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10]6号
关于要求做好09/10学年第二学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的通知
各分院团委,学生会,社团,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学院大学生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的申请工作,现将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日期
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5月10日(除双休日外均可受理)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专业奖励与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上学生证复印件及所申请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须将证明材料及《申请表》装订在一起(《申请表》在上,证明材料在下).(学生须填写的申请表见附件2)
2.个人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各分院素质拓展中心,各分院素质拓展中心必须准确核实每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料并在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上填写分院意见且需一并填写好本分院素质拓展学分汇总反馈表.(见附件1)
3.各分院素质拓展中心需将整理好的《申请表》,学生申请材料及本分院经过审核后填写的素质拓展反馈表于5月10日16:00前交至学生服务大厅(4-207)素质拓展窗口,联系人:翁晓泷(666541).学院将把学生《申请表》及各分院反馈表做以整理,直接递交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认证.
4.审核完毕后,申请审核结果将于5月下旬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各分院素质拓展中心负责人须通知学分申请者登陆学院网(http://www.wucc.cn/tw)或各分院公告栏查看申请审核结果.如有疑议,以分院为单位汇总到学生服务大厅(4-207)素质拓展窗口进行核实,更正,公示期为五天,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内容及条件
(一)专业奖励学分项目
1.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专业与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申请奖励8,6,4学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可分别申请奖励4,3,2学分.团体参赛的,每位成员可申请获得学分减半;参赛人员完成集训并代表学院参赛未获上述奖项者可申请奖励0.5学分.
2.科技制作,发明创作获得国家专利者,可申请奖励8学分.
3.获校(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学生学术科研课题立项,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经申请认定并与专业相关的可获得0.5学分,通过鉴定,结题者可申请获得2学分.
4.在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刊物上独立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可申请奖励6,4,2学分.
5.创业项目:经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创业项目,根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申请奖励0—15学分.
(二)素质拓展学分项目
1.获校(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学生学术科研课题立项,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经申请认定(与专业不相关)的可获得0.5学分,通过鉴定,结题者可申请获得2学分.
2.主持负责经学院团委认定的全市,全校(院)重大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申请获得2,1学分;主要组织者可申请获得1,0.5学分.
3.学生参加文体类,艺术类,表达类等在国家,省,市比赛或评比中获奖的,分别可申请获得4,3,2学分.其中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可申请学分减半.
4.参加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的学生可分别申请获得2,1学分.
5.学生在某方面有特长,经专业教师推荐,素质拓展专家委员会认为已达到一定水平的,经审定可申请获得1—3学分.原则上以相应的专长等级证书为准.
6.非英语专业专科生取得CET—4级,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取得CET—6级证书,英语专业学生取得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可申请获得2学分,非英语专业专科学生取得CET—6级,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取得专业英语等级证书,可申请获得3学分.
7.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三级(含三级)以上证书,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可申请获得2个学分,取得高级,中级,初级程序员证书的分别可申请获得6,4,2个学分.
8.学生取得其它由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经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给予学分的,或获得1—2个学分.
9.学生注册志愿者,参加经院团委审定的志愿者活动服务满40小时以上的,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10.学生参加经院团委核定的各类讲座,并在听取讲座后书写不少于800字的感想,满8次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11.学生到各分院素质拓展中心填写并领取读书卡,借阅后书写不少于800字的读书笔记的,满8次可申请获得1个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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