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神木校区 2014年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考点代码:39075 工作秩序册2014年6月2014年上半年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秩序册 2014年上半年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将于6月15日举行.其中A级考试于6月15日上午9:00开考,11:00结束;B级考试6月15日下午15:00开考,17:00结束.我院作为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参加本次考试的学生共有39人次(其中A级19人,B级20人).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本次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秩序手册. 一、组织机构 主考:王文艺 副主考: 王武林 巡视:由榆林学院委派 考务组:王笑、刘文伟、冯雪莹 安全及后勤保障组:代创伟、保卫处人员(试卷保密) A级监考人员:(上午:共3人) 白健美、孙伟忠、冯艳 B级监考人员(下午:共3人) 李福林、刘霞、高雯君 二、考试工作内容安排 (一)考务组 工作任务: 1、组织报名,统计、报送数据.责任人:陈志文、郭磊. 2、考试考场组织与安排,监考员安排与培训.责任人:刘文伟. 3、司铃.责任人:刘强. 4、听力放音.责任人:刘强. (二) 安全保卫组 工作任务: 1、试卷接送及途中试卷保密.责任人:陈志文、郭磊. 2、考场治安保卫及试卷保密(每天二十四小时).责任人:代创伟、保安人员. 3、考场屏蔽器及金属探测仪布置.责任人:代创伟. (三)后勤保障组 工作任务: 1、布置考场.负责人:谢晓艳、冯雪莹 2、考试期间考点二十四小时供电保障.确保考场教室设施完好、考场周边环境清洁.责任人:代创伟. 3、安排临时医护室人员,责任人:刘浩. 4、安排巡视员食宿、交通工作.责任人:刘强. (四)监考员(略) 三、考试时间:A级:2014年6月15日 上午9:00-11:00 B级:2014年6月15日 下午15:00-17:00 四、具体分工安排 6月14日(周六)下午 16:00 考务人员检查考场,对不符合要求的考场进行整改. 17:00 保卫组封闭考场,组织人员在考场大楼外拉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出考场. 6月15日上午(下午) 7:30 (13:30)考务组成员、巡视员及各工作小组到岗. 8:00 (14:00)各监考人员准时到达考务办公室(3号教学楼4楼考务办),抽签确定所监考场. 五、考试时间安排表及考试工作规程 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时间安排表 时间执行内容(略) 备注 2014年6月15 日8:20 (14:20) 领取考试材料 8:30 (14:30) 组织考生入场 第一次 打铃 8:40 (14:40) 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份数,分发答题卡,将考生须知写在黑板上 第二次 打铃 8:50 (14:50) 监考员宣读考生须知,核对考生三证,检查考生答题卡的信息填涂是否正确. 9:00 (15:00) 听力考试开始(听力考试结束后,笔试考试正式开始) 11:00 (17:00) 考试结束 第三次 打铃 监考工作程序及要点: 1、启封试卷、清点份数、分发试卷和答题卡(第二次打铃:上午8:40;下午14:40) (1)监考员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袋及听力密封完好,当众启封试卷袋封口; (2)检查袋内所装试题册、答题卡份数无误并试放考试录音磁带.如有问题报告主考; (3)监考员甲(上午8:50;下午14:50)宣读监考须知,监考员乙发放答题卡和试题册; (4)核对考生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相符,准考证上姓名是否与证件相符,检查答题卡是否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与A、B卷是否填写正确. 2、听力考试开始(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上午9:00;下午15:00). (1)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监考员乙播放听力磁带、调节音量大小. (3)听力磁带不得重复和中间停顿播放.听力考试部分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放音设备. (4)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乙应站在放音设备旁,以便随时处理设备或磁带故障等突发事件,监考员甲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原则上不要走动. (5)若无试题、试卷的原因,监考员有权制止其他任何人在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进入考场. 3、笔试开始 (1)听力考试结束后,笔试考试正式开始,考生继续答题. (2)监考员甲用红色字迹签字笔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填写在缺考考生记录表上,同时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涂缺考考生准考证号码,并填写该考生姓名. (3)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4、考试结束(第三次打铃:上午11:00;下午17:00). (1)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2)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到各考生桌面上收试题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允许考生退场. (3)监考员甲在违规考生记录表上记录违规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 5、答卷整理 (1)监考员甲负责答题卡的整理.监考员乙负责试题册的整理.要求按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答题卡和试题册. (2)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和试题册不单独装袋,应与其他试卷一起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好后分别装入相应的答题卡袋或试题册专用袋内,不得遗漏. (3)将整理好的答题卡和试题册带回考务办公室,由考务负责人清点复核无误后方可密封并办理签收手续. (4)试题册、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好,分别装入相应的专用袋后密封. 特别通知: 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试卷发放前)向考生强调:本次考试若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六、考场安排平面图 (一)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考场安排平面图(6月15日)(共2考场): 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平面图(3号教学楼)(A级第001考场,B级第001考场) 洗手间楼梯三层3号教学楼(A级) 3308 001考场 楼梯3号教学楼(B级) 3312 001考场 (二)考场要求及考生座位模式 1、考场应设置在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里. 2、座位安排:每个考场考生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座、单行排列,排列顺序为: 监考甲讲台A卷NO:01 B卷NO:16 A卷NO:17 B卷NO:30 B卷NO:02 A卷NO:15 B卷NO:18 A卷NO:29 A卷NO:03 B卷NO:14 A卷NO:19 B卷NO:28 B卷NO:04 A卷NO:13 B卷NO:20 A卷NO:27 A卷NO:05 B卷NO:12 A卷NO:21 B卷NO:26 B卷NO:06 A卷NO:11 B卷NO:22 A卷NO:25 A卷NO:07 B卷NO:10 A卷NO:23 B卷NO:24 B卷NO:08 A卷NO:09 3、课桌的摆放:布置考场时须将抽屉口反向考生,如桌面倾斜不能反转,抽屉口应加封.课桌前后间距80厘米以上. 4、座位号的粘贴:考生座位号须贴在桌面的左上角. 5、考场的清理:考场内的墙壁、黑板上凡是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以及课桌内的废纸、杂物等,都必须彻底清除.地面须打扫干净.多余的课桌椅凳须搬出考场或整齐堆放在考场后面. 6、考场编号和准考证起止号的粘贴;:在考场门口醒目处粘贴该考场编号和准考证起止号. 7、物品存放点:在考场门口外面,摆放一张课桌,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并在该处粘贴写有"物品存放处"字样的标志. 七、相关附件 附件1:英语A级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 附件2:考试机构各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3:考生应试守则 附件4: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主考须知 附件5: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场指令 附件6: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监考须知 附件7:保密室人员及值班巡逻人员职责 附件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附件1:英语A、B级考试考场及监考人员安排表 考 试时 间 考试 类别 考场号 考试 地点 准考证号 (尾数) 监考老师 2014-6-15 9:00~11:00 A 级第001考场 3308 0101~0119 2014-6-15 15:00~17:00 B 级第001考场 3312 0101~0120 附件2:考试机构各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①主考、副主考、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艾国 8026501 王文艺 13309123998 王武林 1303895370 刘强 18291266601 代创伟 13109692278 刘浩 13109228598 王笑 18691258100 刘文伟 15029821573 李丽 15596109933 附件3:考生应试守则 一、考生考前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上午9:00(下午15: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按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对照表上签名(用红色笔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等)、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学生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左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填写非本人姓名的一律按违规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除有特殊原因,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摘下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附件4: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主考须知 1、考试前二天:召开监考人员会议,布置各项事宜.要求监考人员熟悉答题纸的填写方式.向总主考领取试卷、答题纸和录音盒带.清点袋数与盒数(包括标准考场用与非标准考场用),检查与考场数是否相符,不要忘记领备用试卷和答题纸及备用录音盒带,备用试卷、备用答题纸和备用录音带凡10个考场以下的学校一袋(盒).每超过10个考场加备一袋(盒). 2、领回后:在封袋上填好学校、学校代号和考场号等项,妥善保管,不得启封. 3、考试前一天:检查考场准备情况,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要求,座位上是否贴好准考证号,音频发射装置或录音机是否工作正常,电源有无问题等. 4、考试前一小时:把考试材料分发给监考人员. 5、考试过程中:正、副主考一人留守、一人巡视考场. 6、凡考场短缺试卷或答题纸,或要更换录音带,可开启备用袋(盒),但要做好记录并由补领的监考人员签名.如果没有短缺,不要启封备用试卷袋和录音磁带. 7、考试结束后:检查各考场送回的试卷袋数,答题纸袋数和录音带盒数是否与发放数相符,各袋外封是否填写正确,是否有监考人签名,注意监考人是否填写和交上监考须知. 8、材料收齐后:核对无误并签名后,按总主考规定的时间将试卷、答题纸和录音带按时全部送交总主考.填写下列主考汇报表,同时送交总主考. 9、在试卷流通过程中,务必保证不遗失,不复制,不传阅. PRETCO主考汇报表 学校代码_学校名称(公章) 考场情况和考场纪律: 主考人签名: 年月日启用备用考试材料情况统计表(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考试材料 考试级别 考场号 启用数量 启用理由 补领人签名 试卷 答题卡 录音带 建议取消成绩的学生(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考试级别 姓名准考证号 理由主考人签名:年月日时附件5: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场指令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 考场指令(8:50由监考人员宣读) 1、请考生按照座位上的准考证号坐好,把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本次考试时间为连续120分钟,A级为上午9:00正式开始,11:00结束. 2、考试全过程中,A级(上午9:00分至11:00分),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当监考宣布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仍旧坐在座位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请严格遵守纪律,不可以冒名顶替,不允许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4、严禁将试题册、答题卡和作文纸带出考场.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5、现在请各自检查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是否备齐. 6、现在发答题卡和试题册.注意:答题卡和条形码不可折叠 (监考人员在发答题卡及试题册时,还要检查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相符,准考证号是否填写正确,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上的姓名等是否相符). 7、上午9:00整播放听力考试录音带(在A面). 8、听力理解题结束后,必须放下耳机,否则作违纪处理.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 考场指令(14:50由监考人员宣读) 1、请考生按照座位上的准考证号坐好,把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本次考试时间为连续120分钟,B级为下午15:00正式开始,17:00结束. 2、考试全过程中,B级(下午15:00分至17:00分),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当监考宣布考试结束后,请考生仍旧坐在座位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3、请严格遵守纪律,不可以冒名顶替,不允许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4、严禁将试题册、答题卡和作文纸带出考场.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5、现在请各自检查2B铅笔、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橡皮是否备齐. 6、现在发答题卡和试题册.注意:答题卡和条形码不可折叠 (监考人员在发答题卡及试题册时,还要检查准考证号与座位号是否相符,准考证号是否填写正确,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上的姓名等是否相符). 7、下午15:00整播放听力考试录音带(在A面). 8、听力理解题结束后,必须放下耳机,否则作违纪处理. 考生须知 (写在黑板上) 1、将校名、姓名、学校代号、准考证号和试卷代码填写在答题卡上. 2、所有答案均应做在答题卡上,写在试题册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3、下列内容用2B铅笔按答题卡左上方所示方式填涂: 试卷代码:你所考的卷号,即a卷或b卷 客观题:四选一,多选无效. 4、书写中文或英文时,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监考须知(A级) 时间 执行内容 执行要求或方法 8:30 领取考试材料: 试卷袋 (一袋) 答题卡(一袋) 条形码 (按考生人数配备,一一对应) 考试录音带(一盒) 考场指令(一页双面) 检查: 袋封上的考场号与你监考的考场是否相符 封口是否完好,如无异常,在袋封上签名 条形码信息与学生是否相符 进入考场,检查桌面上的座位号是否正确,放音设备是否正常 接纳考生入场 检查考生的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是否与考生名册一致 8:40 启封试卷袋,检查份数 如有短缺,立即报告主考 试放考试录音带 如有问题报告主考 8:50 宣读监考须知. 发答题纸、作文纸和试题册,并检查考生:准考证、条形码与座位号和证件是否相符 1)监考人员须坚守职责,不得翻阅试卷,不回答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 2)提醒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准考证号、学校、姓名和试卷代号.同时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9:00 考试正式开始,放考试录音带 11:00 考试结束 要求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待全部收齐清点并无短缺后才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缺考记录 9:00后考生不得入场,作缺考处理.监考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入下栏.缺考考生的答题纸由监考人员用铅笔划好准考证号. 作弊记录 监考将作弊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入下栏: 姓名准考证号 试卷装袋要求 试题册按编号顺序理好装入试题册专用袋(包括缺考考生的试题册);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包括缺考考生的空白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分别按准考证号顺序理好,答题纸装入答题纸专用袋(小袋),然后与答题纸、翻译/作文纸一起装入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专用袋.填好袋封上的各个项目,签名后封口并连同录音带立即送给主考.确保试题册、答题纸、翻译/作文纸与启封时数目相等,没有短缺,以后发现差错由监考负责. 考场号: 监考签名:年月日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监考须知(B级) 时间 执行内容 执行要求或方法 14:30 领取考试材料: 试卷袋 (一袋) 答题卡(一袋) 条形码 (按考生人数配备,一一对应) 考试录音带(一盒) 考场指令(一页双面) 检查: 袋封上的考场号与你监考的考场是否相符 封口是否完好,如无异常,在袋封上签名 条形码信息与学生是否相符 进入考场,检查桌面上的座位号是否正确,放音设备是否正常 接纳考生入场 检查考生的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是否与本人一致,姓名是否与考生名册一致 14:40 启封试卷袋,检查份数 如有短缺,立即报告主考 试放考试录音带 如有问题报告主考 14:50 宣读监考须知. 发答题纸、作文纸和试题册,并检查考生:准考证、条形码与座位号和证件是否相符 1)监考人员须坚守职责,不得翻阅试卷,不回答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 2)提醒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准考证号、学校、姓名和试卷代号.同时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15:00 考试正式开始,放考试录音带 17:00 考试结束 要求考生不得离开座位,待全部收齐清点并无短缺后才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缺考记录 15:00后考生不得入场,作缺考处理.监考将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填入下栏.缺考考生的答题纸由监考人员用铅笔划好准考证号. 作弊记录 监考将作弊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入下栏: 姓名准考证号 试卷装袋要求 试题册按编号顺序理好装入试题册专用袋(包括缺考考生的试题册);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包括缺考考生的空白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分别按准考证号顺序理好,答题纸装入答题纸专用袋(小袋),然后与答题纸、翻译/作文纸一起装入答题纸和翻译/作文纸专用袋.填好袋封上的各个项目,签名后封口并连同录音带立即送给主考.确保试题册、答题纸、翻译/作文纸与启封时数目相等,没有短缺,以后发现差错由监考负责. 考场号: 监考签名:年月日附件7:保密室人员及值班巡逻人员职责 试卷保密室人员的职责: 1、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2、分别负责掌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和铁柜门锁钥匙; 3、负责试卷的接收、保密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要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试卷接收和发放单. 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1、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 2、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3、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要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4、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附件8:《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相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试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资料的; (七)在答案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 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 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任: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一)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试作弊提供条件的; (三)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四)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五)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六)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七)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八)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九)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