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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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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13〕2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高校
    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上海高 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2013年上海高 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特聘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一般应担任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相当前述职 其他相应职务;已回国的申请者,若无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 历的,一般应具有国内 级专业技术职务。
    3.海外经历。须具有至少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4.回国时间。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0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二)讲座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职务要求。须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三)跟踪计划申请者
    2008年和2009年批 特聘教授,通过聘期考核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可申请跟踪计划。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员,不得再申请2013年“东方学者”。上述三类申请者的其他申请条件请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二、申报流程
    今年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即日起,学校可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4月10日(星期三)起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上网申报(http://df.shjwrc.gov.cn),申报完成后下载材料。5月8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1式3份,证明材料1套)和汇总表盖章后送市教委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 光盘)。网上申报联系人:鲍文彬;电话:62523031。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联系人:朱晨光;电话:23117074
    附件:2013年上海高 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2013年上海高 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推荐学校: (加盖学校公章)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最高学位
    现任职单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学科门类
    (拟)回国时间
    岗位性质
    备注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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