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吴 大 学
教 师 授 课 计 画 表
科目名称:海商法 开课学期:92学年第一学期
授课教师:王中一 授课班级:法四A,法四D
一,教学目标:
因限於授课时数,仅能使同学就商事法中之海商法具一基本概念,以便有进一步的自我进修及研究之基础能力.
二,指定教科书: 梁宇贤 海商法精义 88年9月
其他参考书:(最少任选三种参考) 注:本校图书馆现藏者.
杨仁寿 海商法论 最新版
郑玉波 海商法 林群弼修订 88年11月
杨仁寿 海牙威士比规则
共同海损法论 海商判决解说
汉堡规则
王卫融 海上保险法与共同海损
刘宗荣 海上运送与货物保险论文集
郁志轰 海商法(中国大陆)杭州大学 82年
魏文达 海商法(中国大陆)北京 法律出版社
吴焕宁 海商法学(第二版)北京 法律出版社
张天钦 海上货物运送修正专论 海国法律
游启忠主编 海商法国际公约集 五南 民88年赖来焜 新海商法论 民89年 (内有1999年
修正实录)
注:1. 如时间许可,将随时补充参考资料.(指定参考资料-期刊论文)
2. 依照民88年6月22日修正条文讲述.
三,进度大纲:(主要教科书,每周15-25页)
(一)绪论:1.意义 2.性质 3.法源 (第一周)
本论:
1. 适用海商法船舶之范围
2. 船舶之人格性
3. 船舶之不动产性
4. 船舶之所有权
5. 船舶之优先权
6. 船舶之抵押权
7. 船舶之强制执行
8. 船舶所有人/海上运送人
9. 海上运送契约(货物运送,旅客运送,船舶拖带)
10. 载货证券
11 船舶碰撞
12. 海难救助
13. 共同海损
14. 海上保险(含海上保险的委付)
(三)两岸法律之比较 - 海事仲裁部分
四,作业方式:
演讲式授课,并视学习状况辅以启发式双向或多向讨论,鼓励课前准备与讨论
(平均每周两小时授课15-25页)以便共同思考与学习.
上课三周后,视状况得要求研究报告乙篇,自订有关题目,约二千中文字以上(不
含注释),预定於期末考前一周缴.
如出席率低,学习成果不佳(如期中考),上课秩序不佳时将加强点名.
以抽点名及课堂回答做平时成绩参考.
五,考评:原则上遵照学校之规定.
六,学期中以下时段为学生问问题及讨论时间.
每周一 3:30 P. M. ~ 5:20 P. M.
每周四 10:10 A. M. ~ 12:00 N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