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取得的成果,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经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同意,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特举办"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主办,由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承办.
二,参评对象
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践,管理和研究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教研员,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
三,时间安排
1.征集优秀论文时间:征集截止日期2010年8月31日.
2.优秀论文评选时间:2010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评选范围
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理论思考等.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与探索,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总结或经验介绍,与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相关的调查报告,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科研课题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案的设计,从心理健康教育的角度探索新课程改革等.
3.与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有关的论文,调查报告,实践探索等.
五,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推荐最多10篇论文)和个人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论文必须按照评选要求(见附件1)进行提交,组织推荐的论文需同时填写《优秀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
报送论文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关于评选活动的通知,细则以及相关表格等,可登陆www.devpsy.com.cn下载.
六,评选办法与奖项设置
由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国内心理学领域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优秀论文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获奖论文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心理发展与教育》增刊上发表.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刘霞
联系电话:010-58807700 电子邮件:liuxia677@126.com
地 址: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 邮编:100875
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
(代章)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评选要求
附件2:"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推荐表
附件1:
"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评选要求
为做好本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特制订如下要求,望根据要求认真落实.
一,参评论文要求
1.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素质教育.
2. 内容新颖,论点正确,文字简练,语言流畅.字数在6000字左右.
3. 论文按以下顺序编排: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及邮政编码;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还有首页脚注,一项都不能少.
4. 论文题目限20 字以内,能准确反映文章主要内容;中文摘要200字左右,应以第三人称叙述(不要用"本文" "我们"等);关键词3-5个;首页脚注包括基金项目(如果有需注明)和通讯作者(单位,电话和E-mail).
5. 题目用宋体四号居中格式,正文各级标题一律左对齐,一级用宋体四号,二级和三级均用黑体五号,正文一律用五号字体,中文为宋体,其余英文,数字,符号等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标题仅限三级:一级用"1",二级用"1.1",三级用"1.1.1",依次类推.
6. 参评论文必须在文章最后附上作者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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