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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排污许可证申领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监督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和改善环境质量,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核发范围
    排污许可证近期核发范围:集中污水处理厂,日排放污水10吨或化学需氧量超过1公斤的排污单位,配有2吨以上燃煤锅炉或相当规模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包括产生相当数量排泄物的其他畜禽养殖场).
    二,申领条件
    核发范围内的排污者,应当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当在试生产前申请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
    2,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5,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已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
    7,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8,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9,已依法缴纳排污费;
    10,有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领排污许可证材料要求
    (一)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新建项目环评批复材料;
    3,试生产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现有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包括工商执照,营业执照);
    3,已建项目环评批复材料,"三同时"验收材料;
    4,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
    6,有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需提交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验收材料.
    7,有关人民政府核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相关文件;
    8,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9,核定的排污申报材料,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
    10,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11,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
    12,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处于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期间的,经补充整改计划书,承诺书后发临时许可证.
    (三)临时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总结;
    3,有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需提交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验收材料;
    4,临时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总结;
    5,核定的排污申报材料,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复印件;
    6,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7,已申领的《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正本,副本;
    8,新建项目需提交"三同时"验收材料.
    (四)排污许可证年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年度总结.
    3,核定的排污申报材料,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复印件;
    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5,已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副本;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排污许可证的变更与延续
    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变更法人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1,改变排污口位置或者增加排污口数量的;
    2,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强度,速率的;
    3,改变排放方式,去向,或者改变排放时段规定的.
    4,排污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排污者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延续.临时排污许可证期满的,予以注销,不予换发或者延续.
    四,注销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许可证持有人不再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向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排污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排污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四,申领程序和工作期限
    (一)受理
    1,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单位:办事大厅环保窗口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许可审查
    1,污染控制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后提出许可决定的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3,公示.在台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网址:http://www.tzepb.gov.cn/.
    经办部门:市局污控处
    4,告知程序
    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5,办事流程图
    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图
    (三)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由经办部门告知办事大厅环保窗口,办事大厅环保窗口通知申请人签收,发放许可证.许可证办理情况在台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传真
    (一)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受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办事大厅环保窗口
    2,审查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污染控制处 沈土华
    3,主持听证部门及责任人:宣教法制处 吴照耀.
    (二)联系电话,传真
    1,受理部门电话:0576-88206859;
    2,审查部门电话:0576-88581161,88581721;
    3,监督电话:0576-88581673
    附件: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告知书
    3,申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报登记号
    附件1:
    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 址 :
    邮 政 编 码 :
    申 请 日 期 :
    台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印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适用于台州市市级以上重点监控单位.
    2,市级以上重点监控单位应按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填写此表,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再经市环保局审批,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3,必须用钢笔填写或采用打印形式(表格可在台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tzepb.gov.cn).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填写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用汉字.
    4,当有较多(一个以上)排污口,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车间(或工段)时,总量指标申请表和审核表可加页续填.
    5,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各一份.
    表一 基本情况表(一)
    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 排污代码:
    单位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委托办理人: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申请类别:(请在相应的类别上打"√")
    □新建项目 □扩建,改建项目 □现有污染源 □许可变更(原许可证编号: ) □许可延续(原许可证编号: )
    变更类型:(请在相应位置打"√")
    □企业名称 □排污口数量 □废水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排污量 □主要排污因子 □其他(请说明)
    提交材料清单:
    许可决定送达方式:□邮寄 □自行领取 □其他送达方式: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法人代表: (签字) 申请日期:
    表二,基本情况表(二)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 投 资(万元)
    环保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收总额(万元/年)
    所属行业
    职工人数
    住宿人数
    建设面积(平方米)
    年正常生产天数
    排污费缴纳情况(元/月)
    废水受纳水体名称
    所在功能区
    经营范围
    现有主要生产设施
    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及用量
    产品产量情况
    主要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产品名称
    环评批复
    文号
    批复产量
    实际产量
    "三同时"验收时间
    设施名称
    处理能力
    吨(nm )/日
    投资额
    (万元)
    建成时间
    验收时间
    表三,废水及主要污染物
    排 污 单 位 申 请 排 放 量
    排污口名称
    编号
    废水名称
    排放天数
    废水排放去向
    年排放量(万吨)
    日最大排放量(吨)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在线监控情况
    申请说明









    其中主要污染物
    名称
    名称
    代码
    年排放量(吨)
    平均排放浓度(mg/L)
    最高排放浓度(mg/L)
    最大日排放量(公斤)
    计划削减量(吨/年)
    完成削减量时间安排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县级环保部门初步核定排放量
    核定排污口数
    废水名称
    允许排放天数
    核定废水排放去向
    允许年排放量(万吨)
    允许日最大排放量(吨)






    其中主要污染物
    名称
    代码
    排放标准
    允许年排放量(吨)
    允许平均排放浓度(mg/L)
    允许最高排放浓度(mg/L)
    允许最大日排放量(公斤)
    削减要求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削减量(吨/年)
    完成削减量时间安排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监测要求
    监测频次

    报送监测数据时间

    采样地点或位置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核意见:

    说明:排放口超过两个或主要污染物种类超过6个的可复印本表.
    表四,大气污染物 一
    排污单位申请量
    排气筒编号
    排气筒高度(米)
    排放时间(小时/天)
    排放天数(天/年)
    燃料种类及消耗量(吨/年)
    排气总量(万标米3/年)
    污染物
    名 称
    平均排放浓度(毫克/米3)
    最高排放浓度
    (毫克/米3)
    最大排放速率
    (千克/小时)
    排放总量(吨/年)
    计划削减量
    (吨/年)
    完成削减量时间安排
    烟 尘
    二氧化硫
    工业粉尘
    申请说明:
    县级环保部门初步核定量
    排气筒编号
    排气筒高度(米)
    允许排放时间(小时/天)
    允许排放天数(天/年)
    允许排气总量(万标米3/年)
    削减要求
    污染物
    名 称
    排放标准
    允许平均(毫克/米3)排放浓度
    允许最高排放浓度(毫克/米3)
    允许最大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允许排放总量(吨/年)
    削减量(吨/年)
    完成削减量时间安排
    烟 尘
    工业粉尘
    二氧化硫
    监测要求
    监测频次
    报送监测数据时间
    采样地点或位置
    说明:
    表五,大气污染物 二(无组织排放)
    排污单位申请量
    无组织排放车间(或工段)名称
    废气名称
    排放时间(小时/天)
    排放天数(天/年)
    产品名称及产量(吨/年)
    燃料种类及消耗量(吨/年)
    污染物
    名 称
    最大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监控点浓度(毫克/立方米)
    排放总量(吨/年)
    计划削减量(吨/年)
    完成削减量时间安排
    二氧化硫
    申请说明:
    县级环保部门初步核定量
    无组织排放车间(或工段)名称
    废气名称
    允许排放时间(小时/天)
    允许排放天数(天/年)
    污染物
    名 称
    排放标准
    允许最大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允许监控点浓度(毫克/立方米)
    允许排放总量(吨/年)
    削减要求
    削减量(吨/年)
    完成削减量年限
    二氧化硫
    监测要求
    监测频次
    报送监测数据时间
    采样地点或位置
    说明:
    表六,固体废物
    排污单位申请量
    类别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量(吨)
    内部处理要求
    委托处理要求
    贮存
    (吨)
    自行处理量
    (吨)
    处理方式
    委托处理去向
    委托处理量
    (吨)
    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有害废物
    县级环保部门初步核定量
    类别
    固体废物名称
    允许产生量(吨)
    内部处理要求
    委托处理要求
    允许贮存
    (吨)
    允许自行
    处理量(吨)
    允许处理方式
    允许委托
    处理去向
    允许委托
    处理量(吨)
    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有害废物
    说明
    经办人: 日期: 审核: 签发: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日期:
    附件2:
    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告知书
    :
    我局对你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二,受理权限
    集中污水处理厂,日排放污水10吨或化学需氧量超过1公斤的排污单位,配有2吨以上燃煤锅炉或相当规模工业窑炉的排污单位,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包括产生相当数量排泄物的其他畜禽养殖场).其中,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实行二级管理,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后,由市环保局核发.
    三,符合下列条件,颁发排污许可证:
    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
    2,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5,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市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已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
    7,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
    8,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9,已依法缴纳排污费;
    10,有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颁发临时排污许可证: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处于试生产期间的;
    2,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3,依法被责令限期治理的.
    五,申请排污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新建项目环评批复材料;
    3,试生产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现有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包括工商执照,营业执照);
    3,已建项目环评批复材料,"三同时"验收材料;
    4,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5,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
    6,有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需提交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验收材料.
    7,有关人民政府核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相关文件;
    8,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9,核定的排污申报材料,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
    10,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11,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
    12,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处于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期间的,经补充整改计划书,承诺书后发临时许可证.
    (三)临时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总结;
    3,有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需提交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验收材料;
    4,临时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污染治理目标完成情况总结;
    5,核定的排污申报材料,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复印件;
    6,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7,已申领的《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正本,副本;
    8,新建项目需提交"三同时"验收材料.
    (四)年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年度总结.
    3,核定的排污申报材料,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复印件;
    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5,已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副本;
    六,排污许可证的变更与延续
    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变更法人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1,改变排污口位置或者增加排污口数量的;
    2,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强度,速率的;
    3,改变排放方式,去向,或者改变排放时段规定的.
    4,排污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排污者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排污许可证颁发机关申请延续.临时排污许可证期满的,予以注销,不予换发或者延续.
    七,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八,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九,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台州市环保局
    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图
    附件3:
    申领排污许可证所需材料补正告知书
    告知单位
    告知事项
    经办人
    告知时间
    领取人
    领取时间
    ——
    排污者向环保部门领取并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环保部门开具告知书
    排污者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补齐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受理
    环保部门将拟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在台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门组织审查
    环保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环保部门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
    排污者按规定排污
    排污者需要变更,重新申领,延续排污许可证
    排污者向环保部门领取并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环保部门开具告知书
    排污者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材料不齐全的,补齐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受理
    环保部门将拟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在台州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门组织审查
    环保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环保部门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
    排污者按规定排污
    排污者需要变更,重新申领,延续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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