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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社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提高执政能力,加强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提高社区文明程度,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创建省级文明社区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社区是指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所辖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创建活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整体合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在同类社区中位居前列,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居民群众满意,并经省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社区.江苏省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做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在同类社区中处于先进水平,社会认可,居民群众满意,并经省有关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社区.江苏省文明社区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在同类社区中发挥排头兵作用,社会认可,居民群众满意,并经省有关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社区.
    第三条 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城市现代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服务社区群众,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公共秩序井然,服务功能完善,文化生活丰富,综合效益显著,道德风尚良好,群众满意放心的现代文明社区,实现居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标准
    第四条 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街道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社区挂钩结对制度和包保负责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开展调研,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能协调各方力量,创造性地开展创建工作,并积极做好社区内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的教育管理工作.社区党员在文明社区创建中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乱纪行为.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因地制宜制定文明社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健全并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申报评选江苏省文明社区期间,能按要求进行有效社会公示.社区居民委员会各种职能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得力,有专人负责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社区单位积极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形成"思想教育共抓,环境卫生共护,服务设施共享,文体活动联办,社会治安联防"的共建工作机制.创建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政策标准纳入政府财政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生活补贴待遇不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能按时足额发放.社区文明创建经费投入有保障,原则上不少于社区可支配经费的10%,有关经费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到位.
    第五条 居民民主自治.民主选举制度健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选民参选率达80%以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推选产生,每20—30户推选一名代表,总数不少于50名,结构合理,作用明显;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同时换届.民主决策和管理不断加强.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议事园(会)"等社区议事机制.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不断得到加强,有社区居委会联系群众,岗位责任,述职奖励等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社区民间组织等协调运作,物业管理纠纷及时有效化解,社区民间组织在居委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民主监督积极有力.社区能够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居民有畅通的意见表达渠道.建立与居民利益相关和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社区居委会的政务,居务公开制度,并设有固定的公示栏,公布信息真实及时.
    第六条 道德风尚优良.宣传教育积极有效.社区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创业创新创优"为核心的新时期江苏精神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社区居民知晓率达80%以上.社区有固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或宣传橱窗,能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展示先进典型,反映居民良好精神风貌和创建活动成果等.充分发挥"社区讲堂","市民学校","市民大讲堂","市民论坛"等全民学习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内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社区学习网络.社区公德广泛践行.居民自觉遵守社区文明公约,语言文明,行路文明,停车文明,交往文明.邻里和睦,诚信互助,居民饲养宠物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家庭娱乐等活动不妨碍邻里正常生活.居民生活方式健康,婚丧喜庆节俭文明,社区内无擅自乱建宗教设施,无乱烧香,私设聚会点等非正常宗教活动.家庭美德大力弘扬.社区内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蔚然成风.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起/万户),家庭暴力投诉率(起/万户),不抚养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率(起/万户)均<1.社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平台作用凸显.贯彻落实建设部,民政部2004年制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社区内设有未成年人活动的专门区域,推动社区内学校文体设施,社区活动中心和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组织优秀教师进社区担任辅导教师,充分发挥"五老"等社区教育队伍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教育实践活动;寒暑假和双休日经常开展有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深入开展 "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群众性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谐家庭"创建,"文明楼组"创建以及"社区邻里节"等活动,创建活动覆盖面达90%以上.广泛开展"倡导文明关爱,共沐和谐春风"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登记志愿者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8% ,建有志愿者组织,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调配机制与网络;开展经常性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积分奖励制度,大力倡导社区互助服务.每个社区设有一个心理健康咨询室或心理保健室,配备1—2名专(兼)职心理健康咨询或保健工作者,经常性开展有效的心理保健咨询服务.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扶贫帮困,志愿无偿献血等社区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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