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通函〔2011〕11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签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委员会第37次会议上,中方与东盟成员国就FORM E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FORM E证书)签证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现就相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FORM E证书第一栏填制问题
东盟在会议中提出,中方签发的部分FORM E证书第一栏未按规定填写出口商.各局要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的规定,在证书第一栏中只填写出口商,第一栏不得出现"O/B"等字样.
二,一份FORM E证书不得超过20项商品的问题
东盟在会议中提出,中方签发的部分FORM E证书超过了20项商品.根据签证操作程序,一份FORM E证书涵盖的产品项数不得超过20项,各局要严格执行此项规定,确保所签发的FORM E证书产品项数在20项以内.
三,FORM E证书更改问题
东盟在会议中提出,中方签发的部分FORM E证书更改内容较多,字迹不清.各局在FORM E证书签证时要加强审核,尽量避免出现证书内容更改及多次更改的现象.如需对FORM E证书进行更改,更改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字体工整,适当位置加注星号截止符,签证印章要加盖规范,清楚,签证人员手签笔迹要与备案信息保持一致.证书第二和第三副本也需做相应更改,第二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一并归档.
四,证书续页要求
如果需要签发多页证书,续页一律使用FORM E证书,不得使用白纸作为证书续页.
五,第三方发票问题
如证书适用第三方发票条款,在第七栏加注的公司必须为中国以外的第三方的公司,不得加注国内的公司,且不得出现"O/B"字样.同时,须在证书第十栏中填写第三方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六,"装运前"签证时间问题
新版签证操作程序第十一条规定,FORM E证书应在"装运前"签发,本次会议同意不对"装运前"规定具体的天数,也不对"装运前"加以限制,在"装运前"任何时间签发的FORM E证书,只要证书所载信息是完整的且符合货物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各成员都应该接受.
七,证书副本问题
在本次会议上,我方提出,部分东盟成员的海关除要求提交FORM E证书正本外,仍要求我方提供证书副本.本次会议要求各方遵守签证操作程序的规定,只要求提交FORM E证书正本,不再要求提交证书副本.
请各局严格按照签证操作程序和以上签证要求签发FORM E证书,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司反馈.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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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