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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番茄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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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生活离不开法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既要依靠道德规范,也需要法律规范的制约.法律规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是有国家制定的重要行为准则 法律是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如香港,澳门,少数民族等地区都有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等部门可以依法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制定地方规章.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
    "五五普法"与青少年
    "五五普法"规划指的是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在这规划中没要求推进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提高法律素质.要求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还要充分发挥校外教育的作用,开展学法用法的社会实践活动.
    思考:在"五五普法"的过程中,我可以做点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节选
    《刑法》是制裁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活动的法律武器.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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