验收管理
    (十六)开发项目完成并试运行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开发和试运行验收报告,包括应用程序接口及数据结构文档,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专家进行验收,纳入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会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验收结题.开发项目需进行模拟演练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后,再决定是否推广.
    (十七)对于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十八)职能部门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信息系统,应及时将系统相关材料(系统设计书,使用手册等)报网络信息中心备案,并做好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
    (十九)项目组工作结束之前,应将系统涉及的相关文档交网络信息中心存档.包括:系统设计书,源程序(合同中同意交付的),使用手册(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手册),测试报告等,否则,不予验收.
    (二十)建立运行评估制度.在项目通过验收1年后,各部门要进行项目运行评估,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五,项目的资金管理
    (二十一)学校批准立项项目所需的资金,在学校批准该项目立项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列入科研项目的,由科研经费中列支.
    (二十二)项目费用的预支付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拨付使用,专款专用.项目验收通过后,学校财务处予以核销费用.
    (二十三)纳入学校科研立项的开发项目,其资金管理按《湖北经济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5〕197号)第三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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