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政办〔2010〕141号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瑞政办〔2008〕27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八月三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和《中共瑞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瑞委〔2009〕7号)精神,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建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现将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作如下修订:
市残联:贯彻执行中央,省,温州市和我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照法律,法规,章程开展残疾人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协助政府研究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拓宽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残疾预防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贡献;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残疾人组织的管理;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内外交流与合作.
市委宣传部: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和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指导协调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组织协调文广,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单位)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指导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公安局: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强管理和收治危害精神病人的社区防治康复工作;做好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交通便利;参与全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市司法局: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
市发改局: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和协调发展;优先安排残疾人基础设施基本建设投资;制定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对残疾人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和指导.
市民政局:协助残联做好城乡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落实"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关内容;管理和发展福利企业,维护福利企业职工合理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组织协调全市"三无",低保和特困的残疾人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的教育,康复;负责残疾人社团的登记,审核,审批;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在残疾人事业中的投入.
市财政地税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
市人事局:将加强和稳定残疾人专职,专业队伍建设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市残联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保障残疾人在招收录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按照分散按比例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指导和支持有关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录用残疾人;贯彻落实全市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管理指导.
市劳动保障局: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纳入总体规划;促进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率;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市国土资源局:将用于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基本建设用地以及残疾人就业,创业用地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并加强监督,服务.
市规划建设局: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社区时,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规划,审批和验收,严格把关;牵头组织规划全市性的无障碍设施;对兴建全市性残疾人服务设施在场所选择,规划设计,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照顾.
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新建和改建工作,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市交通局: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残疾人免费随身携带特殊辅助用品用具,并为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提供方便的政策,逐步推广无障碍公交;配合有关部门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
市农林局:将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纳入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残疾人扶贫基地提供优先优惠的产业扶持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的照顾.
市文广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辅助;广泛开展"文化助残",推动特殊艺术的发展与交流;指导,扶持,推动残疾人事业题材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指导,扶持有关出版,发行单位做好反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题材的报纸,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制止损害残疾人形象的出版物;指导各公立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实现和维护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
市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发展特殊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助学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指导,督促普通教育机构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入学,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学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比例;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段教育;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残疾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做好残疾考生录取工作,保证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享受同等教育;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工作和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市卫生局:制定康复医疗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完善康复科(室),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指导,帮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实施儿童免疫规划,防止致残传染病的流行;普及预防疾病致残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医务人员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标准开展残疾鉴定工作.
市人口计生局: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加强对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的指导,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市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审批全市性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和报表,帮助有关部门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上级下达的残疾人调查或统计任务,发布残疾人统计资料;协助做好残疾人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数据统计监测.
市广播电视台:指导,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广播电视作品的制作;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歧视性宣传;指导并开办双语或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通过电视台,电台对残疾人事业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市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举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市房管局: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的范围,优先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安排城市经济适用房分配,城市廉租房配租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等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帮助.
市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市体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残疾人的体育工作;在公共体育场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发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活动;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
市国税局:组织落实社会各界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依法保护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利;对残疾人兴办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维护残疾人消费者合法权益;禁止和查处歧视残疾人商标和广告违法行为.
市农办(市扶贫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参与《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协调,实施,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先安排,照顾,帮助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吸收残联组织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支持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发展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帮助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就业创业.
市文明办:将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的考核体系,促进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重视.
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制订地方性优惠政策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基层工会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维护残疾职工在劳动分配,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在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平等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
团市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少年和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指导,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
市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工作职责△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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