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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 工作大纲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ZHEJIANG DESIGN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 HYDRO-ELECTRIC POWER 二一二年六月 目录1总则11.1 规划背景 1 1.2 规划范围 1 1.3 规划水平年 1 1.4 编制依据 1 2 规划思路 3 2.1 指导思想 3 2.2 基本原则 3 2.3 规划工作目标 4 2.4 规划技术路线 5 3 工作内容 8 3.1 主要工作内容 8 3.2 基础资料收集与规划协作平台数据上报 8 3.3 水土保持区划 9 3.4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 10 3.5 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界定 13 3.6 总体防治目标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13 3.7 区域布局与规划 14 3.8 重点项目规划布局 14 3.9 水土保持监测规划 15 3.10 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 15 3.11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及实施进度 15 3.12 环境影响评价 15 3.13 投资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价 16 3.1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7 3.15 指导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17 3.16 专题研究 17 4 预期成果 19 5 进度安排 21 5.1 总体进度 21 5.2 分阶段进度 21 6 工作组织 23 6.1 工作准备 23 6.2 基础资料收集与需求分析 24 6.3 编制规划成果 24 6.4 规划协调与咨询 25 6.5 成果报批 25 6.6 市、县配合工作的主要要求 25 1 总则1.1 规划背景 水土流失是我国的重大环境问题,也是制约浙江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水土保持规划是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依据,是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的综合性规划.编制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及《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的要求,全面推进新时期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 本次规划旨在系统分析我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科学制定水土保持措施体系、防治目标与总体布局,为夯实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和谐人居环境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新局面、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1.2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浙江省全省11个市的90个县(市、区). 1.3 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暂定2010年,最终视水利普查进展情况和规划报批情况适当修订;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1.4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10〕540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2010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等有关文件及资料.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水保〔2004〕332号)、《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2050年)》、《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国函〔2006〕116号)、《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76号)等规划.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GB/T 15772—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GB/T 16453—2008)、《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 335—200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等相关标准规范. 2 规划思路 2.1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注重发挥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功能,加强预防保护、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制定与浙江省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布局,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生态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防洪安全. 2.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 规划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通过水土流失防治,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加强预防保护,注重生态修复. 2)坚持承上启下,突出浙江特色 省级规划要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对区域内提出的目标与任务要求,并指导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的开展;同时,要立足浙江省的实际,突出浙江省的地方特色,提出切合浙江省的规划指标. 3)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 规划既要着重水土流失防治,发挥水土保持整体功能,又要统筹兼顾流域和区域、城市与农村、建设与保护、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之间的关系,形成以规划为依据、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治理水土流失的新局面. 4)坚持因地制宜,分区防治 调查总结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模式,分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对策,并据此确定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水土保持治理措施配置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区防治,分类管理. 5)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 在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基础上,进行重点项目布局,结合省和市县的财力,合理安排进度,分期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6)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综合监管 在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全省和区域重大经济战略布局前提下,研究分析水土流失对水土资源的影响及其可能带来的危害,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予水土保持的职责,合理界定不同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依法划定限制或禁止生产建设行为的区域,制定相应的水土保持监管准则,完善水土保持综合监管体系,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7)坚持科学决策,注重实施保障措施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是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综合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征求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加强沟通协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的手段,总结吸纳近年来水土保持工作形成的新理念、新技术,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3 规划工作目标 本次规划的主要工作目标是:规划编制工作在总结上一轮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资料与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分析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研究提出全省水土保持区划方案,制定水土保持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布局及防治目标,划定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界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确定综合治理、预防保护和综合监管、水土保持监测、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及其实施意见. 本次规划将突出体现水土保持在土地资源保护、粮食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饮水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水土保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水土保持技术支撑和保障. 2.4 规划技术路线 规划编制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与关键技术路线是:现状分析、关键技术问题研究、规划目标制定、明确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开展支撑专题研究、制定保障措施等环节. 1)现状分析:在相关规划和评估等成果以及总结近10年来,特别是"十一五"规划的经验和问题的的基础上,分析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水土保持方面的需求,提出规划编制的总体方案和思路. 2)关键技术问题分析: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有关部署,分析规划编制中需要解决的若干技术问题,特别是水土保持类型区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容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的界定等. 3)规划目标制定:在现状分析和关键技术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水土保持的总体要求,分析确定规划主要目标及其指标,要特别注意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4)明确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从不同区域面临的水土保持问题及水土流失的现实出发,分析各区域重点需要解决的水土保持问题,明确不同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方向和战略布局.以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注重发挥大自然的生态自我修复功能,加强预防保护、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制定与浙江省自然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布局,提出规划的主要任务. 5)制定保障措施: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组织、政策、投资、科技支撑以及部门协调等方面,制定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工作的主要技术路线详见图1所示. 图1 工作技术路线图 3 工作内容 3.1 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一是配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二是编制省级水土保持规划;三是指导市(设区市)、县(区、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配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提出的总体防治任务,完成规划基础数据收集上报,配合区划和规划协作平台建设、三级区区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重点工程筛选等;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为基础,细化全省分区布局,明确水土保持任务、目标和规模;依法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界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明确预防、治理和综合监管、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开展相关专题研究;编制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指导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协调、平衡各市、县各阶段规划工作成果,参与市、县规划成果审核等,承办相应的技术培训. 3.2 基础资料收集与规划协作平台数据上报 收集的主要基础资料包括社会经济、气象、水文、土壤、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国土、林业、建设、农业等的相关规划资料. 选择省内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开展重点小流域典型工程调查,结合对国内外水土保持工作的调研,研究分析目前浙江省水土保持现状、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各水土保持区划的一级区各选择1~2个重点小流域进行调查,兼顾传统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和生态清洁小流域. 总结上一轮全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态势进行分析,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带来的影响,系统总结农村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水土流失防治产生的影响.根据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分析研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民生水利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调整、城镇化建设等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需求. 根据全国和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要求,以县级为单位,通过"水土保持协作规划数据上报系统"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省内需集中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数据收集、整理、审核等工作. 3.3 水土保持区划 在国家水土保持一级分区和二级分区确定的基础上,根据三级区划分导则,配合国家和流域机构完成省级的三级区划分工作. 浙江省在国家级的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中位于南方红壤区(南方红壤丘陵区);二级区涉及到3个,分别是江淮丘陵及下游平原区、江南山地丘陵区、浙闽山地丘陵区;涉及到三级区5个,分别主为:浙沪平原人居环境维护水质维护区、浙皖低山丘陵生态水质维护区、浙赣低山丘陵人居环境维护保土区、浙西南山地丘陵保土生态维护区、浙东山地岛屿水质维护人居环境维护区. 根据浙江省水土流失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防治需要,以国家三级区为省一级区,完善浙江省水土保持区划. 区划中的省级二级区打破县界,保持区内优势地貌类型基本一致;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情况,保持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致性;保持区内土壤侵蚀强度和程度以及防治模式的基本一致性;依据土地利用和农业产业结构现状,保持区内土地利用和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的大致相似.主要以地貌特征指标(如:海拔、相对高差、特征地貌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特征指标(如:人口密度、人均纯收入、人均GDP、工业产值比例等)、土地利用结构特征指标(如:耕垦指数、森林覆盖率、草地覆盖率等)、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和特点(如:坡耕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土壤侵蚀强度和程度(土层厚度)为主要的分区指标. 3.4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 一是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统一要求,配合流域机构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二是完成全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工作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进行. 3.4.1 划分原则 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划分: 1)统筹考虑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需求的原则.划分工作要以水土流失调查为基础,立足于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国家和区域水土流失防治需求相协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潜在危险性、严重性后进行. 2)与已有成果和规划相协调的原则.要充分借鉴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成果,与已批复实施水土保持综合和专项规划相协调,保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作的延续性. 3)集中连片的原则.为便于管理,发挥水土流失防治整体效果,重点防治区划分应集中连片,具有与对应防治区级别相适应的规模. 3.4.2 体系框架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行政区域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体系框架应遵循以下规则: 1)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同级相互不得交叉;下一级重点防治区原则上不宜改变上一级重点防治区的类型. 2)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应明确范围和界线.边界的确定要兼顾行政区界和自然条件. 3)省级及市县级重点防治区以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划分.划分单元决定了划分工作的精度要求.划分单元的确定应结合重点防治区承担的功能和任务,满足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需要. 4)重点防治区划分宜采取自上而下、分级划定的组织方式.基于水土保持法确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新一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宜采取自上而下、分级划定的组织方式,即先划定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再划分省级重点防治区,最后划分市级和县级重点防治区.按照此方式,在省级重点防治区划分中,首先应根据省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对于先行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的县级行政区,自动纳入省级重点防治县的范围;对于辖区内其它市(县、区)进行分析判定,确定可纳入省级重点预防和治理县的名单,最后按照划分标准以小流域或片区为单元划定其具体范围和边界.省级重点防治区和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在空间分布上或与之相连通,或完全独立.市、县级重点防治区划分以此类推.因此,上级分区标准应高于下一级分区. 3.4.3 划分标准 根据以上的划分原则,借鉴历史经验并考虑当前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分别确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其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划分标准主要由土壤侵蚀强度、林草覆盖率以及集中连片面积等指标构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划分标准主要由土壤侵蚀强度、水土流失面积比、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坡耕地面积比以及集中连片面积等指标构成.集中连片面积作为辅助控制指标,与重点防治区级别密切相关.级别越高,其集中连片面积指标越大;级别越小,其集中连片面积越小. 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① 定性指标:涉及水源涵养、水质维护、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土保持林区、水源涵养林区、大中型水库蓄水线周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以及已列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 ② 定量指标:主要考虑土壤侵蚀强度、植被覆盖度、水土流失危险度等指标. ③ 辅助指标:主要考虑集中连片区面积. 2)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① 定性指标:已列为国家及地方重点治理的区域;原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大江大河大湖中上游. ② 定量指标:主要考虑土壤侵蚀强度、植被覆盖度等. ③ 辅助指标:主要考虑集中连片区面积. 3.4.4 工作方法和程序 基于水土保持法确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宜采取自上而下、分级划定的组织方式,即在已先划定的国家级重点防治区基础上,再划分省级重点防治区,最后划分市级和县级重点防治区. 划分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定性分析协调把握全局,通过定量分析确定区域范围和边界.其划分工作程序如下: 1)资料收集.包括水土流失监测成果或调查资料,掌握水土流失强度及其分布情况;收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情况;大江大河源头、大型水库及其集水区、重要水源地情况;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分布,以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划分等有关情况;贫困人口集中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分布及有关情况;已批复的有关水土保持规划和已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情况. 2)根据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特征条件,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协调,提出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初步名单. 3)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收集自然环境、水土流失、土地利用、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资料和数据,调查人为水土流失情况. 4)根据相应划分标准,依据调查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协作平台为基础,划定重点防治区范围和边界. 5)根据各划分区域自然特征和经济社会特点,进行重点防治区命名. 3.5 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界定 根据国家和流域机构的统一部署,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明确划定的标准、方法及划定方案.主要从可能发生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设定指标,并结合相关的行业规划等进行界定. 3.6 总体防治目标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根据区域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结合各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对水土保持的要求,将水土保持与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水源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利用近期各类规划成果,吸纳其它相关部门的退耕还林、土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规划相关水土保持的内容,从战略高度和全局高度,拟定全省总体防治目标及分区防治要求,对各级区的防治目标、任务、总体布局等提出要求. 总体防治目标要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的指标,主要从水土流失治理度、治理面积、减少土壤流失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改善、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等方面考虑. 3.7 区域布局与规划 确定各分区的水土保持工作与生产发展方向、区域布局,提出各区的目标和任务. 3.8 重点项目规划布局 1)分析不同区域水土资源优化配置及防治模式,明确重点项目布局与规划.根据浙江省实际,并配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分区选择典型小流域,分析评价重点工程建设的布局模式及实施效果,以及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规划不同功能条件下的治理与监管措施,强化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提出综合治理规划.在分区拟定综合治理规划并提出在该分区的省级重点治理项目布局的基础上,明确省级中长期防治任务和重点.包括区域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布局和重点水土保持专项工程规划等. 重点包括坡耕地治理、经济林治理、荒坡地治理、溪沟治理、裸露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城市水土流失治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等.小流域治理中需重点兼顾生态清洁小流域的治理需求. 3)提出预防保护规划.提出预防保护控制性指标,依据水土保持主导功能、保护对象及要求,在国家和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的指导下,划定省级重点预防保护的区域.预防保护规划首先提出主要控制性指标,结合国家和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域,如湖库型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河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划定重点预防区,提出重点项目,明确基本目标、措施体系及配置模式.根据重点预防区功能划分指标,进行重点预防区的功能定位. 4)提出综合监管规划.对于重点预防保护区域,重点是严格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对重点综合治理区域,重点是明确水土流失治理责任主体和投入机制.研究生产建设项目占用土地表土资源的收集、保存、利用措施体系,以及其他土石方的专门存放地设置、综合利用机制;调查研究矿产等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经果林建设等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的治理及要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划还包括综合监督管理制度与能力建设、预防保护管理制度建设和水土保持政策建设规划等. 3.9 水土保持监测规划 提出监测站网、监测能力及动态监测规划. 3.10 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 重点包括地方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制定、科技示范园建设规划、水土保持宣传和科学普及能力建设规划,以及科技发展保障措施. 3.11 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及实施进度 选择水土流失严重,急需治理的省级重点治理区,以及关系到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供水水库上游或江河源头,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应用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等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并结合水利部下达的任务以及其他部门的水保相关要求,拟定相应的项目,提出2011~2020年优先安排重点防治区域急需进行建设的项目,作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 分区对近期重点治理、预防保护、能力建设等项目进行说明. 做出实施进度安排,以近期规划为主,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远期实施进度适当简化. 3.12 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试行)》(HJ/T130-2003)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等,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3.12.1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开展环境现状调查,收集相关的基础资料,分析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产生原因,分析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提出规划实施的限制性因素. 3.12.2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在规划环境影响与环境保护目标识别基础上,构建规划对于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社会环境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析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因子. 2)结合规划工程分布地理位置和流域特点,分析规划实施后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方式、范围、程度和可接受性.从规划实施后对区域粮食安全、能源保障、城市群供水、生态安全等方面,评价规划实施的社会效益. 3.12.3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基础上,筛选符合规划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的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分析,对推荐规划方案的总体布局、规模和时序,提出调整建议和减轻或减免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 3.12.4 规划方案综合述评 对规划方案环境影响提出执行总结,主要包括规划背景、规划主要内容、评价过程、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工作参与的主要意见和处理结果、总体评价结论等.对下层规划或项目环境评价提出要求和建议. 3.13 投资分析和实施效果评价 3.13.1 投资分析 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匡算近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明确投资机制和融资模式. 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根据规划任务和现行颁布的有关规定、估算办法、估算标准进行投资估算.说明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方法及釆用的价格水平年. 规划项目投资包括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投资.附总估算表、分部工程估算表、独立费用计算表、分年度(或分阶段)投资表、单价汇总表等. 3.13.2 实施效果评价 分析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生态产生的影响,综合评价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14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提出实现规划的保障措施与条件,主要包括: 1)组织领导保障; 2)法律法规保障; 3)政策机制保障; 4)投资投劳保障; 5)科技保障; 6)管理保障等. 3.15 指导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编制规划技术导则及完成培训工作,指导各市县的基础资料上报、重点小流域调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界定、重点工程确定,指导规划编制和审批等工作. 3.16 专题研究 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题研究: 1)浙江省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划定方案研究 界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是水土保持规划中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难点之一,对后续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等将产生重大影响. 需明确划定的标准、方法及划定方案. 2)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研究 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分析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适合我省省情和发展趋势的水土保持管理体制和机制,研究提出加强水土保持综合监督管理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内容;研究提出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有效发挥区域水土保持功能和提高水土保持管理能力的政策措施建议. 研究提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监测能力和动态监测规划. 3)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标准及方法研究 研究省、市、县三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标准、原则、划定工作的组织方式、工作程序等,构建指标体系,提出管理要求,为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及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依据. 4 预期成果 成果包括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报告、规划文本及规划附图、附件,以及专题研究报告等. 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报告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规划概要:说明规划目的、依据、范围和主要内容. 2)基本情况及问题:说明自然、经济社会、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基本情况,分析现状问题和水土保持需求. 3)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规划水平年、目标、任务.分别提出规划近远期控制目标,拟定水土流失治理、水士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具体指标. 4)水土保持分区布局:阐述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中涉及浙江省的分区情况,明确浙江省水土保持区划及区划中有关防治措施体系和水土保持布局要求. 5)总体规划:说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有关情况,界定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明确预防保护规划、综合治理规划、综合监管规划的布局、任务和内容,确定重点项目,对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布设、监测能力建设、动态监测等进行规划,提出重点科技支撑项目、科技示范园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规划. 6)实施进度及近期项目安排:依据规划范围和重点项目布局,做出实施进度安排,以近期规划为主,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 7)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对可能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明确评价结论. 8)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出规划实施的组织、政策、制度、技术等保障措施. 附图包括水土流失现状图、水土保持分区图、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图、浙江省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分布图、水土保持规划布局图等. 专题研究成果包括: 1)浙江省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划定方案研究报告. 2)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研究报告. 3)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标准及方法研究报告. 5 进度安排 5.1 总体进度 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报告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的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复. 总体进度需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编报审批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2 分阶段进度 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月~2012年6月):配合国家完成水土保持区划,完成以县域为单元的基础数据上报工作和审核,完成任务、工作大纲等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6月~2013年6月):市县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我省的规划技术大纲并完成培训工作,完成浙江省水土保持区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的划定,完成目标分解. 第三阶段(2013年6月~2013年12月):完成水土保持规划成果报告,征求意见并完成审查和报批,市、县级规划同步完成. 相关专题研究等工作满足相应阶段规划进度要求,分阶段进度安排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的进度进行调整.具体进度安排详见表1. 表1 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工作 项目 工作内容 时间进度安排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56789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工作准备 1)工作前期准备 2)任务书编写与审查 3)技术大纲及细则编写和审查 配合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基础资料整理与分析 1)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 2)水土流失、水土保持与管理现状评价 3)相关部门行业规划成果收集、分析整理 4)社经资料调查、分析 培训 技术培训与指导 专题研究 1)浙江省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划定方案研究 2)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研究 3)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标准及方法研究 规划编制与成果协调 1)水土保持区划 2)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与划分 3)分区分级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制定 4)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区域布局与规划 5)项目布局与规划 6)综合治理规划 7)预防保护规划 8)综合监管规划 9)监测与科技支撑规划 10)近期重点工程规划 11)实施保障措施 12)实施意见与效果分析 报告编写与上报 1)报告编写与咨询 2)成果完善、征求意见 3)成果审查与上报 6 工作组织 6.1 工作准备 本规划的准备工作包括组建落实机构、编制任务书、工作大纲和技术大纲等. 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由省水利厅负责协调组织编制. 为加强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省水利厅已会同省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及单位,成立了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组织成立了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咨询专家组,负责重大技术问题咨询. 规划编制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全省技术细则和大纲的制定,承担对各市、县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协调工作;参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制定、资料上报的省级技术培训组织、资料审核等工作,配合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要求省级配合的其它任务;开展重点小流域调查,进行专题研究;承担协调和平衡各市县各阶段规划工作成果,以及成果技术审核;承担全省规划编制及组织专家对规划重大技术问题咨询等.相关专题承担单位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相关专题研究等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是承上启下的综合性规划,既要满足全国规划的要求,又要满足省级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还要对市县级水土保持规划有控制和指导的作用.省级规划采用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在全国统一安排下制定全省的规划总体框架及要求,配合全国规划编制,又要承担省级及指导各市县的规划编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重点项目选择等工作,全省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各市县(重点是县)完成划定及项目选择等工作后,再由省里组织协调,反馈意见给市县完善. 本规划由于涉及的面非常广,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海洋和渔业等多个部门的规划和职能有关,需要与其他行业加强协调,并充分征求各行业和部门的意见. 6.2 基础资料收集与需求分析 1)收集全省社会经济、气象、水文、土壤、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情况,收集全省最新一期遥感普查成果资料和全国水利普查中涉及浙江省的水土保持普查成果. 2)全省小流域划分成果,包括电子版本图件. 3)2001年~2011年,全省水土保持成效,包括监督管理的成果、上一轮水保规划的实施情况等. 4)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全省分县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省坡耕地面积及分布情况、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现状及发展规划、全省自然保护区现状及规划情况、农业、畜牧业发展规划、全省风景名胜区现状及规划情况 5)开展水土保持需求分析,为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6.3 编制规划成果 结合全国分区防治方略、区域布局和规划,以水土保持三级区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和水土保持分区,拟定规划方案,结合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划分提出重点项目布局和实施安排,形成初步规划成果. 6.4 规划协调与咨询 规划编制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环保、林业、建设、交通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咨询后形成规划成果材料. 6.5 成果报批 规划经省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查、报水利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专题研究成果由技术总负责单位验收,不另审批. 6.6 市、县配合工作的主要要求 1)基础资料收集和上报 各县(市、区)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收集自然及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现状等资料,以及已有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分区图、水土保持已实施综合治理项目分布图等图件资料.按照规划基准年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正和初审后,通过全国水土保持数据上报系统,报送至全国规划基础数据库. 进度要求:2011年9月完成数据收集、初审和上报,后续根据全省水土保持规划要求进行复核调整. 2)防治典型模式调研 选择区域内已实施的水土保持项目,配合省级开展重点小流域典型工程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区域内水土保持现状、治理模式、存在问题及对策,为全省水土保持布局和规划方向提供参考依据. 进度要求:2012年8月完成. 3)全省水土保持区划 协助省级,在全国统一的技术细则和总体布局的指导下,以划定的全国水土保持三级区为基础,完成我省水土保持区划工作. 进度要求:2012年12月完成. 4)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定 配合开展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和划分工作,并在省级划定工作中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同时完成市级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和划分工作. 进度要求:2013年4月完成. 5)分解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和目标 结合水土流失特点,配合省级对全国和全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分区治理规模和防治目标,明确预防和治理区域范围,拟定措施布局. 进度要求:2013年2月完成. 6)重点项目规划及实施安排 结合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对辖区内的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项目提出建议,协助完成省级重点项目规划布局,对规划目标、任务和总体布局拟定进行建议,提出实施进度意见. 进度要求:2013年4月完成. 7)省级规划专题研究调研 配合浙江省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它区域划定方案研究、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研究、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标准及方法研究等专题的调研及资料提供. 进度要求:满足各专题研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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