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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09年修订稿)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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