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5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指南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是我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1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鼓励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创新,特别是鼓励青年科学家开展创新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一、支持方向 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材料与工程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及医学科学等领域中具有海南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3.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条件 1.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结题或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2.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一经发现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该申报人本年度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 3.每一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在研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下申请人需要二名同行专家推荐,已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需同行专家推荐. 5.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的科研人员,且每年在省内参加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通过聘任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须附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书和相关协议书的复印件. 6.已获得2次以上(含2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而至今未能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基础研究计划等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研究. 7.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其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作为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研究. 8.提出项目终止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作为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研究. 9.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0岁以下中青年和科研基础薄弱地区申请人的项目. (三)规范项目预算编制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项目经费需求,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制;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三、资助强度 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经费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