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
苏园工〔2009〕131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园区优秀工作者,
园区标兵,园区先进集体的通知
园区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
一年来,园区广大干部群众在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创新,努力争创一流,为实现保增长促转型做了大量工作,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园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园区干部群众中开展评选2009年度园区优秀工作者,园区标兵和园区先进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园区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及其工作人员.
今年下半年以后新设立的机构或新到位的人员不参加评先.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工作者:政治坚定,工作负责,业绩突出,勤政廉政,群众公认,在完成年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 标兵:在优秀工作者中择优产生.
(三) 先进集体: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在团结带领干部群众投身园区开发建设中,努力开拓,积极创新,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本单位全年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区域或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评选方法
(一) 先进工作者,标兵
1. 按名额分配,确定优秀工作者名单.评选程序为:个人自评;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组织人事局考核;工委讨论确定.
2. 根据业务条线,分七个部分分别组织初步人选推荐:
国资办具体负责各大公司,直属企业优秀工作者的名额分配和推荐人选;
教育党委具体负责教育口单位优秀工作者的名额分配和推荐人选;
地方局负责乡镇优秀工作者的名额分配和推荐人选;
各直属事业单位评选工作在各业务主管局办指导下进行,先按分配名额提出优秀工作者初步人选,报各业务主管局办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局;
管委会局办按分配名额提出优秀工作者初步人选后报组织人事局;
财政局负责金融系统的名额分配和推荐人选;
检察院,法院,公安,工商,海关,地税,国税,商检等部门,按分配名额提出优秀工作者推荐人选,报组织人事局,由组织人事局听取管委会各联系部门意见.
3.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名额推荐先进工作者.人数较多的系统单位,如教育,国资系统及下属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在系统或单位内开展评比先进和表彰活动.
4. 标兵的产生:按优秀工作者总数的20%左右择优产生.由组织人事局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工委讨论确定.
(二) 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由组织人事局根据年度评选情况,在听取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意见后,提出初步征求意见名单,根据考核结果和综合平衡,提出建议名单,报工委讨论确定.
四,组织领导
1. 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全面衡量,注重实绩.推荐优秀工作者名额要向基层一线倾斜.
2. 评选工作要结合各单位实际,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要好中选优,通过考核和评选,评出干劲,评出积极性,通过评选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发展.
3. 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应于12月30日之前结束,请各单位在此之前将《苏州工业园区2009年优秀工作者推荐名单》和《苏州工业园区2009年优秀工作者(标兵)推荐表》等材料报园区组织人事局.本通知可在苏州工业园区网站(http://www.sipac.gov.cn)下载.
附:1. 苏州工业园区优秀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苏州工业园区2009年优秀工作者推荐名单
3. 苏州工业园区2009年优秀工作者(标兵)推荐表
4. 各局办联系单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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