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中医学院 > 福建中医学院办公室文件
  • 福建中医学院办公室文件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2-03-25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福建中医学院办公室文件
    院办〔2009〕3号
    福建中医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校生参加
    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培训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
    《福建中医学院在校生参加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培训学分认定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该办法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福建中医学院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福建中医学院办公室 2009年1月19日印发
    福建中医学院在校生参加
    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培训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一、认定目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大学城校际间实现"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的有关精神,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建更多的学习平台,在校内开展学分互认,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可以增强选修的多样性,并缓解选修课开课较为困难的现状;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鼓励更多学生参与继续教育项目,以此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做到一专多能,适应形势发展及未来就业需要.
    二、核准程序:
    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交选定课程核准申请表及课程进度表,上报校教务处,经审核确定相应学分数,并公布实施.
    三、认定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四、认定范围:
    凡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正规学习,并取得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经审核,可认定为选修课学分.
    五、认定办法:
    学生携带有效证件、相应资格证书或单科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继续教育学院填写校选课学分认定申请表,经初审后,上报学校教务处,经审核后给予认定,并登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福建中医学院教务处  福建中医学院国医堂  福建中医学院成教院  福建中医学院图书馆  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三  福建中医学院筹建处  福建中医学院康复中心  福建中医学院游泳池  荣全胜福建中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