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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王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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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商行政执法实践如何适应
    市场监管要求的思考
    大兴安岭塔河县工商局 王颜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两费"也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两费"的取消不仅仅意味着"吃财政饭",更重要是由"收费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的重大职能转变.我们既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又要为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这样背景和新形势下,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强化"四个观念",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水平,不断研究解决工商监管执法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寓服务于执法,融执法于服务,大力推进法制工作全局化的进程,从而达到监管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促进工商系统履行市场监管和依法行政职能更加到位,更加有力,更加富于成效,全力构建"法治龙江"的新平台.笔者就关于工商行政执法实践如何适应市场监管要求这一目标试作探讨.
    思考之一:影响市场执法监管法制化水平的主要因素及其弊端.
    由于受市场监管模式,队伍素质,职能交叉,法律法规等诸多成因的制约,现行影响市场监管法制化水平提高的种种弊端呈现,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意识比较淡薄.众所周知,我们监管执法的目的就是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但是有些同志履行执法与监管的指导思想错位,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强.因此,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监管执法缺位和不到位,甚至越权办案;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轻管理,重罚款等.
    二是监管执法行为不规范.工商机关过去长期监管集贸市场,工商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故小市场观念比较浓厚,对这些有形"小市场"的监管可谓轻车熟路.但对"无形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还缺乏足够知识,以至于在市场观,科学执法观,办案质量观上存在观念落差的碰撞.在各类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应接不暇.在研究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时,不少工商机关仍采用传统粗放管理方式,缺乏向动态,科学监管转变.因此,在行政执法监管市场时,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适用随意性,自由裁量不合理,执法责任,执行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修订滞后.一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于市场经济发展之初,在出台之时就存在"硬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管理机制也发生了变化,而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滞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行政执法中,其基本任务就是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竞争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制止和惩处各种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然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起来,执法过程中,反映出了不少的问题,可能数年还未修改.这势必影响到公平交易执法依据的效力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效能.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执法的一部大法,刚颁布,就发现国内外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能适应相应变化的公平交易执法工作需要,原来该法概括的11种行为,难以涵盖已经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是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市场监管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统一监管,但在如何监管以及监管的方式,手段,特别是如何相互配合,对这些重要问题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已作了一些明确,但有时候又缺乏明确的界定.比如,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生产假冒伪劣达到一定数额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如何科学计算假冒伪劣数额,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再如企业用水资源保护执法归水利部门,排污执法归环保部门.我国入世后面对的一些重要问题及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也都有相应执法部门.这种状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特点.行政执法主体多元化,职能相互交叉,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加以统一规范,对各有关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缺位,执法不作为及执法越权.尤其要防止和克服部门之间借执法来争夺各自的利益,损害整体利益和群众利益.
    思考之二:提高市场执法监管法制化水平,必须强化"四个观念".
    提高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法制化水平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是关键,现代化监管手段是强有力的保障.通过监管方式和监管制度的创新,促进市场监管执法水平的根本提高,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强化"四个观念".
    1,强化执法为民观念.执法为民,就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第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做到执法指导思想统一,明确执法为了谁.第二,要正确处理市场执法监管的四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推进"阳光执法",提升行政执法亲和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二要正确处理依法监管执法与支持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关系;三要正确处理行政执法宽严适度与教育,处罚,规范融为一体的关系;四要正确处理寓服务于执法,融执法于服务与提升执法水平,树立工商执法新形象的关系.第三,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执法制度,树立"亲商,安商,富商"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在监管执法层面上"三满意"目标.一是建立对市场经营主体监督检查预先告知制度;二是建立突出性检查审批制度;三是建立执法检查结果报告反馈制度;四是建立立案告知制度;五是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全力打造依法行政和"服务型工商"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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