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7日
(总第473期)
一,经贸快讯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7月17日联合公布上述《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a) 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b)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c)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以及(d)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1.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218033.html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2. http://202.108.90.173:1980/SuniT/202.108.90.130/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194431.html
《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7月3日发布上述《公告》,对《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禁止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限制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动许可目录》)作出修订与增补, 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a) 不符合《限制目录》或《自动许可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b) 对新增列入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固体废物,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照原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10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上述业务中,对列入《禁止目录》的加工贸易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对列入《限制目录》或《自动许可目录》的加工贸易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需要延期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后办理;以及(c) 自《公告》发布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批准新增列入《禁止目录》的加工贸易业务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所附目录同时停止执行.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213494.html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9年 第36号)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8月6日就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主要内容包括:(a) 用人单位应当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岗位,待遇相衔接的机制(第十六条);(b) 用人单位应当参与技工院校教学,接纳学生实习,提供实习场地.用人单位与技工院校签订一定期限的合作协议,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二十三条);(c)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第二十九条);以及(d) 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招用的特殊工种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食品等供应与服务岗位,交通运输与保障岗位,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以及人身健康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0908/20090800137713.shtml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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