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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浙江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一,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并分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两种培训.
    初级资格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可任意参加必修和选修项目培训(三年重新注册前修满12学分即可).
    中级资格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分,其中必修项目4个学分,选修项目6个学分(三年重新注册前修满必修学分12分,选修学分18分即可).
    二,继续教育年度时间计算方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的计算以注册日期为准.
    如某人为2005年1月1日注册,则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注册年度,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为第二个年度,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第三个年度.其他年度注册的人员可依此类推.
    三,继续教育学分审核要求:
    浙江省的继续教育的学分审核实行各市局初审,省局复审的办法.各市局在实际审核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的培训,必修项目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选修项目的培训每年不得少于6个学分.
    ○2 学员所学习的项目应当与质量专业有关!和质量专业无关的项目不能计算学分.
    ○3 学员的学分应当与培训的时间长短相对应,如有多算学分的现象,应予以纠正.
    ○4 学员的继续教育选修项目培训应当符合初级每年4分,中级每年6分的要求,参加培训的时间要与规定的学习时间对应,不能跨年度计算.
    例:某一学员2005年1月1日注册,则第一次选修的时间应为05年1月1日至06年1月1日期间,第二次选修的时间应为06年1月1日至07年1月1日期间,第三次选修的时间应为07年1月1日至08年1月31日期间,
    ○5 学员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和继续教育成果应当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做好登记,并有相关机构的盖章证明!未能做好登记的一律不能计算学分.
    ○6 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学分的人员,可以参加省局统一组织的必修和选修项目的补修培训,以补足学分,进入下一周期的注册.
    附件3:
    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
    项 目 性 质
    级 别 范 围
    学分计算
    备 注
    在学术会议上
    宣读论文
    国际性
    8-6
    论文第一作者记
    最高分,依次类推
    全国性
    6-4
    省级/行业内
    5-3
    在学术会议上
    提交书面论文
    国际性
    6-4
    论文第一作者记
    最高分,依次类推
    全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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