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排球比赛
秩序册
广东省台山市
2006.08.14—18
目 录
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1
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排球补充通知 ……………………………....... 3
竞赛委员会及办事机构 ………………………………………………. 5
各代表队名单 ………………………………………………………... 8
大会活动日程表 …………………………………………………….... 13
竞赛日程表 ………………………………………………………….. 14
比赛成绩表 ……………………………………………………….......15
各代表队人数统计表 ………………………………………………...18
第十二届广东省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8月14-—18日.
地点:江门台山市体育馆.
二,参加单位:
广州,深圳,珠海,梅州(女子),江门,阳江,茂名.
三,竞赛项目:
男,女子排球
四,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2名.
(二)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原则上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但另可报3名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每局比赛只允许2人上场).
(三)凡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具有广东省参赛资格的在编适龄队员,可代表报名单位参赛,占报名单位名额.
(四)运动员持注册证参赛的规定,按第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骨龄超过所报年龄1.5岁(不含1.5岁),并超过规定的最大年龄者,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排联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二)按2005年广东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成绩蛇形排列,分两组单循环,然后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即两组前二名1-4名,其余类推,推出名次.
(三)比赛服装要求:
各参赛队必须备有深,浅颜色统一,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
(四)计分与名次决定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积分高者排名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2,当遇到球队积分相等时,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排名:
X(胜分总数)
=Z(值) Z值大者排名在前
Y(负分总数)
若Z值仍相等,则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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