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函字〔2006〕11号
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公派
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大幅度扩大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派规模.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的通知》(教外留【2006】85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2007年启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5年计划.为此,我校制定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
(2006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选拔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满足国家中长期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大幅度扩大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派规模.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的通知》(教外留【2006】85号)精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07年启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5年计划.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改革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重点支持根据国家战略,重大工程及重大专项需要,有计划,成建制,大规模地连续选派研究生出国留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工作要充分利用我校国外优势教育资源,与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选派工作应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并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相结合.在选派工作坚持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未
副组长:唐晓青,怀进鹏,张广军
成 员: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保密处相关负责人
成立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派办"),挂靠在研究生院.
(二)职责分工
校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制定校研究生选派计划与相关政策.
研派办负责研究生选派计划执行,选派过程管理,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跟踪与管理,及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与协调.
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研究生国外联合培养的校际关系开拓.
人事处参与教师(在职研究生)出国联合培养的选派,并进行出国后的人员管理.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导师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保密处负责各类公派出国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保密审查.
各院系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选派计划,制定本院系的选派计划,负责选拔推荐学生,负责落实国外接收院校/专业;研究生导师协助学生联系国外导师,并与国外导师共同制定研修计划;申请留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与国外大学和导师联系,参加相关外语考试,以获得国外接收院校和导师的正式邀请信,并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合格标准,获得选派资格后履行签约手续并履约.
三,选派的类别及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在我校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与论文紧密相关的研究,留学期限为6至24个月;博士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至48个月;硕士研究生:指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至24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确定的优先资助学科,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生命科学,空间技术,纳米及新材料等相关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优先支持我校特色学科;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
五,选派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的通知精神,我校制定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五年计划》(见附表一),计划每年选派130名研究生.
六,资助申请与录取
(一)资助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资助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不含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研究生项目和利用学校自身国际合作交流渠道的项目均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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