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监〔2011〕16号
关于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乡镇、香隅化工园区、大渡口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特种作业活动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为方便我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降低培训成本,经县安监局报请市安监局同意,邀请市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到东至县举办培训班,经商定初步计划于2011年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请各乡镇、香隅化工园区、大渡口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乡镇、本辖区、本部门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个体户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到县安监局报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电工、焊工、架子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规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二、参培人员:
1、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2、各化工生产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仓储保管员和使用人员。
3、各纺织、冶金、机械、造船、水利兴修、供电、学校电工及重点工程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其他从事电工、焊工、架子工作业的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未经安全培训和未取得《操作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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