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财政集中支付业务 >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1-09-17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2

    国库集中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

    国库集中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9〕385号)

    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库处承办)

    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办理条件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依法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2.金融业务经营规范,申请前两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和代理国库业务违法行为。

    3.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充足的备付金头寸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经营业绩良好。

    4.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能够满足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5.是支付系统的参与者,能够以大额支付系统与国库清算资金。具备先进的行内资金汇划系统,能保证资金汇划在系统内实时到账。

    6.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能从制度和技术两方面保障资金安全。

    7.清算行申请认定时,应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有准备金(备付金)账户。

    8.主办行申请认定时,其清算行应已经通过了认定,或者与其清算行同时申请。

    9.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国库和财政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10.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渠道等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说明;拟申请的主办行和清算行的相互管辖关系;拟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时向收款人进行支付和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资金清算的流程和有关说明;针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特殊性制定的管理措施、计算机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及联网通讯方案等配套措施;服务承诺等内容。

    2.《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3.前两个年度资产负债比例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4.前两个年度代理国库业务情况说明。主要包含代理国库经收业务代理支库业务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办理情况、业务量大小、违规被处罚及整改情况。

    5.金融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做出的最新监督检查报告和综合评价。

    6.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7.主办行单独申请认定时,应提供其清算行通过认定的文件复印件,且加盖清算行公章;主办行与清算行同时申请的不需提供清算行通过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8、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国库处行政许可经办人员受理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⑴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

    出具书面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已受理其申请或要求其补正申请材料。

    二、初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批表中出具初审意见,将审批表提交专家评审组组长与副组长。

    三、复审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组组长与副组长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在审批表中出具复审意见。

    四、决定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组成员进行表决,评审组成员过半数视为通过。

    五、办理

    1、专家评审组按许可条件、标准及复审结果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不予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以行发文形式发布资格认定结果,资格认定结果同时抄送有关财政部门;于发布资格认定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与同级财政共同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认定合格的清算行签订《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委托代理及清算管理协议书》。申请单位 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委托代理及清算管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

    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单位。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行行长或主管副行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0951—5189582

    咨询电话

    09515189543

    办公时间及地址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夏季3:00—5:30)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15号。

    乘车路线

    10119182516、等线路公交车至临湖小区站。

     

     

    下一页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代理财政国库支付分为  代理财政国库支付  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  代理支付业务发展  第三方支付平台代理  易宝支付pos江苏代理  怎么代理移动缴费业务  拍拍qq业务代理  邮政代理金融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