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助教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助教岗位审核管理,切实做到按需配备助教,科学有效地提高我校助教人员的配备.根据2008年我校 "三助"工作会议要求,我校研究生助教申请、配备实行二级化管理. 一、我校研究生助教配备流程 1、 学校"三助"工作办公室每学期末根据下一学期各学院、系开设课程的班级课程量进行配备,分配助教名额. 2、专业教师向开设课程的学院、系递交助教申请. 3、各学院、系根据其开设课程和教师实际情况分配助教名额,助教配备标准由各学院(系、所)自行规定. 4、各学院、系配备助教名额可以少于或多于校"三助"办公室的分配名额,但超出的助教工资由学院、系承担. 二、我校研究生助教配备标准 学校"三助"办公室将根据每个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进行助教人数核定,配备标准如下: 1、课程标准 参与核定的课程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本科生课程为普通共同课和学科共同课,研究生课程为学位公共课和学位基础课,信息学院有计算机实验的课程. (2)、课程每学期总课时不低于50课时,(信息学院实验课程除外). 2、课程量标准 班级课程量=每学期课程总课时*计划学生总人数 (1)、信息学院:每2000个班级课程量配备1名助教,每增加1000个班级课程量增加1名助教,每个班级助教配备最多2名. (2)、统计系:每2500个班级课程量配备1名助教,每增加1000个班级课程量增加1名助教,每个班级助教配备最多2名. (3)、应用数学系、会计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工商学院、公管学院:每3000个班级课程量配备1名助教,每增加1000个课程量增加1名助教,每个班级助教配备最多2名. (4)、人文学院、法学院、外语系:每3500个班级课程量配备1名助教,每增加1500个课程量增加1名助教,每个班级助教配备最多2名. 三、附则 本暂行管理办法于2008年12月开始实行. 本暂行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