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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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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员在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之间调动时,原所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直接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同时将党员数据包发给转入单位党组织。
    (2)党员在所属的基层党委(总支)内跨党支部调动的,不须开具介绍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要求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并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 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除继续在吉林大学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以外,学校原则上不保留毕业生党员 和组织关系。暂时没有具体工作单位或单位不能接收 和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建议将 和组织关系或转回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代理业务。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 业务的党员,需严格按照《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说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在毕业生离校前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要由专人负 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统计、记录,并按要求录入到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发给毕业生党员。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一般按下面程序进行,特殊情况根据《吉林大学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处理。
    ①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或党支部会议,布置安排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 整理转交等相关工作,向党员讲清楚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性、常识、原则、程序及注意事项→→②毕业生党员问清所去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及接转要求→→③所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核对登记相关信息并录入到学校组织关系接转系统→→ 管部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网上审核通过→→⑤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打印介绍信→→⑥毕业生党员核对领取介绍信并妥善保管→→⑦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接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抬头)换取介绍信→→⑧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所去具体单位党组织)报到,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如何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学校对外使用的介绍信有两种: 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介绍信(加盖吉林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公章),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加盖吉林大学党委组织部公章)。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按需要到组织部领取上述两种介绍信。
    基层党组织使用的介绍信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只用于校内接转组织关系使用。
    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将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信息统计核对后录入学校党员组织关系 系统(http://jsx.jlu.edu.cn),经主管部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打印介绍信,经必要登记手续后将介绍信存根保管好,将介绍信第二、三联交给党员本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独立编号,省高校工委介绍信和学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的编号,由学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基层党组织录入或打印前一定要按接转权限选择使用 '的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不允许空白,不清楚的要核对清楚后再填。填写时一定注意核对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不能填错。
    基层党组织或党员在办理组织转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组织部联系电话:85166374;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85167167;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 8516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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