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牧字〔2010〕28号
关于印发《安顺市二0一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兽医(农林牧水,农牧水)局:
为了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斌予的职责,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全面做好201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部署及目标任务安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拟定了《安顺市二0一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及工作目标任务表,己于2010年2月初下发征求意见稿,现已修定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安顺市二0一0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动物卫生 监督 工作意见 通知
抄报: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抄发: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2010年3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安顺市二○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改革,发展,提升"的总体要求,以深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督执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扎实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产地检疫在整个动物防疫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临栏检疫,认真做到"五个到位"(即检疫项目,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和"五不放过"(即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同群动物,疫区易感动物,未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佩戴法定动物标识的动物).严格产地检疫证明出具手续,严把出证关,充分发挥产地检疫工作应有的作用.
(一)继续加强报检点建设
一是合理布设报检点.根据当地饲养情况,地理情况,交通情况,以"方便群众,有利把关,便于检疫"为原则,合理设置报检点,一个行政村至少要设立一个报检点.二是公示申报程序,时限,权限,范围及要求,报检电话,检疫员(协检员)姓名.
(二)吸纳村防疫员为协检员
一是根据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发[2009]43号文件)明确协检员职责.二是千方百计采取措施落实协检员的报酬.三是抓紧建立健全协检员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协检员业务素质,使协检员熟知检疫程序,项目,方法,标准,熟练掌握现场操作技术.
(三)坚持临栏检疫
检疫员(协检员)接到报检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到场到户实施临栏检疫,避免由经纪人或畜主将动物运送到报检点或其它地点集中检疫.
(四)明确产地检疫目标
一是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产地检疫率达100%.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散养户产地检疫面达100%.三是进入流通环节的活畜禽持证率达100%.四是检疫记录,档案要及时,完整,规范.
二,全方位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屠宰检疫工作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一)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和各项制度的完善
各地要在统一屠宰检疫实施主体基础上,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包括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屠宰场卫生消毒制度,屠宰场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制度,检疫员管理和职责等.
(二)继续规范屠宰检疫行为
严把"入场关", "待宰关", "同步检疫关", "宰后处理关"四关,做好"检查记录", "消毒记录", "无害化处理记录"三项记录,规范屠宰检疫行为.
(三)明确屠宰检疫目标
一是进入屠宰场动物持证率,戴标率,健康率均达100%;二是待宰动物按时逐头巡查率达100%;三是同步检疫率达100%;四是动物标识回收率达100%;五是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产品持证率和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加大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
(一)加大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以活禽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环节为重点,加大入场监管力度,严格查证验物,坚持凭证销售原则,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定期休市,消毒等防疫制度,做好日常监管记录,切实掌握交易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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