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级公章管理细则 > 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 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2-04-01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4)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批.每年3月31日前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批表》个案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后,在新闻媒体公示7天拟确认扶助对象名单.根据社会举报情况最终确认扶助对象名单,并在《审报表》(县、乡、村级存档表)中加注审批意见和加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公章.以正式文件(附《审报表》乡、村级存档表)批复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每年4月30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经确认具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据扶助对象《审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并以正式文件并后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附件3),上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6)每年5月10日前,报送信息.市(州)人口部门每年5月10日前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确认扶助对象按50%的比例人数进行抽查,并将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附件4)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上报省级人口部门备案.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
    (7)省、市(州)人口部门要及时登录"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进行数据下载和必要的汇总分析,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及其汇总表进行备案.
    第四章 资金来源和分级负担
    第七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的20%部分,由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省级财政负担10%,市、县级财政负担10%.
    第八条 各地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安排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发放形式
    第九条 为保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发放到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运行,省财政厅、省人口委另行制定0《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负责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将扶助资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专户.
    人口计生部门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及时将扶助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花名册》,建立个人账户,并将扶助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建立将个人账户和拨付资金的情况,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反馈制度.
    第十条 特别扶助资金,依托经省财政厅和人口委公开招标确定的中国农业银行甘肃分行代理发放,并签定代理服务协议.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农业银行以个人账户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并在扶助对象银行个人账户存折上加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字样,便于核查.扶助对象凭有效证件(本人身份证、特别扶助证和个人账户存折)到当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领取扶助金.
    第六章 实施原则
    第十一条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确认扶助对象的条件,不得擅自扩大特别扶助范围和随意降低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 直接扶助,到户到人.委托公开招标的金融机构作为扶助金发放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到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或以扣代罚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特别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民政、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扶贫、助残等方面要向特别扶助家庭倾斜,为他们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指导服务等,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有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家庭实现再生育.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要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工作,保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各级要成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确保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

    上一页下一页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村级公章管理办法  村级公章交接说明  村级公章直径尺寸  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村级规范化管理细则  村级免疫规划细则  村级计生工作考核细则  村级党建考核细则  村级三公开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