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度 第12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永国土资〔2013〕463号2013年12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3〕1191号批准征收土地8.1062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闽政地〔2013〕1191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补偿标准为: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面积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3.1347公顷 1.95-2.25万元/公顷*15倍园地1.9145公顷 1.95-2.25万元/公顷*3.5倍林地0.1455公顷 其他农用地(田坎) 0.2133公顷 1.95-2.25万元/公顷*15倍 其他农用地(农村道路、沟渠) 0.1028公顷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3041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 0.2913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园地1.95-2.25万元/公顷*4.5倍、林地2.25万元/公顷*42%,房屋拆迁按实际评估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耕地和田坎1.95-2.25万元/公顷*1倍. 二、被征地单位的征地面积 达埔镇楚安村水田0.7904公顷、旱地0.00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83公顷,东平镇太山村水田0.0709公顷、水浇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22公顷,岵山镇茂霞村水田1.0903公顷、旱地0.0013公顷、园地0.0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76公顷,石鼓镇桃场社区水田0.0921公顷、园地0.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91公顷,桃联社区园地1.1608公顷、林地0.14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73公顷,桃城镇榜头社区水田0.484公顷、园地0.0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144公顷,桃溪社区园地0.249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436公顷,五里街镇儒林社区水浇地0.0056公顷、其它他农用地0.007公顷,仰贤社区水田0.1611公顷、旱地0.0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4公顷,仙夹镇龙美村水田0.41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一都镇仙阳村水浇地0.02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14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7264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2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24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8.1062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3年12月21日前以村(社区)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达埔国土所、东平国土所、岵山国土所、石鼓国土所、桃城国土所、五里街国土所、仙夹国土所、一都国土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联系人:达埔国土所 肖东明 联系电话:13850476052 东平国土所 余长江 联系电话:13953329069 岵山国土所 张秀明 联系电话:18959823965 石鼓国土所 蔡启锥 联系电话:15959515118 桃城国土所 张金吉 联系电话:27176369 五里街国土所 郑渊源 联系电话:13905074540 仙夹国土所 李其发 联系电话:13808537125 一都国土所 黄伟鸿 联系电话:13599739061 特此通告. 永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