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基础知识 1.1火灾 1.火灾的定义其分类 火灾是一种违反人们意志,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并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燃烧现象.根据可燃物的燃烧特性,通常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是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引起的火灾. B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引起的火灾. 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合金等引起的火灾等. 此外,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现代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带电火灾越来越普遍,这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目前我国部分消防技术规范对此类火灾的控制和扑灭也作了相应的要求. 2.建筑火灾的发展及其蔓延 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影响因素也很多,但通过对燃烧理论的研究发现,热量传播伴随着火灾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是影响火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且热量传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这三种途径在火灾发展的各个阶段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下面以建筑火灾为例介绍火灾的发展和蔓延. (1).建筑室内火灾的发展 建筑火灾一般是最初发生在建筑内的某个房间或局部区域,然后由此蔓延到相邻房间或区域,以至整个楼层,最后蔓延到整个建筑物.在此仅介绍耐火建筑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房间内的火灾发展过程. 根据室内火灾温度随时间的变化特点,可以将火灾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火灾初起阶段、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火灾熄灭阶段. 1).初起阶段 室内发生火灾后,最初只是起火部位及其周围可燃物着火燃烧,这时火灾好象在敞开的空间里进行一样.在火灾局部燃烧形成之后,可能会出现下列三种情况: (a)最初着火的可燃物质燃烧完,而未蔓延至其他的可燃物质,尤其是初始着火的可燃物处在隔离的情况下. (b)如果通风不足,则火灾可能自行熄灭,或受到通风条件的支配,以很慢的燃烧速度进行燃烧. (c)如果存在足够的可燃物质,而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则火灾迅速发展到整个房间,使房间中的所有可燃物(家具、衣物、可燃装修等)卷入燃烧之中,从而使室内火灾进入到全面发展的猛烈燃烧阶段. 初起阶段的特点是:火灾燃烧范围不大,火灾仅限于初始起火点附近;室内温度差别大,在燃烧区域及其附近存在高温,室内平均温度低;火灾发展速度较慢,在发展过程中火势不稳定;火灾发展时间因受点火源、可燃物质性质和分布以及通风条件影响,其长短差别很大. 初起阶段火灾持续的时间,对建筑内人员的安全疏散、重要物资的抢救以及火灾扑救都具有重要意义.若室内火灾经过诱发成长,一旦达到轰燃,则该室内未逃离火场的人员生命将受到威胁. 初起阶段是灭火的最有利时机,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最有利时段.因此,应设法尽早发现火灾,把火灾及时控制、消灭在起火点.许多建筑火灾案例说明,要达到此目的,在建筑物内除安装配备灭火设备外,设置及时发现火灾的报警装置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应设法延长初起阶段的持续时间. 2)全面发展阶段 在火灾初起阶段后期,火灾范围迅速扩大,当火灾房间温度达到一定值时,聚积在房间内的可燃气体突然起火,整个房间都充满了火焰,房间内所有可燃物表面部分都卷入火灾之中,燃烧很猛烈,温度升高很快.房间内局部燃烧向全室性燃烧过渡的这种现象通常称为轰燃.轰燃是室内火灾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它标志着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的开始.对于安全疏散而言,人们若在轰燃之前还没有从室内逃出,则很难幸存. 轰燃发生后,房间内所有可燃物都在猛烈燃烧,放热速度很快,因而房间内温度升高很快,并出现持续性高温,最高温度可达1100oC左右.火焰、高温烟气从房间的开口部位大量喷出,把火灾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室内高温还对建筑构件产生热作用,是建筑物构件的承载能力下降,甚至造成建筑物局部或整体倒塌破坏. 耐火建筑的房间通常在起火后,由于其他四周墙壁和顶棚、地面坚固而不会烧穿,因此发生火灾时房间通风开口的大小没有什么变化,当火灾发展到全面燃烧阶段,室内燃烧大多由通风控制着,室内火灾保持着稳定的燃烧状态.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的持续时间取决 为了减少火灾损失,针对火灾全面发展阶段特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在建筑物内设置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防火分隔物,把火灾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防止火灾大面积蔓延;选用耐火程度较高的建筑结构作为建筑物的承重体系,确保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不倒塌破坏,为火灾中人员疏散、消防队扑救火灾、火灾后建筑物修复及继续使用创造条件;并应注意防止火灾向相邻建筑蔓延. 3)熄灭阶段 在火灾全面发展阶段后期,随着室内可燃物的挥发物质不断减少以及可燃物数量的减少,火灾燃烧速度递减,温度逐渐下降.当室内平均温度降到温度最高值的80%时,则一般认为火灾时入熄灭阶段.随后,房间温度明显下降,直到把房间内的全部可燃物烧尽,室内外温度趋于一致,宣告火灾结束. 该阶段前期,燃烧仍十分猛烈,火灾温度仍很高.针对该阶段的特点,应注意防止建筑构件因较长时间受高温作用和灭火射水的冷却作用而出现裂缝、下沉、倾斜或倒塌破坏,确保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 (2).建筑室内火灾蔓延的途径 建筑物内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当发展到轰燃之后,火势猛烈,就会突破该房间的限制,向其它空间蔓延.向其他空间蔓延的途径主要有:未设适当的防火分隔,使火灾在未受到限制的条件下蔓延扩大;防火隔墙和房间隔墙未砌至顶板底,导致火灾在吊顶空间内部蔓延. 1).火灾在水平方向的蔓延 (a)未设水平防火分区 对于主体耐火结构的建筑来说,造成水平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建筑物内未设水平防火分区,没有防火墙及相应的防火门等形成控制火灾的区域空间.例如,美国内华达州拉斯韦加斯市的米高梅旅馆发生火灾,由于未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措施,甚至对4600m2的大赌场也没有采取任何防火分隔措施和挡烟措施,大火燃毁了大赌场及许多公共用房,造成84人死亡、67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b)洞口分隔处理不完善 对于耐火建筑来说,水灾水平蔓延的另一途径是洞口处的分隔处理不完善.如户门为可燃的木质门,火灾时被烧穿;普通防火卷帘无水幕保护,导致卷帘被熔化;管道穿孔处未用不可燃材料封堵等等. 在穿越防火分区的洞口上,一般都装设防火卷帘或防火门,而且多数采用自动关闭装置.然而,发生火灾时能够自动关闭的比较少.这是因为卷帘箱一般设在顶棚内部,在自动关闭之前,卷帘箱的开口、导轨以及卷帘下部等因受热发生变形,无法靠自重落下,而且,如在卷帘的下面堆放了物品,火灾时不仅卷帘放不下,还会导致火灾蔓延.此外,火灾往往是在无人的情况下发生,即使设计了手动关闭装置,也会因无人操作而不能发挥作用.对于防火门来说,在建筑物正常使用情况下门是开着的,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关闭也会造成火灾蔓延. 此外,防火卷帘和防火门受热后变形很大,一般凸向加热一侧.普通防火卷帘在火焰的作用下,其背火面的温度很高,如果无水幕保护,其背火面将会产生强烈辐射,在背火面堆放的可燃物或卷帘与可燃构件、可燃装修材料接触时,就会导致火灾蔓延. (c)火灾在吊顶内部空间蔓延 目前,有些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竣工时是个大的通间,在出售或出租给用户后,由用户自行分隔、装修.有不少装设吊顶的高层建筑,其房间与房间、房间与走廊之间的分隔墙只做到吊顶底部,吊顶的上部仍为连通空间,一旦起火极易在吊顶内部蔓延,且难以及时发现,导致灾情扩大;就是没有设吊顶时,隔墙如不砌至结构底部,留有孔洞或连通空间,也会成为火灾蔓延和烟气扩散的途径. (d)火灾通过可燃的隔墙、吊顶、地毯等蔓延 可燃构件和装饰物在火灾时直接成为火灾荷载,由于它们的燃烧而导致火灾扩大的例子很多.如巴西圣保罗市得拉斯大楼,隔墙采用木板和其他可燃板材,吊顶、地毯、办公家具和陈设等均为可燃材料,1972年2月4日该楼发生了火灾,可燃材料成为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造成死亡16人,受伤326人,经济损失达200万美元. 2).火灾在竖直方向的蔓延 在现代建筑物内,有大量的电梯、楼梯、设备、垃圾等竖井,这些竖井往往贯穿整个建筑,若未作周密完善的防火设计,一旦发生火灾,就可以蔓延到建筑物的任意一层. 此外,建筑中一些不引人注意的孔洞,有时也会造成整座大楼的恶性火灾,例如在现代建筑中,吊顶与楼板之间、幕墙与分隔构件之间的空隙,保温夹层、通风管道等都有可能因施工质量等留下孔洞,而且有的孔洞水平方向与竖直方向互相穿通,用户往往不知道这些孔洞隐患的存在,更不会采取什么防火措施,所以发生火灾时往往会因此导致生命财产的更大损失. (a)火灾通过楼梯间蔓延 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若在设计阶段未按防火、防烟要求设计,则在火灾时犹如烟囱一般,烟火很快由此向上蔓延.有些高层建筑虽设有封闭楼梯间,但起封闭作用的门未采用防火门,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地阻止烟火进入楼梯间,以致形成火灾蔓延通道,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b)火灾通过电梯井蔓延 电梯间未设防烟前室及防火门分隔,将会形成一座座竖向烟囱.如前述美国米高梅旅馆,1980年11月21日其"戴丽"餐厅失火,由于大楼的电梯井、楼梯间没有设置防烟前室,各种竖向管井和缝隙没有采取分隔措施,使烟火通过电梯井等竖向管井迅速向上蔓延,在很短时间内,浓烟笼罩了整个大楼,并窜出大楼高达150m. 在现代商业大厦及交通枢纽、航空港等人流集散量大的建筑物内.一般以自动扶梯代替了电梯.自动扶梯所形成的竖向连通空间也是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设计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c)火灾通过空调系统管道蔓延 高层建筑空调系统未按规定设防火阀,采用不可燃的风管,采用不可燃或难燃烧材料做保温层,发生火灾时会造成严重损失.如杭州某宾馆,空调管道采用可燃保温材料,在送、回风总管与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支管上均未设置防火阀,因气焊燃着风管可燃保温层而引起火灾,烟火顺着风管和竖向孔隙迅速蔓延,从底层烧到顶层,整个大楼成了烟火柱,楼内装修、空调设备和家具等统统化为灰烬,造成巨大损失. 通风管道使火灾蔓延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为通风管道本身起火并向连通的水平和竖向空间(房间、吊顶内部、机房等)蔓延,第二种方式为通风管道吸进火灾房间的烟气,并在远离火场的其他空间再喷冒出来,后一种方式更加危险.因此,在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分区之处,一定要设置具有自动关闭功能的防火阀门, (d)火灾由窗口蔓延 在现代建筑中,从起火房间窗口喷出的烟气和火焰,往往会沿窗槛墙及上层窗口向上窜越,烧毁上层窗户,引燃房间内的可燃物,使火灾蔓延到上部楼层.若建筑屋采用带形窗,着火房间喷出的火焰被吸附在建筑表面,被吸入上层窗户内部的可能性更大.另外,火灾也有通过窗间墙向相邻房间蔓延的可能性. 1.2商场火灾案例 1.沈阳商业城火灾 1996年4月6日凌晨1时57分左右,号称亚洲第一、中国之最的沈阳商业城发生了火灾,损失严重,创建国以来全国商场火灾的最高记录. (1).建筑概况 沈阳商业城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212号,始建于1988年7月15日,于1991年12月28日开始营业.商业城建筑长120m,宽100m,总建筑面积6.9万m2,商业营业面积4.2万m2,商业城共8层,其中地上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34.8m;1至6层为商场,地下1层为停车场,底下2层为商品仓库.商业城呈回字形平面,中庭长45m,宽26m,面积达1170m2,中庭顶部为半球面玻璃顶.在大楼和中庭四角分别设有12樘门,8台楼梯、5台自动扶梯、7台电梯,其中有2台消防电梯,可直通地下车库和仓库. (2).火灾发生情况 据调查,火灾从商业城一楼西北角商场办公室烧出,烧穿了板材隔墙,烧到了营业柜台、中庭.当夜风力6级,风助火威,火很快在中庭内升腾起来,从1层窜到6层.火灾高温烤爆了中庭半球顶的玻璃,火光冲天.燃烧物借风力升腾飞窜,烈火通过窗户、中庭、炸裂的玻璃幕墙不断向外喷出,在短时间内使商业城陷入一片火海. 在火灾中,商业城内原设置的一流的自动报警装置、自动洒水灭火装置以及自动防火卷帘等,均未能发挥一点作用. 凌晨2时24分,沈阳市消防支队接到附近群众报警后,在10min内有30多辆消防车到场,并增加到50多辆.然而,火已进入旺盛期,熊熊烈火已充满整个商业城空间,辐射热使消防队员无法靠近灭火.现场的3部云梯车载着消防队员向火场射水,20支水枪同时射水打击火势.但是,由于用水量大,水网供不应求,火场时而出现断水情况,即使不断水,杯水车薪,难以迅速扑灭,6:30左右,大火被控制,上午10时许,扑灭残火.最后保住了商业城地下一、二层,商场金库以及相邻的盛京宾馆.经过6个小时大火焚烧,沈阳商城地上6层只剩下了钢筋混凝土框架. (3).主要经验教训 1).沈阳商业城大火虽然持续了6个小时,但由于主体结构采用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火扑灭之后,主体结构基本完好,各种设施及围护结构(门窗、隔墙、幕墙)等均被烧毁,由此可见,对于重要的商业建筑,用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一级耐火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第1层全部和第3层部分供水管道阀门关闭,1993年3月将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控制器关闭(因故障),故火灾前自动喷水和自动报警系统均处于关闭状态.长期不进行联动操作试验,更未对职工进行防火与扑救初期火灾的训练,导致巨额投资的现代消防设备在大火烧来之时成为摆设,最终连这些设备也葬身火海.这起火灾很重要的教训是:消防设备不能装设就算完事,而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使它始终保持完好有效. 2).沈阳商业城于1991年12月28日开业,是在没有得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强行开业的.为此,消防部门曾作过劝阻工作,多次向商业城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召开现场办公会,直到火灾发生,问题依然.所以,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开业,发现火险隐患不进行整改不得继续营业,是防止恶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的制度. 3).商业建筑设计中庭,可以使顾客赏心悦目,豪华大方.但如果设计、使用不当,也会助长火势的蔓延.中庭建筑设计,是建立在火灾必须控制在初期阶段的前提下的,否则,中庭将会导致火灾扩大.此外,各种销售柜台可燃商品布置在中庭的周边,有的甚至将巨幅广告条幅从屋顶一直垂到底层,一旦火灾突破防火分区,很快经中庭形成立体火灾,并失去控制.因此,对中庭商业建筑的防火问题,还应进行认真地研究、认真地防范. 2.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火灾 1998年5月17日,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发生火灾,火灾从家具城的北厅烧起,由于未做防火分隔,导致17000m2的家具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为2087.7万元. (1).建筑概况 玉泉营环岛家具城是大空间建筑,内部未设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物. (2).火灾发展情况 经鉴定,这起火灾是由电铃线圈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的.线圈首先烤燃了其外面包裹的牛皮纸、塑料布及底座,火星落到沙发上,引起快速燃烧.由于展销的家具密集,造成火灾迅速扩大.由此可见,低劣的电气产品的严重危害. (3).主要经验教训 1).对大型建筑空间防火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大空间火灾的特殊性重视不够,在防火安全设计方面有严重缺陷,17000m2的营业厅未设防火分区,违反了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2).对钢结构防火保护设计重视不够,耐火极限不符合规范要求. 3).消防设备不配套,未设事故备用电源;火灾发生时,火灾报警设备尚未安装;自动洒水灭火系统虽然已经安装,但因没有事故电源,正常供电停止后不能工作,被火灾烧毁. 3.唐山林西商场火灾 (1).火灾发展情况 1993年2月14日下午1时15分左右,唐山市东矿区的林西百货商场发生火灾.商场为三层建筑,营业面积为2980m2.火灾是由于建筑物改造过程中违章进行电焊溅落的火星引燃了海绵床垫引起的.附近的营业员发现后,找来了一只灭火器,但不会使用,致使未能控制初期火灾.营业员想报警,但大楼的电话被锁住了,只好到附近一家商店打119报警,而此时火势已相当大了.大火延续了3个多小时才基本扑灭.火灾中死亡80人,伤5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401万元. 失火时,商场首层的家具营业部正在进行改造.为了在顶棚进行扩建,凿开了多个孔洞,并一边施工一边营业.当天上午11时左右,电焊火花曾引燃了营业部办公桌上的纸盒,被营业员扑灭了.但这一火情仅过了1个多小时,施工人员再次动用电焊,火星落在一人多高的海绵床垫上,从而引发了这起损失惨重的火灾. (2).主要经验教训 1).商场违章装修是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家具营业厅内存放着大量易燃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动用明火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施工队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又让没有电焊技术的民工进行作业,引起了火灾. 2).商场无防火、防烟分区是造成人员严重伤亡的重要原因.起火点处堆放50余床海绵床垫和40余捆化纤地毯,使火灾发展迅速.大楼装修使用大量的木质材料,使营业厅内形成猛烈燃烧,加之楼板上开洞,火灾仅十几分钟就由首层烧到了三层,楼梯间成了蔓延烟火的"烟囱". 3).出入口数量不足,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之一.火灾中一层的出口被烟火封住,二、三层的人员无法逃出,很快被火灾产生的有毒烟气窒息. 2.建筑防火 2.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基标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能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物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者,可适当提高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极限分为四八级,一级耐火性能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极限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 2.建筑物的耐火极限 (1).建筑物的耐火极限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0.1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4..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非燃烧体3..00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50 难燃烧体0.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房间隔墙 非燃烧体0.75 非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 025 柱 支承多层的柱 非燃烧体3..00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50 难燃烧体0.50 支承单层的柱 非燃烧体2.50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2.00 燃烧体 梁 非燃烧体2.00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0 楼板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屋顶承重构件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0.50 燃烧体 燃烧体 疏散楼梯 非燃烧体1.5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1.00 燃烧体 吊顶(包括顶搁栅) 非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燃烧体 注:①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缝隙点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③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吊顶,如采用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④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非燃烧体.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耻下场采用0.75h非燃烧体. ⑥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二确定. (2).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3).承重构件为非燃烧体的工业建筑(甲、乙类库房和高层库房除外),其非承重外墙为非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可降低到0.25h,为难燃烧体时,可降低到0.5h.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楼板(高层工业建筑的楼板外)如耐火极限达到1h有困难时,可降低到0.5h.上人的二级耐火条块结合建筑的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承重构件有困难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但甲、乙、丙类液体火焰能烧到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建筑物的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烧体,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不燃烧体屋面基层上可采用可燃卷材防水层. (7).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室内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1).高级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2).演播室、录音室及电化教室 3).大型、中型电子计算机机房. 3.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安全储备,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诸如建筑物的规模、重要程度、火灾危险性、火灾茶载等. 本节仅对几种基本因素进行介绍. (1).建筑物的重要性 对于功能、设备复杂、性质重要,扑救困难的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都很大.对这灯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要高一些;反之对一些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要求可相对低一些. (2).火灾危险性 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是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概率高,起火后容易蔓延成灾,且扑救困难,造成的损失严重.因此对这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要高. (3).建筑物的高度 建筑物的层数越多,高度越高,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对火灾的扑救就越困难.因此对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提出来严格要求. (4).火灾荷载 火灾荷载是对房间内包含的可燃物的多少的一种度量.显而易见,建筑物所包含的可燃物越多,发生火灾时产生的热量就越多,造成的危害就越大,因此对于火灾荷载较大的建筑物应采用比较高的耐火极限. 2.2厂房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2.1.1分为五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2.1.1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28℃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28℃至〈60℃的液体 爆炸下限≥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功当量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①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②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比例不应超过20%. 2、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1)、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下表2.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表2 .2.1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丁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4000 1000 不限 2000 —— 4000 —— —— 1000 —— —— 戊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5000 1500 不限 3000 —— 6000 —— —— 1000 —— —— 注:①防火分区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②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层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④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⑥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不受本表限制. (2).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3).在小型企业中,面积不超过300m2独立的甲、乙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4).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上述丙类厂房面积不超过500m2, 丁类厂房不超过1000m2,也可以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5).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每小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超过4t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6).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7).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8).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9).甲、乙类生产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10).厨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11).总储量不大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附近,且面向储罐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厂房的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2.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3.1 防火墙 耐火等级 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 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2).一座凵、山形厂房,其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表规定.如该厂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2),其两翼之间的间距可为6m. (3).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的规定(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4).数座厂房(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的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但允许占地面积应综合考虑组内各个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生产类别,按其中允许占地面积较小的一座确定(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10000m2).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m时,不应小于4m;超过7m时,不应小于6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 (5).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范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3m. (6).高层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有关条文的规定,但高层工业建筑与上述储罐、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7).屋顶承重构件与非承重外墙均为非燃烧体的厂房,当耐火极限达不到本规范表2.0.1中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应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上述丁、戊类厂房,其防火间距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8).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 (9).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0m;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m;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m; 厂外道路(路边) ——15m; 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注:①散发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20m. ②上述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如有安全措施,可不受限制. (10).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3.2的规定.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2.3.2 变压器总油量(t) 防火间距(m) 建筑物、堆场、储罐名称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丙、丁、戊类厂房及库房 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甲、乙类厂房 25 甲、乙类库房 储量不超过10t的甲类1、2、5、6项物品和乙类物品 25 储量不超过5t的甲类3、4项物品和储量超过10t的甲类1、2、5、6项物品 30 储量超过5t的甲类3、4项物品 40 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堆场 50 甲、乙类液体储罐 总储量(m3)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25 30 40 50 丙类液体储罐 5~250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25 30 40 50 液化石油气储罐 总储量(m3) <10 10~30 31~200 201~1000 1001~2500 2501~5000 35 40 50 60 70 80 湿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0 1001~10000 1001~50000 >50000 25 30 35 40 湿式氧化储罐 ≤1000 1001~50000 >50000 25 30 35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但室外变、配电构架距堆场、储罐和甲、乙类的厂房不宜小于25m,距其他建筑物不宜小于10m. ②本条的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W,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③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④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湿式可燃气体储罐增加25%. (11).城市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2.3.2的规定. 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表2.3.3 名称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独立的加油机管理室距地下油罐 靠地下油罐一面墙上无门窗的独立加油机管理室距地下油罐 独立的加油机管理室距加油机 25 5 不限 不限 其他建筑(本规范另规定较大间距者除外) 耐火等级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厂外铁路线(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中心线) 道路(路边) 30 20 5 注:①汽车加油站的油罐应采用地下卧式油罐,并宜直接埋设.甲类液体总储量不应超过60 m3,单罐容量不应超过20 m3,当总储量超过时,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②储罐上应有直径不小于38mm并带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其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4m,且高出管理室屋面不小于50cm. ③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之间如设有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隔开,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12).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4.厂房的防爆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结构,钢柱宜采用防火保护层.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KG. (3).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 体积超过1000 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03. (4).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5).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是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10).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 5.厂房的安全疏散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 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注: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规定的每层面积均指每层建筑面积.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 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2.5.1规定. 厂房安全疏散距离(m)表2.5.1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厂房的地下、半地下室 甲一、二级 30 25 —— —— 乙一、二级 75 50 30 —— 丙 二级 三级 80 60 60 40 40 —— 30 —— 丁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60 50 不限 50 —— 50 —— —— 45 —— —— 戊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100 60 不限 75 —— 75 —— —— 60 —— —— (4).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2.5.2的规定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楼梯总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0m. 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懒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0m;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0m. 厂房懒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宽度指标 表2.5.2 厂房层数 一、二层 三层 ≥四层 宽度指标(m/百人) 0.60 0.80 1.00 注:①当使用人数小于50人时,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0.80m. ②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宽度均指净宽度. (5).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懒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要求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6.00m2,与防烟楼梯间使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10.00 m2; 2)、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在底层应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向室外; 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4)、消防电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5)、消防电梯,应设电话和消防队专用的操纵铵钮; 6)、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注:①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塔架,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2人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②丁、戊类厂房,当局部建筑高度超过32m且局部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m2时,可不设消防电梯. 2.3仓库 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3.1.1分为五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3.1.1. 储存物品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甲闪点<28℃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器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闪点≥28℃至<60℃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自燃的物品 丙 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非燃烧物品 注:①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 (1)、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 表3.2.2 储存物 品类别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单层库房 多层库房 高层库房 库房地下室半地下室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每座库房 防火墙间 防火墙间 甲3、4项1、2、5、6项 一级 一、二级 1 1 180 750 60 250 —— —— —— —— —— —— —— —— —— —— 乙1、3、4项一、二级 三级 3 1 2000 500 500 250 900 —— 300 —— —— —— —— —— —— —— 2、5、6项一、二级 三级 5 1 2800 900 700 300 1500 —— 500 —— —— —— —— —— —— —— 丙 1项 一、二级 三级 5 1 4000 1200 1000 400 2800 —— 700 —— —— —— —— —— 150 —— 2项一、二级 三级 不限 3 6000 2100 1500 700 4800 1200 1200 400 4000 —— 1000 —— 300 —— 丁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3000 1000 700 不限 1500 —— 1500 500 —— 4800 —— —— 1200 —— —— 500 —— —— 戊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不限 3 1 不限 3000 2100 不限 1000 700 不限 2100 —— 2000 700 —— 6000 —— —— 1500 —— —— 1000 —— —— 注:①高层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筒仓可采用钢板仓.储存特殊贵重物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宜为一级. ②独立建造的硝酸库房、电石库房、聚乙烯库房、尿素库房、配煤库房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内的中转仓库,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0倍,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③装有自动灭火设备的库房,其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规定增加1.00倍. ④石油库内桶装油品库房面积可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⑤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⑥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占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冷库,每座库房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墙分隔面积,可按《冷库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3)、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墙间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库房或隔间的最低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4)、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0度以上的白酒库房不宜超过三层. (5)、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损失的设施. (6)、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其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面积.粮食筒仓的工作塔、上通廊的泄压面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7)、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8)、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一个. (9)、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戊类多层库房外,供垂直运输物品的升降机,宜设在库房外.当必须设在库房内时,应设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井筒壁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库房、筒仓的室外金属梯可作为疏散楼梯,但其净宽度不应小于60cm,倾斜度不应大于60.角.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0.8cm. (11)、高度超过32m的高层库房应设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消防电梯. 注:设在库房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前室. (12)、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楼、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房的防火间距 (1)、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3.3.1 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耐火等级一、二级 10 12 14 三级 12 14 16 四级 14 16 18 注:①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本规范一座库房的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②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00m. ③单层、多层戊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0m. (2)、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与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规定增加2m. 乙类物品库房(乙类6项物品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宜小于25m. (3)、屋顶承重构件和非承重外墙均为非燃烧体的库房,当耐火极限达不到本规范的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应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4)、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表3.3.2 储存物品类别 防火间距(m) 储量(t) 建筑物名称 甲类 3、4项1、2、5、6项≤5 >5 ≤10 >1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30 40 25 30 其他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三级 四级 15 20 25 20 25 30 12 15 20 15 20 25 注:①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但本表第3、4项物品储量不超过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超过5t时,可减为12m. ②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5)、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2.4民用建筑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表5.1.1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 备注 最大允许长度(m) 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一、二级 按本规范规定 150 2500 体育馆、剧院、展览建筑等的观众厅、展览厅的长度和面积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三级 5层100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 四级 2层60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不应超过一层 a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b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c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d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e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计独立的出入口. (2)、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度不应大于10m. b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c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建筑物内如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4)、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的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 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5)、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a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b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规范设计》GB50222的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 m2.当地下商场的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 m2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c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规定执行. 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表5.2.1 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6 7 9 7 8 10 9 10 12 注:a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b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 c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低于3.5m. d 两座建筑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正对开设时,起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e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2)、民用建筑与所属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燃煤锅炉房(单台蒸发量不超过4t且蒸发量不超过12t)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执行. (3)、燃油、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超过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4)、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的总和不超过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 .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不应小于本规范的规定. 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 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 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b三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 表5.3.1 耐火等级 层楼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二、三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二、三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二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 c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d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 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并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宿舍,可设一个楼梯. (3)、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和宿舍,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层顶. (4)、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5)、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6)、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 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共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的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8)、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数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的地下商店和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起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②公共建筑门厅的主楼梯如不计入总疏散宽度,可不设楼梯间. (9)、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的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名称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20 15 — 医院、疗养所 35 30 — 20 15 — 学校 35 30 — 22 20 — 其他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注:a . 敞开式外廊建筑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楼梯见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b.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2)、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减少2.00m .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3)、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中规定的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10)、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就小于1.0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剧院、电影院、礼堂等每排不超过22个,体育馆每排不宜超过26个,但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90cm时,可增至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减半. (11)、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疏散宽度指示 表5.3.10 宽度指示 观众厅座位数(个) (m)/百人 耐火等级 疏散部位 ≤2500 ≤1200 一、二级 三级 门和 走道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0.65 0.75 0.85 1.00 楼梯0.75 1.00 注: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12)、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1的规定计算. 疏散宽度批示 表5.3.11 宽度指示 观众厅座位数(个) (m)/百人 耐火等级 疏散部位 300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门和 走道 平坡地面 阶梯地面 0.43 0.50 0.37 0.43 0.32 0.37 楼梯0.50 0.43 0.37 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13)、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表5.3.12的规定. 楼梯门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表5.3.12 层数 耐火等级 二层 三层 ≥四层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0.65 0.75 1.00 0.75 1.00 1.25 1.00 — — 注:a. 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 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b. 每层疏散门和走道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c. 每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 本层人数计算; d.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1.0/ m2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 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建筑面积按0.5人/ m2计算. (14)、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15)、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0m,紧靠门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3、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 (1)、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2)、锅炉房、变压器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3)、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2)、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民用建筑内. 住宅建筑的底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 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2.5、消防车道 (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3)、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阶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4)、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 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5)、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一个堆场、储灌区的总储量超过表6.0.5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 表6.0.5 堆场、储罐名称 棉、麻毛、化纤 稻草、麦桔、芦苇(t) 木材(m3)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m3) 液化石油气储罐(m3) 可燃气体储罐(m3) 总储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注:一个易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25000 m2或一个可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 m2时,宜增设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6)、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7)、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8)、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9)、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10)、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11)、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2.6建筑构造 1、防火墙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燃烧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2)、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3)、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地2m. (4)、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堵塞. (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如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非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可不受距离的限制. (6)、设计防火墙时,应考虑防火墙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2.建筑构件及管道井 (1)、在单元式住宅中,单元之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并应砌至屋面板底部. (2)、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非燃烧体.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分隔开.观察孔与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 (3)、医院中的手术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 1)、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一、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建筑内的厨房. (5)、三级耐火极限的下列建筑或部分的吊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1)、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 2)、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内的楼梯间、门厅、走道. (6)、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 (7)、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8)、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库)房的柱、梁均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结构,但使用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设施. (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冷库采用稻壳、泡沫塑料等可燃烧材料作墙体内的隔热层时,宜采用非燃烧隔热材料做水平防火带.防火带宜设置在每层楼板水平处. 冷库阁楼层和墙体的可燃保温层宜用非燃烧体墙分隔开. (11)、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如钢瓶间、泡沫液间)、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设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隔墙和0.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屋顶和屋面 (1)、 闷顶内采用锯末等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顶,不应采 用冷滩瓦. 闷顶的非金属烟囱周围50cm、金属烟囱70cm范围内,不应采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 (2)、舞台的屋顶应设置便于开启的排烟气窗或在侧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高侧窗,其总面积不宜少于舞台(不包括侧台)地面面积的5%. (3)、超过二层有闷顶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应设置老虎窗,其间距不宜超过50m. (4)、闷顶内有可燃物的建筑,在每个防火墙隔断范围内应设有不小于70cm*70cm的闷顶入口,但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入口不宜小于两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走廊中靠近楼梯间的地方. 4、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 (1)、疏散用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烟楼梯间前室和封闭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 b. 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等; c. 楼梯间内宜有天然采光,并不影响疏散的凸出物. d.在住宅内,可燃气体管道如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设施. 注:电梯不能作为疏散用楼梯. (2)、需设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其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防烟楼梯,但其净宽不应小于90cm,倾斜角不应大于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大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疏散楼梯,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 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均应采取非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在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3)、作为丁、戊类厂房内的第二安全出口的楼梯,可采用净宽不小于80cm的金属梯.丁、戊类高层厂房,当每层工作平台人数超过2人,且各层工作平台上同时生产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采用敞开楼梯,或采用净宽不小于0.80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梯兼作疏散梯. (4)、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过100,且每级扶梯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5)、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6)、高度超过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有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但不应面对老虎窗,并宜离地面3m,设置宽度不应小于50cm. (7)、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甲、乙、丙类生产房间除外),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8)、库房门应向外开或靠墙的外侧设推拉门,但甲类物品库房不应采用侧拉门. 5、天桥、栈桥和管沟 (1)、天桥、跨越房屋的栈桥,以及供输送可燃气体、可燃粉和甲、乙、丙类液体的栈桥,均应采用非燃烧体. (2)、运输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资的栈桥,不应兼作疏散用的通道. (3)、封闭天桥、栈桥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门洞以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的封闭管沟(廊),均宜设有防止火势蔓延的保护设施. 3、 高层建筑防火 3.1高层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1)、 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补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分类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1.高级住宅 2.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为广播电视楼 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极限可按规定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耐火等级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 二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层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吊顶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层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提高0.50h. (8)、 玻璃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的材料应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b.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c.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3.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 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燃油、燃气的锅炉,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专用房间内. 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高层建筑或裙房内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00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00t/h;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量不应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b.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c.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d.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3)、 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b. 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c.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 高层建筑内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b.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c.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象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6)、挣扎、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楼梯间的出口. (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3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1、 防火和防烟分区 (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外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每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地下室 500 注: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2)、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 (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 (4)、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达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b.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c.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1)、 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3)、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4)、 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堵塞密实.穿过防火墙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 管道穿过隔墙、楼板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 (6)、 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 (7)、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8)、 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 m?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电梯井和管道井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电缆、电线等.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处,不应开设其它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2)、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 于地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4)、 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在楼梯间内.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宜设在垃圾道前室内,该前室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垃圾斗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能自行关闭. 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20h;乙级应为0.90h;丙级应为0.60h. (2)、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不应跨越变形缝. (3)、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5)、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5、层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1)、 层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层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耐火极限,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高层建筑的中庭层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3.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1、一般规定 (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a.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上,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 m?,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b.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c.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b.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c.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实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加压送风系统. (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 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6)、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其1.5倍水平投影计算. (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8)、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不超过75 m?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个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医院 1.30 1.40 1.50 居住建筑 1.10 1.20 1.30 其它 1.20 1.30 1.40 (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11)、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1.40m. 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门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少. 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 观众厅的疏散外门,宜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12)、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窗,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b. 房间面积不超过50 m?,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c.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 (13)、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b.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c.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 m?计算. d.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e.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f.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g.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h.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 lx.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14)、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直升机教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0m.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时,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15)、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设施. (16)、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手动开户装置. (17)、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 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1)、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b.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 m?,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 m?. c.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b. 楼梯间应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c.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3)、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十二层及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4)、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5)、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 楼梯间及防楼梯间前室内不应设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居住建筑内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填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7)、 除本规范一般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个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当必须在其它层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宜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低于乙级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9)、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高层建筑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医院病房楼 1.30 居住建筑 1.10 其它建筑 1.20 (10)、室外楼梯可作为畏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楼梯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11)、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4.1概述 建筑是人们为了适应多种多样的生活场所,通过自然界的改造为自己创造的一种舒适的生活空间.然而,这种空间并非为遮躯而建造的空间,它通过物资艺术手段来表达"精神功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审美能力的提高,建筑装饰从最简单的坑点装饰和动物图案转向刻画动植物图形来装饰建筑. 进入20世纪60年代,建筑装饰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室外装饰上,强调与周围环境的有机结合;在室内装饰上,更强调空间的视觉效果.建筑装饰不仅是一种表面化妆,更应是质的完善.它必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组织美的生活环境.当前,建筑装饰越来越成为建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已被世人认可.本章内容仅涉及建筑物内部装修. 1、室内装修的定义和范围 室内装修在法律上或相关法令上,并无明确的定义和权威解释.目前对装修与装饰之间异同问题尚存在着很大的学术争论.我国在新华字典上有如下定义: 装修:在房屋工程上抹灰、粉刷并安装门窗、水电等设备. 装饰:在身体或物体的表面加些附属的东西,是其美观. 仅从以上定义,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装饰所具有的是一种美化作用;而装修除了美化作用之外,更多具有一些功能行为.因此是否可以这样说,装饰的概念包含不了装修的全部内容,而装修的概念勉强可包含装饰的内容.目前现行国标《建筑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则是用装修包含装饰的概念出台的. 从内部装修的字面意义,可以简单的界定出它的范围,即它是指建筑内部空间的装饰物品或材料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建筑防火的角度看,有关国家对建筑内部装修的范围有如下定义. 美国防火协会的生命安全法规第6章称.室内装修包括室内墙壁与天花板及室内地板装修.室内墙壁及天花板装修系指建筑物室内暴露出的墙与天花板的表面,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表面,包括可使用于一般装修地面或楼梯踏面与数竖面的覆盖物. 建筑官员及法规行政国际协会的建筑法规规定:室内装修应包括所有壁板、墙板或其他装修材料.不论它们是在结构体上使用,还是用于音响处理、绝缘装饰等类似用途,均应包括在内. 国际建筑管理人协会的统一建筑法规称,室内墙壁及天花板装修,应指室内壁板、墙板或其他结构上应用或用于装饰、音响修正、表面绝缘或类似目的的装修.传统类的室内地板装修,例如木材、乙烯石棉地砖、油毡及其他弹性地面覆盖物. 因此,从总体上看,建筑室内装修至少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这三大基本部分. 抛开人们对装修与装饰这些名词的学术争论,我国现行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所涉及的装修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饰面材料 包括在房间和通道墙壁上的贴面材料;房间和通道的吊顶材料;嵌入吊顶中的导光材料;地面上的饰面材料.另外,还有用于绝缘的饰面材料等. 装饰件 包括固定或悬吊在墙上的装饰画、雕刻板、凸起造型图案等. 悬挂物件 包括布置在各部位的挂毯、帘布、幕布等. 活动隔断 指可伸缩滑动和自由拆装的隔断. 大型家具 指大型的笨重家具,这些家具一般是固定的,例如收银台、酒吧柜台等.另外有些布置在建筑内的轻板结构,如货架、档案柜、展台、讲台等也应属于大型家具. 装饰织物 包括窗帘、家具包布、床罩等纺织物品 2、内部装修的基本特点 建筑内部装修所涉及的内容很多,它要综合环境、心理、社会色彩等多门学科.它要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产品去做一种艺术性处理和功能实现.从总体上看,内部装修具有以下特点. 功能的特点 现代建筑要满足各种功能上的要求,装修首先应考虑建筑物的功能特点.一些建筑物因有特殊的的使用要求,所以必须要选择专门的材料对室内空间进行装修处理.比如剧场、影院需要有良好的吸音和回声效果,而科技会堂则应有平易近人、轻松活泼的气氛,以体现其互学互助、畅所欲言、自由讨论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对于一些具有爱国主义历史教育的纪念堂、馆,则一般要体现出庄严、肃穆、沉重、朴实的效果,而对一些青年娱乐的场所,则势必要体现出欢乐、热烈、温馨等功能的特征. 光、色的特点 建筑内的光和色彩的效果,对居住者的观感、情绪和心理都会产生非常的影响.装修材料的色彩搭配一定要和建筑功能协调,同时又要考虑人的年龄、文化层次、工作职业等因素.而建筑采光包括自然采光(太阳光)和人工采光.如有可能,应尽量保证阳光能直入室内,这样即保证了人体的健康,又使人始终处于自然环境的氛围之中.当必须经常使用人工照明光时,则应考虑光的强度和角度对人视觉的影响,以及这些照射到各种室内材料表面所产生的反光效果. 装饰、陈设的特点 建筑装饰的最终结果,是以人们的认可度来确定的,装饰实际上就是对各种材料及其色彩、图案所做的一种造型组合.建筑装饰档次是不一样的,但又很难用一个尺度去划分不同的档次.一般说,建筑材料对装饰的档次约束很大,但又不意味着昂贵的材料就能产生好的装修作品.关键在恰当应用室内装饰的设计要素,在所限定的空间内创造一个和空间功能相协调,美观大方,格调高雅,富有个性的室内环境.室内陈设即是人的生活的必需物体,又具有外在的造型装饰功能.而它本身的造型和装饰性只有和整个空间的装饰效果融为一体时,才具有美的魅力和震撼人心的效能. 3、建筑内部装修的火灾危险性 建筑物本身是不会发生火灾的,一般建筑物中使用的大部分装修材料是对火十分敏感的普通材料,而绝大多数建筑物火灾都是由室内装修开始扩大蔓延的,建筑内部装修火灾危险性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建筑失火的几率增大 建筑内部装修采用可燃、易燃材料多、范围大,则火源接触到的机会就多,因而引发火灾可能性增大,大量的火灾实例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传播火焰,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时,可燃、易燃性装修材料在被引燃、发生燃烧的同时,会把火焰传播开来,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火势在建筑物内的蔓延可以通过顶棚、墙面和地面的可燃装修材料从房间蔓延到走道,再由走道蔓延到竖向的空洞、竖井等向上层蔓延.在建筑外部,火势可以通过外墙窗口等引燃上一层的窗帘、窗纱、窗帘盒等可燃装修材料而使火灾蔓延扩大,造成大面积火灾. (3)造成室内轰燃提前发生 所谓轰燃,是指火灾中,火灾从室内局部燃烧迅速过渡到室内空间内所有可燃物都卷入燃烧气体逐渐增多,当起火后一定时间内,随着室内火势增大,温度增高,未燃可燃物热分解生成的可燃气体逐渐增多,当可燃气体在室内聚集达到一定浓度,而且室内温度已达到或超过一定值时,就会"轰"的一下,使整个室内空间全面燃烧起来.一般来说,轰燃之前,火灾处于初起阶段,火灾范围小,室内温度较低,是扑灭火灾盒人员疏散的有利时机.而一旦发生了轰燃,则火灾进入全面的猛烈燃烧范围阶段,室内人员已无法疏散,火灾已很难扑救. 建筑物发生轰燃的时间长短除与建筑物内可燃物品的性质、数量有关外,还与建筑物内是否进行装修及装修的材料的关系极大.装修后建筑物内更加封闭,热量不易散发,加之可燃装修材料导热性能差,热容小,易积蓄热量,因此会促使建筑物内温度上升,缩短轰燃前的酝酿时间.根据日本有关方面试验,一般建筑物轰燃发生的时间是:用可燃物装修时为3分钟之内;当难燃烧材料装修时,为4-5分钟;用不燃烧材料装修时,为6-8分钟;未装修的大于8分钟.图4-10-1表示了室内用几种内装修材料装修的室温变化和发行轰燃情况.室内火灾一旦达到轰燃进入全面、猛烈燃烧阶段,则可燃材料装修就成为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而使火灾蔓延扩大. 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保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设法延长初期火灾的时间,以便有充分的时间疏散人员和物资,等待消防队到达,迅速组织灭火力量扑灭火灾.一旦火灾房间内出现了"轰燃"现象,火灾立即就进入了旺盛时期,这时人员、物资的疏散就无法进行.同时,火灾也不易扑救.所以,推迟轰燃的出现时间是防火设计的重要目标之一.内装修对火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火灾初期,即在轰燃之前,它对初期火灾的发展速度影响很大. (4)增大了建筑内的火灾荷载 由于室内装修采用的材料,大部分是易燃、可燃的,它不但增大了建筑物内的火灾荷载,使火灾持续时间长,燃烧更加猛烈,而且会出现持续性高温,因而造成的危害更大. (5)它能产生烟雾和有毒气体,使人们的疏散行动、火灾扑救工作难于进行 燃烧是一种复杂的物理、化学现象,是一种活跃的氧化作用.火灾的可燃物在剧烈的燃烧过程中可释放出大量的毒性气体并成为火灾中人员伤亡的第一原因. 4、内部装修防火的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国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对内部装修防火给出了几条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该规范编制的基础,也是指导整个内装修设计防火和装修防火检查的依据. (1)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为了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装修工程中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图4-10-1 不同材料装修的室内温度变化和发生轰燃情况 (2)安全与美观的原则 装修的第一目的就是给人类创造一个美好和温馨的工作、生活环境,因而美观、漂亮是装修设计的基点,不能体现出这一点的装修无疑是失败的.装修设计意图的实现,最终依赖于各种装修材料.然而现代装饰材料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较之传统的建筑材料更具有可燃性和发烟性.事实也证明,如烟头点燃床上织物,蔓延至窗帘、帷幕、吊顶等而迅速燃烧.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好装修效果与使用安全之间的矛盾.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方能考虑美观装饰. (3)从严要求的原则 在规范条文中体现了以下几个原则: 1)对重要的建筑比一般建筑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的要求严;对100米以上的建筑比对一般高层的要求严. 2)对建筑物防火的重点部位,如公共活动区、楼梯、疏散走道及危险性大的场所等,其要求比一般建筑部位要求严. 3)对顶棚的要求严于墙面,对墙面的要求严于地面,对悬挂物(如窗帘、幕布等)的要求严于粘贴在基材上的物件. (4)国家规范标准的协调原则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是建筑防火工作中的一部分.一般各类建筑首先应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防火设计,然后再考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如有的建筑物设有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装修不当会防碍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因此内装修时,应与现行的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相衔接,严禁因装修封堵、损坏、影响固定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的正常使用. 4.2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1、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分类 建筑物的用途及部位不同,对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也应不同.为了便于对材料的燃烧性能测试和分级,安全合理的根据建筑的规模、用途、场所、部位等选用内部装修材料,按装修面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及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相同. 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分级 为了有利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实施盒材料的检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97)的要求,根据装修材料的不同燃烧性能,将内部装修材料分为4级,如4-10-1. 表4-10-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3、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1)试验方法 1)A级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2)B1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B2级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 3)B1和B2级地面装修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铺地材料临界辐射通量的测定辐射热源法》的规定. 4)饰织物的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物阻燃性能测试垂直法》的规定. 5)塑料材料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垂直燃烧法》、《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的规定. (2)等级的判定 1)在进行不燃性试验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定为A级. ①炉内平均温度不超过50℃; ②试样表面平均温升不超过50℃; ③试验中心平均温升不超过50℃; ④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不超过20s; ⑤试样平均失重率不超过50%. 2)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以难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1级. ①试件燃烧的剩余长度平均值≥150mm,其中没有一个试件的燃烧剩余长度为零; ②没有一组试验的平均烟气温度超过200℃; ③经过可燃性试验,且能满足可燃性试验的条件. 3)顶棚、墙面、隔断装修材料,经可燃性试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应定为B2级. ①对下边缘无保护的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5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达到刻度线; ②对下边缘有保护试件,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应附加一组表面点火,点火开始后的20s内,5个试件火焰尖头均未达到刻度线. 4)地面装修材料,经辐射热源法试验,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45/cm2时,应定为B1级;当最小辐射通量大于或等于0.22w/ cm2时,应定为B2级. 5)装饰织物,经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4-10-2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级和B2级表4-10-2 装饰织物燃烧性能等级判定 级别 损毁长度(mm) 持续燃烧时间(s) 阴燃时间(s) B1 ≤150 ≤5 ≤5 B2 ≤200 ≤15 ≤10 6)塑料装饰材料,经氧指数、水平和垂直法试验,并符合表4-10-3中的条件,应分别定为B1级和B2级. 表4-10-3 塑料燃烧性能判定 级别 氧指数法 水平燃烧法 垂直燃烧法 B1 ≤32 1级 0级 B2 ≤27 1级 1级 7)固定家具及其他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其试验方法和判定条件应根据材料的材质,按本节的有关要求确定. 4、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1)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 纸面石膏板系以熟石膏为主要原料,掺入适量的添加剂与纤维做板芯,以特制的纸板做护面加工而成的.石膏本身是不燃材料,但制成纸面石膏板之后,按我国现行建材防火检测方法检测,不能列入A级材料,但如果认定它只能作为B1级材料,则有些不尽合理,况且目前还没有更好的材料可替代它. 考虑到纸面石膏板用量极大这一客观实际,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已认定帖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为不燃材料这一事实,特规定纸面石膏板安装在轻钢龙骨上,可将其视作为A级材料使用. 矿棉吸声板的燃烧性能与粘接剂有关,只有当达到B1级时,可认定安装才钢龙骨上矿棉吸声板为A级装修材料. (2)胶合板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在装修工程中,胶合板的用量很大,根据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数据,涂刷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的胶合板能达到B1级.为了便于使用,避免重复检测,专门做此条规定.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均应涂刷防火涂料或者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如当胶合板用于吊顶装修时,应在两面均刷防火涂料,这是因为吊顶板既有可能受到室内火的侵袭,又可能受到来自吊顶空间内各种电器火源的作用. (3)壁纸 单位重量小于300g/ m2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系材料使用. 墙布、壁纸实际上属于通一类别,墙布也称墙纸或壁纸,它的种类繁多,按外观装饰效果分类,有印花墙纸,浮雕墙纸等等;按其功能分,有装饰墙纸,防火墙纸等.所谓纸壁是在纸基、纸面上印成各种图案的一种墙纸,这中墙纸价格低,但强度和韧性差,不耐水.布质壁纸是将纯棉布、化纤布、麻等天然纤维材料经过处理、印花、涂层制作而成的墙纸.这类墙纸强度大,静电小,蠕变性小,无光,无味,无毒,吸音,花型繁多,色泽美观大方. 这两类壁纸的材料的材质主要是纸和布,它们热分解时产生的可燃气体少,发烟量小.尤其当它们被直接贴在A级基材上质量≤300g/ m2时,在试验过程中,几乎不出现火焰蔓延的现象,为此确定这类直接贴在A级基材上的壁纸可作为为B1级材料来使用. 涂料 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2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饰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和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通过试验去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目前涂料在室内装修中大量面广,一般室内涂料涂覆比小,涂料中的颜料、填料多,火灾危险性不大.法国规范中规定,油漆或有机涂料覆比小,涂料中的颜料、填料多,火灾危险性不大,法国规范中规定,油漆或有机涂料的湿涂覆比在0.5kg/m2-1.5kg/m2之间,施涂于不燃烧性基材上时,可划分为难燃性材料.一般室内涂料湿涂覆比不会超过1.5kg/m2,故规定施涂于不燃性基材上的有机涂料均可作为B1级材料.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划分举例见4-10-4. 表4-10-4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举例 材料类别 级别 材料举例 各部位材料 A 花岗岩、大理岩、水磨岩、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板、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B1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化泥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 地面材料 B1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装饰织物 B1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B1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的有关材料 B2 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稀、聚氨脂、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4.3 内部装修防火的一般要求 在民用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设计中,有一些问题具有共性,为了便于防火安全监督检查,有必要对一些已明确的事情做出具体规定,对具有共性的部位提出明确通用性的技术要求. 1、无窗房间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硬在原定规定基础上提高一级. 在许多建筑物中因布局的制约,常常会出现一些无窗房间,即终日依赖人工照明,当发生火灾时,一是火灾初起阶段不易被发觉,发生起火时,火势往往已经较大;二是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能及时排出;三是消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施救比较困难.因此,较之其他房间而言,对无窗房间的室内装修防火的要求在整体上应提高一个档次. 2、图书室、资料、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 图书、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图书、资料、档案、文物等本身极为易燃物,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十分迅速,而有些图书、资料、档案、文物的保存价值很高,收藏难度较大,一旦被焚,不可重得.对这类房间应提高装修防火的要求,把这些部位发生火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各类机房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使用不低于B1的装修材料. 在各类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内,放置了大批贵重和关键性的设备.失火后直接经济损失大,并且由于所具有的中控作用,也会导致十分明显的间接损失.另外有些设备不仅怕火,也怕高温和水渍,即使火势不大的火灾,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4、动力机房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由于功能和安全的需要,在许多大型公共建筑中程度不同地设有上述地一些动力设备用房.这些设备在火灾中均应保持正常运转功能,即对火灾的控制和扑救具有关键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设备用房绝不能成为起火源,并且也不应由于可燃材料的装修将其房间的火引入这些房间中.事实上,上述动力机房的内装修采用A级材料是完全能做的到的. 5、楼梯间、前室 无自然采光的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这条规定主要考虑到建筑内纵向疏散通道在火灾中的安全问题.火灾发生时,其各楼层中的人员都只能经过纵向疏散通道向外撤离.尤其在高层建筑中,一旦纵向通道被火封闭,受灾人员的逃生和消防人员的救援都极为困难. 这条规定的本意,一是楼梯不应成为最初的火源地;二是火进入楼梯后不会形成连续燃烧地状态.一般地说,在高层建筑中,对楼梯间并无较高地美观装修要求.因此对无自然采光和封闭、防烟楼梯间提出高的装修防火规定是适宜的.前室的装修要求等铜楼梯间. 6、共享空间部位 建筑物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近年来,在高层和大型公共建筑中较多地出现了一种称之为波特曼共享空间的特殊建筑形式.它以大型建筑的内部空间为核心,综合多种功能的空间而创造出一个引人注目的美妙环境.但贯穿全楼或多层的封闭天井,却使防火分区面积大大超过规定,而且在火灾种烟热很不易排出.对此许多国家都进行了有效的研究,却使防火分区面积大大超过了规定,而且在火灾中烟热很不易排出.对此许多国家都进行了有效的研究,并制定了有关的规定. 我国国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针对建筑物内上下层相连通部位的装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就是考虑道行和谐部位空间高度大,有的上下贯通几层甚至十几层.万一发生火灾时,能起到烟囱一样的作用,使火势无阻挡的向上蔓延,很快充满该建筑空间,给人员疏散造成很大的困难.这里所涉及的相连通部位,是指被划为在此防火分区内的空间各部位.与之相邻,但被划为其他防火分区的各部位,不受此要求的限制. 7、挡烟垂壁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减慢烟气扩散的速度,提高防烟分区排烟分区排烟口的吸烟效果.一般挡烟垂壁可采用结构来实现,也可用专门的产品来实现.如在结构梁上帖可燃装修材料,或用可燃体制造挡烟垂壁,都会用导致可燃材料被烟气烤燃并生成更多的烟气和高温,从而降低挡烟垂壁的效用.为了保证挡烟垂壁在火灾中应起的作用,做出这种规定是必要. 8、变形缝部位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变形缝上下贯通整个建筑物,嵌缝材料具有一定的燃烧性.此处涉及的部位不大,常不引起人的注意,但一些火灾常是通过此部位蔓延扩大的,它可导致垂直防火分区完全失效. 图4-10-2中对楼层变形缝的基层做法给出了两个方式.从执行本条例要求的角度看,第(1)种方式是不对的,第(2)种做法是被允许的. 9、配电箱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进入80年代以来,有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占各类火灾的比例日趋上升.其主要原因一是电线陈旧老化;二是违反用电安全规定;三是电器设计或安装不当;四是家用电器设备大幅度增加.另外,也由于室内装修采用的可燃材料越来越多,增加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为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故规定其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0、灯具和灯饰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饰,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灯等级不应低于B1级. 这里没有具体地规定高温部位与非A级装修材料之间地距离.这里因为目前社会上出现地灯具千变万化,而各种照明灯具在使用过程中释放出来地辐射热量大小、连续工作时间的长短、与其相邻的装修材料对火反应特征、以及不同防火保护措施的效果等,都各不相同,甚至差异极大.对如此复杂的现象,去规定一个确却的指标,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只能由设计人员本着"保障安全、经济合理、美观实用"的原则,并视各种具体的情况采取相适应的防范措施. 由于室内装修逐渐向高档化发展,各种类型的灯具也运应而生.灯饰本身具有二重功能,一是罩光,二是美化环境.而从发展看,罩光的作用逐渐弱化,而美观作用进一步强化.目前制作灯饰的材料包括金属、玻璃灯不燃性材料,但更多的是硬质塑料、塑料薄膜、棉织品、丝织品、木、纸类、麻类等可燃材料.灯饰往往靠近热源,并且处于最易燃烧的垂直状态,所以对B2级和B3级材料,则应用阻燃处理的办法使其达到B1级的要求. 11、饰物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硬靠近火源或热源. 在公共建筑中,经常将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等作为内装修设计的内容之一.这些饰物有相当一部分是易燃的,当这些东西设置得过多时,势必造成一些隐患.为此,应加以必要的限制.如确需做一些类似的装饰时,应使它们远离火源和热源. 12、水平通道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楼层水平通道是水平疏散路线中最重要的一段.它的两端分别连通各个房间和楼梯间.水平通道咱人员疏散中被称为第一安全区.当着火房间中的人员逃出房间进入走道后,该水平走道应能较好的保障其顺利地走向前室和楼梯.一般情况下,人们从房间、多功能厅道安全出口,水平方向地疏散到此则告完成,人们开始进入第二安全区——前室或楼梯.人们在前室即可暂时避难,也可由此沿楼梯向下层或楼外疏散.因此,对水平通道地防火要求比垂直通道楼梯要低一些,但比其他室内地要求要高一些. 13、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应为A级,地面为B1级.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处理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作战的指挥中心,其本身的安全的安全尤为重要.为保证其自身安全、系统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故规定顶棚、地面装修材料为A级,地面为B1级. 14、建筑内的厨房 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厨房属明火工作空间,一般特点是火源多且作用时间长.鉴于此,对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严格要求.另外根据厨房的功能特点,一般来讲,其装修应具有坚固、长久且易于清洗等特点.目前常采用的材料有瓷砖、石材、涂料、马赛克等不燃材料.因此,要求建筑物内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这几个部位采用A级装修材料,在实际中是不难做到的. 15、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和科研试验室 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科研实验室内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高一些. 经常使用明火的餐厅是指宾馆、饭店、酒店经营的各式火锅和带有燃气灶的流动餐车.这些火锅和燃气灶现场使用液化气罐和煤气,并由客人自己操作火源.在这些地方由于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屡有发生.鉴于这些公共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理不便,为了降低因使用明火而增大引发火灾的危险性,因而在室内装修材料上比同类建筑物的要求要高一级. 16、消防电梯轿箱 消防电梯轿箱内周围采用的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 消防电梯是发生火灾后,供消防人员实施火灾扑救,疏散重要物资和抢救被困人员的专用设备,为了提高自身的安全性,相应地采用不燃烧材料作轿箱内装修,是非常必要的. 17、消火栓门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建筑物内设消火栓是防火安全系统的一部分,在扑救火灾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便于使用,建筑内部设置的消火栓一般都在比较显眼的位置,并且颜色也比较醒目.石在建筑内部装修中,有的单位为了单纯追求装修效果,把消火栓转移道隐蔽的地方,甚至将它们罩在木柜子里面,还有的单位将消火栓的及时取用造成了人为的障碍.为了充分发挥消火栓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作出了上述的装修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18、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防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建筑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防排烟、防火分隔构件以及安全疏散诱导等,这些设备的设置一般都是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要求去做的.但是,有些单位为了追求装修效果,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任意增加隔墙,改变原有空间布局.这些做法轻则影响消防设施的原有功效,减小其有效的保护面积,重则丧失了它们应有的作用. 另外,进行室内装修设计时,要保证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易于辨认,以免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疑问和误解.目前在建筑物室内柱子和墙面镶嵌大面积镜面玻璃的做法多.采用镜面玻璃墙面可以使视觉延伸,扩大空间感,增添独特的华丽造型、调节室内的光线.由于镜面玻璃能反映周围的景观,所以使空间效果更为丰富和生动.如果将镜面玻璃用于入口处墙面,还能起到连通室内、外的效果,层次格外丰富.镜面玻璃用于公共建筑墙面可以与灯具和照明结合起来,或光彩夺目,或温馨宁静,能形成各种不同的环境气氛与光影趣味.但是镜面玻璃也具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即对人的存在位置和走向有一种误导作用,在火灾及火灾其他一些恐慌状态下,这种误导的后果将是致命的灾难,为此在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附近应避免采用镜面玻璃、壁画等进行装饰. 4.4 单层、多层、高层、地下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要求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1)基准规定 在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非地下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其要求不应低于表4-10-5的级别. 表4-10-5中给出了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允许使用材料的基准级别.表中空格位置,表示允许使用B3级材料. 表4-10-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表3.2.1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 A A B1 B1 B2 B1 B1 建筑面积≤10000m2的候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1 建筑面积≤10000m2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000m2或建筑总面积>9000m2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m2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m2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的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厅等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m2 A 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 m2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A B1 B1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 国家级、省级 A B1 B1 B1 B2 B1 B2 省市级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楼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2)建筑物局部放宽条件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考虑导一些建筑物大部分房间的装修材料选用均可满足规范的要求,而在某一局部或某一房间因特殊装修而导致所采用的可燃装修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并且该部位又无法设立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对这些局部空间予以适当放宽要求.《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对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m2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4-10-5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安装消防设施允许在放宽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吊顶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4-10-5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吊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4-10-5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高层民用建筑装修防火 (1)基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10-6的规定. 表4-10-6 高层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 A B1 B1 B2 B2 B1 B2 B2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1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住宅楼、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1 注:1)"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众厅等. 2)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建筑物局部放宽条件 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较之单层、多层建筑而言要高一些,因此在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其防范措施也更加全面和严格.由于高层建筑包含建筑的范围很广,各种建筑差别很大,对一些层数不高,公众不高度聚集的空间部位,在设有防火、灭火设施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它们的装修防火等级适当地降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除100米以上地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地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吊顶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4-10-6的基础上降低一级.高层民用建筑的楼房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极限为2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4-10-6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特殊规定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原属构建筑物范畴之列的电视塔已进入了建筑的行列中,目前我国已有近10个城市建成或正在建设几百米高的电视塔.这些塔除了首先用于电视转播功能之外,现在均同时具有旅游观光的职能. 从建筑防火的角度看,电视塔具有火势蔓延快、扑救困难、疏散不利等特点.因此对这类建筑的高层建筑应尽可能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而最可靠的途径之一就是减少可燃材料的存在.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避难层、避难间 避难层、避难间是高层民用建筑发生火灾时专供人员临时避难时用的,其本身的重要性和安全性要求内部装修材料. 民用建筑内部各个部位的位置特殊,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和扑救都十分困难,往往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要控制地下火灾的发生,就必须控制可燃装修数量. (1)基本规定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10-7中的规定. 表4-10-7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游的房客及公共活动用房 A A B1 B1 B1 B1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舞厅、展览厅、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场、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A 注:1)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2)表中娱乐场是指建在地下的体育及娱乐建筑,如球类.棋类,以及文件娱乐项目的比赛与联系场所. 3)餐馆是指食堂、快餐店等的餐厅建筑. (2)安全通道 地下建筑与地下建筑很大的一个不同点就是人员只能通过安全通道和出口疏散到地面.地下建筑被完全封闭在地下,在火灾中,人流疏散的方向与烟火蔓延的方向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员安全疏散的可能性要比地面建筑小得多.为了保证人员最大得安全度,确保各个安全通道和出口自身得安全与畅通是必要得.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地下建筑地上部分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地上部分,相对的使用面积小且建在地面上,其火灾危险性和疏散扑救均比地下建筑部分要小的和容易.为此规定,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在表4-10-7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的要求. 固定架货等 为了减少地下空间的火灾荷载,最大限度的降低可燃物数量,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工厂厂房内部装修防火要求 工业建筑室各类工厂为了工业生产需要而建造的各种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通常把这些生产用的建筑物称为工业厂房.工业厂房是为了工业服务的,它与民用建筑相比都具有建筑的共性,在设计原则、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由于工业厂房是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因此在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建筑结构.施工等方面与民用建筑有很大差别,其内部装修防火要求也有所不同. (1)基本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10-8的规定. 表4-10-8 工业厂房内部各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A 高层厂房 A A A B1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A B1 B1 B2 无明火类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B2 B2 高层厂房 B1 B1 B2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 (2)架空地板 从火灾的发展过程考虑,一般来说,对顶棚的防火要求最高,其次是墙面,地面要求最低,但如果地面为架空的地板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一是地板既要有可能被室内的火点燃,有可能被来自地板的火点燃;二是架空后的地板,火势蔓延的速度较快.因此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4-10-8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贵重设备房间 这些设备属于影响工厂或地区生产全局的关键设施,如发电厂、化工厂的中心控制设备室,一旦发生火灾,本身价格昂贵,损失很大,而且还会导致大规模的连带损害.因此规定,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表、仪器的厂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厂房附属办公室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10-8中的相应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借助现代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应用学科,是现代消防自动化工程的核心内容之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服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原理见附图. 探测 控制 烟、热 信号 信号 信号 灭火 光 人员疏散 人工 发送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理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信息处理见附图.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消防控制设备和电源5部分组成.复杂系统还包括消防控制设备.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光、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为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气体火灾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按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合理选择.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应用量最大、应用面最广、最基本的触发器件.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器技术的发展,出现并得到应用的一种新型火灾探测器,称为模拟量火灾探测器.这种火灾探测器给出的输出信号是代表被响应的火灾参数值的模拟量信号或与其等效的数字信号.与传统的有阈值火灾探测器(或称开关量火灾探测器)不同的是,这种火灾探测器没有阈值,它只相当于一个传感器,本身并不判断火警.模拟量火灾探测器的应用,有利于提高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报警准确性和智能化程度,是探测报警系统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另一类触发器件是手动自动报警按钮.它是用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具备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和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对自动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的完整功能,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三种基本类型.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必展和模拟量、总线制、智能化火灾报警控制器已不再分为区域、集中和通用三种类型,而统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不完整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荣榜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为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器就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4)、消防控制设备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保护对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不同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扑救难度等也不同.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与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1) 级别 保护对象 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建筑 高层停车库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2及以上的门诊楼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高度楼 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一级 工业建筑 甲、乙类生产厂房 甲、乙类物品库房 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地下铁道、车站 地下电影院、礼堂 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二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商业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高度楼、防火指挥调度楼 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高级住宅 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工业建筑 1、丙类生产厂房 2、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地下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 2、使面面积不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公共活动场所 按"高规"的规定,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宜符合表2的规定. 建筑分类 表2 名称 一类 二类 居住建筑 高级住宅 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公共建筑 医院 高级旅馆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楼、金融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商住楼. 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高度楼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按"建规"的规定,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3分为5类. "建规"也对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分类,请见表4 表3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受到水或空气中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的生产. 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28℃至<60℃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对非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表4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甲 闪点<28℃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消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受到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 闪点≥28℃至<60℃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助燃的物品 丙 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非燃烧物品 (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当与保护对象的分级相适应.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探测器设置部位有所区别.总的来说,特级保护对象,是全面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基本是全面设置.一级保护对象,是局部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在大部分位置设置. 二级保护对象,探测器在部分位置设置.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各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高规"的有关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一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应火灾探测器: 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高度楼、防灾指挥调度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库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的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 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实验室、贵重设备、仪器室 13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 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 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16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 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19 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 高级办公室、会议厅、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 22 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 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 经常有人停留或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 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29 高层停车库、I类停车库、I、II类地下停车库、机械立体停车库、复式停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停车库; 30 污衣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或公共厨房; 31 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32 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3)、二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楼、营业厅、票证库 2 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室 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8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9 高层停车库、I类停车库、I、II类地下停车库、机械立体停车库、复式停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停车库. 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11 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12 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13 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4 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保护层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15 以可燃气为燃炒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16 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17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8 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19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的划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多种多样,建筑规模大小不一,小的面积只有几十或几百m2,大的面积可达几千或几万,甚至几十万m2.为了便于系统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也便于对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一般都要将其保护对象的整个范围划分为若干个单元,即探测区域,这样划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在火灾时,能迅速、准确的确定着火部位,以便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1)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是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它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的基本单元.参照国内外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明确规定:"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这是划分报警区域的首要依据.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防火分区是划分报警区域的首要依据.也不得将不属于同一防火分区的几个楼层划分在一个报警区域.同一楼层的相邻的几个防火分区可以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但不同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不得划分在同一个报警区域. (2)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是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分划分的房(套)间.它是火灾探测器探测部位编号的基本单元,对应于系统中具有一个独立部位号.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探测区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入 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器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m—100m之间. 这是探测区域划分的基本依据.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也可将几个房间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的,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建筑物闷顶、夹层. 上述场所都是比较特殊或重要的公共部位.为了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疏散,就必须保证这些部位的火灾能够及早而准确地发现,并尽快扑灭能够及早而准确地发现,并尽快扑灭.所以,这些部位应分别单独划分其探测区域,而不应与同楼层的房间或其他部位混合划分在同一探测区域. 5.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电气系统的一部分,系统设计首先应符合建筑电气设计的一般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要求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自动触发装置,即火灾探测器,是系统中最基本的触发装置,它自动探测火灾,产生和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将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触发装置,即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它是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与火灾探测器相辅相成,有利于提高系统报警的可靠性. 2) 火灾报警控制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及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均宜留有一定余量.这就是说,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所选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额定容量,即其可以接收和显示的探测器部位地址编码总数.并且,火灾报警控制器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编码总数的额定值,应当大于该总线回路中实际需要的地址编码总数.所留余量大小,应根据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如工程规模、重要程度等合理掌握,一般可控制在15%—20%.这对于保证系统正常可靠运行,及系统扩展等都是必要的.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产品.这是保证系统正常可靠运行的基本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忽视. (2)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A. 系统形式的选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的选择,原则上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保护等级确定.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集中报警系统宜采用于特级、一级保护对象.在具体工程设计中,对某一特定保护对象,究竟应该采取何种形式的系统,要根据保护对象的具体情况,如工程建设的规模、是使用性质、报警区域的划分以及消防管理的组织体制等因素,合理确定. B. 区域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区域报警系统是一种简单的报警系统.其保护对象一般是规模较小,对联动控制功能要求简单,或没有联控功能的场所.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以方便用户管理. 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有人值班的房间或是场所.当系统中设有两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且分设在两处时,应当以一处为主值班室,并将另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送到值班室. 3 系统按照用户需要可设置简单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以便火灾时,及时正确引导消防、保卫人员组织疏散、扑救活动. 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C.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集中报警系统是一种较复杂的报警系统,其保护对象一般规模较大,联动控制功能要求比较复杂.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灯光显示装置). 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a. 设备面盘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c. 设备面盘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e.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D.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一种复杂的报警系统,其保护对象一般规模大,联动控制功能要求复杂,控制中心报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灯光显示装置). ②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③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壁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E.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消防联动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控制对象,联动控制的正确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火灾扑救工作的成败.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消防联动设备的编码控制模块和火灾探测器底座的控制信号和火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应按消防控制线路要求敷设,而不应按报警信号传输线路要求敷设.即:采用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槽线内. ②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控制模块十控制模块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这是因为,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属重要的消防设备,其动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消防灭火工作的成败.这些消防设备不应当单一采用火灾报警系统传输总线上的编码模块控制其启动,而应同时采用手动直接启动装置.即建立通过硬件电路直接启动的控制作线路.这样,不致因其他非灭火设备故障因素而影响这些消防设备的启动. ③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以便实行集中控制管理. F. 火灾应急广播 火灾应急广播是火灾自动报警中的一种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c.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b.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c.床头控制室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应急广播功能. d.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G、火灾报警装置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火灾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安装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安装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H.消防专用电话 消防专用电话是重要的消防通信工具之一.为了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快速和可靠报警,同时保证火灾时消防通讯指挥 ①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而不得利用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系统(POS系统)代替.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电话分机或塞孔之间的呼叫方式应当是直通的,而不应有交换或转接程序. 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①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②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或控制室;③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宜为1.3—1.5m.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步行距离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I.系统接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电子设备,接地良好与否,对系统工作影响很大.特别是对大多数采用微机控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不能正确合理地解决好接地问题,将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可靠工作.这里所说的接地,是指工作接地即为保证系统中"零"电位稳定可靠而采取的接地.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规定,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 mm2.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 5.5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作战的指挥和信息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企业防火规范》等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围、位置、建筑耐火性能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对其主要功能提出原则要求.而在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中,则进一步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组成、安全要求、设备功能、设备布置、联动控制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 (1)一般规定 1)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火灾报警控制器 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火灾应急广播; 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通信设备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 消防设备应根据建筑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控制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即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接收、显示报警信号,控制有关消防设备、设施,并接收、显示其反馈信号. 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即可以集中控制的应尽量由消防控制室控制.不宜集中控制的,则采取分散控制方式,但其操作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 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电24V. (2)对消防控制室的要求 如上所述,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的指挥与信息中心,因此其本身的安全尤为重要.为保证其自身安全、保证系统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消防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b.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c.消防控制室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d.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e.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控制设备面前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小于1.2m. (3)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1)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① 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停、启,除自动控制外,还能手动直接控制. 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a.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d.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规定.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照明灯和标志灯.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控制消防水泵的停、启;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控制系统的停、启;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4)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①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② 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③ 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帘)、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5)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控制泡沫及消防水泵的停、启;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消防控制设备对于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① 控制系统的停、启; ②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7)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8)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报警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的应控下列程序列主动控制下降;a. 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距地(楼)面1.8m;b. 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4)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9)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5.6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不同种类火灾探测器,其响应原理、结构特点、使用场所等均不同.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选择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要根据探测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要根据探测区域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的形成和发展特点、房间高度、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引起误报的原因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社你规范》GB50116-98的规定,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规定 a.对火灾初期有阻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他组合 c.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d.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部位或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e.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高度的房间,可按表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2)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不同高度的房间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房间高度H/m 感烟探器 感温探测器 火焰探测器 一级 二级 三级 12
30 h≤12 30 3.6 30 4.9 40 6.3 d. 一个探测区域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S/K·A 式中N——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 S——探测器区域面积(m2); 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K——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0.7—0.8,一级保护对象宜取0.8—0.9,二级保护对象宜取0.9—1.0. 图10.8-2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e.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②.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图10.8-3表10.8-2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③.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该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④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该梁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节10.8.1中第4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⑤.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的保护面积的影响.+ f.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g.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h.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i.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j.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k.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表面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本章10.8.10-11的规定. l.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m.在电梯井、升降机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表10.8-2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 m2 梁隔断的梁区域面积Q/ m2 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 感温探测器 20 Q>12 88 1236 2448 3230°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h≤6 30 200 200 300 300 500 660 64 40 3.管网的连接. 报警阀以后的自动喷水灭火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其连接方式,DN≤100mm,应用螺纹连接;DN>100mm ,可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1)报警控制阀的设置 每个系统必须设置报警控制阀.为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必须限制每个报警控制阀的喷头数量: 1.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喷头数量不超过800个. 2.干式系统:安装排气加速器的,喷头数量不超过500个;无排气加速器的不超过250个.报警阀应安装在明显而便于操作的地点,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m左右.两侧距墙不小于0.5m,正面距墙不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的室内地面应采取排水措施. (2)其他组件的设置 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并应设有便于检修和试验的阀门. 2.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分层或防火分区配水管的始端,其功能既能报警又能显示报警的楼层及区域,安装方向应正确,并应确保桨片与管道内壁不发生磨擦,动作与复位灵活.与水流指示器配套的阀门应有能显示其启闭状态的信号装置.安装位置应在水流指示器入口前,且相距不应小于300mm. 3.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应设于系统保护的每个防火分区和楼层中配水管道最不利点处,且应易于操作和观察,并应便于其出水排入管道.用于检验系统及其专用组件的基本性能.例如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与流量、水流指示器等 的灵敏性等. 4.此外,系统还要求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可根据系统用水量来确定.但不应少于两个,每个水泵接合器可提供的流量按10~15L/S计算.一般设在报警阀前. 6.6 消防泵及泵房 在整个灭火过程中,无论是从水源取水,还是将水加压输送到火场,都必须由固定式消防水泵或移动式消防水泵来完成.因此,人们常把消防水泵看作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消防水泵房则是安装水泵和其动力设备及有关附属设备的建筑物,为了确保火场供水,消防水泵和水泵房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1、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常用离心泵,因为离心泵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发动快、供水连续、能自动调节流量等优点.从离心泵的特性曲线可以看出,当离心泵的转数固定时,流量和扬程的变化范围很广.这是离心泵的特点,也是离心泵的优点,当火场水枪关闭时(流量等于零),离心泵还能继续工作. (1)泵的并联 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水泵通过公共输水管向灭火设备输水,称为水泵的并联.消防水泵并联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水量.并联水泵的出吕压力应基本相同,最好是同型号,使水泵的工作保持稳定.出口压力相差很大的水泵并联,引起出口压力较小的水泵产生不正常工作,甚至发生故障或损坏. 水泵并联的特点是同一扬程下流量的叠加,但不是单个水泵独立工作时的流量的简单加倍,并联工作时总的流量增加,但每台泵的流量比单独工作时的流量小,水泵并联台数越多,每台泵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就越小,因此,并联的台数不能太多. (2)消防水泵的串联 第一台水泵出水管连接在第二台水泵吸水管上,两台水泵同时运转,称为水泵的串联.水泵串联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扬程.如当消防水源地距被保护对象较远,供水管线较长时,如果采用高扬程的泵来供水,不方便,为此常采用设中途加压泵来满足压力要求.串联水泵不断将水压加压,输出的流量则是前一台水泵输入的流量. 水泵串联工作时,两台水泵的出水量应该相同,否则容量小的一台将产生过负荷.串联在后面的水泵应坚固,否则会遭到破坏. (3)稳压泵(增压泵)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或喷头的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一般采用稳压泵(增压泵). 稳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满足1只洒水喷头要求确定不应大于1L/S.与稳压水泵配套的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按2只水枪和5只洒水喷头共同工作30s的用水量确定,宜为450L. 2、消防泵房的要求 凡担负消防供水任务的水泵房均称为消防水泵房. (1)吸水管的布置要求 1.为保证消防水泵不间断供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2.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每台消防泵(工作水泵和备用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从消防水池(或市政管网)直接取水,保证供应火场用水. 3.当泵轴标高低于水源(或及水井)的水位时,称为自灌式引水.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当采用自灌式引水时,在水泵吸水管上应设阀门,以便检修. 4.水管直径一般应大于水泵进口直径. (2)出水管的布置要求 1.为保证环状管网有可靠水源,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时,其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2.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单向阀.同时为使水泵机件润滑,启动迅速,则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检查和试验用的放水阀门.试验用过的水,可放回消防水池. (3)备用消防泵 备用泵是指工作泵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投入运转的泵.为保证不间断地供应火场有用水,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应不小于消防泵站内的最大一台泵的流量和扬程.但符合一列条件之一者,可不设备用泵. 1.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的工厂、仓库. 2.七层至九层的单元式住宅. (4)消防水泵房 消防水泵房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设在建筑内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品应直通安全出口. 6.7 系统的检查与维护管理 1、室外消火栓的检查与维护 室外消火栓由于处在室外,经常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害,所以要经常维护. 1.清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杂物,将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2.用油纱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绣渍,检查闷盖内橡胶卷圈是否完好; 3.打开消火栓,检查供水情况,在放净锈水后再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4.外表油漆剥落后应及时修补; 5.清除消火栓附近的障碍物,对地下消火栓,消除井内积聚的垃圾、砂土等杂物. 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至少每半年(或按当地消防监督部门的规定)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的项目有: 1.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卷盘是否齐全完好,有无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2.消防水泵在火警后5min内能否正常供水. 3.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有无故障. 4.检查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有无损坏,涂层是否脱落,箱门玻璃是否完好无缺. 对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维护,应做到使各组成设备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或损坏.为防止生锈,消火栓手轮丝杆处以及消防水喉卷盘等所有转动的部位应经常加注润滑油.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每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正常的警戒状态,从使用方面应确立一套定期检查制度.其内容大致包括: 1.设备状态检查.对组成系统的喷头、报警控制阀、闸阀报警控制器、附件、管网接头等作外观检查,看有否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不当等情况存在,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适当的维修、校正措施,使其恢复完好状态. 2.系统功能检查.应按照各类系统的设计规定进行系统功能动态模拟试验. 1)每两个月应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利用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中心应有信号显示. 2)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系统侧放水阀放水,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s~90s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的报警声,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3.使用环境检查.使用环境及保护对象被人为地作了不恰当改变,往往成为对系统功能的损害因素.如在仓库内货物堆高不适当地增大而阻挡了喷头的喷洒范围;喷头被刷漆或包扎而延迟了动作灵敏度,从而改变了喷洒特性;可燃物和品种的改变或生产性质的改变,致使原设计标准已不符合现实的危险性等级要求等等.因而对使用环境和条件要定期检核、评价,不允许有超过规定的改变. 消防泵的检查与维护 1.消防水泵是水消防系统的心脏,因此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水泵应每星期启动运转一次),检查水泵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对系统压力较高,Q-H曲线较陡的水泵,运行时要防止管网超压,通常可利用水泵的出水管上安装的放水阀放水(返回贮水池),及利用泵组总出水管上安装的泄压阀泄压,每次运行可控制在15min以内,但不应小于5min. 2.每年应对水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警联动试验,以检验火灾发生时水消防系统能否迅速开通投入灭火作业.主要试验如下: 1)打开试验区域内自动喷水灭火管网一只喷头或以接近1L/S流量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该区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发出信号,该系统报警阀动作,压力开关发出信号,水力警铃发出铃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应迅速投入正常运行; 2)在试验区域内任一选定消火栓箱上的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能直接启动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水泵投入正常运转. 3)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发现问题应尽快解决. 3.消防水泵机组应处于良好准工作状态: 1)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正常; 2)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切换正常,并在90s内水泵能重新投入正常运行; 3)工作的主消防水泵发生故障,备用水泵能自动切换投入运行. 风、空调系统防火及排烟系统 7.1通风、空调系统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1、通风、空调系统的类型 (1)、通风是将未经过处理过的室外新鲜空气送入室内,同时排出室内被污染的空气或用来冲淡室内被污染的空气,借以改善空气,以造成安全、卫生条件而进行的换气技术.空气调节(空调)就是指在某一特定空间内,对空气温度、湿度、空气流动速度及清洁度进行人工调节,使其满足人体舒适和工艺生产过程的要求. (1)、通风一般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大类,而机械通风一般有下列两种方式: 1)、局部通风.根据建筑内部空气被污染的性质不同,局部通风又分为局部送风和局部排风.局部送风通常用于建筑内的某个部位.例如:科研楼内的某些试验室、化验室(或其某些设备)以及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人,进行局部送风.局部排风通常用于建筑内的某个部位.例如:科研楼的个别试验设备、操作台等处,采用各种局部排气罩或排气柜,将产生的有害气体排出室外. 2)、全面通风.全面通风可分为全面送、排系统.全面排风系统用以排除建筑内某些部位的被污染的空气.例如;建筑物内各居室的卫生设备间的空气,使这些部位造成负压,以防止有害气体散发到建筑物其他房间.全面送风用于危险空气因素不固定或面积较大,用新鲜空气来冲淡有害气体.例如:向居室、走道或其它公共活动用房或其他研究、生产部位送入新鲜空气,改善空气环境. (2)、随着空调技术的发展,空调系统的种类日益增多,并且发展很快.执照空调系统的不同特点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单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这种系统的空气处理室、风机、水泵等集中设置在专门的机房,并通过风道系统和送、回风口为多个房间服务. 2)、双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由于单风道集中式空调系统只能处理出一种状态的空气.为了满足不同的送风状态要求,需要采用双风道空调系统,即一条风道送冷风,另一条风道送热风,使冷、热风在各房间的送风口处混合,达到各自要求的送风状态后,再送入房间. 3)、变风量集中式空调系统.这种空调系统一般是采用能改变风机转速的变速电机或采用磁性离合器等调速装置来改变风量. 4)、风机盘管空调系统.此种空调系统,由风机和冷热盘管组成的机组,它可布置在房间的窗台下面,也可悬挂在屋机顶上或者暗装在天花板、管道井内,只要风机开动,就会使室内空气循环起来,通过盘管的加热或冷却就能达到房间空调的目的. 5)、诱导式空调系统.此空调系统采用诱导器就地吸入回风,并且对回风进行处理.这种空调系统适用于空间较紧张的部位. 6)、双导管空调方式.此种方式由一次空气和二次空气组成.一次空气采用定风量;二次空气采用可变风量,其运行情况是:在夏季,一次空气和二次空气都用冷风,由减少二次空气量来进行调节.在冬季,由于打新风的温度下降,必须提高一次空气的送风温度,来改变二次空气进行调节. 7)、各层机组空调方式.即在每层设置空调机室,新风先用设在屋顶上或其他部位的空调器进行过滤、加湿、预冷或预热.然后由竖风道分别向各层空调室分送;各室的回风则由走廊直接被送入空调机室. 2、通风、空调系统的火灾危险性 1、穿越楼板的竖直风管是火灾向上蔓延的主要途经之一. 排出有火灾爆炸危险物质(如氢气、乙炔、甲烷、乙烯、丁二烯、煤气等可燃气体,铝粉、镁粉、谷物粉尘、亚麻粉尘等可燃粉尘、可燃纤维及其混合物),如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容易引起爆炸事故. 由于排风机与电机不配套引起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某些建筑(如科研楼的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为了满足抗腐蚀的需要,常常采用塑料风管.这种材料的管道不仅燃烧快,蔓延快,并且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危害大. 有不少高层建筑的通风管道,采用氧指数较低的玻璃钢管制作,一旦发生火灾,常常成了火势蔓延的渠道,形成大面积火灾. 有些高层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其保温材料采用可燃泡沫塑料.试验和火灾实例证明,这种材料着火后不仅燃烧快,浓烟多,而且有毒,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风管通到建筑物各个角落,且大多隐藏在吊顶或夹层内,平时检查不便发现,起火时难于扑救,往往酿成大火. 有些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其通风、空调系统常常采用玻璃钢冷却塔,容积小的有十来吨,大的有一二百吨.这种冷却塔是用玻璃冷却塔,容积小的有十来吨,大的有一二百吨.这种冷却塔是用玻璃纤维布和可燃的环氧树脂等粘结压制而成,在检修时,焊接不慎,常常发生火灾,造成较大损失等等. 3、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对于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2)、排除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进行净化.对于空气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铝、镁等粉尘,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如粉尘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应采用湿式除尘器. 3)、有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机、除尘器,宜分组布置,并应与其他一般风机、除尘器分开设置. 4)、净化有爆炸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宜布置在生产厂房之外的独立建筑内,且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可布置生产厂房的单独间内: ①有连续清灰设备 ②风量不超过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 的定期清灰的除尘器和过滤器 5)、有爆炸危险的粉尘、过滤器、管道,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暧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装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 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7)、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道宜分层设置,但进入生产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应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 8)、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管不应暗设,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 9)、排除和输送温度超过80℃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与燃烧或难燃构件之间的填塞物,应用不燃烧的隔热的材料. 10)、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①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②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③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调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11)、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约高25℃,一般可采用72℃. 1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13)、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连锁控制,电加热器前后各80c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炎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14)、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其排风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和车间隔墙. (2)、对于高层民用建筑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不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①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③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④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5)、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等,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燃烧材料. 8)、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连锁.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3)、对于地下人防工程 1)、电影院的放映机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当需要合并设置时,通向放映机室的风管应设置防火阀. 2)、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应设置有排除废气的排风装置,与该房间连通的风管应设置自动阀门,火灾发生时,阀门应自动关闭. 3)、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当需要穿过防火分区时,空调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置防火阀.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机及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5)、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粘结剂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火阀: ①穿过防火墙或防火楼板处 ②穿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隔墙或楼板处 ③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 ④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7)、火灾发生时,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一经动作,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温度熔断器的动作温度宜为70℃. 8)、防火阀应设单独产支、吊架.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火阀安装部位的吊顶或隔墙上设轩检修口,检修口不宜小于0.45m*0.45m. 9)、当通风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通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联锁,电加热器前、后0.8m范围内,不应设置消声、过滤器等设备. 4、对于修车库、停车库 (1)、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气系统,乙炔站的通风系统设计应按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3)、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满足《建规》的要求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 风管的保护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7.2建筑防烟、排烟设施 1、建筑防烟、排烟设施的必要性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时,由于可燃装修、陈设较多,还有许多建筑使用了大量的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烟气的塑料装修材料、化纤地毯以及用泡沫塑料填充的家具,致使烟气和毒气成为火灾死亡的首要原因,而被火烧死的人当中,多数是先中毒窒息晕倒后被烧死的. 火灾烟气的危害性除了表现在毒害性方面外,还表现在减光性和恐怖性方面,这两方面的危害在于妨碍人员疏散和扑救,造成火场混乱,给疏散和扑救增加了很大困难.在高层建筑中,由于烟囟效应的作用和影响,在地下工程中,由于火灾产生的烟气大量积集,不宜排除,其危害性比一般建筑更加严重.为了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排除烟气,确保人员顺利疏散、安全避难、并且为了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部分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内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是十分必要的. 2、防烟、排烟设施的设置范围 (1)、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备的分类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层次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2)、高层建筑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 1)、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 ①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②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③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①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下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②采用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③封闭避难层(间) ④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3)、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 1)、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避难走道的前室 2)、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建筑面积大于50m2, 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的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4)、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 3、高层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的自然排烟设施 (1)、自然排烟的形式 1)、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形式 2)、采用建筑物阳台或凹廊的自然排烟形式 3)、采用专用排烟竖井和排烟口的自然排烟形式. (1)二种自然排烟形式常用于高层建筑中.第三种自然排烟的形式不能在高层建筑的无窗房间、内走道和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中采用.其原因在于:第一、排烟竖井的截面占有较大的建筑面积,很不经济;第二、排烟竖井上所开的窗、排烟口要有一定防火隔烟作用,同时要能手动灵活打开或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打开,功能要求复杂,排烟口技术要求很高,对平时维护保养带来困难;第三、排烟竖井当室内外温差不大时,排烟效果不理想. 在一般情况下,地下建筑也不采用第3种方式进行自然排烟,但如果地下面积较小,构造比较简单,重要性也不大,这时可采用第3种形式作为发生火灾时的自然排烟小竖井. (2)、自然排烟存在问题 自然排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建筑设计的制约 由于自然排烟的烟气是通过靠外墙上可开启的外窗直接排至室外,所以需要排烟的房间必须靠室外,而且进深不能太大.按自然排烟设计条件还需要有一定的开窗面积,这样,即使有明确要求作分隔的房间,也必须设置外窗,所以带来隔音、防尘等问题. 2)、具有火势蔓延至上层的危险性 由于外部开口进行排烟时,当火灾房间的温度很高,如果烟气中含有多量未燃烧气体,则烟气排出后会形成火焰,这将会引起火势向上蔓延. 3)、影响自然排烟的因素 自然排烟的效果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的,而多数因素本身又是不稳定的,这就导致自然排烟的效果不稳定.影响自然排烟效果不稳定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火灾时烟气温度随时间发生变化 室外风向和风速随季节发生变化 建筑的热压作用和烟囱效应随室内外温差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在自然排烟方式中由于排烟效果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对自然排烟设计范围要有一定的限制.下列条件下的建筑物各部位不应采取排烟措施.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厅 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3、自然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规定,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3;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2%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2)、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阳花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3)、排烟窗宜设置在上方,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 3、高层建筑的机械防烟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提供不受烟气干扰的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因此,加压部位在关闭着门时,必须与火楼层保持一定的压力差(该部位空气压力值为相对正压);同时,在打开加压部位的门时,在门洞断面处能有足够大的气流速度,以有效地阻止烟气的入侵,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 (1)、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设置部位 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开启外窗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为此,将这种组合关系及防烟设施设置部位分别列于下表. 垂直疏散通道防烟部位设置 组合关系 防烟部位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与前室 楼梯间 采用自然排烟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 楼梯间 采用自然排烟的楼梯间与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或使用前室 前室或合用前室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 楼梯间、合用前室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前室 前室 需要说明的是: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计要求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的规定,进行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设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查表确定.当计算值与查表结果不一致时,应按与两者中较大值确定. 2)、层数超过32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3)、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4)、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净面积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5)、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6)、机械加压送风机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利环管道压头损失外,尚应有余压.其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烟楼梯为40Pa~50Pa 2)、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为30Pa~25Pa 7)、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屋设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 8)、机械加压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9)、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规定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可分别按表4-7-2至表4-7-5 的规定确定. 表4-7-2 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分别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25000~30000 20~32层35000~40000 表4-7-3 防烟楼梯间及其合用前室的分别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 送风部位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 防烟楼梯间 16000~20000 合用前室 12000~16000 20~32层 防烟楼梯间 20000~25000 合用前室 18000~22000 表4-7-4 消防电梯前室的加压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15000~20000 20~32层22000~27000 表4-7-5 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前室或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送风量 系统负担层数 加压送风量(m3/h) <20层22000~27000 20~32层28000~32000 注:①上述表中的风量按开启2m*1.6m的双扇门确定.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1.75系数计算.开启门时,通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75m/s. 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 (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置 1)、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的双扇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入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现场手动打开或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打开的常闭百叶风口. 3)、机械加压送风机可设置一台或多台.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楼梯间的风口截面按楼梯间总送风量的平均值计算,前室的风口截面按前室总风量的50%计算. 5)、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宜设置在靠近地面的墙面上. (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运行方式与压力控制. 1)、加压系统的运行方式 加压系统一般可设计成只在紧急情况下,即发生火灾时投入运行,而在平时则停止运行,这种系统一般称为段式运转. 另一种方法是平时可作为建筑物内调节空气的需要,以较低空气力连续的送风换气,当发生火灾时,能立即投入增加空气压力的运转,称之为两段式运转. 一般认为,两段式运转比较理想,因为加压系统一直在运转,在火灾的最初阶段,就可以起到加压防烟作用,而且,加压系统的设备在经常使用的条件下,可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加压送风系统的部位与室外空间保持的设计压差,当平时运行时为8~12Pa,发生火灾运行时为25~50Pa. 加压送风设备启动除设置手动装置外,当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还必须设有与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当建筑物内任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确定有火灾发生而报警时,加压送风设备同时投入运行. 2)、正压值的控制 正压值的控制是指某正压部位内在对其进行加压送风的同时,又存在着该部位对非加压空间漏泄,当这种送风与漏泄风量达到平衡时,呈现出该部位的宏观状态参数.无论送风或漏泄风量的变化都能使系统达到新的平衡点,遇到实际门缝较大时,要维护一定的正压值是比较困难的. 正压值的维护应注意如下几点: 对选用防火门、窗的缝隙进行实际了解,防止设计计算的盲目性. 加压部位不应穿越各种管道,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管道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处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堵塞. 单扇防火门应装有闭门器,双扇防火门并应装顺序器(采用常闭小门的双扇防火门除外). 3)、预防系统超压的泄压装置的设置 从理论上分析,当加压送风空气量向加压部位进行加压送风时,其加压风量不但要满足当所有门都关闭时由门缝向非加压部位渗透的空气量及加压空间应具有一定的空气正压值,而且还要满足一定数量的门在间歇性开启时门洞断面风速的要求.一般说来,满足间歇性开启时的门洞断面风速需要的风量比满足所有关闭门时由门缝向非加压部位渗透的空气量要大,所以为了防止当加压部位所有门都关闭时,其内部压力超过某一数值时给开启疏散门带来的困难(有资料介绍,当正压值大约在102Pa时,开启疏散门就很困难),因此对加压部位设置限压装置是完全必要的(一般按正压值的1.2倍计).考虑到我国目前生产的防火门的实际情况,依靠众多的门缝泄压不致有困难,同时也避免对设置限压装置的盲目性,对国内使用的一般高层民用建筑物(如写字楼、住宅、综合楼等)不考虑设置泄压装置,对于一些高级的、国外独资或中外合资工程的建筑物其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等条件较优越的,可考虑设置泄压装置.泄压装置一般有压差控制的旁路系统和余压阀等. 4)、加压空气从建筑物内部排出的途径 向建筑物内部输送加压空气的同时应考虑加压空气由建筑物内部排出途径与之匹配,一般认为当楼梯间及其前室设置加压送风设施时,其走道设有机械排械烟设施与之匹配为最好,当走道没有机械间及其前室设置加压送风设施时,其走道设有机械排烟设施与之匹配为最好,当走道没有机械排烟设施时,应考虑建筑物周边可开启的外窗进行自然排烟. 加压风机以及电动阀等用电设备,应有事故电源,以保证有火警情况下的运行和动作. 5)、高层建筑的机械排烟 机械排烟的基本原理就是利用排烟风机把发生火灾区哉内所产生的高温烟气通过排烟口排至室外. ①机械排烟设置的部位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度超过32m的二楼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应设置机械工业排烟设施". 长度超过20m,且无直接自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面积超过100m2,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净空高度超过12m及12m以下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 地下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 ②机械排烟方式和系统组成 a机械排烟方式 机械排烟可分为局部排烟和集中排烟两种方式.局部排烟方式是在每个需要排烟的部位设置独立的排烟风机直接进行排烟;集中排烟方式是将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区,在每个区内设置排烟风机,通过排烟风道排烟. 局部排烟方式投资大,而且排烟风机分散,维修管理麻烦,所以很少采用.如采用时,一般与通风换气要求相结合,即平时可兼作通风排气使用. b机械排烟系统组成 机械排烟系统工程是由挡烟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壁,或挡烟隔墙、挡烟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防火排烟门、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 ③设置机械排烟部位的一般要求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不大于6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担负两个或与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 中庭体积小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 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 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于排烟量的50%.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④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程序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随着火灾的发展,需要明确掌握何时设备动作以及在同一时间内使哪些设备动作.对于小型排烟设备,因平时没有监视人员,所以不可能设置集中控制室,一般都是在发生火灾的火场附近进行局部操作. 在大型的排烟设备中,虽然可以在火灾现场附近操作,但从全局看,有必要使排烟设备系统地动作,并且能局部控制时,如果把排烟设备的顺序搞错,就有可能把烟气引进疏散通道或其他部位的危险.因此,有必要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专门的监视人员对排烟进行控制和监视. 机械排烟系统的控制程序举例如下: a)不设消防控制室的机械排烟控制程序 图4-7-8为不设消防控制室的机械排烟控制程序方框图. 图4-7-8(a)中,排烟口和排烟风机连天锁,属基本的控制程序图:图4-7-8(b)中,当火灾报警器动作后,活动挡烟垂动作,并有信号到值班房,同时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启动.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机械排烟控制程序 图4-7-8(b) 图4-7-9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机械排烟控制程序方框图 6)机械防、排烟系统的检查程序 对机械防、排烟系统的检查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①直观检查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铭牌,铭牌标志应清晰,风量、风压应符合设计规定和原设计要求;在风机房手动直接启动风机、启动后运转正常;检查风机的最末端配电装置,风机应采用消防电源,并在最末端配电装置上做切换功能试验. ②直观检查排烟风、送风口,其铭牌标志应清晰,且其产品应为国家固定灭火系统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排烟风口和送风风口截面尺寸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手动打开排烟风口,启闭应灵活,关闭复位后,密封良好,无缝隙,排烟风口、送风风口安装应牢固可靠. ③检查排烟管道和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50mm,排烟管道和送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支架、吊顶固定在楼板或墙体上,支吊架应作防腐处理. ④通过消防控制中心开启排烟风机、送风风机、排烟量、送风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在送风口处或排烟口处手动打开送风口或排烟口并联动风机启动,消防控制中心应有反馈信号进入,用风速仪测送风口处的风速,其送风口风速不得大于7m/s,排烟口风速不得大于10m/s. ⑤通过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就近按照原设计的逻辑关系联动打开烟口或送风口以及排烟风机或送风风机,风机运行正常,控制中心有信号输入,在控制中心手动停止风机运行,风口手动复位正常. 通过以上程序和方法检查后的防、排烟系统如能达到上述要求,即可视为该系统完好、正常. 8、灭火器配置 8.1建筑灭火器适用范围及危险场所的划分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可移动、稍经训练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是在全国普遍使用的灭火器材中比较理想的灭火工具. (1)、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1)、建筑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如表5-5-1-1所示. 表5-5-1-1 序号 适用范围 简要说明 1 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成(古建筑)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有火灾危险、应配置灭火器以扑灭有可能发生的初起火灾 2 已安装消火栓或(和)灭火系统的各类建筑 仍需配置灭火器作早期防护、若经费不足,允许按规范规定适量减配灭火器 3 有可能发生A.B.C和带电等火灾的大、中、小型建筑 尤其广泛适用于小城市和县城乡镇的各类中小型建筑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允许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的建筑 见国家标准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有条件的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包括集体宿舍和单位公寓等同类同层建筑 有条件系指能解决购置灭火器的经费以及灭火器的保管、维修、定期换药与试压者 2)、建筑灭火器不适用范围如表5-5-1-2所示. 表5-5-1-2 序号 不适用范围 简要说明 1 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与库房 目前世界各国均无能够扑灭这些物质火灾的灭火器 2 无条件的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包括集体宿舍和单位公寓等同类同层数建筑 无条件系指不能解决购置灭火器的经费以及灭火器的保管、维修、定期换药与试压者,本规范允许可暂不配置灭火器 3 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和军用装备 系因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范围所限,不排除其可按本规范规定选择灭火器和进行配置设计计算 (2)、危险等级的划分及火灾种类 1)、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的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包括厂房及露天、半露天生产区和库房及露天、半露天堆场,其危险等级的划分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配置场所内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是划分危险等级的主要考虑因素.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厂房和库房中的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来划分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原则上可将甲、乙类生产场所和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列入严重危险等级;将与丙类生场所和丙类物品储存场所列入中危险级;将丁、戊类生产场所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场所列入轻危险级. ②配置场所内可燃物的数量愈多,其火灾荷载就愈大,起火后火灾烈度与火灾破坏程度也就愈大.因此,对可燃物数量多的配置场所应列为严重危险级;对可燃物数量较多的配置场所,则相应确定为中危险级;对可燃物数量较少的配置场所,则可相应确定为轻危险级. ③配置场所内可燃物的火灾蔓延速度,除了同可燃物本身的燃烧性有关之外,还与配置场所内的环境条件有关.如果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分隔措施和生产工艺密闭操作等安全设施,则可将火灾危险性局限在一定的部位内.如果将可燃物堆积储存较高或松散包装、敞开储存,则起火后就会增加蔓延速度.又如金属制品采用大量可燃材料包装(指包装材料重量超过金属制品重量的1/4),则应作为可燃物来考虑.一般来说,可燃物的火灾蔓延速度快,则其扑救难度就大,尤其是用灭火器来扑救初起火灾要扑救得快,否则火势蔓延扩大就可能增加扑救难度,甚至会灭不了火.对情况复杂的油类流淌火、深液位的油槽火灾和可燃物的隐蔽部位、深部位或高部位的火灾,其扑救难度圈较大,需相应提高其危险等级. 2)、民用建筑的危险等级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 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 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两大类,在划分危险等级的问题上要比工业建筑复杂,主要应依据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可燃物数量、火灾危险性和扑救难度等四个因素来划分危险等级. 从使用性质来看:凡属性质重要、设备与物资贵重的配置场所,一旦失火影响大,损失大者系消防重点保护对象,应列入严重危险级 从可燃物数量来看:凡可燃物数量多、可燃装修材料多的配置场所应列入严重阶级,如剧场舞台及后台、电影电视摄影棚 从火灾危险性来看,凡功能复杂,用火用电多,起火后会迅速蔓延的配置场所,尤其是高层建筑中设有空调系统者,火险隐患较多,容易滋火,也最危险,均应列入严重危险级 从扑救难度来看;对高层建筑中结构复杂和功能复杂的配置场所、其竖向管井多、隐蔽空间多、火灾蔓延途径也多,起火后扑救难度大,应列入严重危险级.同样,对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在地下建筑起火时,为了防止火场混乱,对人员安全疏散以及大量有毒烟气的产生也往往会增大扑救的难度. (3)、火灾种类 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8.2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与选择 1、灭火级别 (1)、灭火级别的规定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由数字和字母组成,数字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大小,字母(A或B)应表示灭火级别的单位及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目前世界各国灭火器标准仅有A和B两类灭火级别,其中"3A"是指灭火器扑灭A类的最低灭火级别,"1B"是指灭火器扑灭B类火灾的最低灭火级别.我国现行标准系列规格的灭火级别,有3A、5A、8A、13A、21A……55A和1B、2B、3B、4B、5B……120B两个系列,分别标记在相应规格灭火器的铭牌上.运用灭火级别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是当前世界上各工业发达国家普通采用的先进科学方式,也符合灭火战斗必须注重灭火能力的消防实战需要. 表5-5-2-1列出了目前国内所有标准规格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以便设计人员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时选用. (2)、规格概念 通常灭火器的规格有两种表示法,且均具有量纲概念. 1)、灭火剂量规格.系指由灭火器筒体内充装的灭火剂量表征的灭火器规格.其中水型(清水、酸碱)灭火器和泡沫(化学泡沫眶灭火器以升(L)表示,例如MP6的6即指该灭火器的灭火剂量规格为6升.其他类型灭火器均以千克(KG)表示,例如MT5的5即是指该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灭火剂量规格为5千克. 表5-5-2-1 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参数与类型规格编码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灭火级别 类型规格编码 (L) (Kg) A类 B类 水 (清水、酸碱) 手提式 7 9 —— —— 5A 8A —— —— MSQ7、MS7 MSQ9、MS9 泡沫 (化学泡沫) 手提式 6 9 —— —— 5A 8A 2B 4B MP6 MP9 推车式 40 65 90 —— —— —— 13A 24A 17A 18B 25B 35B MPT40 MPT65 MPT90 干粉 (碳酸氢钠) 手提式 —— —— —— —— —— —— —— —— 1 2 3 4 5 6 8 10 —— —— —— —— —— —— —— —— 2B 5B 7B 10B 12B 14B 18B 20B MFN1 MFN2 MFN3 MFN4 MFN5 MFN6 MFN8 MFN10 推车式 —— —— —— —— —— 25 35 50 70 100 —— —— —— —— —— 35B 45B 65B 90B 120B MFNT25 MFNT35 MFNT50 MFNT70 MFNT100 干粉 (磷酸铵盐) 手提式 —— —— —— —— —— —— —— —— 1 2 3 4 5 6 8 10 3A 5A 5A 8A 8A 13A 13A 21A 2B 5B 7B 10B 12B 14B 18B 20B MFA1 MFA2 MFA3 MFA4 MFA5 MFA6 MFA8 MFA10 推车式 —— —— —— —— —— 25 35 50 70 100 21A 27A 34A 43A 55A 35B 45B 65B 90B 120B MFAT25 MFAT35 MFAT50 MFAT70 MFAT100 卤代烷 (1211) 手提式 —— —— —— —— —— —— 0.5 1 2 3 4 6 —— —— 3A 3A 5A 8A 1B 2B 4B 6B 8B 12B MLY0.5 MLY1 MLY2 MLY3 MLY4 MLY6 推车式 —— —— —— 20 25 40 —— —— —— 24B 30B 25B MLYY20 MLYT25 MLYT40 灭火器类型 灭火剂充装量 灭火级别 类型规格编码 (L) (Kg) A类 B类 卤代烷(1301) 手提式 —— —— —— 2 4 6 —— 3A 5A 4B 8B 12B MLS2 MLS4 MLS6 二氧化碳(CO2) 手提式 —— —— —— —— 2 3 5 7 —— —— —— —— 1B 2B 3B 4B MT2 MT3 MT5 MT7 推车式 —— —— 20 25 —— —— 8B 10B MTT20 MTT25 2)、灭火级别规格.系指灭火器的灭火能力——灭火级别表征的灭火器规格.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规格与灭火剂量规格有固定的对应关系.上述MP6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规格为5A(灭A类火灾)和2B(灭B类火灾);MT5灭火级别规格为3B. 由于各种类型灭火器的灭火剂量规格均系非等差级数,亦即非线性关系,难以进行换算.因此,灭火器的规格换算主要是通过灭火级别规格进行的,通过一系列多具灭火器联同灭火验证试验,证明了各种类型灭火器的同类级别可以等效换算的科学原理,此亦即世界各国通行的同类灭火级别相加原理. 2、灭火器的选择 (1)、选择灭火器的基本因素 正确、合理地选择灭火器是成功扑救初起火灾的关键之一,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灭火器的灭火有效程度 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设置物品的污损程度 使用灭火器人员的素质 根据不同种类火灾选择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尽量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应选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在灭火机理相同的情况下,有几种类型的灭火器均适用于扑救同一种类的火灾.但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在灭火有效程度上有明显的差异.例如,对同一个4B标准油盘(0.8m2)火灾,需用7kg的二氧化碳灭火器(MT7)才能灭火,而且速度较慢,如果换用2kg干粉灭火器(MF2),能灭5B油盘火.这允分说明适用于扑救同一类火灾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在灭火剂用量和灭火速度上是有很大差异的.因此在选择灭火器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为了保护贵重物资与设备免受不必要的污渍损失,灭火器的选择还应考虑其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对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均有明显影响,若环境温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灭火性能显著降低,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的内压剧增,灭火器有爆炸伤人的危险.这就要求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之内的环境(温度)中.灭火器是靠人来操作的.要为某一建筑物配置适用的灭火器,就应先对建筑物中的工作人员的年龄、性别和身手敏捷程度进行大概的估计分析,然后再正确选择灭火器. (2)、不同种类火灾的灭火器选择 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B类极性溶剂火灾.醇、醛、酮、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接触,泡沫的水分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起到灭火的作用) 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对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有粉装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器.在国内尚未定型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未来代替. 在同一场所选用同一操作方法的灭火器,这样选择有以下几个优点: 为各部门培训灭火器使用人员提供方便. 在灭火实战中灭火人员可便于工作地采用同一种方法连续操作,使用多具灭火器灭火,为顺利灭火和积累灭火技能提供了方便. 便于灭火器 维护与保养. 在选用灭火器时,应考虑不同灭火剂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反应、污染及其对灭火的影响.干粉和干粉、干粉和泡沫之间联用都存在一个相容性的问题.不相容的灭火剂之间可能发生相互作用,产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灭火效力明显降低.磷酸铵盐干粉同碳酸氢钠干粉、碳酸氢钾干粉不能联用.碳酸氢钠干粉、碳酸氢钾干粉同蛋白泡沫、化学泡沫也不能联用. 8.3灭火器的配置基准与设置 1、主要配置基准 灭火器的主要配置基准系以单位灭火级别(1A或1B)的最大保护面积为定额,通过该基准和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即可计算出保护该单元所灭火级别的合计值. 1.类火灾灭火配置场所的主要配置基准.A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主要配置基准见表5-5-3-1. 表5-5-3-1 A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主要配置基准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5A 5A 3A 最大保护面积(m2/B) 10 15 20 2. 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B类火灾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主要配置基准见表5-5-3-1. 危险等级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8B 4B 1B 最大保护面积(m2/B) 5 7.5 10 3.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 2、配置基准的其他要求 配置数量基准 1.每单元最少配置数量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具. 2.每点最多配置数量 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配置规格基准 对不同危险等级和不同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以灭火器级别计算的灭火器最小配置规格也不同,应分别取表5-5-3-2和表5-2-1所示的值. 增量配置基准 以上的配置基准均系对建筑±0.00m以上的地面建筑而言,而对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的灭火器配置数量. 减量配置基准 1.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场所 根据消防实战经验和实际需要,在已安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计算单元,仍要求配置灭火器,以扑救初起小火,可相应减配30%的灭火器; 设有消火栓的场所,可相应减配30%的灭火器; 设有灭火系统的场所,可相应减配50%的灭火器.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场所,可相应减配50%的灭火器. 2.露天堆垛与储罐 考虑道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和可燃气体贮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其占地面积加上围堤或围墙面积较大,按一般建筑物地灭火配置基准,就有可能配置数量相当多地灭火器,且灭火器地设置与保护有困难.因此,这些场所可减配70%的灭火器. 3、灭火器的设置要求 灭火器的设置是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包括灭火器的设置和灭火器的设置要求和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灭火器设置的一般要求 灭火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所谓明显地点,一般来说,是指正常的通道,包括房间的出入口处、走廊、门厅及楼梯等地点. 2.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不受阻挡和碰撞)的地点. 3.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灭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这主要考虑在大型房间内或因视线障碍等原因而不能直接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灭火器应设置稳固是使用灭火器的前提和保证.具体说,手提式灭火器(包括设置手提式灭火器时的附件)要防止发生跌落等现象;推车式灭火器不要设置在斜坡和地基比结实的地点,以免造成灭火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伤人事故. 6.设置的灭火器铭牌必须朝外.这是为人们能直接明确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适用扑救火灾的种类和用法,使人们在拿到符合配置要求的灭火器后,就能正确的使用. 7.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这一要求的目的是:(1)便于人们对灭火器进行保管和维护;(2)让扑救人员能安全方便取用;(3)防止潮湿的地面对灭火器的影响和便于平时打扫卫生.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要竖直向上设置.对于那些环境条件较好的场所如洁净室,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在地面上. 8.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9.设置在室内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10.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温度范围的地点.在环境温度超过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的场所设置灭火器,必然会影响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使用,甚至贻误灭火.所以灭火器不得设置在环境温度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范围见表5—5—3—3 所示. 表5—5—3—3 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οC) 灭火器类型 使用温度范围 清水灭火器 +4 ~ +55 酸碱灭火器 +4 ~ +55 化学泡沫灭火器 +4 ~ +55 干粉灭火器 储气瓶式 -10 ~ +55 储压式 -20 ~ +55 卤代烷灭火器 -20 ~ +55 二氧化碳灭火器 -10 ~ +55 (2)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是指灭火器配置场所内任一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在发生火情后,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取决于多种因素,但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远近,显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关系到人们能否及时取用灭火器,进而能否扑灭初起火灾,或是否会使火势失控造成火灾等一系列问题. 对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规定: 1.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A类火灾配置场所具有三个危险等到级,根据对危险等级的划分,并考虑到人们取用灭火器的速度,要求各危险等级有不同的保护距离.另外,灭火器分手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两大类,它们各有特点,因此,对提式灭火器和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有不同的要求. 对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规定见表5—5—3—4 所示 2.B类、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取大保护距离 B类、C类火灾比A类火灾燃烧速度快.火灾危险性大,因此在B类、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最大保护距离应小于A类.B类和C类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规定相同.B类、C类火灾配置场所在不同危险等级下,保护距离也应不同;对于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也应有不同的保护距离.对B类、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规定见表5—5—3—5 所示. 表5—5—3—4 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 危险等级 灭火器类型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15 30 中危险级 20 40 轻危险级 25 50 8.4灭火器配置设计与计算 1、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步骤和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设计涉及到许多方面,形式多种多样,但一般可按下述步骤和要求进行考虑和设计: 1.确定各灭火器场所的危险等级; 2.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志气的火灾种类; 3.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计算单元; 4.测算各单元的保护面积; 5.计算各单元所需灭火级别; 6.确定各单元的灭火器设置点; 7.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需配灭火级别; 8.确定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9.验算各个灭火器设置点和灭火器配置场所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实配灭火级别(应不小于其需配灭火级别); 10.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并在设计图上标明其类型、规格、数量与设置位置. 2、配置设计计算单元的划分 (1)设计单元划分 灭火器配置场所系指生产、使用、储存可燃物并要求配置灭火器的房间或部位.如油漆间、配电间、仪表控制室、办公室、实验室、库房、舞台、堆垛等.而计算单元则是指在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过程中,考虑了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和是否相邻等因素后,为便于设计而进行的区域划分.一个计算单元可以是只含有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也可以是含有若干个灭火器配置场所,但此时应将该若干个灭火器配置场所看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保护面积、保护距离和灭火器配置数量等. 显然,对于不相邻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的配置设计计算.但对于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都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或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有一个不相同的相邻配置场所,应按以下两条规定划分: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灭火器配置场子所的危险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单元需保护面积的计算 在划分灭火器配置场所后,还需对保护面积进行计算.对灭火器配置场所(单元)需用灭火器保护面积计算,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按使用面积进行计算; 2.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3、计算与举例 (1)单元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与举例 1.计算算式:Q=K1.K2.S/U 式中:Q—灭火器配置场所(单元)的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m2); U—A类火灾或B类火灾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基准(m2/A或m2/B); K1—修正系数 地面建筑K1=1,地下建筑K1=1.3; K2—修正系数 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K2=1.0; 设有消火栓的K2=0.7; 设有灭火系统的K2=0.5;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或为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的K2=0.3; 2.计算举例 如有一个中危险级的A类火灾灭火器地上配置场所,其保护面积为360m2,且无消火栓和灭火系统,要求计算该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需配灭火级别.根据上述我们知道,其S=360m2,U=15m2/A,K1=1.0,K2=1.0,则Q=K1.K2.S/U=1.0*1.0*360/15=24(A) 显然,这24(A)就是该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需配灭火级别. 假如该灭火器配置场所设有消火栓,则该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需配灭火级别就是 Q=K1.K2.S/U=1.0*0.7*360/15=16.8(A) 假如该灭火器配置场所设有灭火系统,则该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需配灭火级别就是 Q=K1.K2.S/U=1.0*0.5*360/15=12(A) 假如该灭火器配置场所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则该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需配灭火级别就是 Q=K1.K2.S/U=1.0*0.3*360/15=7.2(A) (2)设置点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与举例 1.计算算式:Qe=Q/N 式中:Qe—灭火器配置场所每个设置点的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灭火器配置场所中设置点的数量. 2.计算举例 例如某一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需配灭火级别的计算值为24(A),在考虑了保护距离和灭火器实际设置位置的情况后,假如最终选定了三个设置点,那么,我们就可在通常的情况下,计算出每一个设置点的需配灭火级别,即:Q=24(A),N=3,则Qe=Q/N=24/3=8(A) 所以每一个设置点的需配灭火级别是8(A) 并且实配灭火级别均不得小于需配灭火级别.灭火器配置场所实际配置的所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用Qt表示)不得小于按计算式所计算得出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需配灭火级别(用Q表示),即Qt≥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