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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市安监发[2011]24号
    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现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1]82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和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关于抓好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川安监〔2011〕82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以及省局相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和属地监管,保障企业的本质安全,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冶金,建材,有色,地质勘探等行业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企业是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从源头上保障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
    二,职责划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一)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管理
    1,露天开采设计能力50万吨及以上,井下开采设计能力15万吨及以上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相关行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2,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含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和坝高60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3,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外的其它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
    4,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
    5,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非煤矿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
    6,有关规定需要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三等以下尾矿库(含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和坝高60米以下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委托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地质勘探(坑探)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另文规定.
    (四)其它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管工作由市(州)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规定.
    三,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1,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严格按照有关编写标准,规范,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预评价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邀请负责项目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从省专家库中聘请,人数不得少于3人.
    3,安全预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后,应当向负责该项目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附件1-1,1-2),一式三份;
    (3)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2,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
    (2)建设项目概述;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4)建筑及场地布置;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12)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安全专篇的审查
    (1)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该项目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B)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附件2-1);
    (C)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D)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E)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F)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负有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并在36号令规定的时间内将审查结果或批复文件告知或送达申请人.
    (3)建材,冶金,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全专篇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并邀请负责该项目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项目,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从省专家库中聘请,人数不得少于3人.审查合格的安全专篇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安全专篇备案申请表(附件2-2)
    (B)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C)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安全专篇和专家审查意见;
    (D)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4)审查安全专篇时,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包括工艺,机电,给排水,地质,土建等)应当参加.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查,批准或备案,并不得开工建设:
    (1)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2)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3)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4)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5)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
    5,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1)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2)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3)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建设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应当严格按照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安全专篇的设计,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施工建设,监理,检测检验和工程质量监督.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动土,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项目施工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应当提交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检验等报告和相关的原始记录,资料等.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4,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该项目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3);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监理,检测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资格情况;
    (7)项目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总结报告和安全设施试生产情况总结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5,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 应当及时组织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在形成验收意见时,应当附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4-1,4-2,4-3,4-4).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安全验收评价等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并汇报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评价和试运行等情况.
    6,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36号令规定的时间内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结果或批复,告知或送达申请人.
    7,建材,冶金,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负责该项目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参加.同时,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安全验收评价等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会议,并汇报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评价和试运行等情况.
    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负责该项目管理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附件5);
    (2)施工,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资格情况;
    (6)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总结和项目安全设施试生产情况总结;
    (7)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2)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4)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5)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6)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7)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8)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9)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验收部门再次申请验收.
    9,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或备案,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监管部门一律不得同意和批准有关的行政许可,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或生产,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严格执法,加大打击违法非法行为的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结合,对没有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企业,要按照36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并责令其履行相关手续;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评价,检测检验等单位的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或移交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1-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1-2.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2-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2.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备案表
    3.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4.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4-1.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地下矿山)
    4-2.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露天矿山)
    4-3.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尾矿库)
    4-4.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石油天然气)
    5.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巴中市安监局安监一科 2011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 3 份)
    附件1-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
    备案号: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
    建设项目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预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结果: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预评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预评价报告评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四份)
    附件1-2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备案号: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
    建设项目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预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结果: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预评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预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预评价报告备案机关
    预评价报告备案号
    建设项目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预算
    其中:安全设施投资预算
    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预评价意见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备案申请表
    备案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预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预评价报告备案机关
    预评价报告备案号
    建设项目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预算
    其中:安全设施投资预算
    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主要安全设施,措施:
    预评价意见落实情况:
    安全专篇的评审结果: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3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安全预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预评价报告备案单位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验收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预评价报告备案号
    建设项目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总投资
    其中:安全设施投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状况:
    验收评价意见的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4 验收组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 : 20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验收内容和要求
    现场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
    验收结论
    1
    相关证照
    采矿许可证,工商执照,民爆物品管理等证照齐全.
    2
    项目审批
    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文件,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等批复(备案)齐全.
    3
    项目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质量合格 .主要提升机,风机和压风机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4
    项目试运行
    矿山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应当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等,按规定进行了试生产,相关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5
    安全管理
    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健全.成立有矿山救护队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制定有符合实际的应急预案并经演练.从业人员配备有符合规定的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6
    人员资质和培训
    企业负责人,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7
    竣工资料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图纸,原始记录,资料齐全.竣工后的矿山总平面布置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实测现状图纸齐全.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4-1 地下矿山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
    验收结论
    1
    安全出口
    矿井,水平,采区及工作面的安全出口符合规程的规定.

    2
    开 拓
    开拓方式,井筒或平硐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布置层位,保护矿柱留设,井底车场及硐室等应同批准的安全专篇的设计一致.
    3
    巷道布置和支护
    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井底车场的断面及安全间距,
    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矿工艺,采区矿仓及溜矿井的设置等应同批准的安全专篇的设计一致.井巷支护,掘进,采矿工作面支护符合规程的规定.废弃的巷道,采空区应及时封堵.
    4
    通风系统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及通风系统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一致.建立了测风制度及主要风巷中有测风站,定期进行全面测风,并有测风记录.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齐全可靠,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和风速符合规程的规定.主扇应有使风流在10min内反向的措施,并进行反风实验.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有局部通风机.
    5
    防灭火系统
    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油品储存点,躲避洞室,休息室等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开采有自燃发火危险矿种的矿山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
    防尘供水系统
    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防尘供水系统符合规程要求.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
    7
    提升运输系统
    运输巷道,主要运输设备,提升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的设计一致.提升装置跑车防护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声光信号等安全保护齐全,可靠,安全制动性能,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车场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及运输巷道躲避硐,巷道路标,警标,照明等符合规程的要求.
    8
    排水系统和地表水防治
    水泵,水仓,排水管路等排水设施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中的设计一致.
    应当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健全防治水,探放水制度.水害严重的矿山应有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相应工程技术人员,开展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并建立记录和台帐.
    矿区及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进入井下时,应有相应的措施.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9
    压风系统
    空压机型号,供风能力,压风管路等系统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的要求.
    10
    供配电系统
    电源线路,地面和井下供配电系统应同批准的安全专篇的一致.电气设备的防雷,接地装置等保护设施齐全,电缆敷设等符合规程要求.
    通信联络系统
    矿山建立有生产调度电话系统,井下各作业点,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并能满足生产指挥,事故应急的需要.
    11
    排土场(废石场)
    排土场位置,挡设施,周边截水沟及场内排水沟,排土工艺同批准的安全专篇一致.
    12
    民爆物品管理
    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领用和爆破作业应当符合GB6722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4-2 露天矿山
    项目名称
    验收内容和要求
    现场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
    验收结论
    1
    矿山地质及周边环境
    矿区内及周边是否存在断层,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矿区总体布局是否按照矿山设计;相邻民居,工业设施,爆破警戒距离等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2
    开拓运输
    矿山运输道路,溜井,矿石装卸,运输设备等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的设计一致.运输道路转弯半径,车档,坡度,安全标识等满足规程要求.
    3
    采场管理
    矿山剥离,采区布置,各作业平台宽度,高度,坡面角等参数等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的设计一致,并满足规程要求.采区人行通道,照明,安全警示等满足规程要求.
    4
    边坡管理
    边坡相关参数,监测系统建设,边坡的管理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一致,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5
    爆破作业
    矿山穿爆设备,人员避炮设施等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一致;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领用和爆破作业应当符合GB6722的相关规定.
    6
    机电设备
    矿山供电系统,电器设备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一致,各类保护装置齐全.
    7
    矿山排水
    矿山截水沟,挡水设施,水泵,排水管线,水仓容量等同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一致.
    8
    排土场
    排土场位置,栏挡设施,周边截水沟及场内排水沟,排土工艺,台阶高度,坡度等参数同批准的安全专篇一致.
    9
    矿山消防
    矿山消防水池,油品储存点,民爆物品库,变电站等场所消防器材的配备应当符合规程要求.
    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表4-3 尾矿库
    项目名称
    验收内容和要求
    现场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
    验收结论
    1
    周边环境
    尾矿库地质条件,汇水面积,库区和下游空旷平缓地带1000米,深沟3000米内的人居,企业和基础设施及影响范围内的拆迁情况.

    2
    初期坝
    初期坝位置,坝型,筑坝方式(含材料)和坝高,上游和下游坡比,排渗设施,截水沟等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一致,并满足AQ2006-2005规程的要求.
    3
    堆积坝
    堆积坝的高度,排渗设施,外坡比,马道宽度,坝面排水沟等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一致.
    4
    排洪(水)系统
    截洪沟,排洪(水)系统(包括断面面积,坡度,长度,高度等),消力池,尾水回收系统等应当同批准的安全专篇一致.
    5
    监测,监控设施
    坝体位移监测,排渗观测,浸润线观测,干滩长度,库区水位观测等设施齐全.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
    运行管理
    放矿管理,堆积坝筑坝方式,干滩长度,库区水位等满足AQ2006-2005规程的要求.
    7
    应急管理
    成立应急救援机构,制定了尾矿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越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等应急预案,配备有必需的应急物资和抢险器材;同时,在雨季前,雨季中开展有下游群众参加的应急演练活动.
    四川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4-4 石油天然气
    序号
    项目名称
    验收依据和要求
    现场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
    验收结论
    1
    线路工程
    管道敷设,截断阀室的设置,穿跨越工程,水工保护,特殊地段安全措施,防腐等符合安全专篇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站场及工艺系统
    平面布置,站场设备,泄压放空系统,进出站截断阀,安全阀设置,防腐等符合安全专篇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3
    自然灾害,社会危害措施
    预防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的措施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现场检查没有发生第三方破坏和管道占压等情况.
    4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措施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气装置,防火设计符合安全专篇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5
    防毒,防化学伤害措施
    接触硫化氢等有毒物质场所,按有关文件,标准的规定配置了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相应的检测报警仪.
    6
    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检测合格.
    7
    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等强制检测设备,仪表及防雷,防静电设施等的检验,检测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检测合格.
    8
    消防系统配套
    建构筑物配置的灭火器类型,数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四级以上场站的消防给水设施符合安全专篇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9
    公用工程
    自动控制,电负荷,应急照明,通风设计,噪声防治,监控,通讯等符合安全专篇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10
    周边环境适应性
    站场和管道沿线与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和重要设施的距离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附件5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备案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安全预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专篇备案单位
    安全专篇备案号
    验收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建设项目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总投资
    其中:安全设施投资
    建设项目主要安全设施及试运行状况:
    验收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验收评价意见的落实情况: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结论:
    验收组组长 :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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