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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农综〔2013〕0284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更好推进《若干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现将我厅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工作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13~2015年实施方案(分年度),切实做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有力、责任落实到人.请各项工作的承担处室(单位)于9月25 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厅办公室. 联系人:陈亨焕 联系电话:87835190 邮箱:chh@fjagri.gov.cn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9月138日 附件 省农业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一)加快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福清、漳浦、永安、上杭、仙游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持投入力度,整合各类项目资金,重点倾斜支持,合力推进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强化物质装备,培养新型农民,推广良种良法,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民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承办单位:计财处 (二)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继续加大对漳浦、漳平永福、清流、仙游、福清、惠安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的支持投入力度.到2015年,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引进和推广示范培训.加快闽台农业合作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培育园区优势特色产业,打造园区特色品牌,促进台资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在园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不断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完善台资农业企业与当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企业带动农民增收. 承办单位:海峡合作处 (三)加快福建农民创业园及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在全省创建9个福建农民创业园、50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到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每个福建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500万元、每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200万元,重点扶持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内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良种繁育基地、农业"五新"推广、产业化项目建设等,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按当年新增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建设主体进行奖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生产建设. 承办单位:农民创业园创建办 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一)实施新一轮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从2014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实施新一轮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设施种养的优质高产新品种,突出企业在种业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研结合联合攻关,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国有资本、民营资本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争取到2015年,有1-2个种子企业上市;继续扶持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应用于生产.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省级种子种苗生产基地,重点扶持杂交水稻制种面积达1万亩以上的制种基地县制种基地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水果、茶叶、蔬菜、食用菌、花卉、林竹、中药材等传统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提纯复壮,加大高优新品种引进、繁育和推广,扶持地方特色畜禽、水产、海洋生物育种及健康养殖基地建设. 承办单位:种子总站、种植业处、畜牧总站、食用菌总站 (二)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加快航天育种中心、欧中现代农业技术研发中心、省农科院中以示范农场、海峡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加大对台湾地区以及以色列、荷兰等种业发达国家的良种引进、繁育与推广的扶持力度,加强科研院校与农业央企共建种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福建农林大学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共建中国种苗研究院,提高种子种苗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承办单位:科教处、种子总站 (三)加强科研院校与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共建产业创新联盟、农科教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科研项目绩效现场评价考核管理,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带项目、带技术投身生产一线从事科研活动,鼓励科研成果、创新品种折股参与投资和分红. 承办单位:科教处、农民创业园创建办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快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进一步开展全省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继续招聘一定数量的农业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 承办单位:科教处、农广校 (五)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强设施农业成套装备技术研发,加快设施农业装备制造业发展.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现代装备支撑,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成套装备技术集成、示范、推广,促进先进适用装备和设施栽培农艺技术的有机配套,着重提高水稻耕、种、收和烘干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重点扶持若干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装备制造企业. 承办单位:农机化处 (六)推广无土基质栽培,加强栽培基质技术引进与研发,推进基质本地化生产. 承办单位:种植业处、设施农业办公室 (七)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争取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和节水灌溉面积.组织实施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建设,推进连片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烟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开展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不减. 承办单位:经济技术中心、土肥站 三、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一)设施蔬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8亿元专项资金,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新建连片规模的蔬菜、水果智能温控大棚和温室大棚给予补贴,对已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予以优先安排.每年省级扶持新建蔬菜、水果智能温控大棚和温室大棚1.4万亩以上,市、县(区)扶持新建温室大棚2万亩以上,每年带动全省新建各类型大棚10万亩.在设施蔬菜、水果生产集中区,鼓励扶持中小型冷库建设,为大宗蔬菜、水果保鲜储存提供便利条件. 承办单位:种植业处、设施农业办公室 (二)设施畜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用于生猪养殖环保设施建设、生猪养殖漏缝地面免冲洗养猪模式、微生物发酵床养猪技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蛋禽规模化养殖设施补助.全省创建100家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每年扶持80个猪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承办单位:畜牧业处、农机化处、设施农业办公室 (三)设施食用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设施食用菌温控菇棚(房)建设.同时,每年择优扶持10家日产鲜品10吨以上的工厂化食用菌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建设自动化生产线. 承办单位:食用菌总站、设施农业办公室 (四)实行用电用地政策优惠.对在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中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标准下浮30%收取.对发展园艺作物设施生产、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智能温室、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等现代农业项目,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承办单位:海峡合作处、农民创业园创建办、设施农业办公室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农业"三品"认证.到2015年,全省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数量达到3200个,其中认证无公害农产品2250个,绿色食品700个.完成5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保护工作. 承办单位:绿发中心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省、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实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茶油、竹笋、中药材、生猪、家禽、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工作.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黑名单"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依法加强对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承办单位:质监处、种植业处、饲料兽药处、执法总队、土肥站、植保总站、种子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食用菌总站 (三)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推行统一的种植(养殖)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推动农业区域化种养殖,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特色现代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强各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承办单位:质监处、种植业处、畜牧业处 (四)推广使用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商品有机肥,对有机肥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在蔬菜、果树、茶叶等规模示范生产基地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给予适当补贴. 承办单位:土肥站 五、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加快建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培育建设15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承办单位:经管处 (二)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监督约束机制及风险保障机制.依托"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等培训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 承办单位:经管处 (三)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明确法人资格,享受与农民合作社同等优惠待遇,制订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扶持建设一批休闲农庄、农家乐、森林人家、水乡渔村等休闲观光农业示范项目. 承办单位:经管处、计财处 (四)引导农业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作价入股农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按股分红;推广"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推动农业企业与农户形成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对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在农业项目资金安排、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审上给予倾斜支持. 承办单位:经管处、计财处 (五)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继续落实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免学费制度.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大力推进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从2014年开始,省级每年培养2000名专科学历、1万名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并颁给相应的资格和学历证书. 承办单位:科教处、农广校 (六)探索"定向委培"、"校企共建"、"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山区县,依托福建农林大学等涉农高校,采取本土化就业"直通车"办法,每年招收100名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的定向委培生.每年招收100名乡镇农技人员,开展专升本"直通车"学历教育. 承办单位:科教处 六、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四至等落实到户,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承办单位:经管处 (二)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现有涉农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完善县级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县、乡、村三级信息共享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承办单位:经管处 (三)总结推广土地规范流转的创新模式.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引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以村为单位,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支持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托管农户承包的闲散土地,实行代耕代种.推广沙县开展土地信托流转的模式,支持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实行统一委托、统一流转、统一分配,健全县乡土地信托网络,建立风险防范和收益返还制度,提高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水平. 承办单位:经管处 七、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一)加强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大宗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和交通便利地区市场建设,建成10个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蔬菜、水果、水产、花卉、茶叶、粮食等农产品集散中心.支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扩大农超对接范围,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带动运销、经营、中介等产业和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市场的发展.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继续支持农产品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览交易会和新产品推介活动,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巩固和深度开发亚洲传统市场,开拓欧美、中东、澳洲、非洲等新兴市场.进一步建设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促进闽台农产品贸易. 承办单位:市场信息处、海峡合作处、对外合作中心 (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建设完善农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传感技术、二维码标识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开展农业物联网标准化建设工作,每年认定30个物联网农业应用省级示范点,推进智能农业、精准农业与设施农业有机结合与发展. 承办单位:市场信息处、质监处、信息中心 (三)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大农产品网络营销.推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扩大综合服务与信息共享,实现福建"三农"服务网和12316农业服务热线应用系统省内全覆盖. 承办单位:市场信息处、信息中心 八、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一)加快金融组织创新,重点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村镇银行组建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到2015年底前每个县(市)设立1家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现代农业. 承办单位:计财处 (二)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在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沙县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和莆田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扩大林权、茶园经营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规模,开展花卉苗木种植小额信贷,探索将生长期较长的苗木纳入林权抵押范围,试点开展盆栽花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农机具抵质押贷款、农业机械按揭贷款,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参保渔船"渔船+保单"、森林综合保险参保林地"林权+保单"等抵押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部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林权抵押贷款,按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办单位:经管处、种植业处、农机化处 (三)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推进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对参保的设施蔬菜,省级财政给予20%、县(市、区)级财政给予10%的保费补贴.支持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开展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工作. 承办单位:计财处、种植业处 福建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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