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请协助转发"保税监管
区域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班通知"的函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将于2007年11月17—19日和2007年11月30日—12月3日分别在昆明市和厦门市举办"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班"(详见附件).
为保证会议通知及时下发相关单位,特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协助将培训通知转发至辖内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机构,企业以及银行.
各分局主管保税监管区域外汇业务的处,可以统一组织辖内业务主管人员,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机构,银行及企业等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并指派一人领队,领队人员的交通费自理,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附件:关于举办"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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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5年底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关于要对各类保税监管区域进行"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会议精神,近年来海关,税务,外汇等监管部门加大改革力度,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各项政策调整内容丰富,操作性强,并且调整范围广,力度大,变化较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日常业务.
为使各相关金融机构,企业更加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关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背景,内容以及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具体业务中的报关备案,核销退税,外汇收支等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为了更好地提高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新形势下保税监管区域健康,快速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将举办"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班".希望各机构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领导和主讲人: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业务主管负责人,政策起草人员.
二,参加学习人员与要求:
1,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已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农村信用联社)的相关工作人员;
2,保税监管区域管理机构与区域内企业相关人员;
3,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干部与相关人员;
三,主讲人与授课提纲:(详见附件1)
四,时间,地点:
第一期:时间:2007年11月17——19日
2007年11月16日全天报到
地点:昆明市 · 滇池温泉花园国际大酒店
第二期:时间:2007年11月30日——12月3日
2007年11月30日全天报到
地点:厦门市 · 宏都大酒店
五,费用及说明:
1.培训费:2200元/人.
(含学习期间标准间单床住宿费,餐费,会务费,资料费等).
2.交费方式:在报到地点以现金交费.
六,报名方式和联系办法:
1.请将《参加学习人员报名回执表》填写清楚后,第一期培训班于2007年11月14日,第二期培训班于2007年11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传真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发展战略课题组"秘书处.
2. 联系电话:(010)88368364 88378374
传 真:(010)88368354
联 系 人:陈尊燕
3.网上报名: Email:sdrcf@vip.163.com
附件:1.授课内容与授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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