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财政局文件
建财行〔2010〕326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
协议供货采购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浙财采监[2010]21号《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各协议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协议供货商,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协议供货价格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等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new)上的"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中公布.并结合建德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市2010-2011年度定点协议采购项目,实行全省联动采购,共有11家供应商为2010-2011年度协议供货商(详见附件1),现将定点协议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单次采购数量在20台(含20台)以下或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均应在本次协议供货的中标机型或品牌范围内进行采购,具体品牌及中标机型附后(详见附件2),凡在浙财采监[2010]21号文件中未列明的协议供货产品及其协议供货商,按省网"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公布的最新结果为准执行.采购单位只能选择本次中标品牌范围内的中标机型,若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或机型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建德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委托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采购.
二,实施内容
本次全省联动协议采购的项目包括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交换机,路由器,不间断电源(UPS),防火墙,服务器,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空调,计算机等18个品目.
三,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若省里延期,我市参照执行).
四,协议采购执行程序
本次协议供货价格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应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数量和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二次竞价,报经审核批准后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和供货商.
1,需求确定.采购单位在批准的采购预算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要求,在协议项目中选择产品及选配可调整的配置,并与协议供货商进行商谈竞价确定后,填写《建德市协议供货审核表》(详见附件3),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
2,合同签订.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建德市协议供货审核表》,采购单位应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建德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采购书面合同,并加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单位公章,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后方才生效.书面采购合同一式伍份,分别由采购单位,供应商,市采购办各一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份留存.
3,货物验收.成交供货商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协议供货产品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供应商将《建德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提交采购单位审核,确认.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对其采购的协议供货产品进行检查验收,核对发票,品牌型号,配件,数量,交货时间等,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合格的,验收人员应当在《建德市协议采购物品验收反馈表》(详见附见四)的"验收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金结算支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建德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验收单》和原始发票复印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五,价格监控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督机制,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行情监测,并对市场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协议供货期间,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的"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公布各协议供货的最新价格,并据此作为该协议供货产品最高限价.
六,监督管理
1.各协议供应商及其供货商要严格遵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
供货协议的约定和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及相关服务,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拖
延供货时间,损害采购单位利益.
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供应商的监管,如发现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或未及时维护,变更产品及价格等信息,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省级协议定点项目网上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曝光,通报.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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