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评审说明1.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及相关行业技术规范,结合杭州市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实际,制定本评定标准.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规模以下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依法生产的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在申请达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件的,可以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评定. 2.依法生产的工贸企业在申请达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生产安全事件的,可以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评定. 3. 本标准共有2项评审类目、11项评审项目及38条评审要求. 4.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说明"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审内容"、"评审要求"和"评分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在"特别扣分项"中有专门说明的,按其扣分说明扣分,直到该评审类目分数扣完为止. 6.评审方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资料审查、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等方法进行. 7.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8.四级达标标准为:≥70分. 9.评审程序、核准与发证按照《杭州市工贸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杭州市混凝土及制品企业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自评/评定单位: 自评/评定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定组组长:自评/评定组主要成员: 评审类目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求 评分分值 评分办法 自评/评审说明 空项分 扣分 实际得分 评审办法 否决项 1.基础管理 1.1机构职责(50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管员. 明确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20 企业无安全管理网络不得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管员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5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 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以及各级人员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职责内容符合针对性、完整性. 20 企业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不得分,缺少一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扣5分,职责内容不全的每项扣2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 未明确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定期考核. 10 未明确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或未定期考核扣10分,考核不规范扣5分. 1.2法律法规(10分) 企业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适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工伤保险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安全色》;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适用本企业的行业标准. 企业应建立文件清单和法规标准规范文本或电子文档,应定期获取最新版本的文件并告知相关方,带的法律文本必须识别. 10 无文件清单和无带的法律文本不得分;其它每缺一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本或电子文档扣2分;不是最新版本的文件,每项扣1分. 带的法律法规文本未识别,扣1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 1.3管理制度(30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用电安全管理;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 事故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 其它相关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制度内容应与企业实际相符. 30 每缺一项制度扣10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2分. 未建立文件化、公开化的规章制度,扣3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 1.4操作规程(30分) 企业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培训;发到企业内所有工序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张贴或放置在岗位显著位置. 企业应基于作业风险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建立培训台账;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完整有针对性,发放到每一个岗位扣. 30 岗位操作规程不齐全,每缺一个扣5分;无培训记录扣20分;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或不适用,扣2分/处;每少发一个岗位扣5分. 未建立、发放文件化、公开化的安全操作规程,扣3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 1.5教育培训(50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2.企业任命的专职或兼职安管员必须持有安全生管理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应获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其他要求持证人员应获得相应资格要求. 20 其中一项人员未获得相应资格,扣20分,证书过期扣10分/人. "三项人员"均未获得相应资格,扣5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 1.企业应按规定,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的内容、学时应符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的规定; 2.员工年度再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 3、"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4、培训记录真实、完整. 新员工岗前应有安全培训,年度员工再培训培训满足学时要求,记录应真实、完整. 30 新员工岗前培训不全的每缺一个员工扣5分,未满足学时要求扣5分/人;其他员工再培训不全的每缺一个员工扣3分,未满足学时要求扣3分/人;培训记录不真实、完整的扣10分. 1.6日常安全管理(130分)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演练. 1.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汇总建档并治理,每季度将结果上报当地安监(站)所. 安全检查有记录,闭环管理,隐患汇总建档定期上报当地安监(站)所. 30 缺少一次安全检查记录扣5分;无隐患汇总档案扣5分,缺少一次上报记录扣10分; 未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扣13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 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演练.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后应组织评估. 10 缺少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扣10分;未组织演练扣20分,演练后未组织评估扣10分.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2.对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险肇事件)等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应根据管理制度实施事故(含未遂事故、险肇事件)管理,建立台账档案不全. 20 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不得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扣5分/处;未按要求实施事故(含事件)管理,每次扣10分;台账档案不全,扣5分/处. 职业健康管理: 1.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应定期检测. 1.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对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和后果进行告知; 3.定期进行检测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10 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每次扣5分; 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对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和后果进行告知的每处扣5分; 未定期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扣10分,未公示扣5分,未建档的扣2分. 危险作业管理: 企业应对以下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 1.动火作业; 2.临时用电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 4.吊装作业; 5.高处作业; 6.其它危险作业. 企业应规范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30 每缺少一项实施危险作业许可的扣15分;作业许可管理不规范,扣5分/处. 未对危险作业进行许可管理,扣13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未进行审批管理的,扣300分(本类目要素否决). 外来施工作业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 1.承包或租赁方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2.企业必须与外来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 未签订协议,不得分;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扣5分;承包或租赁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扣5分. 安全投入: 1.安全费用投入要有记录台账. 2.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台账. 企业应建立年度安全费用投入台账;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10 缺少年度安全费用投入台账不得分; 未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分;未缴纳1人扣5分. 持续改进: 达标后每年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区县(市)安监局. 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自评并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自评结果上报区县(市)安监局. 10 未自评或未上报不得分. 年度自评未报区县(市)安监局,扣300分(本类目要素否决). 小计 300 得分小计 2.现场管理 2.1厂区、车间和仓库作业环境(130分) 厂区、车间和仓库作业环境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企业涉及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 每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扣30分,并追加扣除90分. 1.厂区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厂区整洁; 2.员工宿舍与生产区域分开,相对独立; 3.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台、洞、沟、坑等环境应有栏、盖及相关警示标志; 5.建构筑物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1.厂区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道路应有限速等要求; 2.员工宿舍与生产区分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3.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台、洞、沟、坑等环境应有栏、盖及相关警示标志,安标志使用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5.建构筑物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2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构成重大隐患的,扣700分(本评审类目否决). 1.室外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周边无障碍物; 2.所有消防器材完好,消防、疏散通道畅通. 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消防器材应建立台账,定期进行管理消防设施应完好,通道畅通. 30 一处不合格扣2分. 消防、疏散通道被严重占用、堵塞而无法正常使用,构成重大隐患的,扣700分(本评审类目否决). 1.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易爆物品使用、存放场所应符合防爆要求; 2.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若因工艺等需要低于上述要求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3.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照明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20 一处不合格扣2分. 1.车间和仓库实行定置摆放,成品、半成品和物品堆放整齐有序,仓库物品应分类储存,现场张贴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现场的储存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3.酸、碱和其它有毒物料存放仓库或使用现场附近要配置洗眼器和喷淋水源; 4.作业场所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封闭. 1.车间和仓库实行定置摆放,成品、半成品和物品堆放整齐有序,仓库物品应分类储存,现场张贴完善的安全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现场的储存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3.酸碱和其他有毒物料存放仓库或使用现场附近要配置洗眼器和喷淋水源; 4.作业场所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封闭. 3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现场的储存量超过当班使用量,扣13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作业场所产尘设备和尘源点未封闭的,扣13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扣700分(本评审类目要素否决). 2.2特种设备管理(30分) 特种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汇总登记表; 2.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运行状态良好. 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台账,并取得使用许可证并有定期检测合格报告书. 30 无台账扣20分,缺少一类检测报告扣10分. 特种设备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扣30分(本评审项目否决),追加扣除90分. 2.3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260分) 机电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设备设施有效可靠. 金属切削机床: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3.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4.机床照明符合要求. 符合《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等标准或要求. 3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冲、剪、压机械 :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在规定位置安装; 3.传动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脚踏开关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5.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符合《剪板机 安全技术要求》GB 28240等冲、剪、压机械相关安全防护要求. 3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砂轮机: 1.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3.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4.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 5.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符合《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4674等安全防护要求. 20 一处不合格扣3分. 工业管线:不同介质工业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规定注明介质的色标和正确的流向标记. 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和《安全色》GB 2893等要求. 10 一处不合格扣3分. 起重机械应保证安全装置完好: 1.电源指示灯有效; 2.导绳器和限位装置有效、可靠; 3.地控操作的控制盒承力钢丝绳有效; 4.吊钩上防止脱钩的保险片有效; 5.轨道的安全接地线(PE线)有效、可靠; 6.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 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安全要求. 20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空气压缩系统: (1)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进行校验,压力表应有压力上限标识; (2)压缩机必须配有吸入空气过滤器或筛网系统;油路密封,防止高压伤人; (3)外露旋转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 符合《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或《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等安全使用要求,明确此类危险部位,设置警告标识. 10 一处不合格扣2分. 工业气瓶: 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警示标志完善; 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安全要求. 10 一处不合格扣2分. 其他专用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防护罩、套、盖、栏完整可靠;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梯台符合要求;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电器完好、接地装置齐全可靠. 1.运载给料设备: 1)机械运输系统的外露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防护罩或防护屏应安装牢固,符合要求; 2)纠偏装置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3)每个操作工位、升降段、转弯处必须设置急停装置,同时保证每30米范围不少于1个急停装置; 4)急停装置按钮或拉扯拉绳开关,应满足保证运输线紧急停机的要求,不得自动恢复,必须采取手动恢复; 5)人员需要经常跨越运输线的地方应设过道桥; 6)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7)提升机及链板运输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运行稳定可靠. 2.配料机: 1)配料机地坑应加盖板,轮碾机或搅拌机的传动装置应设防护罩; 2)配料机械专用操作平台应带有护栏,并防滑,护栏要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3)配料机械的检修或清扫应在断电以后进行,要开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挂牌两级断电,并有专人监护;有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手自动切换开关按钮. 3.储料仓: 1)进料输送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防护罩、护栏)齐全可靠,配有急停装置,严禁输送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人体接近或触摸运转的部位; 2)料仓完好,平台护栏、安全设施齐全,安全标志有效;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接近,设有必要的预警信号. 4.制砖机: 1)制砖机必须安装牢固,不得以轮胎代替支撑; 2)设备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有效可靠; 3)进料斗下面,严禁设置人行通道; 4)机械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屏. 5.装卸、包装设备: 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拉紧、制动、保护、联锁、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2)给料或转运料斗及料槽开口位置设防护装置. 高处平台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6.混凝土专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应该符合有关规定. 7.建材其他设备,如管桩高温养护设备、切割设备要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 8.油库、油罐满足:油槽车须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露;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他建筑物、管网、干道留有足够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设防爆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为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10.其它: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六有六必"(即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连锁)和相关配套安全设施. 130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特危设备无联锁等安全设施的,扣130分(本小项否决). 2.4电气设备安全管理(280分) 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应对电气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配电室: 1.10KV以下配电室通往室外的门向外开,门上有"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 2.可开的窗和电缆线的出口要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上墙,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灯、高压绝缘靴、高压绝缘手套和工作牌; 4.接地可靠、明晰. 符合《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用电安全导则》等安全要求,配备的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测. 40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自备发电机: 1.发电机房整洁,且有相对隔离措施; 2.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 3.相关安全运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张挂在醒目位置. 发电机相对独立设置,符合电力部门规定要求,建立安全运行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公示. 1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 1.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2.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良好,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3.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沿墙面或其它设施敷设的电源线穿管保护. 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和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等安全要求. 40 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绝缘不符合要求、线路排列不整齐,每处扣2分;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线路保护装置不可靠的每处扣1分;线路相序、相色不正确、标志不齐全、不清晰的每处扣1分. 本项扣完40分的,并追加扣除120分. 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绝缘电阻应符合GB3787-2006规定,绝缘良好,并定期检测; 2.电源线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开关可靠、灵敏; 3.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 4.使用时应接入带漏电保护器的线路. 符合《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要求,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测并有台账记录. 40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无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查,扣40分,并追加扣除120分. 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焊机外壳PE线连接正确可靠;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电阻焊接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等标准要求 20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配电箱(柜、板): 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2.箱(柜、板)体PE线连接可靠; 3.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配有漏电保护器; 4.箱(柜、板)面板上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2009 等安全要求. 8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临时用电线路: 1.有完备的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和手续,其中应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审批部门意见、准用日期等内容. 2.临时电气线路审批期限:一般场所使用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 3.不得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4.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符合《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要求. 20 一处不合格扣10分. 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审批投入使用的,扣20分,并追加扣除60分. 涉及危险场所等电气防静电、防爆爆以及其它电气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等相关电气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30 一处不合格扣5分. 防爆区域电气设备无防爆等安全措施的,扣30分,并追加扣除90分. 小计 700 得分小计 合计 1000 得分总计 附表: 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序号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