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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3级本科生
    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05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
    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3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辅修专业历年成绩总表》或《二学士学位历年成绩总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修,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按每学分50元购买重修卡,重修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没有获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可延长一年继续修读.
    5.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费
    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学费分两次缴清,第四学期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再交缴2500元完成学位课程的学习.
    报名程序
    1.预报名阶段: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http://202.114.37.53/whutms/index.asp,进入"网上报名辅修"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17日.
    2.下载本《通知》附件二"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认真填写并保存.
    3.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习的学生,于2005年3月9日~11日持"申请表"到武大教务部办公室缴费,换领《七校联合办学学生选课登记卡》.选课登记卡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4.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修读校内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3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武汉大学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教学安排
    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本院查看课表,到开课学院购买《双休日班选课卡》(每学分100元).2005年学校双休日班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新闻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共十个专业.
    2.对学校双休日班没有开设的专业,学生可到有关专业本科班随班听课,通过选课获取规定课程学分.
    学籍管理
    1.武汉大学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武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将《辅修专业历年成绩总表》或《二学士学位历年成绩总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
    3.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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