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考院〔2007〕29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术科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艺术专业招生术科考试的质量,现将《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各中学,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考试 艺术 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年10月
目录
一,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四)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六)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附录一:视唱练耳题型示例
附录二:乐理考试题型示例
二,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三)速写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附录三:素描试卷(样卷)
附录四:色彩试卷(样卷)
附录五:速写试卷(样卷)
附录六: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具备良好的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教育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项目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100分.
考试项目包括:
1. 必考项(占30%):视唱练耳和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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