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形成性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实施形成性考核,是强化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过程指导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改革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的重要措施;是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反馈学习信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做好我校远程开放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工作,根据中央电大最新形考相关精神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补充,在原形考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一,形成性考核的基本形式
形成性考核有面授,网上学习,专题讨论,学习小组活动,教学实践或实作,平时作业等基本形式.要求:
(1)面授出勤率:学生应尽力参加面授辅导,辅导教师根据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成绩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课,可采取个另辅导.
(2)网上学习:学生根据教学要求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应有记录,专业辅导员根据学生上网情况进行成绩评定.
(3)专题讨论:是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或者是拓展性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或者网上讨论.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发言,发言提纲,总结他人观点,参加讨论的体会等记录情况给予评价并评定成绩.
(4)学习小组活动:根据教学要求,学习相同专业或课程的学生若干人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进行学习活动.小组学习要有计划,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者,学习效果等记录.指导教师根据学习记录抽查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程度,进行成绩评定.
(5)课程实践或实作:辅导教师在面授辅导课进行到一定阶段时,要求学生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或进行课程实作,按照学生完成的质量进行成绩评定.
(6)平时作业:学生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辅导教师根据成都电大或中央电大要求布置的形成性考核作业,辅导教师根据作业完成情况给出评语及成绩.
平时作业,社会实践或实作侧重于考核学生对学习内容的掌握情况,可称为学习内容考核;面授出勤率,专题讨论,学习小组活动,网上学习侧重于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可称为学习过程考核.
(7)中央电大有特殊要求的,按中央电大的要求实施.
二,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以下职责分工主要针对现阶段通过下发《形成性考核册》来实施的课程形成性考核.
(一)成都电大主要职责
1.在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末,由教学管理部门汇总分校上报的课程开设情况,并填写《形成性考核课程一览表》,供落实及检查形成性考核工作使用.
2.分科类成立形成性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各门课程具体考核工作任务.
3.课程责任教师按照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的总体要求及省级电大的任务,制定落实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方案.
4.在开学后2周内,将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方案发至各个试点教学点.
5.每学期总结形成性考核组织与实施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试点分校主要职责
1.聘任课程形成性考核指导教师,对指导教师进行远程开放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
课程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是:专科课程指导教师一般具有本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课程指导教师一般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教学经验;事业心,责任心强;熟悉远程开放教育要求和相关规定等.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60人.
2.不定期检查形成性考核工作,重点检查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情况,了解学生的反映,提出改进意见.
3.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末,填报《形成性考核课程一览表》.
4.向省级电大上报形成性考核成绩及书面材料.
(三)教学点的职责
1.提出拟聘指导教师的建议名单,报试点单位审核批准.
2.监督并协助指导教师做好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工作.
3.向试点分校报送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及数据.
4.保存形成性考核材料.形成性考核材料至少要保留1年,以备核查.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要求布置形成性考核任务,并协助专业辅导员收回学生完成形成性考核任务的相关材料.
2.组织阶段性学习测验,教学实践活动,专题讨论,指导小组学习,指导学生做好学习记录.
3.按时评阅学生完成形成性考核任务的相关材料,要有批语,批注和成绩评定,并及时反馈学生.
4.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答疑,讨论.
5.按有关规定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包括雷同,代做,复制等)进行处理.
6.填写《形成性考核学生成绩记录表》,签字认定后,交成都电大教务处.
7.对阶段性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反馈成都电大教学处,教务处.
三,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和评审
(一)成绩评定
1.形成性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
2.形成性考核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准确.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改动.
3.各种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录.
4.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X=∑(xi×λi)
X——学生课程形成性考核的成绩
xi——第i项形成性考核任务的成绩
λi——第i项任务的考核成绩占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百分比.
5.每门课程的各项任务比例按照各科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二)成绩评审
1.形成性考核成绩由试点分校责任教师评审,最终确定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2.评审中如发现抄袭,代作,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按0分,违纪处理;对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给予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成绩评审后,不得改动.
四,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监督与检查
(一)成都电大负责监督与检查试点分校,教学点形成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每学期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0%~30%.检查内容:
1. 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2.学生形成性考核的原始资料;
3.指导教师批阅情况;
4.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
对没有执行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的,省级电大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形成性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适当的针对性措施.对组织实施舞弊的,集体弄虚作假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二)试点分校和教学点按计划检查形成性考核工作的落实情况,每学期自行检查2--3次.检查内容:
1.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2.学生形成性考核的原始资料;
3.指导教师批阅情况;
4.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组织实施不力,考核不严,评阅不认真,有意送分的单位或个人做出严肃处理.
(三)成都电大对试点分校和教学点的形成性考核成绩进行抽样检查,并根据抽查,实地考察和评定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在组织与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试点分校和教学点给予取消其形成性考核成绩,通报批评,减少试点招生名额,撤消专业试点等处理.
五,形成性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小于或等于30%时,课程的综合成绩按以下方法管理:
1.学生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必做实验),成绩及格,并且完成一半以上的形成性考核任务,方可参加终结性考试.
2.课程考核综合成绩按合成成绩方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Z=X×λ+Y×(1-λ)
Z——课程综合成绩
X——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λ——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总的百分比
Y——课程终结性考试成绩
3.课程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如果形成性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的,形成性考核总成绩继续有效,可以重新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如果形成性考核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的,则须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5.如果学生希望取得较好的课程考核成绩,则可以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或终结性考试.
(二)当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大于30%时,课程的综合成绩按以下方法管理:
1.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终结性考试.
2.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课程综合成绩以合成成绩记录.课程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同上.
3.课程终结性考试成绩不及格,形成性考核及格成绩继续有效,可以重新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课程终结性考试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均不及格,则需要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4.如果学生希望取得较好的课程考核成绩,则可以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三)试点分校和教学点在期末考试前将学生形成性考核成绩整理完毕,按要求将形成性考核成绩(文本,数据)和形成性考核成绩自评报告上报成都电大.
(四)成都电大对试点分校和教学点上报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数据和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有疑点的进行抽查复审,最后确认成绩.
(五)对免修不免考学生的形成性考核不做要求.考试成绩在"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成绩模块"成绩更动"中处理.
六,形成性考核有违规处理
(1)学生违规处理
学生在形成性考核过程中,抄袭,复制他人作业答案或任务答卷,或者让人代为完成形考任务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称为形考违纪.
在一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过程中,如果发生违纪现象,指导教师或者评阅教师,
应按以下规定处理.按以下规定处理:
首次违纪:经批评教育,学生改正错误,态度端正,并按时完成本课程所任务,只能作
为及格认定.
2次及多次违纪:本课程不得参加期末考试,必须重修本课程.形考成绩作"0"修理.
如果发现学生学习的其他课程也多次发生形考违纪现象,经教育不改者,学校
应将其开除学籍.
责任教师在评审中如发现抄袭,复制,代作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学
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按"0"分处理.
2,教师违规的处理
在形成性考核过程中,对指导教师或评阅职业道德,违反形成性考核规定,学校应按如
下规定处理:
对不认真,及时评阅及反馈信息,不制止学生违纪行为等不认真履行形考
职责,应提出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对协同学生和与其一同弄虚作假的,应给予处分,外聘教师按解聘处理.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2006年春季起实行.
二 00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