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胶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2-10-01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岛市工商行政 局文件
    青工商企发〔2011〕244号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青岛恒丰国际货运 有限公司等395家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在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2010年度企业年检,本局于2011年7月31日前对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接受年检通知书》, 其限期补办年检。青岛市工商行政 局于2011年8月1日在《青岛财经日报》发布公告, 全市未检企业于2011年8月10日前办理年检,逾期未办理年检的,自2011年8月11日起予以60日的公告(公告名单见青岛红盾信息网及本局公告栏),10月31日在我局公告栏和红盾信息网发布了《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但上述企业至今仍未办理年检,也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已构成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 条例》第三十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 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上述企业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组织清算;非公司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由主办单位或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由清算组或主办单位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上述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也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企业年检 吊销执照 公告
    抄送 :市局直属局、相关处(室)、站(所)。
    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 2011年12月15日印发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
    青岛恒丰国际货运 有限公司
    青岛市震泰时装纺织品公司
    青岛海青公司
    青岛华和天润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格鲁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齐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新兴奥林实业有限公司
    青岛安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利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鑫至地经贸有限公司
    青岛鑫锦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保绿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世邦高级服饰有限公司
    青岛嘉信矿产有限公司
    青岛泽润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美天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运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健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华凯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海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永泰鑫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青岛治晟国际货运 有限公司
    青岛道依 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尖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海洋厚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下一页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