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粤体院〔2008〕18号
广东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 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总务处负 院固定资产的 工作。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 到人”的 原则,总务处财务部门、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各使用部门共同 。
第三条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学院的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 应责任到人,明 工,各负其 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做到账账相符、账 符、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体育事业任务、工作计划、技术条件和财力可能等情况,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减少闲置和浪费。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 。
第六条 固定资产分为八类: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固定资产。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指在使用的具有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 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交通运输设备指交通工具和运输工具。
五、电气设备。
六、文艺体育设备。
七、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文物及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八、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固定资产。家具用具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家具、用具等。其他类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 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 (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七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八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 理,并由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 的任务和原则
第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 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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