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计,审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 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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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各中直单位,各评委办事机构,有关高校和企业: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体系,完善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4个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机制,创造有利于聚集4个系列高层次专业人才的良好环境,推动4个系列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正高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和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一,评委会组建
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员管理办法》(吉人字〔2006〕69号)要求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省内外同行专家组成.
二,评审方式
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本着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面试答辩和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申报办法
申报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需依据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见附件)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3号)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四,相关政策及要求
1.申报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累计取得不相重复的4个科目合格证书.凡属于《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考虑到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保留2年,两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评审年度的时间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按照吉人字〔2000〕56号文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每人200元标准收取,破格人员加收50元.
3.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开展正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省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评审质量,积极稳妥做好此项工作.试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馈.
联系人:董淑云 崔高嵩
联系电话:0431-88690925 88690926
附件:1.《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吉林省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 《吉林省正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4.《吉林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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