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奶牛引种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全市全年引进国外,市外荷斯坦良种奶牛或其他奶用牛5000-8000头,逐步更新换代我市低产奶牛,建立奶牛良种规模场,解决我市牛源紧缺的矛盾,增加奶牛养殖量.
二,项目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奶牛养殖的养殖户,养殖小区业主,规模养殖场.
2.养殖地址:养殖场(户)地址在我市规划的养殖区域内,主城近郊必须是二环以外.
3.引种规模:养殖农户存栏规模须达到20头以上,养殖小区和规模场存栏50头以上(包括设计规模),从市外一次性引进10头以上的优质青年奶用牛或成年奶牛.
(二)引进品种
引进荷斯坦,娟姗牛等高产良种奶牛.
(三)引种期限
本项目补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从市外引进的优质青年奶用牛或成年奶牛.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补贴资金仅用于从市外引进的优质青年奶牛和成年奶牛的补贴,不得作为它用,直接补贴到养殖业主.直接从国外购进的,每头奶牛补贴2000元;从市外国内其他地方购进的,每头奶牛补贴1000元.
(五)申报数量
各项目区县要认真调查统计,据实申报.申报数量与实际引进数量的误差控制在30%左右.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区县(自治县)公开项目指南;
(二)有引种需求的业主根据申报条件向所在区县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见附表一),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
(三)市农委对各区县的申报情况进行平衡审定.
区县畜牧主管部门根据市级引种调控计划对业主引进奶牛进行指导和督促;完成引种任务后各区县汇总,盖章报市农委备案.市农委综合汇总报市财政审核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业主指定的帐户.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材料
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填制并报批《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见附表一).
引种完成后提供以下材料:
1. 引种单位填制并报批《市外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见附表二).
2. 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帐号(财政资金不能直接拨入私人帐号).
3. 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建场备案材料及畜禽养殖代码.
4.引进奶牛的产地检疫证明,到岸检疫证明及隔离观察证明材料.
(二)其他
引进奶牛必须按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建立奶牛系谱档案资料.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401121
业务处室联系人:罗 健
联系电话:89133136
附表一: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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