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 采购项目编号:ZY/QP4.2.4-03-CG-110702
  • 采购项目编号:ZY/QP4.2.4-03-CG-110702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2-11-01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传真:0758-6818103 传真:0758—3639323
    联系地址:肇庆市建设二路17号D幢二楼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 局
    邮编:526040    邮编:526238     
            
    评审结果公示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肇庆市政府采购网:www.zqgpo.gov.cn;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网:www.zqas.gov.cn;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qzhaoye.com。
    肇庆市兆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9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路灯覆盖肇庆高新区亚铝大街以南大部分路段,总里程约131公里,共6552盏,灯具绝大部分采用高压钠灯,少量LED路灯。路灯覆盖范围划分为四大区域,分别是:城区商住区(简称城区)、临江工业园区(简称临江区)、城中工业园区(简称城中区)、沙沥工业园区(简称沙沥区),各区域内路灯分布情况见附件三。
    ★一、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经营权,且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00万元或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必须有《广东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证书;
    3、投标之前三年内无受各级 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 子公司、分公司等);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招标范围:
    对路灯6552盏、天成塔一宗(养护项目的实施范围见附件三)及相关所有灯具、灯杆、电缆、控制箱等相关设施根据本招标要求进行日常维护 ;技术部分“★”为不可偏离项。
    2、技术要求
    2.1 总的要求
    2.1.1本项目为交钥匙承包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采购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 。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修复、保养及相关服务等。
    2.1.2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工程方案作适当调整及工程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2.1.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2.2基本要求:
    ★2.2.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1)管理费;(2)日常维修材料费;(3)工人工资、福利:人工费、劳工意外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其他福利待遇等;(4)劳保用品、服装费:一切劳保用品、服装费用;(5)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6)设备折旧费(7)设备费;(8)物资费(9)水电费;(10)车辆保险路费年 费用;(11)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等。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方负责,采购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1. 费包括中标人每年向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园林 局交纳的本项目每年养护费用总额2%的业 理费用。
    2.若合同管养期间路灯设施进行改造,则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要 道路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100%完好和达到道路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的设计要求。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100%完好和亮灯率在99%以上。 2.2.3自觉接受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的监 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和高新区有重大活动时,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招标人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对中标人处以合同价款总额3%罚款的处理。 2.2.4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招标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 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 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 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招标人无关。 2.2.5中标人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和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 工作。 2.2.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 工作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中标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 。 2.2.6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招标人因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人管养地段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负赔偿责任。 2.2.7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 ,与招标人无关。 2.2.8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招标人有权按损失程度 养护费,并处以中标人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招标人。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9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 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 为差,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10每逢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及政府要求的特别日子,招标人需要在主要路口、路段安装的灯饰,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按招标人的要求施工、管理,所需费用作为增加工程量另计。 2.2.11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 查,若受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2.12中标人应设立每日 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按《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附件一)、《肇庆高新区市政路灯设施 规范及检查考核办法》(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修复。 2.2.13中标人必须对路灯设施进行 ,其它用电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同意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人一个月养护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人必须认真配合。 2.2.14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 灯杆、灯罩、电箱等道路(含景观灯饰)及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2.2.15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 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 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并参照《肇庆高新区路灯设施建设运行技术标准》(附件一)有关规定,中标人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2.2.16实行路灯及照明设施设备户籍手册,中标人要做到每个照明设施都要有 记录。3.服务要求:

    上一页下一页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DOC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检修规程  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送电线路  停送电操作规程  电力线路运行规程  送电线路技师  送电线路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