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绪论部分的教学,使学生们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到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自己的成长成才密切相关,能否学好这门课关系到自己的未来前途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从而激发起努力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1、大学生如何适应人生新阶段? 2、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是什么? 难点:大学生如何适应人生新阶段?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课件讲授、视频《献给新生的礼物》. 主要教学内容: 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国家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友谊与爱情、成家与立业、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怎样做人,做什么样的人,怎样的生活才有意义,怎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这一系列的人生课题,都会陆续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在同学们的面前,需要同学们观察、思考、探索、选择和实践,需要思想道德和法律的援助与引导.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要目的,就是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主线,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和加强自我修养的能力,逐步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逐渐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遵纪守法的基础. 第一节 适应人生新阶段 告别中学时代,迈进大学校门,人生的历程翻开了新的一页,人生的道路跨入了新的阶段.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为今后的健康成长成才打下良好基础,是刚刚走进大学校门的大学生面临的首要问题. 一、认识大学生活特点 大学是知识的海洋.这里有浩瀚的图书、报刊资料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能使大学生接触广博的知识,锻炼必要的专业技能.能否学会在知识的海洋中畅游冲浪、掌握利用优越的条件获取知识的本领,是同学们顺利成长成才的重要前提. 大学有教书育人的良师.在大学校园里,集中了为数众多的专家学者,他们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具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熟悉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在这些良师的指导下,通过系统的教学活动和严格的科学训练,可以使同学们系统准确地掌握学科知识,直接地接近学科前沿,提高专业能力尤其是专业创造能力.同时,还能通过耳濡目染从这些良师那里学到做人的道理,接受人格的熏陶,吸取思想道德的营养,为自己的成长成才树立赶超的榜样. 大学有浓厚的学习研究和成才氛围.大学担负着培养国家良才的使命.引领学术风气,促进思想交流,陶冶品德操守,建设精神文明,这是大学的灵魂之所在.今日在大学校园聚集的学子,将是明日国家、社会、民族的英才.党和国家为同学们创造了优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就是希望这样一个优秀的青年群体,能够尽快成长为民族复兴的中坚力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与中学生活相比,大学生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学习要求的变化.中学属于基础教育阶段,这一阶段的学习以基础知识的储备为主,在内容上主要依赖教材,在形式上多是小班上课,学习的进度相对固定,学习的环境相对确定.而大学阶段的学习则不同. 生活环境的变化.中学时期,学生基本上生活在父母亲人身边,衣食住行等方面都能得到照顾,甚至连日常生活小事也有人包办.进入大学之后,同学们需要独立生活,有的同学还可能远离家乡,离开父母,需要独立处理好日常的衣食住行学等问题.自理能力强的同学会很快适应这种生活,应对自如;自理能力弱的同学,则可能计划失当,顾此失彼.因此,在大学里,既要学会过集体生活,又要在集体中学会独立生活,同学们需要尽快适应这种新生活. 社会活动的变化.中学时期,交往对象主要是学校的老师、同学,大家都处于同一地域,沟通较为容易;而大学的同学来自五湖四海,兴趣爱好、生活习惯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沟通的难度增加.中学生由于亲人的照顾和学习的压力,对交往的渴望不那么强烈;进入大学后,新的学习生活环境要求大学生独立、主动地建立起各种人际关系,交往的需要明显增强. 二、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大学生活要求同学们自主独立,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学习、交友乃至认识社会和人生,都需要更多地依靠自己去独立思考、判断、选择和行动. 确立独立生活的意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进入大学就意味着独立地走向社会,走向生活.同学们要时刻提醒自己,现在真正到了自强、自立的时候了.在这个新的起点上,为了给自己的人生理想夯实基础,就需要摆脱依赖、等待和犹豫,树立自信、自律、自立、自强的精神,勇于面对社会和生活. 虚心求教、细心体察.面对新的生活环境,随时都会遇到过去所没有遇到的问题、矛盾和困惑.过去没有接触过的人,需要去交往;过去没有做过的事,需要学着做;过去没有遇到过的问题,需要自己来解决.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同学们必须在各个方面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多向周围的老师、同学学习. 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的经验.任何能力都是通过实践而不断积累起来的,都有一个从不会到会、从不熟练到熟练的过程.人们常说,"实践出真知,百炼方成钢".意思是说,只有在生活的实践中不断磨砺,才能逐渐提高独立生活的勇气和能力.所谓生活自理能力强,不是天生造就的,而是后天磨炼出来的. 三、树立新的学习理念 当今时代是注重学习和创新的时代.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仅要努力学习,而且要学会学习;不仅要掌握知识,而且要获得掌握知识的能力;不仅要在能力上有所增强,而且要在素质上得到提高.学会学习,已经成为大学生学习的主题,成为新的学习理念. 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全面学习包含着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会求知,即学会掌握终身学习的工具,学会收集、处理、选择、管理信息,掌握应用知识的方法,培养探索求知的热情和科学求实的精神.二是学会做事,即在学习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提高实践本领,为适应环境变化打下基础.三是学会共处,即学会了解他人、尊重他人;学会关心、分享和合作;学会平等对话、互相交流、化解矛盾,培养参与和合作精神.四是学会做人,即学会按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为人处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一个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人. 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自主学习是一种能动的学习.它要求受教育者有明确的学习目的,以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和社会的需要为依据,积极主动地学习,使自己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是一种以求真务实为基础,采取创造性方法,积极追求创新成果的学习.社会发展要求大学生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不断激发自己的创新意识,敢于突破陈旧的思维定势,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从事探索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发展创造能力.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组合、加工、消化已有知识并力求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创新学习能促使大学生破除迷信、解放思想,勇敢地追求真理,掌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培养发现未知世界的认识能力,养成科学的创造性思维的习惯,为从事创造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今天的社会已经进入到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和知识、信息呈爆炸式膨胀的阶段.在一定意义上说,大学阶段的学习主要是专业基础性的学习,在学校学到的知识难以够用终身.大学毕业只是告别学校,却不能告别学习.这就要求同学们要从一次性学习理念向多次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转变.因此,在大学学习期间,一方面要勤奋学习,取得近期学习效果;另一方面要为继续学习、终身学习奠定学习能力的基础,以适应终身学习的需要. 案例一:孔子的治学之道 古往今来光阴之叹是我们看到最多的感叹,这种感叹在《论语》中也不列外,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这是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话,这句话很含蓄,但是里面有多少沧桑?刘禹锡说"人世几回伤往事,山行依旧枕江流."也就是仓山不老,但是人心中很多悲怆古往今来川流不息.这就像著名的《春江花月夜》所发出的这种无端之问"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人生代代无穷己,江月年年只相似,不知江月待何人,但见长江送流水."就在这样一种天地悠悠,江山有情,这样一种物序流转中,每一个人,一个渺小的人,一个转瞬即逝的生命,我们能够有一种什么样的人生规划呢?很多时候是苍茫的,有些一旦规划了,就会觉得舍弃了许多,会留下很多的遗憾. 就在孔子看着流水兴叹的同时,他又给他自己,给他的学生,给千年万代的后人提出了这样的一种描述,他说自己是"吾十五而治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一个粗略的人生坐标,在这样一个坐标上会有几个阶段,人要做的事情被特别地强调出来.今天我们从头翻阅进去,看一看圣人所描绘的这条人生之道,对我们到底有多大的借鉴的价值.其实人的一生不过是从光阴中借来的这么一段时光,岁月流淌过去,我们自己的这一段生命镌刻成什么样的模样,成为我们的不朽,成为我们的墓志铭,每个人都有理由去描述他的一种理想,但是一切从人的社会化进程开始,从一个自然人,转化为一个有社会规则制约的人,这就是学习的起点.孔子的"十五治于学",这可以说是他自己的一个起点,也是他给自己学生的一种要求.孔子自己经常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他说没有人是生来就了解很多事情的,我只不过就是对古人所有经历的事情非常感兴趣,而且我能够孜孜以求,一直认真地学习而已.所以孔夫子说像我这样的人呢,像我这样有仁义之心的并不缺少,但是像我这么好学习的人确实很少见.这就是他十五开始向学时候的心情. 今天我们知道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了,关于学习国际上有一个通行的标准说得好,什么样的学习是好的学习?是导致行为改变的学习.其实这颠覆了我们过去的标准,大家过去认为导致思维改变就是好的学习.比如说,一个观点、一个理论、哪怕一个道听途说的见闻,"入乎耳,发乎口"可以再去讲给别人,这就是一种学习.但是在今天只有导致一个人整个价值体系的重塑,行为方式变的更有效率、更便捷、更合乎社会要求,这才是一个好的学习.所以孔子的这种学习要求,早在2000多千年前,他所提出的就是一个简单的标准,"学以致用".其实我们今天这个信息时代,可学的东西太多了,现在的孩子已经不只是十五向学,比五岁也要早就开始学习了,但是都学了什么呢?有很多孩子会背圆周率,能背很多很多位,有很多孩子在客人面前能够背长长的古诗,但是背圆周率对他的这一生真的就有用吗?今天的向学还有多少是孔子所说的那种为己之学能够学以致用,所以在一个信息时代,我们面临的悲哀是信息的"过犹不及","过犹不及"这四个字也出自《论语》,《论语》其实认为所有好的东西都有它的度,与其贪多嚼不烂,把自己的脑子复制成一个电脑的内存,还不如把有限的知识融会贯通,溶入自己的生命.我们现在可以说,学院的那种教育它是有一个规范长度,但是长度是确定的,宽度是不定的,每个人在有限的时光里学到什么,也许孔子这样的一种学与思结合的方式会给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启发,只有走过这样的一个光阴,这样的一个历练,逐渐逐渐地提升,有所感悟,才能抵达他所说的三十而立. (于丹论语——人生之道) 四、培养优良学风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学风.培养优良学风,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保证.大学时期,是培养优良学风的关键时期.这里讲的学风,是指大学生群体或个人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学习态度、风格和治学方法等.学风是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和人格素质在学习过程中的体现与反映.一个人树立了优良的学风,就能不断丰富自身的精神世界,完善自身的人格品质. 从大学阶段来看,学习是同学们的首要任务,是大学生活的中心内容,只有学风端正,才能充分利用大学期间的宝贵时光,学到扎实的知识,掌握真正的本领,培养创造性精神,圆满完成祖国和人民交给的学习任务.同学们是未来的高级专门人才,是知识分子队伍中的一员,学习活动将终生相伴.只有学风端正,将来在工作岗位上才能善于通过各种形式继续刻苦学习,不断充实、提高和完善自己,有所成就,有所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优良的学风是同学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养成优良学风,同学们应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上下功夫. 第二节 肩负历史新使命 时代为当代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也对当代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时代呼唤英才,希望在于青年.新世纪的大学生要认清历史使命,确立成才目标,塑造崭新形象. 一、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 所谓使命,古指使者奉命出行,后引申为肩负重大的任务和责任.人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要走完自己的人生历程,还要完成各种各样的人生任务.其中,人们所应承担的重大人生任务就是人的使命.马克思曾说过:"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 人的使命不可能超越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而是由人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变化的.人们担负的重大的历史任务和重大的历史责任就是人的历史使命. 不同时代的青年有着不同的经历,承担着不同的历史使命.当代大学生承担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任何时候都面临着挑战,挑战与机遇相伴而生.只要敢于迎接挑战、战胜挑战,就能把握和创造机遇,就能把握和创造未来.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当代大学生必须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基础上迎接挑战,真正承担起历史使命. 二、明确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历史使命对大学生的必然要求,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也是大学生需要确立的成才目标.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在今天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德"在青年人成长成才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已成为社会选人、用人、评价人的基本尺度.同学们从进入大学校园起,应当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为重点,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智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在智育方面,同学们需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具有本专业比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应用技能,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形成适合未来工作需要的合理的知识结构和相应的创新能力. 体是人才素质的重要条件.在体育方面,同学们需要了解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才能胜任今天的学习任务和明天的工作职责. 案例二:清华大学提倡"每天锻炼一小时,为国家健康工作五十年." 国务院要求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5日04: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意见》指出,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美是人才素质的重要体现.在美育方面,同学们需要养成正确的审美观念,加强审美修养,提高审美能力. 总之,立德树人,实现培养目标是大学生成才的根本方向.大学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德智体美方面的素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就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是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当代大学生应努力成长为健康发展、和谐发展、主动发展的一代新人. 三、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90周年大会上,对全国青年大学生提出了五点希望,即成为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的人,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的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视野开阔、胸怀宽广的人,知行统一、脚踏实地的人.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对莘莘学子的亲切关怀,又为大学生们的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 第三节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联组讨论时,发表了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这一论述,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明确了大学生的成才目标,为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在实践中锤炼优良的思想品德,成长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 荣和辱,是评价是非善恶的一对基本范畴.荣或辱不仅是指人们在进行自我评价时产生的自尊或自愧的心理体验,而且是指社会在对人们的思想行为进行评价时形成的褒奖或贬斥.当人们认识到自己的思想行为符合其确立的善恶观念时,就会产生自尊、体面的心理感受,就会感到光荣;反之,就会产生自责、内疚的心理感受,就会感到羞耻.当人们按照自己生活在其中的社会主导价值标准、道德要求去行为,并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贡献时,就会赢得尊敬和褒奖,反之,就会被社会斥之为邪恶而遭到讨伐.凡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们,都有自己对于荣与辱的看法和理解,但未必是理性的、稳定的,荣辱观与感性的、具体的荣辱观念不同,它是人们在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社会评价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是个别的、零散的荣辱观念的理性升华. 荣辱观无论是对于个人的自我完善还是对于经济社会的治理和发展,都具有自身特有的功能和作用.知荣辱是个人道德品质养成的前提,是立身处世之本,也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安定有序、顺利发展的保障. 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重要作用,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不害羞事情就难办了".他还说:"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最可尊敬的." 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江泽民同志指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在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胡锦涛同志针对当今国际局势的变化,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实际,依据我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观念有机融合在一起,把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有机地统一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全面地论述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八荣八耻",内涵丰富,寓意精深.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四荣四耻"体现的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是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是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公民的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三荣三耻"体现的是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等社会中公民应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一荣一耻"则是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由此可见,"八荣八耻"贯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体现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本课程的"思想道德"是指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其内容包括科学的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本课程的"法律"是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构成. 本课程将思想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为一体,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紧密关系.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受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与利益的体现,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的社会规范;它们的许多原则和内容也都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课程也明确将思想道德与法律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区分开来.从调节领域来看,思想道德既涉及人的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又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调节范围相对广泛;法律涉及的则主要是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涉及范围较为具体.从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主要依据说服力和劝导力、社会舆论以及风俗习惯和人的信念起作用;法律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从调节目标来看,思想道德着重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提出善良与高尚的要求,法律则着重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禁止与许可或允许的要求.因此,法律对人们的要求是最基本的、底线的,而思想道德的践行与追求则是无止境的. 本课程所讲的"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各种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的特定的品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正如江泽民指出的:"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 同学们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中,要着重加强思想政治素质的修养,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突出的位置. 道德素质是指人们从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出发,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道德素质包含着一个人的情操、气量、胸怀和风度,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面貌;良好的道德素质,能凝结为崇高的道德境界,从一个重要的方面反映一个人的形象和人格.始终如一地坚持道德学习和道德修养,认真践履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是提高个人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拥有必要的用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三项基本要素.良好的法律素质对于保证人们合法地实施行为,依法维护各种正当的权益,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了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根本要求.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就是个人在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辨别是非、区分善恶、判析美丑的能力,是个人的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向全社会明确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明确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为各民族、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人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判断行为得失,明确价值取向,做出道德选择,提供了基本规范,.一个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美丑不辨的人,危害国家、背离人民的人,愚昧无知、好逸恶劳的人,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的人,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的人,不可能协调好各种关系、处理好各种人生问题,不可能在现实中寻找到立足之地.因此,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指明了方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根本和关键. 三、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贯穿这门课程始终的一根主线,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该课程的主旨和归宿,它明确规定了该课程的主要特点以及学习这门课程的重要意义. 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鲜明的思想性.本课程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引导大学生确立献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帮助同学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信念.学校教育要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服务,这是教育的本质任务和普遍规律.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门课程要联系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实际,回答同学们普遍关心、经常思考和需要解决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帮助同学们释疑解惑,提高思想觉悟和实践能力的水平,帮助同学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为现在和今后的健康成长成才,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较强的理论性.本课程针对大学生普遍关心的人生、理想、道德、民主、法制、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而开设,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相比,更具有理论性和系统性.一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应用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领域,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回答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方面的各种理论与实际问题,向大学生传授科学的思想道德观念和法律知识;二是把高校多年来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基本经验,以及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的探索加以科学总结和提炼,形成科学、系统、成熟的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使之对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三是充分吸收和反映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相关的学科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系统回答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中的一些理论热点难点问题,使这门课具有雄厚的科学基础和鲜明的时代特征,使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与大学生的文化知识修养融为一体.本课程有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有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有基本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规范的教学方法,立足于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等综合素质,具有其他课程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 突出的实践性.本课程强调引导大学生通过"知"、"行"统一进行自我修养.求知与修养相结合,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青年时期注重修养,陶冶情操,对自己的一生将会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古代,"修"是切磋琢磨,"养"是涵育性情和陶冶情操,"修以求其粹美,养以期其充足,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也." 这一认识,对同学们加强修养的重要性和自觉性,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人的思想道德水平的发展是知、情、意、行相统一、相结合的辩证过程,外部的教育和他人的帮助只是这个过程的外在影响条件;只有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躬身实践,才能把外在的影响内化为心灵的品质、落实为自觉的行动.因此,本课程特别强调大学生的自觉修养.同学们不仅要乐于接受正确的理论知识,更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身体力行,化知识为德性,化德性为行为.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发展、成熟的重要阶段,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是大学生与社会交往的需要.本课程要帮助大学生正确面对"立德"和"树人"的问题.一个人是否遵守道德和法律,是否具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可以说是他能否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生活、能否被这个社会所接纳的关键.道德与法律是一个社会赖以发展和稳定的两大最基本、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个人自我完善的重要方面.人需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以求得不断的进步.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提高的过程,就是人们自我改造与自我完善的过程,也是大学生自觉融入社会成为合格社会成员的过程.因此,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过程,就必然伴随着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 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本课程要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德与才的辩证关系,避免走入"重智轻德"的误区.重点是全面、深入地理解素质教育和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深刻地体会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对自身、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的重要意义.帮助同学们懂得这样的道理:只有个人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国家、社会、民族以至个人、家庭,才能兴旺发达.一个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有用人才,不但是国家、社会和民族的期望,也是家庭几代人的期盼. 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是大学生适应时代发展、奉献社会的需要.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当代大学生必然是这样一个伟大历史进程的亲历者和中坚力量.为此,当代大学生必须对自己提出更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大学生都有比较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但这并不说明大学生已经不需要进行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修养.大学生正处于成长成才的关键阶段,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将使同学们如虎添翼;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缺失,将严重阻碍同学们的成才之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由于西方腐朽思想、中国封建残余思想的腐蚀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加上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违法乱纪、道德失范现象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同学们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过程中,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冲突与困惑.为此,同学们一定要沉静下来,通过学好本课程,逐渐摆正"德"和"才"的关系,充分认识"德"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修养磨练,这样才能够"咬定青山不放松",克服种种犹豫与彷徨,最终成长为一个真正有益于国家和人民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讨论、练习、作业: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与成才目标是什么?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内涵的理解. 4、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意义. 参考资料: 1、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8年5月4日. 2、江泽民:《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1年4月30日. 3、胡锦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求是》2006年第9期. 4、胡锦涛:《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第一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教学目的及要求: 本章的教学目的是,帮助大学生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本章的教学基本要求是,使大学生认识到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理解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信念的科学依据;理解如何确立理想信念、如何坚定理想信念、如何化理想为现实等问题. 教学重点与难点 : 重点: 1、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2、如何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难点:如何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教学时数: 2学时 教学方法与手段 :多媒体课件讲授、视频《天地英雄——介绍"神六"两位航天英雄》 主要教学内容: 案例一: 每一只小狗都有一个目标 ?有一对夫妇,有两个孩子,一个叫莎拉,一个叫克里斯蒂.当孩子还小的时候,父母决定为他们养一只小狗.小狗抱回来以后,他们就请朋友帮忙训练这只小狗.在第一次训练前,女训狗师问:"小狗的目标是什么?"夫妻俩面面相觑,很是意外,嘟囔着说:"一只小狗的目标?当然就是当一只狗了."他们实在想不出狗还有什么另外的目标. 女训狗师极为严肃地摇了摇头说:"每只小狗都得有一个目标."夫妻俩商量之后,为小狗建立了一个目标:白天和孩子们一道玩,夜里看家.后来,小狗被成功地训练成了孩子的好朋友和家的守护神.这对夫妇就是美国的前任副总统阿.戈尔和他的妻子迪帕.他们牢牢地记住了这句话——做一只狗要有目标,更何况是做一个人. 我们常常把别人的期待当成了自己的目标,孩童时,这几乎是顺理成章的.但是,你会渐渐地长大,无论别人的期待是怎样的美好,它也不属于你.除非有一天,你成功地在自己的心底移植了这个期望,这个期望生根发芽,长成了你的目标.那时,尽管所有的枝叶都和原本的母本一脉相承,但其实它已面目全非,它的灵魂完完全全只属于你,它被你的血脉所滋养. 我们常常把世俗的流传当成自己的目标.这一阵子崇尚钱,你就把挣钱当成自己的目标.殊不知钱只是手段而非目标,有了钱之后,事情远远没有结束.把钱当成目标,就是把叶子当成了根.目标是终极的代名词,它悬挂在沙海之中,你向着它航行,却永远不会抵达.你的快乐就在这跋涉的过程中流淌,而并非把目标摄为己有. 从这个意义上说,钱不具备终极目标的资格.过一阵子流行美丽,你就把制造美丽保存美丽当成了目标.殊不知美丽的标准有所不同,美丽是可以变化的,目标却是相当恒定的.美丽之后你还要做什么?美丽会褪色,目标却永远鲜艳. 有人把快乐和幸福当成了终极目标,我觉得这也值得推敲.快乐并不只是单纯的快感,类乎饮食和繁殖的本能.科学家们通过研究,发现最长远最持久的快乐,来自于你的自我价值的体现,.而毫无疑问,自我价值是从属于你的目标,一个连目标都没有的人,何谈价值呢! 一棵树的目标也许是雕成大厦的栋梁,也许是撑一把绿伞送人阴凉,也许是化做无数张白纸传递知识,也许是制成一次性筷子让人大快朵颐... ...还有数不清的可能,我们不是树,我们不可能穷尽也不可能明白树的心思.我们是人,我们可以为自己确立一个目标,这是做人的本分之一.张爱玲曾说过,出名要趁早.我看,确立目标要趁早. 漫漫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唯有不畏艰险,奋力拼搏,方能中流击水,抵达光明的彼岸.科学的理想信念,正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同学们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在为实现社会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也是自身遵循成长成才规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实现人生价值的首要条件. 第一节 理想信念与大学生成才 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他不是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与社会,而是永不满足地憧憬更加美好的未来,坚定不移地追求心目中的理想王国.人有理想信念,生动体现为人渴望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以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理想信念是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因此,有无理想信念,有什么性质的理想信念,成为区分高尚充实的人生与庸俗空虚的人生的一道分水岭.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就事业、创造生活、开创未来的精神支柱和前进动力. 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一)理想的含义与特征 在一定意义上讲,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它必然带着特定历史时代的烙印,在阶级社会中,还必然带着特定阶级的烙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性质和人们所处经济政治文化地位不同,所处的阶级关系与阶级地位不同,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深度与广度不同,所形成的理想也必然不同.理想来源于现实,又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在一定意义上说,理想是人们在对现实社会的认识基础上,以期望或预想的形式反映未来.理想所描绘的不是现状,而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未来,是人们的要求和期望的集中、直观的表达,它激励着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一步步地为实现理想目标而奋斗.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不同的角度审视,可以把理想划分为许多类型: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理想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庸俗理想等;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理想有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等;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理想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等;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理想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等.理想对人的激励与鼓舞作用,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密切相关.只有科学的、崇高的理想,才能够给人们提供终身不竭的精神动力. (二)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在一定意义上说,信念是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信念一旦形成,就会使人坚贞不渝、百折不挠地追求理想目标.信念是在人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其中积淀了一个人多年的生活经验,包含了社会环境对他的长期影响.一定的思想观点成为一个人的信念,需要感情上的强烈支持.因此,信念具有比一般认识要高的稳定性,人们的某种信念一旦形成,就不会轻易改变.信念有不同的内涵,也有不同的层次.不同的人由于社会环境、思想观念、利益需要、人生经历和性格特征等方面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乃至截然相反的信念.即使是同一个人,也会形成关于社会生活不同方面的许多信念,如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事业、学业和生活等方面,都会形成相应的不同层次的信念.在人的生命历程中,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信念则是理想实现的重要保障.还应当看到,理想与信念的区分不是绝对的,在很多情况下,理想亦是信念,信念亦是理想.当理想作为信念时,它是指人们确信的一种观点和主张;当信念作为理想时,它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一种向往和追求.相对而言,理想主要是面向未来,为人们的行动指明方向;信念则主要是面对现实,为人们的行动提供精神支持. 二、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如果说社会是大海,人生是小舟,那么理想就是引航的灯塔,信念就是推进的风帆.没有科学的理想信念的人生,就像失去了方向和动力的小船,在生活的波浪中随处漂泊,甚至会沉没于急流险滩.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承载着家庭和亲人的嘱托,满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同学们在大学深造期间,不仅要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实践才干,更要树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明确做人的根本,这对于同学们成长成才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1、指引大学生走什么路. 大学时期,同学们都普遍面临着一系列人生课题,如人生目标的确立、生活态度的形成、知识才能的丰富、发展目标的设定、工作岗位的选择,以及如何择友、如何恋爱、如何面对挫折、如何克服困难,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一个总的原则和目标,这就需要选择和确立相应的理想信念,尤其需要选择和确立决定人生根本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学时期是树立理想信念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确立的理想信念,对今后的人生之路将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终身.因此,同学们应当高度重视对理想信念的选择和确立问题,努力树立起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为使将来的人生道路越走越宽广,使宝贵而短暂的一生富于成就、充满自豪,有意义、有价值,打下坚实的精神基础. 2、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 人的理想信念,最根本的是对社会状况和人自身状况的期望.因此,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意味着人将按照所期望的社会和人自身的状况去改造和建设社会、塑造和成就自身.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的目标中,"有理想"具有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正表明理想信念与做什么人关系重大.在大学阶段,"做什么人"是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会时时面对的人生重大课题,只有从确立高尚的理想信念起步,才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一课题,做一个无愧于时代和有益于人民、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国家民族的人. 3、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对当代大学生而言,为什么学的问题,是与走什么路、做什么人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表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而科技实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人才的竞争.大学生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够应对时代的挑战,激发起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自身成才而发愤学习的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艰巨任务需要同学们努力学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需要同学们努力学习;个人的安身立命,也需要同学们努力学习.因此,同学们不论今后从事什么职业,都要把个人的奋斗志向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今天的学习进步同祖国明天的繁荣昌盛紧紧联系在一起.为祖国和人民而学习的理想信念之花,一定能够在大学生活中绽放,并结出丰硕的成长成才的果实. 第二节 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当代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思想道德境界,应牢牢把握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当代大学生应当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当代大学生还应追求更高的目标,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一、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由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科学体系、鲜明的阶级立场、持久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实践指导作用决定的;是由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和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决定的;是因为它符合客观实际,并且经过了实践的反复检验证明.马克思主义是确定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的理论基础,坚定马克思主义的信念,是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前提,也是当代大学生把握社会发展规律、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促进自身健康全面发展的科学指南.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反映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本质和博大胸怀,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指明了正确方向,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与方法.马克思主义用真理说服人民群众,用真理征服世界,用真理改造世界. 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鲜活有机体,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持久的生命力.社会历史合乎规律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实践,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突飞猛进,不断为马克思主义添加活力,使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愈加旺盛.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马克思主义既是引领革命的学说,更是指导建设的理论,是在推动社会变革发展中不断得到检验的科学理论.在伦敦海格特公墓的马克思墓碑上,镌刻着马克思的一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它向世人表明,马克思主义是指引人们改造世界以主动顺应历史进步趋势的思想武器. 二、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 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当代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国是在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并遭受外国列强掠夺,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下很快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虽然经过新中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总的来说,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等仍是基本国情;我国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生产力水平上的差距仍然很大,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和科技等综合国力竞争上的巨大压力.这就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1、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种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艰苦斗争中的选择.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确立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在长期的实践中,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创造了巨大的历史功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共产党不负历史的重托、人民的选择,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国共产党也曾出现过失误,犯过错误,也还存在着不足,但是,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具有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的坚毅品格和博大胸怀,拥有自我纠错和校正航向的能力与机制,因而能够始终保持自己的先进性,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有着十几亿人口的中国,也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把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凝聚成一股无坚不摧的力量.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就会陷于四分五裂的境地.总之,在当今中国,没有任何政治力量能够取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率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人民的郑重选择.在近代中国,一部分封建统治者、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即买办资产阶级都曾经探索过各种不同的社会发展道路,但均以失败而告终.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事实证明,"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党和全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进行了开创性的、艰辛的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遭遇了这样那样的挫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带领全国人民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因而是中国发展和走向富强的正确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同学们就有了立身之本,就能够自觉地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为人、学习、做事,健康成长成才. 3、坚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伟大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到了近代,由于中国内忧外患交迫,积贫积弱,最终衰落下来.新中国的诞生、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中华民族昂首挺胸以崭新的姿态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开启了伟大复兴的历史新征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赋予中华民族以新的强大生机,展现出灿烂的前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取得了新的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展现出更加美好的图景! 第三节 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理想信念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有人说,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中间隔着湍急的河流,唯有行动才是联系两者的桥梁.现实可能性不等于直接的现实,理想变为现实是一条充满艰难险阻的曲折之路,有赖于持之以恒的实践活动的连通.实践,只有实践,才是通往理想彼岸的桥梁. 一、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 1、立志当高远.青年时期是理想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志向是青春的火焰,是生命的动力;远大的志向如太阳,唯其大,才有永不枯竭的热能;如灯塔,唯其高,才能照亮前进的航程.有志者,事竟成;有大志者,人生事业才能辉煌.志向高远,就是要放开眼量,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服于一时一地的困难与挫折,更不要斤斤计较于个人私利的多与少、得与失.大量事实告诉人们,那些在事业上取得伟大成就、对人类做出卓越贡献的人,都是在青年时期就立下了鸿鹄之志,并为之坚持不懈、努力奋斗.马克思在青年时代立下了为人类幸福献身的崇高志向;恩格斯也立志奔向"生活的顶峰——建立功勋",为新世界开辟一条前进的道路;毛泽东十五六岁就"心忧天下",满怀"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的豪情壮志.可见,树雄心、立壮志,是关系青年一生前途命运的重大课题. 2、立志做大事. 案例二: 成大事只需要一点勇气 一位叫马维尔的法国记者去采访林肯.问:据我所知,上两届总统都想过废除黑奴制度,<解放黑奴宣言>也早在他们那个时期就已起草,可是他们都没拿起笔签署它.请问总统先生,他们是不是想把这一伟业留下来,给您去成就英名? 林肯:可能有这个意思吧.不过,如果他们知道拿起笔需要的仅是一点勇气,我想他们一定非常懊丧. 马维尔还没来得及问下去,林肯的马车就出发了,他一直都没弄明白林肯这句话的含意. 林肯去世50年后,马维尔才在林肯致朋友的一封信中找到答案.林肯在信中谈到幼年时的一段经历. "我父亲在西雅图有一处农场,上面有许多石头.正因如此,父亲才得以以较低的价格买下.有一天,母亲建议把上面的石头搬走.父亲说,如果可以搬,主人就不会卖给我们了,它们是一座座小山头,都与大山连着. 有一年,父亲去城里买马,母亲带我们在农场里劳动.母亲说,让我们把这些碍事的东西搬走好吗?于是我们开始挖那一块块石头.不长时间,就把它们给弄走了,因为它们并不是父亲想象的山头,而是一块块孤伶伶的石块,只要往下挖一英尺,就可以把它们晃动." 林肯在信的末尾说,有些事情一些人之所以不去做,只是因为他们认为不可能.其实,有许多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想象之中. 读到这封信的时候,马维尔已是76岁的老人,就是在这一年,他正式下决心学汉语.据说3年后的1917年,他在广州旅行采访,是以流利的汉语与孙中山对话的. 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当年曾激励广大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其中的道理,就是希望青年人以国家民族的命运为己任,而不要以个人的荣华富贵为人生的理想.今天,新时代的大学生更应该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立志在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实践中,在为实现社会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大学生对自己未来生活的设计与追求,不能脱离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现实,也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社会理想.这一社会理想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价值导向性,能够指导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要,形成自己在生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理想信念.那种认为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无关,甚至认为社会理想压制个人理想的看法,是对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关系的误解.自觉地把个人理想融入到社会理想之中,通过为实现社会理想而奋斗来实现个人理想,是大学生的正确选择.同学们应在社会理想的指导下,大胆设计、勇于追求个人理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开拓进取,努力实现个人理想. 3、立志须躬行.漫长的征途需要一步一步地走,崇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点一滴地奋斗.通往理想的路是遥远的,但起点就在脚下,在一切平凡的岗位上,在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工作中.不经过"近",就不能达到"远";不经过山腰,就不能登上山顶.实现崇高的理想,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古人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曾语重心长地与青年学子们交流"学与识"的问题,他说,踏踏实实、循序渐进,与雄心壮志、力争上游并不矛盾,不踏踏实实打好基础,就无法攻尖端、攀高峰,有时表面上看好像是爬上去了,但实际底子是空的.华罗庚认为,雄心壮志只能建立在踏实的基础上,否则就不叫雄心壮志,"雄心壮志需要有步骤,一步步地,踏踏实实地去实现,一步一个脚印,不让它有一步落空". 二、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 案例三: 清华神厨——张立勇 张立勇的成长和被关注是一个神话.清华、农民工、托福、英语、神厨……最吸引人的关键词都集中在了他身上.考取大学曾是张立勇的最大梦想,然而家境贫困使他不得不高中辍学,大学梦变得可望而不可及.为改变现状, 19岁的他南下广州打工.在屡次遭遇没有大学文凭、不懂英语、不会电脑带来的尴尬后,张立勇暗下决心自学成才.三年后,他到清华大学第十五食堂当了一名切菜的临时工.到清华的第三个月,他听说学校有个英语角后,就鼓足勇气走进了大学生中间.从此他成了英语角的常客,并在清华师生的帮助下开始系统自学英语.他把为数不多的工资寄回家一部分,剩下的全部用来购买二手书、二手收音机、二手磁带.几年来,他省吃俭用,从没给自己买过一件新衣.为了学英语,他甚至捡别人丢弃的英语书、英文报刊和杂志.他上班的路上塞着耳机听英语新闻,缩短吃午饭的时间,躲在食堂的饭柜后面背诵英语课文,只要一下班,他便掏出书本自学.吵闹的宿舍里无法安心看书,他就背上书包走进教室,在教室里经常呆到值勤人员"赶"他才走,或者到操场的路灯下夜读. 功夫不负有心人,张立勇的英语水平提高很快.1997年,他成为清华大学英语协会一名特殊的会员.1999年他顺利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紧接着通过了六级考试,2001年又在托福考试中取得了630分的好成绩.接着他再也不满足仅仅对英语知识的学习,而参加了成人高考,并考取了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国际贸易专业. 在清华大学食堂打工8年中,张立勇总是站在第一线,不管再脏再累的活他都主动抢着干,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服务员,技术考核均在二等以上.现在张立勇已成为团中央树立的全国十大杰出学习青年之一. 人类社会在迂回曲折中前进,理想变为现实也要遭遇波澜和坎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理想的美好有着充分的想象,而对于理想实现的艰难则往往估计不足.渴望早日实现理想,希望顺利实现理想,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把实现理想设想得过分容易,对前进道路上的困难缺乏思想准备,那就会影响理想的实现,甚至会导致人们在困难面前对理想失去信心.因此,在确立理想和实现理想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理想实现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一般来说,理想目标越小越低,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短;而理想越是高远,它的实现需要的时间就越长.人们对实现理想所需要时间的估计往往偏少,然而事实上理想的实现常常比事先所预料的时间要长,特别是比较高远的理想,当人们热切期待着它的到来时,它却总是姗姗来迟.理想实现的长期性是对人们的耐心和信心的考验,对此必须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任何一种社会政治理想的实现都不是一帆风顺、轻而易举的,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波折,充满着曲折和坎坷.尤其是在阶级社会中,进步阶级在实现社会政治理想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反动阶级的残酷镇压.所以,要实现理想、创造未来,就必须有战胜种种艰难阻碍的坚定不移的信心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在实现理想的征途中,遭遇到一点困难、曲折或失败,就灰心丧气、悲观失望甚至动摇理想信念的人,不可能将理想最终变为现实,也不可能体会到实现美好理想的巨大幸福.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执著追求的人总会经历顺境与逆境等不同人生境遇,并感受着顺逆中的甘苦、福祸与荣辱.在顺境中奋斗,如同顺水行舟,天时、地利、人和等有利因素,使人们更容易接近和实现目标.但是顺境中的宽松气氛、优越条件,易使人滋生骄娇二气,自满自足,意志衰退.在逆境中向目标前进,犹如逆水行舟,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更多的艰辛,才可能成功.但是,逆境只是增大了人们向理想、目标前进的难度,而不是消解了实现理想目标的可能性.事物常常具有两面性,在逆境中向理想目标奋斗,可能会有顺境中难以得到的收获.逆境的恶劣环境,对于挑战者而言,可以磨练意志、陶冶品格、丰富战胜困难的经验.只要树立必胜的信念和科学的态度,逆境不但不会把人打倒和压垮,反而能使人的潜能最大限度地迸发出来,创造出乎意料的奇迹.中国古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惨遭宫刑之祸,蒙受莫大的不幸.但他苦而不悲,孤而不堕,以历代身处逆境而有作为的圣贤为师.他说:"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他终于在逆境中以顽强的毅力为后人留下了不朽的历史巨著 ——《史记》. 三、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理想之花灿烂,理想之果甘美,但要使理想开花结果,必须用辛勤的汗水来浇灌,为理想化为现实创造必要的主客观条件.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化理想为现实的思想基础.人们在确立理想和追求理想的过程中,常常会感受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对于思想敏锐、对社会现象观察细微的青年大学生来说,也容易对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产生困惑.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因此,在人生实践中,青年仅仅有对美好理想的向往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社会发展规律有正确的认识,对实现科学理想的可能性达到坚信不移的程度.只有确信自己对社会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正确无误的,才谈得上真正具备了崇高的理想并且形成了坚定的信念,也才能确信自己所向往和追求的理想是能够实现的,并将理想落实到行动上,全身心地投入,最终成功地实现理想.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实践是理想转变为现实的中介和桥梁.再好的理想,如果不付诸行动,也就没有实际意义.历史上,凡有成就者,其渊博的知识、卓越的才能、闪光的智慧、不朽的业绩,多是从艰苦奋斗中得来.艰苦奋斗是成就大事伟业不可或缺的条件.有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的人讲艰苦奋斗,并非无谓地自讨苦吃,而是意味着要为实现既定的理想吃大苦、耐大劳,甚至献出自己的一切.在通向理想的道路上,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没有坚忍不拔的意志,没有艰苦奋斗的精神,理想是不会自动转化为现实的.艰苦奋斗,其主旨在于奋斗,其价值在于事业和奉献.艰苦奋斗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过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巨大成就;现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样需要艰苦奋斗;将来,我们国家向社会主义的发达形态以至向共产主义的目标迈进,仍然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讨论、练习、作业: 1、结合自身实际,谈谈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2、当代大学生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理想信念? 3、如何认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 4、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5、结合历史与现实,谈谈对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的认识. 参考资料: 1、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列宁:《青年团的任务》《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毛泽东:《青年运动的方向》,《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邓小平:《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2年5月16日. 第二章 继承爱国传统 弘扬民族精神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讲授,使学生了解爱国主义是以忠诚、热爱和报效祖国为主要内容的意识形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一面永不褪色的旗帜,是我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是推动我国历史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努力做到:掌握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了解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明确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何增强国防观念、弘扬民族精神;培养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努力学习、增长才干、报效祖国;以改革创新精神为核心和动力,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统一起来,促进自己成才.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三、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第二节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一、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 二、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 三、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四、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第三节 做忠诚的爱国者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二、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三、增强国防观念 四、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重点、难点: 重点:理论方面是深刻理解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的科学内涵. 知识方面是正确理解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掌握如何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内容. 难点:爱国主义的关键是将爱国之志、报国之情转化为效果之行,也就是如何在实践中把"知"和"行"统一起来,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 学时:2学时 复习提问: 你是一个爱国者吗?你的爱国精神是如何体现的? 新课导入: 千百年来,爱国主义就象一条奔腾不息的长河,滋润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的心田.它动员和鼓舞了中国人民团结奋进,成为推动我国社会前进的精神支柱和巨大力量.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把"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放在首位,可见热爱祖国的极端重要性.正是在爱国精神的鼓舞和激励下,我们伟大的祖国才能够历尽沧桑,排除内忧外患,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今天,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新形势下,我们应当继承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化为建国之行,做一个坚定、忠诚的爱国主义者. 讲授新课: 坚定崇高信念,追求远大理想,使人生具有明确的目标.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则会使人生的既定目标与深刻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从而使理想和信念变得更加具体、充实和鲜活.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通过不断地积累、承继、整合、提升而获得了整个民族的高度认同,形成为全民族自觉的爱国主义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一做一个坚定的爱国者,是当代大学生神圣的人生使命. 第一节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爱国主义始终是动员和鼓舞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华儿女共同的精神支柱.数千年来,在爱国主义精神的激励下,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孕育了旺盛的生命力,在生于斯、长于斯的祖国母亲的大地上,使自己古老而伟大的历史与文化,代代相承,源远流长.邦虽旧邦,其命惟新.中国也由此而成为一个历史文化从未断裂和隔绝的、古老而又常新的伟大国家.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爱国的"国",既是一个自然、文化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无论是祖国还是国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其疆域、其文化、其民族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合与分、兴与衰、荣与辱的演化过程中,经过不间断的交流、冲突、融合而最终形成的.爱国主义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体现了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重要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祖国的河山在人们的心中占据着至高至尊的地位."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祖国的山山水水滋养哺育着她的子子孙孙."禾苗离土即死,国家无土难存",祖国的大好河山,体现的不只是自然风光,而且是主权、财富、民族的发展和进步的基本载体.因此,每一个爱国者都会把"保我国土"、"爱我家乡"、维护祖国领土的完整和统一,作为自己的铮铮誓言. 2、爱自己骨肉同胞 爱自己的骨肉同胞,就是对整个民族利益共同体的自觉认同.民族利益是整体的利益、长远的利益,这种利益高于民族内部之间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之争.爱自己的同胞与爱人民是一致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的意志决定着祖国的命运和前途.对人民感情的深浅程度,是检测一个爱国者对祖国的忠诚程度的试金石.因此,爱自己的骨肉同胞,最主要的是培养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阶级社会中当国家内部阶级矛盾尖锐对立的时候,紧紧地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推翻反动统治阶级的革命行动,当然也是"爱骨肉同胞"的题中应有之义. 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文化是一个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积累起来的、获得广泛认同的标识.文化传统作为一个民族群体意识的载体,常常被称为国家和民族的"胎记",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的"精神基因",是培养民族心理、民族个性、民族精神的"摇篮",是民族凝聚力产生的重要基础.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或许会背井离乡,或许会彼此隔绝,但是文化上的认同总会把人们的心连在一起.相反,一个不了解、不尊重自己祖国文化的人,纵然他有着相同的种族特征,但是他实际上已与自己的祖国貌合神离. 祖国的历史及其优良的历史传统是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内容,爱民族的灿烂文化就应该认真学习和真正了解祖国的历史,深入理解祖国优良的历史传统.一个的真诚的爱国者,必定是一个尊重和热爱祖国灿烂文化和历史传统的人. 4、爱自己的国家 祖国的大好河山,自己的骨肉同胞,民族的灿烂文化,都是同具体的国家相联系的.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维护的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同时也要看到,即使是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也承担着管理社会生活、维护公共秩序、组织社会生产、抵御外部侵略、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众多职能.国治邦宁,国乱邦衰,国家的强弱、荣辱、治乱都会直接影响个人的生活状态. 从总体上看,爱祖国与爱国家是统一的.只有在不打倒反动的政权就无法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的时候,爱祖国与爱国家才有明显的区别.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打倒国民党反动政府的革命斗争,正是爱祖国的伟大实践,这场革命,以打碎反动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为直接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政权回到人民手中,爱祖国与爱国家也实现了真正的统一. 二、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源远流长.自古以来,爱国的行为都受到高度的褒奖,爱国的思想和行为也千古流芳.中华民族由多民族融合而成,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共同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发展做出了贡献,各民族中都涌现出了许多为国家和民族做出杰出贡献的仁人志士,他们的英雄业绩为历史所铭记,为后人所敬仰.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内涵极为丰富、值得进一步发扬光大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矢志不移;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案例分析:爱国教育家、南开之父张伯苓.张伯苓,中国现代史上伟大的爱国教育家.他眼见中国人国贫民弱,认识到要想改变中国面貌,必须改造人,兴办新式教育,培育一代新人.他一手创建了南开大学,制定的南开校训是:"允公允能,日新月异."张伯苓说:"南开学校系因国难而产生,故其办学目的,旨在痛矫时弊,育才救国."针对当时中华民族"愚、弱、贫、散、私"的五大积弊,南开学校实行以德、智、体、美、劳全面施教的教育方针,力图培养和造就具有良知、良德、良能的栋梁之材.学校以培养学生做人为本,重视修身教育,每周由校长讲修身课.一次修身课上张伯苓讲不许学生抽烟,当场有学生发问:"您不许我们抽烟,为什么自己抽烟?"张伯苓说:"从今天起,我和同学们一起戒烟." 1951年2月23日,为南开教育辛劳毕生的张伯苓与世长辞,享年75岁.生命弥留之际,他给南开学子留下遗嘱:"竭尽所能,合群团结,为公为国,拥护人民政府,以建设富强康乐之新中国".张伯苓逝世的第二天,日理万机的周恩来专程到天津吊唁,他送的花圈缎带上写着:"伯苓师千古!学生周恩来敬挽".他说:"张校长一生是进步的,爱国的;他办教育是有成绩的,有功于人民的." 来自:(http://edu.sina.com.cn/l/2005-08-01/1443123907.html) ( http://www.sina.com.cn 2005/08/01 14:43? 新浪教育) 三、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一)爱国主义是推动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华文明一脉相承的延续发展成为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道奇观.这有着非常深刻复杂的原因,其中无可置疑的是,千百年来深深融入到民族意识之中的爱国主义传统,成为鼓舞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继往开来的重要精神支柱.爱国主义唤起了整个中华民族对自己祖国的挚爱,并由此激发了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和旺盛的生命力. (二)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 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爱国主义精神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华儿女在抵御自然灾害、抗击外敌入侵、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中,深深地认识到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强盛的中国与统一的中国共生,积贫积弱的中国与分裂内乱的中国并存,历史的真实景象,已牢牢地铭刻在中华儿女的历史记忆之中.因此,团结统一始终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代表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三)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 新的世纪,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华民族立于不败之地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要高扬爱国主义旗帜,最大限度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和港澳台以及广大海外同胞,激发起爱我中华、建我中华、强我中华的爱国热情."人心齐,泰山移",只要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就没有克服不了的艰难险阻,多少代人所企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四)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爱国主义体现了每一个中华儿女对祖国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人,应该成为什么人,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生于斯、长于斯的祖国.祖国给个人的成长发展创造条件,对个人的奋斗成果作出评价,为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征程指明方向.因此,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 第二节 新时期的爱国主义 新时期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既承接着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又吸纳着鲜活的时代精神,使爱国主义的主题更加鲜明,内涵更加丰满.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献身于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祖国的统一大业.坚持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正确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努力增强国防观念,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成为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一、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 对爱国主义的内容、层次和爱国者的范围等问题作出明确的界定,是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前提条件.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改革开放、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所处的国内外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践有了新发展,理论也有了新突破,对爱国主义的内容、层次和爱国者的范围等问题获得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有利于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和团结最大多数人的新认识,并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2004年,由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此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和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是把握新时期爱国主义基本要求的根据. (一)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 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具体性,首先就体现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热爱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坚持的立场和态度.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统一,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祖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社会主义在中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集中地代表着、体现着、实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有目共睹.我国已经不再是一个任人宰割、民生凋敝、满目疮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亚病夫",而是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为世界所瞩目的繁荣昌盛的东方巨人.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二)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 如果说,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主要是对生活在祖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要求,那么,爱国主义与拥护祖国统一的一致性,不仅是对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的要求,而且是对全体中华儿女特别是对生活在港澳台以及海外同胞的基本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最大的政治分野不是意识形态的分野,而是爱国与否的分野.作为中华儿女,你不一定要赞成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但却不能不爱中国,不能不拥护祖国统一.只要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能够求维护祖国统一之同,存意识形态之异.在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发展史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祖国分裂是中华儿女爱国情怀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及民族感情的认同.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这是不可动摇的法律事实;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这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系.任何旨在制造国家分裂、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都会遭到具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的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坚决反对. 二、爱国主义与经济全球化 对于民族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趋势既带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也造成了诸多方面的挑战.正确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是民族国家的必然选择.在当代中国,结合新的形势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是正确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重要举措.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它的发展使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日益紧密,同时影响到各国的政治和文化,对爱国主义也提出了挑战.正确认识当今时代的爱国主义,必须联系并把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要弘扬爱国主义 经济全球化的一个特点是超越民族和国家的界限.在经济全球化中,商品的运动、资本的流动、跨国公司、大众文化等因素导致了对民族国家界限的超越.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某种程度上地球已经变成了"地球村",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交往越来越频繁,差别越来越小,各国共同利益不断增加,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增多.但是,民族国家依然是当今世界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行为主体,追求其国家利益仍然是其行为的出发点和根本任务.经济全球化不仅使竞争的范围扩大到全球领域,而且使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强化,也使各国之间各种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也增加.于是,要想在竞争中获得最大的利益,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各民族国家必然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们所处的时代仍然是全球化趋势与民族国家观念并存的时代.全球化没有导致民族国家时代消失.民族国家观念和意识的伦理价值趋向――爱国主义要给予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永远是我们中华民族强大的凝聚力和永恒的主题. (二)经济全球化与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 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爱国主义的相互关系,我们就要树立以下观念. 1、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公民在世界范围内流动,但作为中华儿女,不管你身在哪里,也不管你政治立场和你的信仰如何,都应当以自己的方式来报效祖国. 2、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科学无国界,但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科学家的命运都与自己的祖国有着密切的关系;科学知识是无国界的,但科学知识的运用却不能离开具体的国家.被评为"两弹一星"的功臣钱学森,既是著名的科学家,又是心系祖国发展的赤子. 3、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西方某些国家打着经济全球化的旗子来推行他们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别有用心的伤害他国的主权和尊严.当今世界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企图用一种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去同化他国,统一世界,是根本行不通,只会危害到世界的和平和发展.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一方面我们要利用全球化带给我们的机遇,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另一方面我们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三、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一)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爱国主义始终发挥着民族精神的核心作用,不仅创造了举世闻名的灿烂文明,而且渡过了一个个使民族濒临危亡的历史关头.正是出于对祖国的热爱,对祖国主权和利益的捍卫,才有我们今天繁荣稳定的局面. 2、团结统一.团结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中华民族素以重视整体利益而著称于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劳动、生活,一起维护着祖国的大好河山,进而形成了团结统一的民族精神."四海之内皆兄弟"和"四海之内若一家"这两个为中国人熟悉而偏爱的成语,正是中华民族偏重团结、呼唤统一的最好体现. 3、爱好和平.几千年来,中国人始终重视"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始终重视"亲人善邻、协和万方",形成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睦邻友好关系."和"的思想不仅深深地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血脉里,而且得到了世界上许多民族的尊重和赞同.热爱和平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崇高体现.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中国人民都秉承了这种精神,正因为如此,中华民族在世界上享有"和平的民族"之誉,中国人民享有"和平的使者"之称. 4、勤劳勇敢.勤劳勇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品格.中国人民历来视勤劳为安身立命之本,强调"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同时又主张勇往直前.正是这种勤劳勇敢的创业精神和传统美德,夯实了中华民族绵绵不绝的生存根基.在几千年的发展中,她以繁荣的经济、灿烂的文化艺术和光辉的科学技术成就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形成了自己丰富独特的民族文化传统.今天我们倡导这种精神,就是要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再造辉煌. 5、自强不息.《易经》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从古至今,自强不息的精神深深熔铸于中华民族的灵魂之中.长征精神、香港和澳门的回归、战胜"非典"疫情和"神州六号"的成功发射等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勇气智慧和自强不息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要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 1、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 关于民族精神的弘扬,毛泽东1938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精辟地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也说过:"我国几千年历史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展,做到古为今用."在"5·31"讲话中更是明确地指出:"要把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使广大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征途上,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现实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发展."我们不应当割裂历史,也不能割裂我们的历史.毫无疑问,几千年来民族发展的宝贵精神遗产,是我们不可多得的精神资源;继承和弘扬这笔民族的精神遗产,是我们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旗帜.那么我们应当弘扬什么样的民族精神呢?江泽民同志在十六报告中说:"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我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正是我们今天要弘扬的. 2、中华民族精神的培育. 民族精神的"弘扬",主要是指在实践中"发扬光大"已有的民族精神,包括中华民族在古代形成的传统精神和中华民族在近代形成的革命精神.而民族精神的"培育",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已有的民族精神来教育、熏染青少年乃至是整个国民,二是培育现所未有但又是现在或未来所需的新的民族精神. "弘扬"强调的是在实践中弘扬民族精神,"培育"侧重于民族精神的文化心理之"建构"."培育"不仅仅包括现有民族精神的传播,更是包括新民族精神的形成.所以民族精神的"培育"不仅指已有的民族精神,也指新生的民族精神. 四、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一)时代精神的内涵 时代精神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改革创新居于核心地位.时代精神,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精神动力.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每一次胜利,都与其形成的时代精神密切相关.在80多年奋斗的各个历史时期,先后形成了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孔繁森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航天精神等一系列闪烁着时代光芒的伟大精神,影响和激励着一代代中国人,深刻地改变了一个个时代的面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加速进行,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紧跟时代、勇于创新的精神,知难而进、一往无前的精神,艰苦奋斗、务求实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我想这就是一个民族凝聚而成的时代精神. (二)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关系 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民族精神集中表现在一个民族的生活实践和精神生活中,是一定民族的社会存在的反映.而时代精神则体现在一个时代的生活实践和精神生活中,是一定历史时代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同一时代精神可以表现在不同民族的社会意识形态中,使其带有民族的特色.同一民族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会不断丰富、发展,使其具有时代的内涵和特点.时代精神具有民族性,民族精神具有时代性,二者相互交融.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都是代表历史发展、引领社会前进的强大的精神力量,所以,可以说,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机统一的. (三)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1、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发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要使我们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制度创新是其他一切创新的重要保障.科技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大力推进文化创新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 2、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创新的基础在人才.弘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必须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努力为培养创新型人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新的希望在青年. 第三节 做忠诚的爱国者 爱国主义义包含着情感、思想和行为三个基本方面.其中,情感是基础,思想是灵魂,行为是体现.只有在这三个方面都一致,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一、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要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并自觉担负起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神圣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国家的利益所在;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就要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坚定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虽然在历史上合合分分,分分合合,但主流、主导的趋势是联合是统一.学过中国历史的都知道,历史上的杰出人物,如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乃至清朝的康熙皇帝等,正是符合各族人民的统一意志并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才为国家的统一创造了不朽的业绩.由此可见,中华民族的团结统一具有深厚的民族情感和历史基础.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台湾问题迟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海峡两岸仍然被人为地分割着,"台独"势力依然十分猖獗.我们要坚持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争取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 三、增强国防观念 国防是国家为抵御外来侵略与颠覆,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发展,而进行的军事以及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国防观念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对国防建设的目的、内容、途径和重要性等问题的认识,它主要包括国防忧患意识、国防目标意识、国防价值意识、国防责任意识、国防法制意识和国防献身意识.在当今时代,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统一和发展,需要建立强大、巩固的国防. (一)增强国防观念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 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流,但局部战争时有发生,世界各国都争相把国防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我国近几十年来无战事,一些人便随着战争枪炮声远去而淡化了国防观念.有的人把国防只看成是国家的事、军队的事,与自己无关,这是十分危险和可怕的认识.战争可以千日不打,观念不可一日松懈.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深刻地指出,要始终把国家安全和主权放在第一位.一个国家和民族如果安全利益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其他利益可言.北约轰炸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的野蛮行径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加强经济建设,使自己强大起来,更要进一步加强国防建设.我们要时刻强化自身的国防观念,树立有备无患、居安思危的观念. (二)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的重要意义 1、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报效祖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爱国就要热爱祖国、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今天,尽管我们国家处于和平时期,但"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就需要我们强烈的爱国之情、报国之心、保国之志.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强国防观念,心系国家的安危,在祖国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肩负起保家卫国的重任. 2、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三代领导人都一贯强调要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大学生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也是国防建设的后备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自觉关心国防并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努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3、增强国防观念,是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自身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大学生通过接受国防和军事方面的教育训练,增加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不仅有助于强健体魄,磨练意志,也有助于养成讲道德、守纪律的良好风尚,在思想、知识、技能和体质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从而有力地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可让学生谈谈军训的体会,从而加深学生对这方面知识的理解) 四、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振兴中华"的口号是在19世纪的末叶,即从甲午战争到义和团运动期间提出的.为"振兴中华"而奋斗,是时代的要求,人心之所向.一切爱国的、要求祖国独立和民族自由的人们,都强烈地感到"振兴中华"的必要性和神圣性.事实上,许多志士仁人,也正是在"振兴中华"的崇高信念的驱使下,纷纷投身到戊戌维新运动、义和团运动和辛亥革命运动中.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学生应当继续坚持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努力做到立报国之志、增建国之才、践爱国之行. (一)立报国之志——志存高远,矢志报国.要想实践爱国之行,首先要有爱国之志,只有立大志,才能成大才.古代贤人对此有诸多深刻言论,"大丈夫必有四方之志""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报国之心,死而后己". (二)增建国之才——掌握建设祖国的过硬本领.一个国家要想昂首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受欺侮,必须有强大的综合国力作后盾.虽然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我们要有危机感,要为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而拼搏.大学生是科学技术预备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理应要为振兴中华而读书.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目前我们国家建设都急需高素质的人才,作为21世纪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当代大学生,要时刻牢记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要把满腔的爱国热情化为报国之行,最根本的就是要奋发努力,扎扎实实地搞好自己的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三)践爱国之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青年大学生实现报国之志,成长为真正的爱国者的必由之路.把爱国思想转化为爱国行动,这是做一个真诚爱国者的重要标志. 案例分析: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二年级学生李强,今年春节前深入太行山区实地了解中国农村的真实情况,用一个月时间完成一份名为《乡村八记》的4万字调查报告.温家宝总理在看过《乡村八记》后,在复信中写到:"一位二年级的大学生如此关心农村,实属难得.李强:"我是城市长大的孩子,我的父母来自农村,从小我对农村的了解也仅仅限于父母口中所讲的事情.在清华有一种关注国情的传统,无论课上还是课下,甚至在BBS上,教室的宣传板上,随处都可以见到有关于中国国情的探讨,清华整体的氛围深深地影响了我.""我之所以做这次农村调查很大程度上就是受曹锦清教授的《黄河边的中国》的影响.我觉得曹锦清教授这种严谨治学的作风深深地影响了我,我在调查的过程当中很多方法都是借鉴曹教授的.""坦率地说我自己只是一个大学二年级的学生,我所做的一些调查都是出于一种学习了解的目的,在调查过程当中,我尽量保持一种观察者的身份,把我的所见所闻所感记录下来,当然总体感觉我需要学的还很多." 李强怀抱着对国家与社会的强烈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表现了一个年轻学子应有的勤奋、踏实的作风和认真了解农村、了解国情的科学态度. 小结:本次课我们主要学习了民族精神的科学内涵,分析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并指出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联系和区别.最后,我们要理解和把握做忠诚爱国者的基本条件. 思考题: 1、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为什么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2、怎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 3、怎样理解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参考文献: 1.邓小平:《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在纪念五四运动七十一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胡锦涛:《发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努力奋斗——在五四运动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9年5月5日. 4.胡锦涛:《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5.《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6.《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三章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 【教学目的和要求】 以大学生在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方面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背景,帮助大学生较为系统地了解和学习人生观、价值观理论,掌握马克思主义分析和理解人生问题时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为科学地解决人生中遇到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供方法论的指导.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1.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与人生观 2.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难点: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学时】4学时 【导入新课】 【案例】 1、他是著名歌手,每场演出费高达万元,可家里却一贫如洗.他只有一个女儿,却是 178 名全国孩子的代理"爸爸".他在 10 年时间里,参加了 400 多场义演,捐赠钱捐物近 300 万元.当他晚期胃癌入院治疗时,却连医药费都负担不起——他叫丛飞. 他走了,留给我们了一个问题,他为什么? 当丛飞病重无力支付孩子的学费时,有的家长说丛飞说话不算数. 2、他是一个小伙子,是一个身高不足 1 米 的残疾人.他和父亲住在深圳街头屋檐下,只有一床被子.他靠乞讨捡垃圾为生,还要负担家乡弟弟的医药费和妹妹的学费.他却拿出 100 元钱捐给了一个叫玲玲的血管崩裂的女孩——他叫陈春伟, 为什么? 当陈春伟捐钱时,有人说,自己还顾不住自己,是不是有点傻?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着每个人的人生追求和人生道路,决定着人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行为准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观决定人生观和价值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它的具体体现,人生观和价值观丰富着和发展着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紧紧相连,人生观决定价值取向,价值观引导人生走向.因此,加强"三观"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讲授新课】 第一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学阶段是人生心理发展的过渡期,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此时,大学生在个人初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接受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理论学习,深入思考"人的本质是什么"、"人生是为了什么"、"怎样的人生更有意义"等人生观方面的问题,对于他们领悟人生真谛、创造有价值的人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决定了了他们追求什么样的人生观、世界观,以怎样的态度对待人生、怎样实现人生的价值. 一、世界观与人生观 1、世界观的含义 世界观就是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自然观、社会历史观、人生观等的总和.其理论表现 形式就是哲学.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正是在这个实践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对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一等系列看法.因此,世界观来源于人的生产和生活实践. 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自然属性也深深打上了社会属性的烙印. 2、人生观的含义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意义和目的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人生观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的内容.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态度,表明人应当怎样对待生活;人生价值,判别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因为有什么样的人生目的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就会追求什么样的人生价值.具体说人生目的决定一个人持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决定一个人采取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标准;当然,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也会影响人生目的的实现. 人生观不是凭空形成的,它是人们在世界观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下,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而逐渐产生和形成的. 3、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关系:一方面,世界观决定人生观,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正确的世界观,是正确的人生观的基础,人们对人生意义的正确理解,需要建立在对世界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人生观又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人的人生观如果发生变化,往往会导致世界观发生变化. 总之,人生观离不开世界观,一定的世界观必然表现为一定的人生观.我们常常看到人们把世界观和人生观相提并论,这正反映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密切关系. 4、人的本质 (斯芬克司之谜底) 关于"人是什么"或"人的本质是什么",在中外思想史上,许多思想家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为科学揭示人的本质提供了大量的思想资料. 中国古代关于人的学说、西方思想史中关于人的学说、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有关论述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是"个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案例 [狼孩的故事] 二、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 1、人生目的的内涵 从字源看,甲骨文、小篆中,"目"象眼睛形,外边轮廓象眼眶,里面象瞳孔,其本义是眼睛,作动词是"看";"的",箭靶的中心.目的二字合起来,其意思便是:瞄准靶子的中心,有的放矢.后来才被人们引申为行为主体预计达到的行为结果.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2、人生目的在人生实践中的作用 人生目的决定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活动的大方向,对人们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起着定向的作用.人生目的又是人生行为的动力源泉.古今中外众多创造了辉煌壮丽人生的志士仁人,多在青年时期就确立了正确的人生目的,从而在解决人生的一系列重大课题时,作出正确的选择,始终朝着正确的人生发展方向前进. 人生目的决定持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在人的一生当中将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将会与各种矛盾进行斗争.在这些困难与挫折面前,人生目的不同将会使人采取不同的人生态度.正确的人生目的可以使人无所畏惧、顽强不屈、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勇往直前:而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或是投机钻营、铤而走险,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或是虚度人生、游戏人生、放纵人生,呈现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人生态度,或是悲观消沉、看破红尘、厌世轻生,萎靡不振.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许多事业有成者,无不是在其正确的人生目的支配和指引下,以昂扬乐观的人生态度正确对待人生的坎坷,从而成就自己的事业. 人生目的决定采取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标准.不同的人生目的会有不同的人生选择,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追求,不同的人生追求决定着不同的人生价值.正确的人生目的会使人懂得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从而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任劳任怨,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把人生价值理解为向社会或他人进行索取,从而在导致在日常生活中以追逐个人私利为目的,忽视国家和集体利益,甚至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的事情. 总之,人生目的是人生的航标,它指引着人生的航向,决定着人生的根本方向.不同的人生目的,决定了人为什么而活着,以及怎样去生活;也决定了一个人的人生是光彩耀人还是卑鄙肮脏.高尚伟大的人生目的造就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自觉自愿奋斗奉献的一生. 【经典案例】 河南贫寒大学生带着捡来的妹妹求学12年 在湖南怀化学院的校园内,每天早上一位23岁的男生,都会用自行车,把一个10多岁的小女孩送到石门小学,晚上再接回到他们的住处—男生宿舍下的楼梯间.这位男生就是2003年从河南省西华县考入怀化学院经济管理系的洪战辉.而那位小女孩和洪战辉并没有血缘关系,是犯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父亲捡来的弃婴.由于母亲离家出走,这位捡来的妹妹,而由他一手带大.从洪战辉读高中时,他就把一直把妹妹带在身边,一边读书一边照顾年幼的妹妹,靠做点小生意和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如今已经照顾了12年. 摘自 北方网 2005年12月8日 经典案例:某大学有一个来自贫困山区的理科状元A,他自幼聪明好学,小学、中学、高中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在当地小有名气.他从小立志考上大学.工夫不负有心人,他终于以某大学理科最高分被数学系录取.进入大学后,一个阶段的人生目标实现了,刚入学的兴奋过去了,他对今后的努力方向无所适从,对大学的紧张学习生活没有思想准备.在他原来的想象中,大学生活应该是轻松、灿烂、诗情画意的,应该是多年苦读后享受人生的时刻.然而,大学的现实生活却不是这样.他觉得,"三点一线"的大学生活方式实在清苦.为了"享受生活",他白天要么在宿舍睡觉,要么在校园里转悠,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晚上出入舞场、影院,或在宿舍里看小说到深夜,不顾别人的休息.第一学期他的考试成绩不理想,还有一门课不及格.辅导员找他谈话,他依然故我.第二学期他三门主课全不及格.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他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在该案例中,自幼聪明好学、能吃苦耐劳的学生A由于缺少人生新里程中的正确目标,使他的人生态度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一个刻苦勤奋的学生,变成散漫懒惰追求享乐的人,最后被迫勒令退学.一个高考状元,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学生A的事例告诉我们,人生不可无目标,目标不可不高远,只有在正确确高远的人生目标指引下,才能普写出人生的壮丽诗篇. 三、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经典案例】 给人生算账 人的一生有多长?有首《莲花落》的歌词写道:"人生七十古来稀,我今七十不为奇.前十年幼小,后十年衰老,中间只有五十年,一半又在睡中过,算来仅有廿五年……"它把短暂的人生"计算"得一清二楚了.人生的有效时间,只有区区二十五年! 以上数字是我们中国人得出来的,远不精确,美国人算得精细多了.据美国《读者文摘》:一生以60岁为标准,共计21900天.其中睡眠占用20年、吃饭占用6年、娱乐玩耍占用8年、穿衣梳洗打扮占用5年、行路旅游堵车占用5年、生病3年、打电话1年、上卫生间1年、闲谈70天、擦鼻涕10天、剪手指甲脚趾甲10天……最后剩余的时间为10年!天哪,这数字足以惊呆成千上万的"宽宏大度"的豪爽汉子! 德国人也来凑热闹,同样算了一笔账.人生也以60年为标准,睡觉去掉20年,看电视、上网去掉13年,购物娱乐等活动及排队用去1年半,交通堵塞耽搁2年又4个月,打电话聊天耗掉1年,因对方无人接电话结果又浪费6个月,赌博去掉1年又8个月,参加竞选、投票、游行、年轻时打架斗殴、成家后家庭吵架、有小孩后骂骂孩子等去掉4年又3个月,找东西1年,看乱七八糟的广告用掉2年,打官司浪费3年,上厕所1年……最后结果,真正用于工作学习的时间为9年8个月左右.德国人的细致认真劲儿在此真是得到充分的运用,他们的精确数字更让人大出冷汗. 英国人最狡猾,什么事都喜欢借着上帝的口气来发言———人的一生的正确计算法应该是这样的,人的一生暂且定为100年,但处于战争的岁月忽略不计,处于睡眠状态的时间忽略不计,当政客骂娘喊口号或开会的时间忽略不计,向上帝祈祷打瞌睡或放屁的时间忽略不计……最后,上帝认为,哪怕你活了七老八十的老太婆老头子,对不起,你的人生除去忽略不计的荒废年月,你还嫩得很哪,还仅仅是无知的少年时代!还嫩得很哪!也就是说,你的人生岁月其实只有十来年! 日本人…… 不算了,越算越伤心! 人生啊,原来是这样的短暂,光阴,竟然就是这样的虚度浪费一空! ?摘自 《杂文选刊》2004年第11期 蔡成/文1、人生态度及其形成.所谓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人生态度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总体性和综合性;强烈的价值取向性和明显的实践倾向性等特点.由于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遇到苦乐、生死、祸福、得失、成败等一系列人生矛盾,如何面对这些矛盾、以一种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处理这些问题,将直接决定一个人人生成功与否. 人生态度的形成既是一定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也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其中,认知、情感、意志是起着主要作用的三种心理要素.认知是人从环境中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活动,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等心理现象.情感指人在认识客观事物时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它包括满意不满意、愉快不愉快、喜爱不喜爱等倾向.意志指人自觉确定目的,有意识地组织、调节行为,并按主观意愿排除障碍和克服困难的心理过程,它是人的意识的能动方面,也是人的主体性的心理表现. 人生态度与人生观的关系:一方面,人生观决定人生态度.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态度.当一个人对人生观作出了某种明确的选择,实际上就在主要的方面决定了他将如何对待生活,决定了他在实践中将以怎样的方式处理各种人生问题.另一方面,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人生态度对人生观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一个人如果对事事都显得"无所谓",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实际上就是缺乏正确的人生观的表现.一个主张"及时行乐"、"今朝有酒今朝醉"的人,必然是低俗、庸碌和沉沦的人生观.一个人如果"看破红尘",满眼只见烦恼、痛苦和荒谬,以悲怨愤懑、心灰意冷的倦怠态度对待生活,其背后必然是消极落后的人生观.与此相反,一个人如果满怀希望和激情,热爱生活、珍视生命,勇敢坚强地面对困难,不断开拓人生新境界,其背后也一定有一种正确的、积极的人生观作为精神支柱. 2、端正人生态度. 人生须认真.大学生应以认真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人生,明确生活目标,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生中遇到和各种问题.要对自己、对家庭、对国家和社会负责,满腔热情地投身于生活、学习和工作之中. 人生当务实.大学生应当遵循客观规律并从人生实际出发来规划自己的人生,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浅尝辄止,否则将一事无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和人生态度,正确处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来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人生应乐观.大学生对人生发展的曲折性和规律性要有正确的认识,大学时期是人生特定的成长阶段,面对学习、就业、恋爱等各种实际问题,许多事情都不会总是尽如人意、一切顺心.所以,面对各种困难和挫折要有坚强的承受力,不能消极悲观、畏难退缩,更不能颓废堕落、自暴自弃、甚至轻生.鲁迅先生曾说:"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这是乐观人生态度的深刻写照. 人生要进取.要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态度迎接人生的各种挑战.要发扬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百折不挠、坚忍不拔的精神,在为他人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中提升自身生命的价值,在创造中普写自己灿烂的人生. 【经典案例】 四川"考霸"张非又被清华录取 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四川南充高考考生张非,今年考出677分的好成绩,名列南充理科第二名,欲再上清华.张非先后参加四次高考,分别于2003年、2005年考上北大、清华,后因深迷网络被退学.有网友称,从清华退学是其主动申请,目的是通过高考挣钱. 华西都市报7月16日报道? 曾被广大读者关注的四川南充高考考生张非录取一事尘埃落定,昨日,记者从张非家里获悉,张非今年最终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录取.据家人介绍,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磨砺,张非已有了令人欣慰的变化. 昨日,清华的录取结果出来,记者随即咨询了张非母亲祝女士.祝女士首先感谢学校的关怀和大度.此前媒体报道张非填报的北大心理学专业,对于为何最终到了清华,祝女士称在最后时刻决定填志愿时,家长和老师都觉得张非有点性格内向,不适宜读心理学.在谈到张非近况时,此前深感疲惫和痛苦的祝女士流露出一丝欣慰.称经过考后这一段时间的磨练,加之有"中国网络戒毒第一人"的陶宏开教授的悉心帮助,张非较以前已有了不小变化.以前在家里动不动就发脾气,不爱跟父母说话,现在性情开朗得多,也爱主动与家人交流,也晓得体贴父母了. 摘自 网易新闻中心 2007年7月16日3、几种错误人生态度及其原因.第一、与世无争型:对人生、对社会抱悲观态度,对生活失去信心.学习上高呼"60 分万岁",生活上松散拖沓,没有时间观和纪律观,人际交往上独来独往,漠不关心他人,更谈不上结交挚友;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什么都无所谓".形成原因主要是自身性格方面淡漠、自卑、过于自傲或遭受太多挫折与打击,以致对人生失去信心;第二、追求享乐型:抱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君不见,大学城外餐厅、舞厅、台球厅、礼品店、游戏机厅、卡拉 OK 厅生意兴隆,"消费发烧友"、"麻将先锋"、"舞林高手"出入其间."甚爱必大费"(老子语),沉湎于物质追求,必耗大量时间和精力,而无暇追求人生的大志. 形成原因主要是外在优越物质条件或不良社会思潮影响;第三、狂妄自大型:自认才高八斗,轻视他人,自我意识极度膨胀且嫉贤妒能,别人被他认为是"阿斗"."人之生,不能无群"这是中国古人告诫后人的至理名言.不借助他人,不依靠社会,个人成功的机会太少了. 形成原因主要是西方思潮影响或不善与人合作. 有关资料1: 荷兰17世纪伟大的画家伦勃朗曾经是一个幸运儿,青年时代,父亲就让他进莱登大学学习.在大学里,他表现出对绘画的的浓厚兴趣和才能,后来他拜莱登的艺术家雅克布为师.由于伦勃朗在人像画上的才能,又得到了亨德里克的帮助,为他开了一家画像馆;与此同时,他还获得了画商年轻貌美的表妹莎士基亚的芳心,可以说这是人生之大幸.面对顺境,伦勃朗没有飘飘然,而是执着虞更高境界的艺术追求.1632年,他终于以《杜普教授的解剖课》一画产生轰动效应,被誉为当时荷兰最受欢迎的艺术家.28岁那年,他又如愿以偿地与莎士基亚结婚,并拥有了一幢宏伟壮丽的大厦.但是伦勃朗的顺境并没有维持到他的生命重点.36岁时,爱妻不幸去世,孩子身体极为虚弱;艺术市场对他的作品冷落导致经济拮据,债主逼债使他连大厦也失去了,他成了一个穷困潦倒的画家.面对逆境,伦勃朗没有沉沦,他从困境中更加领略了人生,然后又把对人生更深层次的领悟表现在绘画艺术上,因此他创作出了诸如《剪指甲的老妇人》、《磨房》、《亚里士多德对着荷马半身像沉思》、《耶酥在安莫斯》、《干十字架》等力作.他对人物细腻的心理刻画、大胆多变的表现手法和恰如其分的明暗对比,使他的画显示着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成为世界上伟大的艺术珍品. 有关资料2: 中国古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出身史官之家,本是人生之幸,但因家门之难遭宫刑之祸,那是莫大的不幸.但他苦而不悲,孤而不堕,以历代身处逆境而有作为的圣贤为师.他说:"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作为也."他终于在逆境中以顽强的毅力为后人留下了不朽的历史巨著《史记》.这不正是以"逆境"为师,学之乃成的左证么? 4、树立科学的人生态度 大学生能否以积极的态度去对待生活,不仅是个人的问题,还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命运.在复杂的人生体验中,大学生怎样认识生活,把握自己,找准人生的航向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解决的重要课题. (1)大学生应有的人生态度: 科学务实的人生态度;开拓创新的人生态度;乐观自信的人生态度. (2)大学生科学人生态度的培养: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道德榜样;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四、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 1、树立为人民服务人生观 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的发展过程: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经历了一个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到列宁提出的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再到毛泽东精辟概括的"为人民服务"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 树立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的原因: 第一、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就是为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服务的理论.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62页)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就是为人民谋利益. 1905年列宁《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一文中,在谈到无产上阶级文学为谁服务时说:"它不是为饱食终日的贵妇人服务,不是为百无聊赖、胖得发愁的'几万上等人'服务,而是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为这些国家的精华、国家的力量、国家的未来服务".(《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66页)从文艺这个侧面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毛泽东继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思想,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把人生目的精辟地概括为"为人民服务".1942年他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概念,毛泽东说:"对于过去时代的文艺形式,我们也并不拒绝利用,但这些旧形式到了我们手里,给了改造,加进了新内容,也就变成革命的为人民服务的东西了". (《毛泽东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32页)1944毛泽东发表了著名文章《为人民服务》,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了集中深刻地阐述. 第二、人的社会属性、人民创造世界历史的决定性作用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人生目的. 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只有在互全依存、配合、服务过程中,才能以自己的实践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相对独立地存在和发展.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因此,共产党人和一切先进分子,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把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放在首位、作为行动的出发点. 第三、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提倡、实践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产生广泛而深远影响的实践表明,以为人民服务为人生目的,代表了一种高尚的人生目的,应该成为我们时代最先进最崇高的精神. 毛泽东说过,只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才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越来越多的人具有这种崇高的精神,就会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更快更好地向前迈进.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是对社会作贡献,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人生观的体现. 第四,只有确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才能辨析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人生观的实质,自觉抵制它们的侵蚀. 能以积极心态看待人生的意义,把个人努力与人民的事业结合起来,胸怀远大理想,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不断开拓人生的更高境界. 也许有会认为,为人民服务太空了,不实在,难以有一个明确的践行方式.其实不然,因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以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指导自己的人生实践具有不同的层性: 为人民服务的层次与践行方式 (1)最高层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2)实践层次---为整个社会服务. (3)大学生具体实践方式---关心社会、关心学校、关心同学、 奉献自我. 2、抵制各种错误人生观 国内外各种错误思潮影响,社会上出现一些错误人生观,这些东西腐蚀大学生灵魂,必须予以警惕和抵制. 反对拜金主义人生观.拜金主义人生观是一种认为金钱可以主宰一切,把追求金钱作为人生至高目的的人生观.但拜金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形成的.拜金主义人生观将金钱神秘化、神圣化,以追逐和获取金钱作为人生目的和意义的全部,金钱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金钱成为人存在和全部实践活动的目的,人与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 案例: 1995 年10 月9日中国教育报载:庐山一新景点"有钱能使鬼推磨".一青面獠牙之鬼,手握磨柄而立,磨盘旁置一漏斗,扔币入斗,鬼即推磨,这充分反映了这种思想的根深蒂固. 反对享乐主义人生观.享乐主义人生观是一种把享乐作为人生目的的人生观,主张人生的唯一目的和全部内容就在于满足感官的需求与快乐.享乐主义人生观与我们当前所提倡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适度与合理消费是不同的.适度与合理消费是必要的、积极的.享乐主义人生观主张无限制的消费,追求纸醉金迷、奢侈浪费、挥霍无度. 俗话说,人活一世吃喝二字.中国人向来看重嘴巴,一个"吃"字几乎包含了有些人的全部人生目的,以于吃出了"水平",吃出了"文化",吃出了"哲学".前些年据传媒报道:每年吃掉的款项相当于建一个三峡;全国仅喝酒一项,每年喝掉一个西湖.美国人说:在经济上我们是"第一世界",中国是"第三世界",但在吃喝上,我们是"第三世界",中国是"第一世界";法国人说:我们造了"人头马",却喝不起,让中国人喝去吧!《中国妇女报》报道,有人吃则山珍海味,住则星级宾馆,抽则"中华"、"红塔山",喝则"茅台"、" XO ";舞场有其影歌厅有其声,游泳有女郎作伴,洗澡要桑拿按摩,群众称"一顿饭菜一头牛,屁股底下一栋楼". 反对个人主义人生观.个人主义就是一切从个人出发,把个人的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上,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思想.它主张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和他人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个人主义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物,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个人主义虽然在资产阶级革命的早期,具有反封建专制的积极意义,但是从19世纪开始,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就已经意识到个人主义具有消蚀社会的一面.20世纪以来,西方思想家对个人主义的批判更是不绝于耳.极端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突出强调以个人为中心,否认社会和他人的价值,过分强调个人的自由、平等、价值、利益和权利等,甚至不惜采用损人利己的方式来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我们应旗帜鲜明地反对个人主义人生观特别是极端个人主义人生观. 以上各种错误人生观都是剥削阶级的人生观,反映的都是狭隘的阶级利益;没有把握个人与社会的正确关系,忽视或否认社会性是人的存在和活动的本质属性;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是片面的. 【经典案例】 徐本禹——"感动中国"的大学生 "我愿做一滴水/我知道我很微小/当爱的阳光照射到我身上的时候/愿意无保留地反射给别人."——摘自徐本禹的日记 新旧年交替的前夕,又一次见到了徐本禹.一如半年前的他,记者面前的徐本禹,依然是黑瘦黑瘦的,脚上还是那双蓝帮黑底的运动鞋,褪了色的牛仔裤,身着半旧的暗条纹的夹克衫,只是戴着黑边眼镜的眼中多了几分沧桑和成熟,头上也多了很多的白发. 徐本禹是华中农业大学的在读研究生.这位22岁的小伙子一年前保留研究生学籍2年,志愿到贵州贫困山区义务支教.一年多来,在乌蒙山区腹地的农村小学,他忍受着孤独和寂寞,用爱心精心栽培和呵护贫瘠土地上的花朵,用真诚和行动实践着一名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及一名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他被评为2004年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 一位普普通通的大学生,究竟有什么样的力量感动中国,感动千千万万善良的人们? "因为别人帮了我,我肯定要帮别人" 2003年,徐本禹以372分的高分考取了本校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然而,2003年4月16日,徐本禹却作出了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决定:放弃攻读研究生的机会,去岩洞小学支教……电话那头,听到这个消息的父亲哭了,父亲用发颤的声音说:"全家尊重你的选择,孩子,你去吧,我们没有意见……" 徐本禹出生于山东聊城的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2004年以前,走进聊城县郑家镇前景屯,村里最矮的土坯房就是徐本禹的家.他的父亲教了一辈子小学,最多的时候每月能拿到270元的工资,最少的时候一个月只有十几元,直到2003年转为正式教师后基本工资才到了800元.这点工资几乎就是全家的收入来源. 让徐本禹记忆深刻的是母亲说起的一件事:小时侯,有一次家中没有钱吃饭,是母亲向邻居家借了2元钱才度过难关."我娘讲的事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当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伸出你的手!" 1999年,徐本禹成为华中农业大学的一名学生.那年秋冬之交时,天气很冷,他还只穿着一件单薄的军训服.一位同学的母亲送了他两件衣服,并对他说:"天气冷了,别冻着.在生活方面有什么困难和叔叔阿姨讲."第一次远离家乡,第一次远离亲人,第一次在外地得到好心人的帮助……或许是这么多的第一次交织在一起,让徐本禹至今不能忘怀,"当时我知道无论说什么都是苍白无力的.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爱心传递下去.别人帮助了我,我一定要帮助别人." 徐本禹开始向弱者频频伸出援助之手.大一上学期,徐本禹拿到他在大学的第一笔勤工俭学的50元工资后,他把其中的43元捐给了山东费县一个面临辍学的小学生孙珊珊.感恩的闸门打开后就再也没有关闭,第二学期,学校发给徐本禹300元特困生春季补助,徐本禹只给自己留了100元,其余的全部捐给了"保护母亲河"的募捐活动.大学期间,他用奖学金和勤工助学报酬,坚持资助山东聊城、湖北荆州、本班的几位贫困生,其中对湖北荆州许星星的资助目前仍由徐本禹所在学院的经济学党支部"接力"……即使常常身无分文,徐本禹也寻思着"为他人做点什么". 摘自:人民网 2005年6月16日 第二节 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一、价值观与人生价值 1、有关概念 价值是一个涵义广泛的范畴,一般来说,主要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有划分为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人生价值三大价值之说.价值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几乎每时每刻都会碰到的问题,如做事说话经常要考虑"有没有用"、"有没有利"、"值不值得",这里的"用"、"利"、"值"就是一种价值判断. 我们应从三个方面准确理解"价值"的含义: 第一、它是一个关系范畴,反映了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客体本身; 第二、价值客体是指除主体的人之外的其他事物(自然界、社会、作为客体的人); 第三、主体需要是指人的需要,包括人的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 "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价值观的内容,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是光荣还是可耻的评价标准. 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人生价值就是人们从价值角度考虑人生问题的根据.在关于人生的思考中,回答人生目的即"为什么"的问题,要以人生的价值特性和对于人生的价值评价为根据.一个人自觉地追求着自己认定的人生目的,是因为他对自己选择的生活作了肯定的价值判断,认为这样的生活具有或者能够创造价值.回答人生态度即"怎么样"的问题,同样要以对人生的价值判断为根据.一个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对待生活,处理生活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是因为在他看来,这样或那样的生活方式才是有意义的.所以,人生价值在深层次上影响、制约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为人们的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提供依据. 2、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的区别 首先、在物的价值关系中:主体是人,客体是物,它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在人的价值关系中:主体客体都是人,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物的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始终是物,主体始终是人,两者是固定不变的,具有单一性.在人的价值关系中:不论是价值客体,还是主体都是人,人既是客体,又是主体,具有双重性. 再次、在物的价值关系中:客体(各种事物)所具有的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它自己不会自动显露,而必须通过主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 在人生价值关系中,客体(个人、群体或社会 )满足主体的需要却是由自身完成的,表现为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活动. 最后、在物的价值中:作为客体的物,对主体所具有的效用一般来说是稳定不变的.在人生价值中:人在不同的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精神条件下,人生价值是不同的. 3、人生价值在人生观体系中的地位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范畴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人生的思考中,人生目的回答:"人为什么活着"这一根本问题(是人生观的核心).人生态度回答:"人究竟应该怎么样活着".人生价值回答:"什么样的人生目的最值得追求","什么样的人生才有意义".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人生态度为人生目的达成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提供持续不断的心理能量,起着系统能量库的作用;人生价值在人生观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思考人生目的,即"为什么"的问题, 要以人生的价值特性和对于人生的价值评价为根据.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人生目的,一个人之所以能自觉、执着地追求着他自己认定的人生目的,是因为他对自己选择的生活作了肯定的价值判断,认为这样的生活具有或者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 第二、思考人生态度,即"怎么样"的问题,也要以对人生的价值判断为根据.在这些困难与挫折面前,有的人无所畏惧、顽强不屈、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勇往直前:有的人则悲观消沉、看破红尘、萎靡不振、虚度人生、游戏人生、放纵人生.这些面对困难与挫折时的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态度与他们对人生的价值判断有着直接的关系,是因为在他看来,这样或那样的生活方式才是有意义的. 第三、人生价值观在深层次上影响、制约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对人生价值的看法,在整个人生观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人们的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提供依据.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影响和制约着人们进行不同的人生目的和人生态度的选择.当代大学生只有正确地理解人生价值的内涵,明是非、辨善恶、知荣辱,坚持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才能在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创造人生的价值,成就人生的辉煌,为社会和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所以,徐本禹生活贫困,精神富有而感人,原因在于他确立了正确人生目的. 马加爵出身也贫困,为何他在压力面前缺乏积极人生态度,总认为别人对不起他,最后…… 哲学家叔本华:理性是明眼的瘸子,意志是刚强的瞎子,理性需要意志背负着走路,而意志则需要理性指路.我们把理性比作人生目的,把意志比作人生态度,把理性和意志相互依存关系的过程比作追求人生价值的过程,充分说明了三者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二、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1、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和基本尺度 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基本尺度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劳动和贡献的尺度是对人生评价根本尺度的一种具体化,也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一般来说,一个人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越大,他在社会中获得的人生价值的评价就越高.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就在于看一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了真诚奉献. 2、以对社会贡献为标准 人生价值内在地包含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两个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来说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两者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因为在人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个人既不单纯是社会和他人的手段,也不单纯就是目的.所以,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就具体表现为: 一方面,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个体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得到了满足即个体自我价值不断实现,才能为社会、他人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社会价值.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当中,个体无法脱离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个体的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使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得到满足,一个人的需要以怎样的方式和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即个人价值的实现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他人和社会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3、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 要比较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社会成员人生价值的大小,除了掌握科学的标准外,还需要掌握恰当的评价方法,做到以下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 每个人的能力是有判别,同时,各人所具备的实现人生价值的各种条件也是有差异的,这就决定了各人对社会贡献的绝对量大小不同.所以,考察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要把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同他的能力以及与发挥自己能力相对应的社会条件联系起来.不能简单地认为能力大的人就实现了人生价值,能力小的人就没有实现人生价值.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任何人只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尽了自己的力量和责任而工作,就应该对其人生价值给予积极、肯定的评价.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毛泽东) 第二、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 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与进步,社会劳动的内容是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统一.因此,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不仅要看对社会做出的物质贡献,也要看对社会做出的精神贡献.精神贡献对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有时是不可估量的. 现在这代人往往注意我们发明了什么,有哪些著作,实际上我们这些人的道德行为对世界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更大.(爱因斯坦) 第三、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 要正确认识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虽然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评价人生价值的主要应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所做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认人生的自我价值.社会是人创造并由个体组成的,人的自我完善和全面发展、个体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得到了满足,才能为社会、他人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第四、坚持动机和效果相统一. 动机和效果是相辅相成的,动机引发行为,行为造成效果;效果由行为造成,行为由隐藏其后的动机支配.一般说来,动机善,相应的效果也善;动机恶,效果也恶.但是,动机与效果并不总是一致的,在某些情况下,善的动机也可能产生恶的效果,恶的动机也可能产生善的效果.所的,在人生价值的评价中,要在坚持动机和效果辩证统一的基础上,即注重其人生实践的最终结果,又要全面考察其具体的人生实践历程.通过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察动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客观评价一个的人生价值. 一个人做事只凭动机,不问效果,等于一个医生只顾开药方,病人吃死了多少他是不管的.我们判断一个党,一个医生,要看实践,要看效果.(毛泽东) 【经典案例】 丛飞:300多万家财资助178名贫困学生 丛飞,原名张崇,1969年10月生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庄台镇.初二辍学,后进入某银行担任出纳,带薪考入沈阳音乐学院,1992年毕业后到广州闯荡,两年后来到深圳. 1994年8月应邀参加重庆举行的一次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义演,开始长达11年的慈善资助.截至目前,已经资助贵州、湖南、四川等贫困山区178名贫困儿童. 丛飞先后被授予"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深圳市爱心市民"、"深圳市爱心大使"等称号. 2005年4月丛飞被诊断为胃癌,进入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5月27日,他在病床上加入中国共产党. 13年前,他从沈阳音乐学院毕业后来到南方闯荡;11年来,他散尽300多万家财借钱十几万资助178名贫困儿童;如今,癌症晚期的他躺在深圳的病床上最希望能回东北老家. 阳光从窗外斜射进来,照在病房内的白墙上,留下斑驳的树影.一位穿绿色条格病服的人静静地坐在床上,静静地看着书. 这是深圳市人民医院肿瘤科的一间病房,两个月前他被诊断为胃癌. 在动手术的时候,医生发现他胃部的肿瘤已经与胰腺粘连."胃癌已经扩散……"紧急会诊后,医生们决定将伤口立即缝合. 刚刚做完第三个化疗疗程,他的头发掉光了,疾病已经压迫到他的声带,他的嗓子嘶哑,疼痛. 手机响了,是最让他无奈的催款电话,"你不是说好要将我的孩子供到大学毕业吗?他现在还在读初中,你就不肯出钱了?你这不是坑人吗?""我病了好几个月都没有演出,所以暂时没法付款.""什么时候病能治好?" 对这个问题,病人也答不上来,因为自从住进医院,大夫就没有和他谈过出院的事情."我将自己送上了天梯,上去后却下不来,真是无力再往上走但也没有下梯之路."他这样评价自己的助学之举. 他就是丛飞. 摘自 人民网 2005年7月1日三、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 1、社会条件 第一、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正确把握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人生价值是在社会实践创造中实现的,一定的社会客观条件对人生价值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在人类历史上,许多有抱负有才能的人之所以未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就是因为缺乏实现人生价值的社会客观条件.在我国当今的社会主义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巨大成就,为人们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大学生应珍惜难得的历史机遇,把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建立在正确地把握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为我们所提供的良好的条件基础上,努力、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为社会、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比如,抗日时期你什么都做不下去,实验、物质条件不允许,文革时期你想上大学上不成,社会主义时期改革开放,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创新,建设新农村,西部大开发,中原崛起……机遇空前 ,你只要有理想、有抱负、有能力就可以做你想做的. 第二、要与社会发展规律相符合.现实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人生价值目标,有的与社会发展规律相符合,有的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如果选择背离社会发展趋势的人生价值目标,就可能会走错人生之路,使人生的路越走越窄.当代大学生要学会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确立与社会发展方面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以创造自己的辉煌人生. 比如,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之际,你一定要紧抓时代脉搏,才能作出贡献. 第三、要与具有客观真理性的主导价值目标相一致.任何社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都有其居于主导地位的价值目标,它客观上制约着个体价值目标的实现,所以,个体的价值目标必须符合社会主导的价值目标.只有这样人生价值的追求才会越主动,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就会陷入被动,走弯路,付出较大的代价,甚至迷失真正的价值目标.当然,个体价值目标必须与社会主导价值目标相一致,并不是简单地以社会的导向替代个体目标,也不是简单地附和社会实际存在的某种价值目标,而是指个人的价值目标必须与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客观真理性的主导价值目标相一致. 2、个人条件 第一,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要正确客观地认识自己.每个人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生理心理条件等方面都会与其他人有一定的差异.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形,某一个具体的价值目标,对这个人来说是恰当的、比较容易实现的,而对另一个人来说就未必如此.因此,每一个都应当实事求是地根据自身的条件来确定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大学时期是一个人自身条件变化较大的阶段,再加上社会经验、人生阅历等方面的局限性,大学往往容易夸大或者低估自身的能力,不切实际地抬高或者贬低自己,从而给自己人生价值的实现带来意想不到的障碍.因此,客观地认识自己,是确定人生价值目标的重要前提条件. 第二,通过学习、锻炼等方式和途径,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人在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身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有些是天生,但绝大多数是可以改变的.所以,个人的主观努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实现程度.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学习、锻炼使自己的能力浊断得到加强.大学生可塑性强,正处于增长知识才干的关键时期,我们应抓住这一人生的美好时光,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自己人生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打下良好基础.比如,张海迪. 第三,立足现实、岗位,尽职尽责,发奋努力.人生价值终究要通过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来体现,要通过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展现出来.所以,每一个立志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人都应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埋头实干,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实现人生价值,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经典案例】 露天电影的守望者 陈云林拖着残疾的腿,奔走于浙江三门和天台的几十个村落,24年来共放映电影4000多场,行程5万公里.他亲历了中国农村露天电影从兴盛到衰落的过程,也见证了中国农村娱乐从枯燥单调到繁华的转变—— 五一黄金周,县城的一家超市搞店庆,邀请陈云林去放两 晚露天电影.刚过5点,太阳还高高挂在天上,他已经忙活开了.很费了一番力气终于把5米长、3米宽的幕布挂得平平整整. 这时候,周围聚集了不少人.一个抱着婴儿的青年男子问:"今晚放什么片子?"陈云林回答:"成龙的《新警察故事》."男子表示,晚上一定来看. "我放了24年电影了,老百姓爱看什么电影,我最知道."他说,"我们乡下人,最喜欢看武打片和戏曲片." 陈云林的衣服口袋里,永远揣着一张绿色小硬纸板.背面抄着他所拥有的电影碟片名字,供观众点播之需."现在我放的是数字电影,和城里电影院用的一样." 1956年,6岁的陈云林第一次在珠岙粮管所的操场上看了场露天电影.他至今清楚地记得,片名是《梁山伯与祝英台》.当时他看傻了:就一块白布,怎么能放出这么大的人影?还会动?还有声音?太神奇了!从此,他迷上了电影.只要电影放映员一摆弄机器,他总是蹲在一边,"眼睛睁得大大的".1983年,西陈村要办农村文化俱乐部,陈云林成了电影放映员. 晚上7点,《新警察故事》准时开映.陈云林环顾四周,清点一下人数,发现大约有两三百观众.他十分满意,这让他又想起露天电影红火的年代.那时农民没什么娱乐,村里看一场电影就像过节一样…… "农村电影红火了10年,到1994年以后,许多农民家都买了电视,还装上了有线,露天电影渐渐没人看了."只要说起现状,老陈的失落就溢于言表. 一次,他在乡下放《生死抉择》,原先有300多人来看.开播后一看不是武打片,观众便渐渐散去.老陈急了,花10元钱买了包烟分给众人."还有半个多小时,大家帮帮忙,把它看完吧."夜幕中,偌大的打麦场上,只剩下8个烟头忽明忽暗.这是他24年来放映生涯中最惨淡的一幕. 老陈家老宅的书柜里,收藏着20多年来放映过的电影海报,和自费订阅的电影杂志、剧情介绍月刊.电影最红火的年代里,他年年都能拿到优秀放映员的称号. 农村电影红火的时候,三门县共有107支放映队,而今只剩下4支了.虽然老陈预感到,现存的4支不久也会消失,但他又不甘接受这样的现实."就算别人都不放了,我还是会放.除非我不能放了,那就是我生命的终止." 摘自 文摘报 2007年5月13日(《中国青年报》2007.5.9) 第四,始终保持自强不息的精神状态.当代大学生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就需要在实践中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畏惧劳苦,贪图安逸,坐享其成,最终只能虚度年华."有志者,事竟成",只要始终保持自强不息的精神状态,具有与客观真理性的主导价值目标相一致人生价值观,朝着即定的人生价值目标前进,终将有所收获. 四、在实践中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1、社会实践对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意义 社会实践是人生价值真正的源头活水,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因为美好的人生价值目标要靠行动即社会实践才能化为现实.人生价值目标的实现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人生价值的评价就是对实践及实践结果的评价.人生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人能够自觉地、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所以,当今大学生应努力在实践中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 2、创造有价值人生走必由之路 第一、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人类社会历史前进的动力,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大学生只有走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道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中吸取营养,才能使自己的人生大有作为.才能在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 第二、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当今时代,信息传递瞬息万变,知识更新越来越快.这就要求大学生一定要认真学习书本知识,打下坚实的知识功底.另一方面,艰辛知人生,实践长才干,这是古往今来许多人成就事业的经验总结.大学生也要努力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社会实践中求真知.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大学要努力把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中,并善于在实践中学,只有这样才能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案例:感动中国2005 【小结】本节主要讲述了当代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如何实现人生的目意义和价值. 【思考题】 1、人生的自我价值、社会价值具有怎样的关系?为什么说人生价值在于贡献? 2、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人都很"实际 ",你认为"为人民服务"还能否作为大学生的人生目的. 3、王顺友是四川凉山州马班邮洛邮递员.他为乡亲们传送信件传达信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从1985年到2005年20年的时间行程53万公里. 思考与讨论:故事的主人公表现出怎样一种人生价值观谈谈你的感受.人为什么活,什么样的人生是有价值的. 第三节 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一、协调自我身心关系 1、身和心的涵义及相互关系 每个人都有身和心两个基本方面.身指人体的生理组织以及身体的机能;心指人的心理或称精神活动,通常用知、情、意来概括.二者相互作用,作为有机统一体对人的生活实践产生影响.一般说来,身(生理)是心(心理)的物质基础,心(心理)为身(生理)的精神机能,一个健康的人,不仅要有健康的生理,还要有良好的心理,即所谓"身心健康".协调身心关系以及身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以保证人自身系统的健康和活力,是保持身心健康的关键环节.一个人只有自觉地调适心理,保持心理健康,才能为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自我环境. 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道德健康四个方面.青年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写道:"体者,为知识之载而为道德之寓也."文中他精辟地论述了身体是物质基础,没有健康的身体,人的知识、道德就没有了载体.后来又进一步指出"体育于吾人实占第一之位置."毛泽东一生都挤时间进行体育锻炼,几十年坚持洗冷水浴、散步、爬山等,在他 73 岁高龄时还畅游长江.今天对于身体健康,人们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心理素质是人在后天的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形成的稳定的心理品质,作为一种浅层次的社会意识,要通过情绪、气质、意志和态度来表现.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有时互为因果.生理健康状况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心理健康.往往有的人得了重病或身体有残疾,就会整日心情忧郁,陷于焦虑、抑郁的情绪中不能自拔,心理健康就会受到损害.心理健康每时每刻都会影响人的生理健康.一个人如果长期处于高度紧张或抑郁状态下,由于其体内激素分泌、肌肉紧张度等的变化,会导致免疫系统受到某种程度的抑制,难以处于最佳工作状态,这时人的抵抗力就会下降,疾病也就乘虚而入.现代医学研究表明,人的躯体疾病,好多都是心理疾病躯体化的表现.如慢性病、癌症等.因此,心理健康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生理健康更重要. 2、正确认识大学生中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 第一、内因即大学生处于特定的心理期.在生理上,大学生已经进入生长稳定期,骨骼发育逐渐完成,身体形态日趋定型,各器官各系统的机能日益完善.大学生在生理状态上正接近人生的顶峰时期.在心理上,大学生正处于迅速走向成熟而又未真正成熟的过渡阶段,在心理发展上表现出许多过渡状态的矛盾性: 第二、外因即社会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总的是好的,是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但是也要看到,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对大学校园的冲击,重智而轻德、分数至上等错误观念的误导等等. 请思考:大学生热衷崇拜名牌是否应该? 3、保持心理健康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仅能够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从而为大学生的人生提供导向;也能够直接为大学生提供思想和行为的价值标准、程式、规范,使得同学们在困难的时候看到成绩、看到光明,化逆境为顺境,变困难为动力.因此,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助于大学生坚定自信心,在积极进取中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提高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保持心理健康. 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首先,要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有了科学的思维方法就能在众多困难和挫折面前,分清轻重缓急、主次先后,通过矛盾分析的方法抓住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各个击破,否则就会焦虑彷徨、手足无措,甚至对自己失去信心,对前途感到渺茫.其次,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自觉维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实践证明,系统学习过心理健康知识的大学生,一般都能够更有效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与保健.最后,也可以通过听心理健康课或讲座,阅读心理卫生方面的书籍,以及寻求心理咨询人员的帮助等途径,来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 合理地调控情绪.情绪对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有重要的影响:欢快、兴奋、愉悦等情绪能提高人们学习、工作的效率和生活的质量;而不满、抱怨、悲伤等则会降低学习和工作效率,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之中还会消磨自己的意志,甚至降低人的免疫力,易导致心因性疾病的发生.因此,大学生在产生心理困惑时,首先要弄清自己的情绪状态,对不良的情绪和烦恼的心情应及时地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进行地宣泄或转移,积极进行自我心理调整,保持自身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集体活动可以锻炼大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能力.健康的人际交往有利于交往双方的学习进步、个性完善、情绪稳定.参加集体活动一方面可以锻炼大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创造能力和交际能力;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集体活动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支持解,获得真正的友情.健康的人际交往有利于交往双方的学习进步、个性完善;也可以使同学们获得一个社会支持系统,当遇到个人一时解决不了的心理问题时,可以求助于他人,以帮助自己解决各种问题. 此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寻求心理咨询机构的帮助,珍惜生命,悦纳自己,对自己应有信心,克服自卑心理也是促进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二、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 1、协调好个人与他人关系的重要性 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要与他人打交道,与他人结成各种各样的关系.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才能为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2、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关键 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因此,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关键是要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的利益关系. 3、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处理 同学之间可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意见或矛盾,但是他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因此,此类矛盾的处理要求强调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共同性,大家自觉地做到在名利面前让一步、在工作和困难面前抢一步,尊重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坚守做人做事的原则,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重,以原则促团结,而不当"好好先生";要明确是非标准,光明磊落,一身正气,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要讲正气、重大义,而不高江湖义气;心胸坦荡,坚持原则,交诤友,而不交酒肉朋友,才能获得真正的友谊,为处理好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4、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原则 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前提.平等待人就是要学会将心比心,学会换位思考,不能因为家庭、经历、特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而对人差别对待.同时,平等待人要求把自尊和尊重他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每个人都希望在交往过程中得到别人的尊重,但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才能换取别人对自己的平等相待. 诚信原则.诚信是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保证.诚信历来被视为是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基本准则.诚信就是要求彼此抱着心诚意善的动机和态度来进行交往,重信用、守信义.诚信包含着诚实和守信两方面的意思,"诚"是"信"的内在思想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 宽容原则.宽容是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必不可少的条件.宽容就是心胸宽广,大度容人,对非原则性的问题不斤斤计较.在与他人交往中,由于性格、经历、文化和修养等差异的存在,因误会、不解和意见分歧而产生人际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就要求遵循宽容的原则,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求同存异,相互包容.宽容有助于扩大交往空间,也有助于消除人际间的紧张和矛盾.当然,宽容不能趋于怯懦,宽容不等于无原则地一味容忍退让,更不等于拿原则作交易. 案例: 林肯在竞选总统前夕,他在参议院演说时,遭到一个参议院的羞辱,那参议员说:"林肯先生,在你开始演讲之前,我希望你记住自己是个鞋匠的儿子."? "我非常感谢你使我记起了我的父亲,他已经过世了,我一定记住你的忠告,我知道我做总统无法像我父亲做鞋匠那样做得好."? 参议院陷入了一片沉默.? 他转过头来对那个傲慢的议员说:"据我所知,我的父亲以前也为你的家人做过鞋子,如果你的鞋子不合脚,我可以帮你改正它.虽然我不是伟大的鞋匠,但我从小就跟我的父亲学会了做鞋子的技术."然后,他又对所有的参议员说:"对参议院的任何人都一样,如果你们穿的那双鞋是我父亲做的,而他们需要修理或改善,我一定尽可能的帮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的手艺是无人能比的."? 说到这里,所有的嘲笑化作了真诚的掌声.? 有人批评林肯总统对待政敌的态度:"你为什么试图让他们变成朋友呢?你应该想办法打击他们,消灭他们才对."? "我们难道不是在消灭政敌吗?当我们成为朋友时,政敌就不存在了."林肯总统温和地说.这就是林肯总统消灭政敌的方法,将敌人变成朋友.? 他,两度被选为美国总统.? 今天在以他名字命名的纪念馆的墙壁上刻著的是这样的一段话:? "对任何人不怀恶意;对一切人宽大仁爱;坚持正义,因为上帝使我们懂得正义;让我们继续努力去完成我们正在从事的事业;包扎我们国家的伤口."? 摘自?http://w71csct.blog.hexun.com 2007-05-23 互助原则.互助是协调个人与他人关系的必然要求.同学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或问题,因此,每一个人既需要帮助别人,也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在交往中了解别人的困难,主动地帮助他人,为他人排忧解难,是交往关系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只有学会帮助别人,才能在自己需要的时候得到别人的帮助. 5、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要端正态度和认识,正确认识竞争与合作.竞争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体育比赛、智力竞赛是竞争,学校里的考试、人才的选拔也是竞争.一般说来,竞争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有助于激发竞争主体的进取心,有助于竞争主体客观地评价自我、扬长避短、精益求精等.竞争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比如在竞争中经常遭遇失败就可能使人们有挫折感与自卑感,而在竞争中经常获胜又容易滋长骄傲自大的情绪等.在竞争中要有规则意识,要守法守德,要讲风格讲合作,不能把竞争与合作对立起来. 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众人拾柴火焰高",真正伟大的力量在于团结协作,团结有力量,团结能致胜.社会越发展,人们合作的范围越广大,合作的形式也越多样.当代大学生应当高度重视合作精神的自觉养成问题.在学习的过程中要讲究合作,在日常生活中要讲究合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讲究合作. 要敢于竞争又要善于合作.从形式上看,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而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活力.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又增强竞争的实力,正是这种竞争中的合作和合作中的竞争,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三、协调个人和社会的关系 生活工作对个人都很重要.智者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 1、协调好个人和社会关系的重要意义 个人与社会不可分离,个人与社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社会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前提.只有正确地把握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协调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为每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协调好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关键 第一、个体性与社会性关系中的个人定位,经过充分的社会化洗礼,把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人具有个体性,有其特定的思维、行为方式和需要,人总是从自己特有的角度去思考和评价外界事物.人又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人的个体性中蕴含着社会性.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但他又不是绝对独立的,如在生物本能上,人需要在社会中得到生命生存和延续的条件;在自身价值的实现上,也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与方法.人的这种社会性,意味着人必须经过充分的社会化的洗礼,使个体性与社会性统一起来,才能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条件.. 第二、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关系中的个人定位,联系社会需要考虑个人需要,把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统一起来.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但是这种需要深深地打上社会历史的印记,成为一种社会性的需要.个人需要不纯粹是个人的,它或多或少是社会需要的反映,受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人的需要的满足,都只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来实现.社会需要也不是脱离个人需要独立存在的,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需要的反映.因此,孤立地考虑个人需要,不联系社会需要来考虑个人需要,将使个人需要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导致个人欲望、个人需要的无限膨胀,最终不仅不能使个人需要得到满足,甚至还会使个人走上危害社会、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个人定位,自觉维护乃至于服从社会整体利益,把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所有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它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个人利益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应自觉地维护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一旦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社会利益. 第四、个人权利、自由与社会责任、义务关系中的个人定位,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义务,把享受个人权利、自由和承担责任、义务统一起来.个人的权利、自由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自由都无从谈起.离开了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个人的权利、自由也就无从实现.因此,享受个人的权利、自由与承担社会的责任、义务是统一的.只有人人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多做贡献,社会的财富才能不断地增加,才能为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提供雄厚的基础. 【经典案例】 百万移民撼天地——三峡移民精神礼赞 110多万移民告别故土,拆毁近3400多万平方米的房屋,迁建1500多家工矿企业,淹没30多万亩农田.这些都为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创造了条件.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算式,更是一本政治账、情感账.挥一挥手,作别故园的千重稻菽;鞠一鞠躬,叩别黄土下的祖辈魂灵.三峡百万移民创造出了一种新的精神:顾全大局的爱国精神、艰苦创业的拼搏精神、舍己为公的奉献精神、万众一心的协作精神. 保存着老家的门牌号,带上蔬菜种子、黄桷树苗、石磨,离开故土,百万移民"舍小家为国家" 本该叶落归根的95岁老人杨祥国,带着54个子孙远离了故土;出生28天的小潘琳,还没来得及看看故乡的模样,就被爸爸妈妈带往他乡.移民徐继波保存好老屋的门牌号,告别老父老母……每一次移民离开故土,都依依惜别,催人泪下! 峡江滔滔,说不尽移民的心里话;青山隐隐,诉不完移民的故乡情!后靠移民离开肥沃的土地向后靠,把新家建在瘠薄的山梁台地上;16万多外迁移民则是带着家乡的泥土、三峡石,远赴十几个省市.祖祖辈辈居住的家园,魂牵梦萦的船歌帆影,这是怎样的一种离别? 重庆涪陵南沱镇坪西坝依靠种植特色作物,人均年纯收入6000多元,是三峡库区"首富村".但为了建三峡,村民含泪刨掉了带来财富的蚕桑、龙眼、榨菜和柑橘树,重创新业! 云阳县高阳镇红庙村50多岁的移民冉以奎,种了300多株佛手树、柑橘,办有小酒厂.政府动员他外迁,老伴哭肿了眼,他劝说:"哪方水土不养人,再创家业不就是苦点累点.为三峡作贡献,值!"这个村26位冉姓移民跟着他主动外迁. 较之于物质的割舍,更难的是情感的割舍.为了清库,万州区武陵镇禹安村65岁的董生芬老太太,含泪砍倒了40年前她和丈夫亲手栽种的定情树,树一倒,她浑身瘫软,泣不成声.巫山县培石镇培石村谭成栋的父亲临终前说:"我要葬在江边,听着江水声,才睡得踏实."但为了三峡库区水质,谭成栋给父亲迁了坟,仅这个镇,15年内就要迁坟几百座…… 巫山县巫峡镇党委副书记彭晓蓉回忆起移民时的细节眼含热泪:青云村的田明安小心翼翼包裹蔬菜种子上路;龙嗉村的马林升收帆卖船主动搬迁;龙兴村的黄方春搬走了家里的老石磨. 这点点滴滴的凡人凡事,铸就了三峡移民平凡而英雄的群体. 摘自 新华网重庆频道 2006年4月5日四、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经典案例】 地球警报 黑色警报 热带雨林每分钟被毁38公顷,每天一个物种在地球上消失,每分钟10公顷土地变为沙漠……这些都是人类惹的祸. 在广袤无垠的宇宙中,蔚蓝色的地球充满灵性.它孕育了人类,也是万物的家园.地球在46亿多年的历史中几经沧桑,变得美丽而丰饶.今天又到了"世界地球日",蓦然回首,地球母亲还好吗? 地球向人类亮出5块黄牌 大约200多万年前,人类在地球上诞生时,这个星球就以母亲般博大的胸怀,无私的奉献精神,为人类创造充足和良好的生存条件.然而,自从这个星球上印上了人类的足迹以来,人类就不断地"向大自然开战".地球终于不堪忍受满目疮痍、遍体鳞伤的痛苦,向人类出示"黄牌"警告. 森林资源的破坏是地球向人类出示的第一张"黄牌".据记载,在人类历史初期,地球上三分之二的陆地被森林覆盖,人类是在绿色的怀抱中生息的.然而,目前世界森林面积已不到陆地的三分之一了.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调查,世界森林正以每年1150万公顷的速度消失.自第二次世界大故以来,地球上热带森林面积已减少了近半.据统计,地球上的热带雨林平均每分钟就要被毁38公顷. 森林资源的破坏,特别是热带雨林的破坏,导致大量物种灭绝,这是地球向人类出示的第二张"黄牌".近几年,物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从地球上消失.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发出警告:1988年世界已有1200种动物濒临灭绝.在热带森林,现在每天至少灭绝一个物种.物种濒临灭绝对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是难以预料和挽回的. 在地球上,陆地仅占十分之三,而在陆地中沙漠及沙漠化土地却占29%.全球三分之一的陆地面临沙漠化的威胁,全世界每年有600万公顷具有生产力的土地变成沙漠,平均每分钟有10公顷土地变为沙漠.这是第三张"黄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为,良田变荒漠的形成过程是当前最严重的环境危机之一.每年因沙漠化造成的农牧业损失达260亿美元.专家们认为,从19世纪末到现在,荒漠和干旱区的土地面积已由11亿公顷增加到26亿公顷.如果照此发展下去,人类迟早要被沙漠这个"死亡之海"吞噬. 全球出现严重的水危机,是地球给人类出示的第四张"黄牌".据统计,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水,严重缺水的已达40多个.水资源不足已成为许多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诽入江河湖海.污染5.5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量的14%以上.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约五分之三的人很难获得安全饮用水,约有18亿人由于饮用受污染的水而遭到疾病的威胁. 酸雨、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是地球给人类出示的第五张、也是最大的一张"黄牌".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使酸雨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已成为跨国界的公害.它损害人体健康,腐蚀建筑物和金属设备,使数万个湖泊酸化,鱼类减少或灭绝,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结构. 摘自 http://xswgy.xsedu.net.cn 1、协调好个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1)自然界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人来源于自然界又依存于自然界,人永远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都是以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条件的,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本身. (2)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和谐与日俱增彰显协调的紧迫.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改造和利用着自然.但是,人类对自然作用的加强,干涉自然的范围的扩大.人类一方面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也存在掠夺自然资源,只考虑当前需要而忽视后代利益、先污染后治理、先开发后保护的问题.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不和谐也与日俱增:水源、空气、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大量的动物和植物变成了珍稀种类乃至灭绝,土地沙漠化、森林和湿地迅速减少,可利用资源日益短缺直到面临枯竭……人类正饱尝着无节制地向自然开战和索取而造成的恶果. 2、努力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一,正确、深入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人与自然的关系以生产劳动为中介,而生产劳动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人类正是在与自然发生关系的过程中结成了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因此,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最终取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 第二,一定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同时要树立先进生态伦理理念,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大自然的奥秘. 【小结】 通过本节内容的学习,我们明白了在人的一人过程中必须处理好自我身心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处理上述四大关系的一些基本的方法和途径;深刻懂得了这四大关系对于人生价值实现的重要意义.从而要求同学们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以及将来的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以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标. 【思考题】 1、大学生应该如何处理好各种社会关系? 2、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爱因斯坦:《我的世界观》、《社会和个人》,《纪念爱因斯坦译文集》,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版. 4.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8年5月5日. 5.胡锦涛:《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6.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第四章 加强道德修养 锤炼道德品质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道德的起源和本质,正确把握道德的功能与作用;正确对待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辨析道德建设中的错误思潮;正确认识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明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把握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提高进行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一、道德的起源与本质 二、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三、道德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 二、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三、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第三节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第四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一、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二、大学生与诚信道德 三、努力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1、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历史 2、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 难点:如何实践社会的道德规范,培养自己的道德品质. 教学时数:4学时 提问: 怎样理解"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导入: 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同学们一生影响很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人,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也是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大学生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全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自觉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一节 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道德属于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了解道德的起源、本质、功能、作用及历史发展,有助于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一、道德的起源与本质 (一)道德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多方面的条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演变过程.首先,社会关系的形成是道德赖以产生的客观条件.道德是人的道德,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要形成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就一定要产生道德.其次,人类自我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是道德产生的主观条件.社会关系作为关系的存在是与人们的自我意识分不开的.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意识到自己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关系以及产生了调解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便得以产生.应该看到,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是统一于生产实践的.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劳动是人类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生产关系,并产生需要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创造人们的道德需要,提供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动力,也形成道德产生所需要的主客体统一的重要条件. 人类最初的道德以风俗习惯等形式表现出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特别是随着人类文明时代的开始,道德便逐渐从风俗习惯中分化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意识形式. (二)道德的本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首先,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其次,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再次,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因此,各种道德体系也必然带有阶级属性.最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 道德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以实践精神的特殊方式来把握世界和引导、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人们正是通过对道德的把握,来感受社会关系的脉动,识别社会发展的方向,确定自身生存发展的环境和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据此形成自己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和人生使命,自觉地扬善抑恶,选择高尚、弃绝卑下,保持社会和个人的健康发展. 二、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道德的主要功能 道德的功能,是指道德作为社会意识的特殊形式对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功效与能力.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我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在道德的功能系统中,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1、道德的认识功能 道德的认识功能是指道德反映社会现实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道德是人们认识和反映社会现实状况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方式.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观念、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来表达认识和反映的成果,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认识自己对家庭、他人、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科学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积极塑造自身高尚的道德人格. 2、道德的调节功能 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际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这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功能.道德评价是道德调节的主要形式,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是道德调节所赖以发挥作用的力量.如果道德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就能引导和激发人们的历史主动性和社会积极性,不断调节社会整体和个人的关系,使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逐步完善和谐,使人们的行为逐步从"实有"向"应有"转化.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调节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和其他社会调节手段密切配合,共同发挥调节效用. (二)道德的社会作用 一个民族需要传统 云南有个地方叫文山,文山很穷,有很多个国家级贫困县.但是文山有一个村子却找到了一种特殊的致富门路——拐卖婴儿.曾经一度,全村百分之七十几的成年人都加入了这个新行业,人称拐卖村. 年初在《南方周末》上看到了相关的报道,久久不能释怀.在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偷偷摸摸地做犯罪违法的事情,会让全家人抬不起头来.一家人做无本钱的生意,会让全村人瞧不起,连他们家的孩子都找不到人玩.而整个村子从事不名誉的职业,这实在让我难以想象.要知道,盗亦有道,从传统农民的角度看,拐卖婴儿属于最损阴德的恶行之一,怎么可能成为整个村子的生存和生财之道呢?这个村子的日常生活是什么样的?他们的价值感、成就感从何而来?是什么原因使他们选择这样一种生存方式?难道仅仅是因为穷吗? 我想不是.首先是因为他们失去了传统. 云南还有一个地方叫丽江,在丽江周边有一些以行业命名的村子,比如铁匠村、皮匠村等,也是全村操持同一个行业.我可以想象,铁匠村的村民跑到外面,遇到皮匠村的村民,拉起家常,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他可以自豪地说,我是铁匠村的,我打铁的本事如何如何高超;他还可以列举本村的打铁好汉,谁谁谁有什么特殊的本领,谁谁谁有什么特殊的工具.反过来,皮匠村那位也会有类似的应答与炫耀.这些村子的GDP可能不高,但是他们都能为自己的生存方式而自豪,都能从自己的劳动中获得尊严和意义.这种具体的形而下的生存方式和形而上的对生存意义的解释,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他们不仅是某种行业的从业者,也是某种传统的承载者. 活得有尊严,有意义,这是每一个社会人的本能.而"拐卖村"则整体失去了获得意义的可能.我们能否想象,拐卖村的某人会对皮匠村的某人说,"我是卖孩子的,我拐孩子的本事多么多么高,我一年卖了多少多少个"?我们能否想象,拐卖村的某人会对铁匠村的某人说,"我们村还有一位拐卖大王,本领更高,一年卖了360个孩子,平均每天几乎一个,比去年同比增加40%"?我相信,拐卖村的村民出了村子就会努力遮掩自己的身份,在与人攀谈的时候,会躲躲藏藏,闪烁其词,而不可能像皮匠村里的穷小子那样坦坦荡荡.无论他家有多少电视,多少汽车,年收入多少,他都是不名誉的,阴暗的,也是不可能获得尊严的! 人追求的首先是有意义、有尊严的生活,而不是富裕的、奢侈的生活.金钱,只有在崇尚金钱的社会里,才会使拥有它的人感受到某种意义.所以归根结底,人的意义不是来自于金钱,而是来自于崇尚金钱的社会理念.而这样的社会理念,必定是在传统丧失之后形成的.只要传统还在,金钱或者GDP就不会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 对于中国的传统农民,我依然有残存的童年记忆.有一次,一个乞丐路过我们村,我姥姥连忙回到家里,让我趴在窗台下面,不要动,她自己也躲在了外面看不到的地方.那个乞丐隔着院子,在院门外面喊,喊了几声,不见人应,就走了.我姥姥这才让我直起身来.可能读者会觉得我们的行为十分古怪.我姥姥解释说:"要是让他看见,就不好意思不给了."回溯起来,这应该是我们那个村子很常见的行为.乐善好施不仅是美德,甚至是道德底线.遇到乞丐行乞,村子里最穷的人也会设法施一碗米.如果不想施舍,躲藏几乎是唯一的选择.而这种窍门,其实也是羞与人言的.我想,如果我不小心被乞丐看见,我姥姥绝对没有勇气继续躲下去,她会在她内心的道德感的逼迫下,在自己的尊严感的驱动下,舍出一碗好米来. 《白鹿原》虽然是小说,我却愿意当作信史来读.它使我相信,传统中国到处都是我姥姥那样的农村,也只有这样的农村,才是农村的常态.无论国家怎样动荡,外敌入侵也好,政治变动也好,这些不掌握宏大叙事,也不知晓任何现代任何主义理论的农民,他们从传统之中延续过来的质朴、宽厚,他们那种浸润在血液之中的恻隐,那种对道义的承担,对于邪不压正的执著,才是一个民族得以重生,得以重建的根基. 然而,这样的常态,怎么就会变成全村拐卖婴儿这样的异态呢? 具体的生存方式的转变必然会伴随着精神的痛苦,尤其是当新的生存与以往的传统有剧烈冲突的时候.人们需要对新的生活方式做出解释,才能重新获得意义.在四川的攀枝花钢铁集团附近也有一些以偷盗攀钢为生的村子,说是偷,其实是明火执仗,大摇大摆.他们把偷钢叫做"上班".有时甚至男女老少全村上阵.对于这些村子的转变,我倒是能够设想出一种可以理解的过程.我想首先是由于攀钢的存在,使部分村子不能够继续保持原来的生存方式.农民没有获得满意的补偿,便把攀钢作为报复的对象.我在辰溪采访时,当地农民对国有煤矿也有类似的情绪.所以在当地农民的解释中,首先是攀钢破坏了他们的土地和水源,他们只不过是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在这样的解释中,一个"勇敢"的偷钢者,一个发明了新的偷钢方法的人,仍然会成为村子里的英雄.村民也会在新的生存方式中依然保持着尊严和意义.然而,我相信,即使没有外力的打击,即使攀钢继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的生存方式也是不能持久的.因为这种新的解释可以蒙骗自己一时,却经不起长久的推敲.虽然在村子内部,他们可能还会理直气壮,但是出了村子,他们就会遭到质疑.他们需要耗费大量的口舌才能让人相信,他们偷得合理.我也相信,村里依然会有一些"古板"的人,不肯接受新的解释,不肯加入到偷盗的行列中来. 可是,要通过什么样的解释,才能让拐卖孩子的从业者消除内心的罪恶感,并获得价值感和成就感呢?据报道,在云南很多地区,拐卖婴儿的活动非常猖獗,卖孩子就像卖白菜一样.两个素不相识的人贩子第一次见面就可以当街谈"货"论价.生意越做越大,手段越来越狠,从贩卖到拐骗,从拐骗到强抢.同时,还有些地方自生自卖! 一个人偷东西,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有问题;一家人偷东西,我们可以说这家人有问题;但是,如果整个村子,很多村子都偷东西,"光明正大地"偷东西,那一定是社会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而偷窃的对象竟然是婴儿,这个问题就严重得无以复加了! 孔夫子说:"礼失求诸野."当国家的整体秩序丧失之后,还可以到草根处找回社会重建的根基.野火烧尽之后,只要草根尚存,就会春风吹生的那一天.最可怕的是草根烂了. 官员的腐败会对一个国家造成直接的危害,知识分子失去操守会使一个民族看不清道路、找不到方向、丧失活力和动力.但是,如果草根阶层整体失去了对自己生活意义的肯定,失去了自尊,失去了内在的道德感,将是一个民族的灭顶之灾.此顾炎武之"亡天下"之谓也. 官员的弄权让我痛恨,而当农民集体地失去了缺省配置的质朴和良善,吃的菜不卖,卖的菜不吃的时候,乃至于有整村贩卖婴儿的事情,则让我脊背发寒. 诡异的是,我现在所奢望守护的传统,它最大的破坏者,正是我曾经相信的那种超越文化、超越民族、超越地域的冥冥中的标尺.传统有大有小.真正流淌在每一个个人血液之中的是本乡本土的小传统,这些各不相同的小传统才是我们的草根得以生存的土壤.然而,在标度着进步、发展的冥尺逻辑之下,甚至连大传统,比如中医,都不得不包装以现代话语才能苟延残喘.那些本来在大传统之下就没有多少话语权的小传统,更是被直接冠以愚昧、落后、迷信等一系列否定性的符号.当这种冥尺逻辑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尤其是在与国家意志结合起来,被强行推广之后,传统的土壤就遭到了全面的流失和沙化! 礼失求诸野,当我在大山深处,依然能够见到乐于放羊的人群,依然能够见到日日歌舞的人群,我感到欣慰.我相信那是我们未来文明的草根.只是,在日疯一日的全球化和现代化的飓风之下,这些草根不要说绿满天涯,它自己还能存活多久呢? 一个民族要有传统. 传统使我们获得了有别于他人的特殊品性,构成了我们的文化记忆,使我们成为我们而不是旁人.它把我们和本民族久远的历史连接起来,使我们感受到自己是一棵有根的大树上长出来的叶子,而不是现代化潮流之上的浮萍,全球化列车上的齿轮. 只有民族共同延续和尊奉的传统,才能使我们获得生存的意义,获得尊严.拥有自己的传统,并为自己的传统而自豪,这是一个民族得以延续,得以生长的根. 保护我们的传统,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保护我们作为自己而不是作为别人的未来.(中华读书报) 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看到道德具有重大的社会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并不都是一样的.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与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相联系,是由道德所反映的经济基础、代表的阶级利益所决定. 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比历史上任何道德体系都更加广泛、更加深刻、更加强大.它对于增强大学生成才的动力、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优化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三、道德的历史发展 道德不是千古不变的,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道德也有自己的发生发展过程.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五种基本的社会形态,与此相适应,出现了道德发展的五种历史类型,即原始社会的道德、奴隶社会的道德、封建社会的道德、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一部分先进分子,还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的道德.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在同一社会形态中,不同的阶级或人群还会有不同的道德.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道德就是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而同时存在着的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 人类道德的发展,是一个曲折上升的过程.道德发展的规律性是:人类道德发展的历史过程与人类生产方式的发展进程大体一致.道德发展的总趋势是向上的、前进的,而不是越来越蜕化和倒退的;是曲折上升的,而不是直线前进的,在一定时期可能有某种停滞或倒退现象,但在总方向上,道德是沿着曲折的道路向前发展的. 人类道德进步的主要表现是: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个人完善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道德调控的范围不断扩大,调控的手段或方式不断丰富、更加科学合理;道德的发展和进步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是人类道德发展合乎规律的必然产物,是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的一种崭新类型的道德,是对人类优良道德传统的批判继承,并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而与时俱进. 第二节 继承和弘扬优良道德传统 人类道德的发展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是在继承和弘扬优良道德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的实际,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重大意义 23岁大学生洪战辉携妹求学12年 洪战辉,湖南怀化学院的一名在读大学生,在11岁那年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父亲疯了,亲妹妹死了,父亲又捡回一个遗弃女婴,母亲和弟弟后来也相继离家出走.洪战辉稚嫩的肩膀过早地压上了生活的重担. 从读高中时,洪战辉就把这个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带在身边,一边读书一边照顾年幼的妹妹,靠做点小生意和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并把妹妹带到自己上大学的异地他乡上学,如今已经照顾妹妹整整12年! 13岁小男孩成了洪家的顶梁柱 1982年,洪战辉(小名洪全会)出生在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东夏镇洪庄村.在12岁之前,洪战辉和众多农村的男孩一样,有着一个天真烂漫的童年,父亲、母亲、弟弟、妹妹和他共同组成的家庭,尽管生活很艰苦,但也很幸福. 1994年8月底的一天,生活跟洪战辉开了个天大的玩笑,他的人生之路从此转弯. 那天中午,洪家发生了一件震惊全村的事儿———洪战辉的父亲洪心清突然发疯,不但把家里的东西都砸坏了,还殴打自己的妻子.洪战辉的妈妈看到这种情况,赶紧去叫人帮忙把洪心清送到医院.但是慌忙之中,却把只有1岁的小女儿留在了屋内.等大家赶到时,1岁的妹妹已经被爸爸摔在了地上,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气了.洪心清得了间歇性精神病,妹妹也永远离去了. 而此时的洪战辉,正上小学五年级,还不满12岁.这年的腊月二十三,疯疯颠颠的洪心清临近中午还没回家吃饭,洪战辉就和妈妈一起去找,在离村5里地的一棵树下,父亲不知从哪儿捡回一个被遗弃的女婴,眼光里透出一种父爱. 无奈之下,天快黑的时候,一家人把孩子抱回了家.洪战辉一抱上小女孩,小女孩就直往他怀里钻,他想起了妹妹.洪战辉给女婴起名叫洪趁趁. 1995年8月20日,吃过午饭后,母亲不停地忙着蒸馒头,直到馒头足以让一家人吃一周之后,她才停了下来.第二天,母亲不见了.她不堪家庭重担和疯丈夫的毒打,选择了逃离."娘,你去了哪里?回来吧……"弟兄俩的哭声在暮色中飘了很久.他们不想这样失去母亲,不想失去生活的依靠,洪战辉哭喊着和弟弟四处寻找妈妈,夜已经深了,娘那天没有回家.似乎一夜之间,13岁的洪战辉便突然长大了.他稚嫩的肩膀开始接过全家生活的重担:抚养幼小的洪趁趁,伺候病情不稳定的父亲,照顾年幼的弟弟,寻找出走的母亲. 此时,洪战辉已到西华县东夏镇中学读初中,学校离家有两三公里.每天上学的时候,怕患病的父亲伤害小妹妹,他就把小趁趁交给自己的大娘照看,放学回到家里,再忙着准备全家人的饭.无奈,洪战辉只得抱着女婴向附近的产妇们讨奶吃.天天讨奶也不是办法,洪战辉开始学着卖鸡蛋、卖冰棍挣钱买奶粉喂养妹妹. 在读初中的3年中,洪战辉无论是在早上、中午还是下午、晚上,都要步行在学校和家之间,及时照顾全家人吃饭. 1997年7月,洪战辉初中毕业,成为东夏镇中学考上河南省重点高中西华一中的3个学生之一. "我要挣钱读书,我要养家" "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我正收拾行李准备出去打工."洪战辉对记者说,"我要去挣钱读书,我要养家." 当时清醒的父亲用家里的一袋小麦口粮换了50元钱,颤抖着递给洪战辉说:"娃儿呀!爸对不起你!考上了学却没钱上……" 16岁的洪战辉怀揣50元钱,只身一人冒着炎炎烈日跑到周口、漯河等地,因为又瘦又小,3天3夜连刷盘子洗碗的活也找不到,只得返回西华县城.此时,洪战辉已身无分文. 洪战辉的执著精神引起了一个中年人的同情.在软磨硬泡了两三天后,那位中年人在自己承建的装雨棚的工地上,给了洪战辉一份传递钉枪的工作.洪战辉拼命地干,一个暑假,他挣了700多元. 这年9月1日,洪战辉终于按时到西华一中报到了.而且,通过竞选,他当上了293班的班长. 在学校逐渐安定下来后,洪战辉就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子,从家里把小趁趁接到了身边.他又开始像上初中时一样,每天奔波在学校与住处之间.一早,他要让小妹妹吃早点,再叮嘱她不要外出,然后上学.中午和晚上,他从学校打了饭,带回住处和小趁趁一起吃.来到县城读书后,一切开支都大了起来,而且高中的学习压力也是初中所无法比的.但是洪战辉知道,如果失去了经济来源,父亲的病情好转、弟弟和妹妹的生活以及自己美好的理想都是空谈,打工挣钱成了洪战辉繁重学业之外最大的任务. "没办法,我要读书,我要养家,就必须想办法挣钱!"从此,洪战辉在校园里,利用课余时间卖起了圆珠笔芯、书籍资料、英语磁带等,"鞋垫、袜子,只要能挣钱我都卖",用微薄的收入维持着全家的生活. 高中生像小商贩一样搞校园推销是被人瞧不起的事,甚至引起了一些师生的反感.一次在某班推销的过程中,该班班主任老师毫不留情地将他赶出教室:"你是来读书的还是来当小贩的?你家庭再困难,这些赚钱的事情也该你父母去做,你现在的任务就是好好学习!"洪战辉没有辩解,强忍住泪水,收拾了东西就走. 洪战辉说,只要学校张贴停电通知,他就赶紧跑出去批发蜡烛,然后一个班一个班去零售;他卖的圆珠笔芯油多笔头小,价格又便宜,自己用着感觉不好时还主动包退包换."其实,做再小的事,挣再少的钱,只要是努力得来的,一分一毫都值得自豪!"洪战辉说. 洪战辉边挣钱边学习和照顾小趁趁,还得定时给父亲送药.这种日子持续了一年多,在洪战辉上高二的时候,父亲的精神病突然又犯了. 父亲住院需要照顾、花钱,为了借钱,洪战辉跑了周围的几个村子,求了几乎所有的亲朋好友,但跑了两天才借来40多元钱.后来,西华县南关的一个油漆店老板邓阿姨知情后,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把看病所需的2000元钱送到了洪战辉家中. 生活的压力、家庭的现状逼迫洪战辉不得不辍学.高二时,洪战辉挥泪告别了难舍的校园.回到农村老家后,他收拾农田,照顾父亲,闲暇的时候教妹妹识字,并在农闲的时候做点小生意,挣钱补贴家用,一年挣了六七千元. 到了2000年的时候,小趁趁已经6岁了,父亲的病情也控制了下来."不读书不学习没有知识是不行的!"洪战辉渴望再次回到校园读书.刚好,洪战辉在西华一中的老师李永贵和秦鸿礼调到了西华二中.两位老师一直关心着洪战辉,他们让人给洪战辉捎信:希望洪战辉能重回高中学习.由于二中的高中部是新建的,洪战辉成了西华二中的一名高一新生. 洪战辉又把小趁趁带在身边,她也到了上学年龄了,秦老师帮助在附近找了所小学,小趁趁也开始上学了. "我不能倒下,我要考上大学,改变自己的命运"新的高中生活又开始了.和以往不同的是,在边挣钱边学习边照顾小趁趁的同时,洪战辉还多了一个工作———辅导小妹妹的学习. 洪战辉告诉记者,读高二时,他在学校附近的一家包子店干活,每月老板支付30元工钱,早上可以免费吃包子,他就多吃,午饭和晚饭就可以省下了. 生活在平淡中继续.2002年10月,父亲的精神病第三次犯了.他把父亲送到了一家精神病医院,可是交不起住院费.而且不久,正上初一且成绩全班第一的弟弟洪锦辉不辞而别,外出打工了. 10月底的一天,扶沟县一家乡镇精神病院被洪战辉的孝心所感动,答应免去住院费只收治疗费.洪战辉赶紧回家取住院用的东西,到家后又连夜骑上自行车赶往医院.家到医院有近50公里路,夜已经很深了,连续奔波3天的洪战辉极度疲惫,骑着骑着,眼睛就睁不开了,结果连人带车栽倒在路旁的沟里……等他醒来时,自行车压在身上,开水瓶的碎片散落一地. 也不知在沟中躺了多久,洪战辉想起了妹妹和父亲.他咬着牙对自己说:"我不能倒下,我倒下了,父亲的病就没人管了,妹妹就没人管了……我一定要考上大学,改变自己的命运!"他终于顽强地站了起来. 洪战辉告诉记者,他看到学生对复习资料的需求量很大,就利用星期天的时间,坐车到郑州批发图书回学校来卖.为了节省成本,从郑州汽车南站到西郊的郑州图书城,他有时步行几个小时,脚都磨出了血. 洪战辉的河南老乡杨宏志和宁丹都告诉记者,在河南省的西华县和临近的太康县、扶沟县,2002年前后的高中生,对洪战辉都有很深的印象,不少人还借钱给他做本钱,他常到学校的班级内推销书籍、笔芯等.他们就是在买资料时和洪战辉成为朋友的. 就是在那段时间里,洪战辉仅卖一本文言文翻译的资料,就卖了5000多册赚了两万多元.由于洪战辉的情况同学们都了解,再加上他诚信经营,生意很红火,甚至外校的学生也来他这里购买图书. 2003年6月,断断续续读了5年高中的洪战辉,终于迈进了高考考场. "也许,那时没人理解为何我能断断续续读5年高中而不放弃学业.5年中,停学挣钱一年,5年中我晕倒过16次,但每一次都站了起来!"洪战辉说,"5年中我从没接受过一次捐款,但当我做小生意卖书时,班里的同学几乎把所有的生活费都借给了我!"洪战辉很是自豪和感动. "我会牢牢记住帮助过我的人,我要帮助更多的人" 高考成绩公布后,洪战辉以490分的成绩被湖南怀化学院录取.可5200元的学费和要照顾妹妹让他很是为难!利用暑假,他打工挣了2000元,决定先到湖南看看,把妹妹托付给了大娘. 大学新生报到当天,他交了1500元学费后,就干起了老本行做了"小商贩".当他看到许多报到的新生纷纷向家里打电话时,就四处打听,寻找电话卡的销售渠道.他找到一位电话卡销售商那里,把身上仅有的500元全部购买了电话卡,当天晚上就卖了100多张,两三天就赚了六七百元. 为了挣钱,洪战辉可谓想方设法,后来他还逐渐代理了步步高复读机、电子词典和丁家宜化妆品在湖南怀化学院的总经销,他还垄断过学校19栋学生宿舍楼的纯净水供应、电话机的安装等. 2004年春节,洪战辉回到河南老家,看到失学在家的小妹,非常愧疚."无论如何,不能再让妹妹辍学,我要带着妹妹上大学!"洪战辉暗下决心. 回到怀化后,洪战辉开始为小趁趁联系学校.终于有一天,当他到鹤城区石门小学找校长提出妹妹插读的请求时,校长同意了. 怀化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李红娥最先知道了洪战辉想带着妹妹上大学的事情.李红娥对洪战辉说:"我们宿舍还有一张空床,你把小妹带来吧,我帮你照顾她." 2004年6月底,洪战辉打电话给正在河南工业大学上学的高中同学张永光等人,让他们帮忙把妹妹带到怀化.他要利用暑假挣钱. 6月27日,小趁趁终于在怀化火车站见到了哥哥,她一下子抱住洪战辉的腿,久久不愿松开. 2004年暑假,洪战辉一位宋姓高中女同学从河南来看望他时,一见小趁趁就非常喜欢,亲切地叫她"小不点".从此,大家都纷纷叫她"小不点". 暑假过后,"小不点"又重新回到了学校.一早,她背着书包去上学.中午,在校吃中餐.回到学院寝室后,洪战辉还给她补习功课,教她普通话.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小不点"学会了做饭,如果哥哥出去推销东西回不来,她就一个人做饭等哥哥回来吃.路上看到空瓶子,她会捡回来.遇到哥哥从市里进了学生用品回来,她也会帮着搬运.妹妹的懂事让洪战辉很是欣慰. 当社会各界知道洪战辉的情况后,不少人提供财力、物力的帮助,但被他谢绝了:"不接受捐款,是因为我觉得一个人自立、自强才是最重要的.我现在已经具备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这个社会上还有很多处于艰难中而又无力挣扎出来的人们,他们才是我们现在需要帮助的."怀化学院学生处副处长王荣告诉记者,学校了解到洪战辉的情况后,破例单独给他安排了一间寝室,方便他照顾妹妹.在学院的帮助下,洪战辉还在学院附近的怀化市鹤城区石门小学为妹妹办好了插读手续. 学校的老师也被洪战辉的事迹所感动,一些老师纷纷捐款.有一次老师捐了3190元,当老师把这些钱交给洪战辉时,他不接:"比我困难的同学有的是,更重要的是我现在已经知道了怎么去养活自己了."洪战辉态度很坚决,无奈之下,学校只好冲抵了洪战辉的部分费用.大概一年后,系里师生又为洪战辉捐了一部分款,但这次洪战辉坚决拒绝了.学生处专门给他每月拨的200元补贴,反复催促他也不去领. 洪战辉对金钱有着自己的原则,他认为,不是用自己双手挣来的钱,决不能花费到自己身上.在大学期间,他曾屡次拒绝别人的捐款和资助.虽然他的生活非常拮据,但从来没有申请过特困补助. 洪战辉的同班同学贺荣华这样评价他说:"别人给他捐助他拒绝,但是他还喜欢帮助别人." 洪战辉说:"我会牢牢记住每一个帮助过我的人,我要成立一个基金来帮助更多的人."他强调说,这个基金是责任基金,而不是一般的爱心基金.我想用这种方式帮助那些人,等到那些人成功以后,他们也把自己的一份力量重新注入这个基金. "我想告诉那些处于贫困中、挣扎中的人们,要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不要怨天尤人,最主要的是你怎么去改变你自己,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改变你自己."洪战辉高兴地说,考入大学后,每年春节回家,都能欣慰地看到久病的父亲病情大有好转;2004年年底,母亲也感到了愧疚,回到了久别的家中;在外漂流了多年的弟弟现在也有了消息.我作为普通人,还会一如既往地去做我该做的事情,去尽我该尽的义务和责任,平和、静心、无悔、无愧地走完这一生. 人过不留名,不知张三李四;雁过不留声,不知春夏秋冬. 传统似江河之水,又似生命之流,它是一个民族世代积累下来的相对稳定的历史经验.虽然其中也有落后保守的成分,但其精华部分,往往凝聚着一个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成为一个民族迎接新的挑战的内在精神动力.中国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传统道德资源十分丰厚.中国传统道德是历史上不同时代人们的行为方式、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的体现,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中华民族道德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概括.今天,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对待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的问题.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的历史,有各自的文化道德传统,这是他们在走向现代化过程中能否保持自己的特色,走出自己道路的重要基础.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实践充分说明,决定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不是步入现代化进程时间上的早晚,而是能否真正寻找到符合本国和本民族实际的现代化道路.现代化的模式可以是多样化的,现代化在内涵上也必然要体现民族性.如果离开对本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弘扬,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就会失去历史的基础,就可能变成机械的模仿或外在的强加.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充分证明,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对于我们选择现代化的发展模式,确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推动现代化的进程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继承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加以发展,这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才能充分地释放出整个民族的潜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动力量.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在要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能够提高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责任感;能够使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具有更丰富的内容,具有更能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能够使人际关系更加协调,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能够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成为社会思想的主旋律,形成适应时代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规范.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个人健康成长的的重要条件.人总是在一定的道德环境之中成长的.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是中华民族的根,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根.它像是一块永不会磨蚀的"胎记",是民族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有利于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优良道德传统的熏陶和润泽,能够内化为个人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的准则,不断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完善我们的人格和道德品质,成为个人成长成才的重要推进力量. 二、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主要内容 注重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正是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中国古代思想家强调在"义"和"利"发生矛盾时,应当"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主张"义然后取",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这种提倡"先义后利"和反对"见利忘义"的思想,不但在中华民族的长期发展中起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提高我国现实的道德水平仍有重要意义. 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非常推崇"仁爱"原则,主张"仁者爱人",强调要"推己及人",关心他人.孔子从各个方面对"仁"作了阐释.他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认为在人和人的相处中,应当设身处地地为对方考虑,凡是我不愿意别人施加于我的一切事情,我都应当自觉地不加于别人的头上,以免别人受到伤害;我希望达成的事情,也要允许和帮助别人能够达成.墨子从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功利原则的角度,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孟子也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讲究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中国自古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谦敬礼让是中华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在中国传统道德中,谦敬既是个人自身修养的美德,也是为人处事的道德要求.谦敬自谦,虚以处己;敬即敬人,礼以待人.谦敬与礼让是联系在一起的,"恭敬之心,礼也".中国传统道德在提倡谦敬礼让的同时,提醒人们"事思敬","不居功","择善而从".老子曾以江海处下而为百谷王的事实,告诫人们不要"自矜"、"自伐"、"自是". 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在中国人看来,诚是指一种真实无妄、表里如一的品格,也是道德根本,故"养心莫善于诚".信是指一种诚实不欺、遵守诺言的品格.中国传统道德认为,诚信的内容和要求是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是以诚为本,取信于人. 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中国传统道德认为,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是因为人有道德,因而,人们除了有物质需要外,还有精神需要,而一切精神需要中最高尚的需要,就是道德需要.儒家传统伦理思想认为"为学的目的"就是要"改变气质",以达到"成贤"、"成圣"的目的.道家崇尚精神境界,把成为无私无欲的"真人"、"圣人"作为最高的人生理想.墨子"尚贤",推崇"贤人"、"圣王",将之视为理想人格. 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中国历史上的儒、墨、道、法各家都认为,在树立起崇高的理想、信念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奋发向上、切磋践履、修身养性、变化气质,以达到塑造理想人格的目的.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认为"仁"这种道德品质和道德境界,对人们来说,并不是遥远而不可达到的.人们应当"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吾日三省吾身".荀子认为,"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墨家也非常重视"修身",强调"察色修身"和"以身戴行",注重社会环境对人的道德品质的影响. 当然,中华民族的古代优良道德传统是十分丰富的,还有诸如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爱国爱民、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艰苦朴素、勤劳节俭、孝敬父母、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内容,还形成了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见义勇为、仁民爱物、奋发图强的人生哲学和人生态度.中华民族在长达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虽然历经无数磨难与困苦,但终于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应当说,这是同中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优良的道德传统的作用分不开的. 三、正确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 中华文明是世界四大文明中唯一延续至今的文明,这本身就是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如果探究原因,也许只能从文化中找寻.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对于华夏文明维持的力量是巨大的,经历了分分合会,大一统的格局依然如故. 传统道德常常是精华与糟粕并存的.正确对待传统道德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 反对两种错误倾向:文化复古主义思潮和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复古主义是指复归儒家文化传统的一种思潮,隐存着一种偏激的民族主义情绪.历史虚无主义主要是指对民族与历史传统文化的全盘否定.全盘否定(或全盘西化)的错误在于断绝了传统与历史的联系.事实上,传统是历史的延续,是不能割断的,传统道德与我们所倡导的道德不是截然对立的,传统本身含有过去之意,更含有"承传"的意思;传统在承传过程中包含着批判的因素,表现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实质上,传统本身是自然历史过程,也是自我扬弃的过程,传统道德亦是如此. 抚今记昔,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吐故纳新,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将在21世纪显示其更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节 弘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道德与市场经济是什么关系?社会主义道德为什么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在今天为什么要弘扬共产主义道德?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有助于大学生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升华自己的道德境界,为健康成才创造良好的品德基础. 一、社会主义道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切道德都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产物.一个社会实际形成或应当建设怎样的道德体系,从根本上说是由当时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是道德发展的普遍规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当立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也要为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服务. 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坚持公民承担社会责任与社会尊重个人合法权益相一致,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统一,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积极作用,着力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如自立观念、竞争观念、效率观念、诚信观念、民主法制观念和开拓创新观念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有力的道义支撑. 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所谓物质利益原则,是指肯定人们对正当物质利益的追求,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在政策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实现和保障人们的正当的物质利益.要全面认识和正确运用物质利益原则.如果只讲个人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正确的行为规范.既要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去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也要大张旗鼓地褒奖见利思义、见得思义的言行,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要使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帮助后富走向共同富裕的目的,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正确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作用.强调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是强调我国所实行的市场经济要受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条件的制约.要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道德上的消极影响,力求通过加强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来帮助克服或遏制这些消极影响.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康发展,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效应,避免市场经济的消极效应.可以说,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作用和方向保证作用,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能动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建设的现实状况,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 (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张思德的故事(节选) 张思德同志于1915年阴历3月初六生在四川省仪陇县六合场的韩家湾一户贫苦的佃农家里.张思德一家人生活非常苦.张思德一家几辈都受尽了地主的压榨和剥削.张思德从小受苦受压迫,懂得了爱谁、恨谁,抱着推翻暗无天日的旧世界的雄心壮志,参加了红军,走上了革命的道路. 长征路上尝百草 1933年10月,张思德怀着保卫家乡,解放穷人的信念,参加红军当了一名通信员,并且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又当了特务连的班长. 1936年夏天,张思德所在的红四方面军翻过大雪山,从下口驿一带进入了草地.茫茫的草地看不到边,看起来很平坦,但都是沼泽地,一不小心就会陷进泥潭.一路上,战士们互相搀扶着,彼此鼓励着,忍受着,坚持着一步一步向前走. 张思德那时候在通讯营当班长.他已经3次负伤,两颊深陷,面容憔悴,两只脚被腐臭的泥水泡得红肿,身体非常虚弱.草地行军本来就很艰难,再加上送信、传令,更加吃力.但是,张思德的眼睛分外明亮、步伐更加坚定.每次来了任务,他总是拔腿就走.在泥沙没过脚踝的草地上,每行走一步,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张思德作为班长,为了使别的同志减少体力消耗,遇到任务总是自己承担.有一次,张思德又要自己去传送一道命令.副班长实在忍不住了,拉住张思德说:"班长,你总是这样不成啊!还是轮流去吧!"张思德解释说:"咱们班好多同志岁数小,不能让他们再多跑路.我自己多跑几趟,让大家都能够走出草地,完成北上任务,多好啊!"副班长说,那让我去送.张思德笑着说,那还不一样.说着又走了. 在草地上露营是很危险的,看起来草皮平展展的,但是,疲劳极度的战士会陷进泥沼.为了同志们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张思德几乎夜里没睡个整觉.他打个盹儿,就起来看看,哪儿草皮下渗出了水,把同志拍醒,让大家活动活动身子,再挪个爽点的地方.有时候,他守着篝火,不时地加点柴禾,给同志们烤干衣服. 在草地里艰难地走了20多天以后,更加的困难的情况出现了.战士们身上带的干粮全都吃完了,部队断粮了,饥饿威胁着红军战士们.怎么办? 为了走出草地,首长杀了驮文件的战马,分给伤病员吃.战士们解下了皮带、枪背带,煮了一口一口吃了.在极端困苦的情况下,大家争着把自己能吃到的一点东西,首先给体弱、有病的同志. 为了战胜无情的饥饿,走出草地,完成北上抗日的神圣任务,党组织发出了"尝百草"的庄严号召. 在茫茫的草地上,野草遍地,毒草丛生.要尝出一种能吃的野草是很不容易的,往往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轻者中毒,重者可能死亡.那时候,张思德还没有入党,但他处处严格按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尝百草"的活动中,他总是抢在前头.见到一种草,他总是首先尝一尝,找到一种能吃的草,他就马上去告诉兄弟单位. 有一回,部队来到一片水草丰盛的沼泽旁宿营.一个小战士来到水塘旁,忽然高兴地叫起来:"野萝卜!野萝卜"!张思德过来一瞧,果然,离水塘不远的地方长着一丛丛野草,叶子绿,跟萝卜叶子差不多.那个小战士兴冲冲地跑过来,拔起一棵就往嘴里送.张思德忙赶上去.一把夺过来,先放到自己的嘴里,细细嚼了嚼,感到又甜又涩.不一会儿,张思德感到有些头晕脑胀,全身无力.又过了一会儿,他感到肚子一阵绞痛,随着吐出一股股清水.他急忙对小战士说:"这草有毒,快,快告诉……"没等把话说完,张思德把手中的草样一扔,就栽倒了,失去了知觉.半个多小时以后,张思德慢慢醒来,模模糊糊地看见小战士端着瓷缸蹲在跟前,他急忙说:"不要管我,快去告诉其他同志." 张思德同志在尝百草活动中,就是这样把生的希望让给同志们,把牺牲的危险留给自己. 千方百计送好信 1940年春天,张思德被分配到中央军委警卫营,担任通讯班长.当时条件很差,也非常艰苦,不像现在有电话、电报、传真,还有BP机、大哥大、有汽车、摩托车、还有飞机.那时候,送信没有交通工具,甚至连雨衣都没有.千方百计送好信,是张思德最大的愿望.他凭着对党对人民的一颗红心,凭着对敌人的刻骨仇恨,用两只铁脚板,跋山涉水,克服各种困难,一次又一次胜利地完成了任务. 有一天,还是满天星斗的时候,张思德被叫到营部.营长交给张思德一封信,认真地说:"这是一封很重要的信,你马上出发送到南泥湾,明天天黑之前,务必带着收条回来!"张思德答道:"是!"就把信揣进怀里,敬了个礼,急步走出窑洞.营长好像发现了什么,追出窑洞,喊了一句:"张思德!把我的鞋换上再走!"张思德一边走一边说:"不-用-啦!" 从延安北桥儿沟到南泥湾有90多里路,都是土路.张思德一路攀山、爬坡、走小道,没走多远,脚上的草鞋就磨飞了.他光着脚板走了一段路,山上满是石头、荆棘,脚趾被石头碰破,脚面也被荆棘拉破几条口子,直流血.怎么办?走的太慢,怎么按时完成送信任务呢?张思德心里很着急.他向周围看了看,跑到一棵老桦树下,齐齐地剥下几层桦树皮,叠在一起,又在山坡上找了一些马莲草,搓成绳子,把桦树皮串起来,绑在两只脚上.就这样,张思德穿着自己亲手做的"桦皮鞋",忍受着疼痛,提前赶到了南泥湾,出色地完成了送信任务. 还有一次,张思德和小候一起去送信,他们走到一条小河边,因为正是雨季,河里水深齐腰,水流湍急,周围又找不到船,凫水过去吧,怕把信弄湿了.张思德和小候琢磨了半天,最后,还是张思德想了一个办法.他们跑到附近老乡家借来两条绳子,把粗绳子的一头拴在河边一棵树上,细绳子在粗绳子上打个能滑动的结,再把信件用树枝别在细绳结的下面,他让小候先握住绳结,自己拿着粗、细绳的另一头,跳进河里,游向对岸.上了岸,张思德把粗绳子拴在一块高耸的大石头上,拉动手中的细绳,信件就跟着细绳的滑动,滴水不沾地过了河,然后,让小候把绳子拉回去,还给了老乡. 心里总想着同志 张思德同志在革命队伍里是关心同志,爱护战友的模范.他心里总想着同志,时时处处都是关心别人比关心自己为重.他常说:"同志们都是为打日本、救中国来到部队的.革命队伍里的人,应该互相帮助.我们要多想人民,多想同志,多做工作,少考虑个人." 一个冬天的早晨,张思德起床以后,推开窑门,看到哑巴炊事员老王在担水上山,那走路的样子显得很吃力.张思德跟着老王来到了伙房.他把窑前放着的一个榆木疙瘩搬过来,扶老王坐在上面,伸手就要给他脱鞋,老王不肯,想拦没拦住,鞋被脱下来了.只见老王的脚上裂了好几条大口子,上面还渗着血.看着老王若无其事的样子,张思德心里一阵心疼. 老王是长征过来的老同志,他虽然不能说话,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每天早晨,战士们起床出操之前,他早就起来忙淘米做饭;晚上战士们都睡下了,他还在劈柴、磨面.每当战士们练兵、生产时,他都把热腾腾的饭菜担到山上、场里.通信班的战士外出送信,他就特地把饭菜放在锅里,不管什么时候回来都能吃上热腾腾的饭菜.这是一个多么好的同志啊! 他往灶里添了几把柴,往锅里添了几瓢水,烧了一盆热水.替老王把脚洗干净,然后涂上一些猪油,再把自己的毛袜子给他穿上.第二天,张思德又从老乡那里打听到一个土方:把土豆捣成糊糊涂在口子上,可以治冻疮.于是,张思德一连几天,给老王洗好脚,涂上土豆糊糊,一直到口子完全好了为止. 在延安的时候,因为粮食不足,战士们饭都吃不饱.通信班的战士都是些年青人,再加上经常外出送信走远路,饭量都比较大.为了让大家多吃一些,每次吃饭时,张思德吃到一半,就不声不响撂下饭碗,提起水桶去打水,实际上是让别人多吃一些.一次,两次、同志们没有注意,时间一长,张思德的这个秘密就被大家发现了. 一个星期天,张思德跑出去几十里地,从一个水坑里捞来一些小鱼.没有油,他就把这些鱼洗净晒干.用火烤好,让大家会顿餐.当大家吃得正香的时候,他又要去打开水.可是,这回水桶让副班长先拿走了.张思德只好转身回来.他发现自己碗里不知道谁给他放了几个黑面馍馍.他明白了,这是同志们想让他多吃一些.他故意细嚼慢咽,好半天才吃了半个馍馍,剩下的放回盆里,刚要走开,被战士小韩一把拉住了.小韩激动地说:"班长,你别再瞒着我们了.我们都知道了."张思德说:"我吃饱了."小韩把张思德拽回来,把那几个馍馍硬塞给了张思德.小韩说:"班长,咱们有福同享,有苦同当,你不要一个人饿着肚子,省下让我们吃,"张思德看实在不能推开了,就把几个馍馍掰成12份,分给全班战士每人一份,才算平息了这场"风波". 张思德关心同志、帮助同志的故事很多,说也说不完.他总是心里想着同志,充分体现了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思想. 为革命胜利而烧炭 1944年,抗日战争进入了第7个年头.这年春天,张思德已经在毛主席身边站岗10个月.他响应组织号召来到距离延安70多里的安塞县石峡峪庄开荒种地,担任农场的副队长.在开荒生产中,张思德总是哪里最苦最累,就带头在哪里干.打井、修路、种地、挖窑,都跑在头里,每天早出晚归.逢到假日,张思德总是留下来看家,整理院子、修理工具、牵上骡子到五、六里远的山沟里驮水,回来把同志们没洗的衣服一件件找来洗净、晒干.到了农忙的时候,张思德就带领大家帮助附近的老乡,特别是帮助那些劳力少或家里有病人的农户干活. 几个月以后,眼看着谷子、糜子、玉米、天天长高、长大了,战士们都特别高兴.农历7月,天气渐渐凉了,农场决定轮流进山烧木炭,好准备过冬,因为张思德曾几次烧过木炭,有经验,农场决定由张思德负责烧炭任务.当队长问张思德有什么困难时,张思德坚定地回答:"请领导和同志们放心,我是共产党员,为人民的利益,就是拼出命,也要把炭烧好!" 1944年九月五日,一大早下起了毛毛雨.地皮湿漉漉的,地里的活儿干不成了,大伙儿都建议争取时间多打窑,多烧炭,队长和张思德商量以后,决定临时组织一个突击队,进山赶挖几个新窑. 张思德带着小白、小朱、小李等8个战士,精神焕发,干劲十足,一路唱着歌到了庙河沟的山林,沾满露水的青冈树叶显得鲜红欲滴,高大的白桦、松树更加挺俊. 张思德带着8个战士,分成3个组,分散在3个地方挖. 张思德和战士小白一起干.窑越挖越深了,但是,里面还是直不起腰.张思德钻在里面,猫着腰,累得满头大汗.小白蹲在洞口朝里边喊:"组长,出来歇歇,让我进去干会儿吧!" "不用了!"张思德总是这样照顾别的同志. 这时,天更加阴了下来,牛毛细雨下大了.张思德赶紧从窑洞里钻出来,把一条背炭用的麻袋披在小白身上.小白说:"天气凉,你也披一条吗!"张思德说:"我不要紧!"说着,张思德拿上两条麻袋,向山后沟走去, 小李、小朱几个战士见张思德给送来了"雨具",干得更欢了.他们喊道:"小雨大干,大雨猛干,不下雨拼命干,保证今天挖好窑!" 张思德也高兴地说:"好哇!"说着,把麻袋递到了战士们的手里,顶着雨回到自己干活的地方,和小白一起继续挖窑. 小白请求说:"这回让我进去挖一会儿吧!"张思德见外面还在下雨,窑里也能容下两个人了,就说:"好,进去多注意!"小白的意思是让张思德在外面歇一会儿,见他还要钻进去,就说:"你太累了,先歇会儿,我去干一阵儿."张思德说:"我不累.我们得赶紧把炭窑挖成,好多出几窑炭.现在革命需要炭,领导和同志们需要炭,多出一窑,就是为抗战多做一份贡献!"说着,张思德把头上的雨珠一撸,又钻进了窑里. 张思德和小白继续在窑洞里干活.张思德用小镢刨窑壁、窑顶,小白用锨将刨下来的土扔到窑外,山风传来秋雨打在山林树叶上发出的清晰的响声.两个人在窑洞里紧张而有序地干着,不时地交谈着. "小白,你听过毛主席的报告吗?" "听过!" "我们收完庄稼,烧好炭,回枣园又能见到毛主席啦!" "是啊!" "要是见到毛主席也烤上我们烧的炭火,那该多高兴!" 两个人一边干活,一边拉话,虽然非常累,却感到非常愉快. 雨渐渐停了下来.快到中午时分,眼看着一眼炭窑就要挖成了.为了保证质量,张思德又拿着小镢头开始修整窑面,见哪儿凸出,他就挖平、修光、非常认真. 就在张思德修整右边的窑壁时,突然,窑顶上"啪啪"掉下几片碎土. "快出去,有危险!"张思德大喊一声,小白还没有领悟过来,刚要转身,张思德手急眼快,一把将他推出窑口,就在这时候,只听"轰隆"一声,两米多厚的窑顶坍塌下来.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小白在窑口被压住半截身子,张思德被整个埋在坍下来的土里边.小白大声急叫:"张思德!"呼喊声穿过山谷,传遍山林. 张思德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战友的安全,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他才29岁. 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 1944年9月8日下午,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举行了"追悼张思德同志大会".会场设在枣园后沟的西山脚下.一大清早,同志们就纷纷进山采摘松枝、野花,给英雄扎花圈,会场前面的土台上摆满了花圈. 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参加了张思德同志的追悼大会. 毛主席亲自将花圈献在土台子中央,挽联上毛主席亲笔写着:"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 就是在这个追悼会上,伟大领袖毛主席作了《为人民服务》的著名讲演.他稳步走上讲台,打着手势,亲切地讲道:"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张思德同志就是我们这个队伍中的一个同志." "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中国古时候有个文学家叫做司马迁的说过:'人固有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 毛主席还说:"我们的同志在困难的时候,要看到成绩,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们的勇气.中国人民正在受难,我们有责任解救他们,我们要奋斗.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但是我们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数人民的痛苦,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 张思德同志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他的一生短暂、平凡,但是,他的崇高精神,永放光芒. (作者:李晋华 来源: 2002年09月06日08:24 南方网) 道德建设的核心,即是道德建设的灵魂,它决定并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并制约着道德领域中的种种道德现象.道德建设核心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为什么人服务"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到列宁提出的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再到毛泽东精辟概括的"为人民服务",反映了为人民服务思想和命题的形成及发展的过程,反映了无产阶级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为人民服务作为无产阶级的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不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熏陶、感染了一代代革命者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新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提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必须落实到人们的行为选择上.为了保证人们的具体行为选择的道德性,必须有一个具有主导性的原则,来指导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个原则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就是集体主义原则.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体现着个人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是集体所有成员利益的统一.同时,每一个个人的正当利益,又都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集体利益的兴衰成败与个人利益的大小得失,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又是相辅相成的.集体利益的发展,本身就包含着集体中每个个人利益的增加.而集体中每个个人利益的增加,同样有利于集体利益的扩大.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难免会发生矛盾.这种矛盾,有的是可以缓和、化解的,有的则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冲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尤其是发生激烈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即个人应当以大局为重,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为集体利益作出牺牲.集体主义要求个人为集体作出牺牲并不是任意的,只有在不牺牲个人利益就不能保全集体利益的情况下,才要求个人为集体利益作出牺牲.这是一种必要的牺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之所以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归根到底,既是为了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仅不会妨碍个人利益,而且要促进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价值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不但与集体主义不矛盾,而且正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那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是对"个人的压制"、是对"个性的束缚"的思想,是与集体主义的本意相违背的.事实上,正是集体主义对于培养人们健全的人格、鲜明的个性和创新精神提供了道义保障.对于集体主义来说,只有个人的价值、尊严得到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保证,个人的主体性得到发挥,集体才能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依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可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具体道德要求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这是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们能够达到的道德目标.三是公私兼顾.这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当代大学生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集体主义就存在于、体现于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人人都可以践行集体主义原则,都能够沿着道德层次的阶梯循序渐进地向更高道德境界攀登. (三)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要不要继续宣传和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这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 弘扬共产主义道德,不仅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同一类型的道德.共产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趋势,社会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道德也必然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不仅要适应现阶段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且要引导人们向更高的道德目标前进.一个社会道德风尚的转变和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总是由先进分子倡导,影响到一般民众;总是由上到下,由先觉悟到后觉悟.所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既大力倡导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实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以高尚的道德要求鞭策自己,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共产主义道德不仅仅是人类的道德理想,而且深深根植于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中,表现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弘扬共产主义道德,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不同环境和任务的要求,开展共产主义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柱.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断涌现出许多具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先进人物,而且,对这些先进人物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在今天,我们不仅应当继续宣传共产主义道德,而且应当大力弘扬共产主义道德. 所以,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并没有超越当前的历史阶段,更不是脱离实际的"大话"、"空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道德领域多种觉悟和多种道德境界并存的客观现实.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在道德建设上我们应当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正确处理好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的关系,坚持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 所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就是在道德建设中,要强调对共产主义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等等.所谓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广泛性,就是在道德建设中,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实际状况出发,强调在贯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规范时,要照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的思想、文化、教育和道德水平,要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际关系的现实要求等等.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离开现实的道德状况,只谈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理想,就会脱离实际;忘记共产主义道德的远大理想,只谈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最低要求,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 对于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大学生来说,应当自觉实践社会主义道德;对于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大学生中的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来说,应当尽最大努力去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青春只有在为祖国和人民的真诚奉献中才能更加绚丽多彩,人生只有在不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的积极进取中才会更有意义和价值. 第四节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了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会对我国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掌握并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是大学生提高道德素质、锤炼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 中国石油大学23名大学生毕业后拖欠助学贷款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昨天,昌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学生毕业后未履行合同中国石油大学的23名毕业生昨天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 根据银行的诉状,2000年至2002年,该行陆续与当时是中国石油大学学生的23名被告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助学借款合同》,23名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分别借了数额不等的助学贷款. 毕业前夕,这23名学生又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补充合同》,这份合同规定了毕业生具体的还款数额、期限以及还款方式. 按约定,23名学生须从毕业当年9月起开始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如果学生连续三个月未偿还本息,建行将有权解除合同. 该《借款合同》签订后,建行北京昌平支行如约向23名学生发放了全部贷款,但这些学生毕业后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建行将学生告上法庭 建行认为23名毕业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遂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并要求23名被告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据了解,这23名被起诉的毕业生来自全国不同的省份,毕业前他们分布在中国石油大学不同的年级与系科.他们大部分家在农村. 23名毕业生中,拖欠的最高借款额为3.6万余元,最低的3000多元.他们留给银行的联系地址大多为原籍住址,其中有9名学生因读研等原因,所留地址仍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校址.目前这些学生都很难被联系到. 记者在一名廖姓同学的合同中看到,他于2004年毕业后前往新疆克拉玛依油田公司工作,记者按他留给银行的工作单位电话试图联系他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建行已停该校贷款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中国建设银行昌平支行,对方没有接受采访.之后,记者又联系该银行个人业务部,咨询中国石油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事宜时,被一名女工作人员告知,"已停止对石油大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她解释停发的原因是由于"该校还款率低".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中国石油大学学生处.一名女老师表示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不在.同时她证实了该校"已不再和建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而目前该校主要贷款来源于中国银行.她称该校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还在正常进行,没有受到影响,并表示学校财务部门每学期会针对在校学生的一些欠款发出催款通知,但这一措施并不适用于已毕业的学生. 相关新闻 学生希望推迟还贷起始日 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的几名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他们都表示会按照诚信原则按规还款,"国家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了求学难,我们怎能辜负这样的好意,这钱以后就算是借也要按时还上."一名姓刘的同学说. 但同时也有一些"负债"的在校学生表示了对毕业后还款的担忧,"如果刚毕业后就要开始还贷款,还是有压力的."刚申请到助学贷款的新闻专业研究生胡同学对记者说,根据部分银行的还贷期限,学生毕业后的第一个月就要开始还贷了,而对于刚走出校门并且目前就业情况不好的大学生来说,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大一年级一位班主任告诉记者,在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时,学校会将其完整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发放贷款的银行,不过不会以扣留学生毕业证作为还贷的"保证". 一、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民道德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 (一)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及其意义 在新世纪的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民道德建设,党中央印发了《纲要》,并在《纲要》中第一次系统地、明确地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提出,对加强我国的道德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深入认识和理解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既要考察它们的历史源流,更要结合现实生活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爱国守法"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明礼诚信"主要是规范公民在公共场合、公共关系中的道德行为,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团结友善"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道德关系,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互相帮助、与人友善;"勤俭自强"主要是对公民个人提出的道德要求,强调公民应努力工作、勤俭节约、积极进取;"敬业奉献"主要是规范公民与职业、公民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为公、服务社会.在公民道德实践中,各个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是互相渗透、交叉并行的. (三)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纲要》不仅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提出"诚信",而且在职业道德要求中,再次强调"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又正确反映了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 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和守信是统一的.就个人而言,诚实守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单位而言,诚实守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实守信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就国家而言,诚实守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我国传统道德中,诚实守信被看作"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孔子甚至认为可以"去兵"、"去食",而不可以无信.尽管世事更替、时代变迁,中华民族讲究诚信的精神始终延续不断.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加需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首先,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市场经济是讲究信用的经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要注意发挥包括诚信在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作用.市场经济越发达,对诚实守信的道德要求就越高.其次,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它要求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都要诚实劳动、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最后,诚实守信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它要求人们为人诚恳,待人诚实,做事实在,追求信誉,等等.诚信既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为人处世应当遵循的基本道理,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把诚信建设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来抓,就能够带动和促进整个公民道德建设取得实际效果和实质进展. 二、大学生与诚信道德 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关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一个没有良好诚信品德的人,不可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一个在平时不讲诚信的人,在关键时刻不可能为崇高的理想信念做出牺牲.大学生只有养成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忠诚于国家和民族的事业,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终身奋斗的理想信念. 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大学生只有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讲诚信、讲道德,言必信、行必果,诚心做事、诚实做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自觉端正学习态度,坚守学术道德规范,才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诚信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经济主体诚实守信、遵守契约.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社会成员遵纪守法、相互信任.大学生只有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努力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奠定立足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成为高素质的各类人才,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三、努力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一)道德修养贵在自觉 个体在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方面,自觉地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要求,所进行的自我审度、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活动,被称为道德修养. 现实社会中总是存在着两种或多种对立道德体系或观念的冲突和斗争,这些冲突和斗争会反映到人们的内心世界.道德修养的实质,就是在善恶观念的冲突中,自己跟自己"打官司",自己既做"原告"又做"被告",在自己的头脑中进行善与恶两种道德观念之间复杂而艰巨的斗争,正确解决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人选择能力和践行能力之间的矛盾,解决自己内在思想品质中新旧道德因素之间的矛盾,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情操,适应社会进步和个人完善的需要. 高度的自觉性是道德修养的一个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大学生要努力按以下要求来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首先,应有进行道德修养的强烈动机,这样才能满腔热情地、自觉自愿地去学习、去思考、去体验,从而提升道德修养的境界;其次,应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启发、自我激励,坚忍不拔、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进行道德修养;最后,应学会自知自胜、自我扬弃,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发扬成绩,克服不足. (二)认识和把握道德修养的途径与方法 进行道德修养,除了需要提高自觉性以外,还必须认识和把握正确的途径和方法.中外历史上思想家们关于道德修养途径和方法的许多论述不乏真知灼见,至今对我们仍有借鉴意义. 道德修养并不是脱离实际的闭门思过,而是与社会实践相联系的个体道德上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升华.与社会实践相联系,是进行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因此,道德修养要与道德主体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相联系,要与道德主体具体的道德行为相联系,要与道德主体的全部道德实践过程相联系.不参加社会实践,就不可能培养出优良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人格. 在坚持道德修养与社会实践相联系的前提下,还应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所提出的各种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当代人的道德修养实践经验,采取如下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道德修养.其一,学思并重的方法,即通过虚心学习,善于思索,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涵养良好的德性.其二,省察克治的方法,即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与行为中的不良倾向、坏的念头,并加以抑制和克服.其三,积善成德的方法,即通过积累"善行"或"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优良的品德.其四,知行统一的方法,即通过将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辩证统一起来,以促进道德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良心,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其五,"慎独"的方法.这就是古人所说的"不欺暗室",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不因为无人监督而恣意妄为.这些修养方法都诉诸人们高度的道德觉悟和自觉精神.同学们如果按照这些方法去进行道德修养,并长期坚持下去,就能使自己不断进步、不断完善,从而达到较高的道德境界,成为品德高尚的人. 小结: 通过本章的学习,大家认识与了解了道德的产生有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道德本质上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对待中华民族的道德传统要批判性地继承,对待外国的优良道德传统则要批判性地吸收.探讨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如何坚持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问题.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有了更深的理解,对《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中对大学生的要求也有了具体把握,希望同学们以后不管是在生活领域还是在工作领域都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尤其是要学会诚信做人以顶天立地于社会. 思考题: 1、道德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2、怎样理解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在新时期为什么要倡导和实践为人民服务? 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科学内涵是什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集体主义原则? 4、怎样认识和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5、谈谈当代大学生怎样树立诚信品质. 6、当代大学生怎样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 参考文献: 1.毛泽东:《为人民服务》,《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周恩来:《我的修养要则》,《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4.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论"三个代表"》,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胡锦涛:《在美国耶鲁大学的演讲》,《人民日报》2006年4月23日. 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7.《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三部分,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五章 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公共秩序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公共生活的特点,正确认识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道德和法律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正确把握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自觉践行社会公德规范,遵守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了解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努力做维护公共秩序的模范.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1、人类公共生活领域的特点,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意义和基本手段 2、我国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难点: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教学时数:2学时 导入: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生活领域在不断扩大.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其中道德和法律是基本的手段.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公共秩序就越复杂,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就越突出.在日常生活尤其是日常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履行道德义务和法律责任,是锤炼人的道德品质,提升人生境界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共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必然要求.大学生是高层次人才,应充分认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本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践行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模范. 内容: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往往以家庭内部活动和个人独处为主要领域,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更为广泛. 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与人类社会共生的特征.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为了抵御恶劣的自然生存环境,在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氏族部落共同体中过着群体生活,个人与群体天然一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简单.原始人的自然交往主要发生在血缘群体内部.在血缘群体内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同一的.为了对付恶劣的自然环境及其他群体的侵犯,相邻的血缘群体之间也会进行某些交往,结成某种暂时的、松散的联合体,社会公共生活开始萌芽.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打破了原始社会人们的交往基本以血缘为纽带的状况,社会交往在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公共生活领域也得到了较大的扩展.但是,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商品生产与交换只不过是农业经济的"补充"或"偶然"活动,分散经营、彼此独立的小农经济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紧密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一般以家族内部交往为基础.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反映的正是"小国寡民"条件下简单、偶然的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之上的生产和交往方式,使人类交往由偶然交往进入普遍交往阶段,"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伴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普遍和频繁,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使人们可以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20世纪末以来,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KTV,网络技术使人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当今社会的公共生活领域,则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并不仅限于熟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使人们更多地在陌生的公共环境中与陌生人打交道.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 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公园休闲、图书馆学习、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丰富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秩序是由社会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理顺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列宁曾经说过,即使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也存在着"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生活秩序化的要求就越高.公共秩序通常是指为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秩序,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一)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要素中,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 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不但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且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的混乱状态,不仅每个公民的日常生活要受到影响,社会的生产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无序的公共生活会加剧各种社会矛盾,甚至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二)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以及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现象.例如,商场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是销售商品、实现利润的场所;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的地方.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网络不仅成为人们通讯娱乐休闲的工具,也成为现代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场所.生产场所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在建设文明城市的过程中,也越来越重视公共生活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不少城市还相继出台了简单易懂、朗朗上口的遵守和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规范.例如上海市制定了以"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物、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为内容的"七不"规范,获得了上海市民的广泛响应,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心的生活环境,这些都需要不断改善社会公共秩序作为保障条件.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全面小康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为宗旨,其衡量指标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体现为人们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居住和工作环境日益改善,人际关系更为和谐,生活舒适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等等.例如,对于居民来说,良好的居住条件不仅表现为更大的住房面积和更好的屋内设施,也体现在居住环境优美、社区秩序井然等方面. (四)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社会文明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物质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正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史,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使人们比较轻视社会公德,并因而比较缺乏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意识.鲁迅先生当年曾描述过人们公德意识缺失的现象:"龙门的石佛,大半肢体不全,图书馆中的书籍,插图须谨防撕去,凡公物或无主的东西,倘难于移动,能够完全的即很不多."历史陋习的惯性仍然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时有所见,例如,在公共生活中依然可以见到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不爱护公物、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共生活秩序.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从建立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入手,努力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有一批城市成为文明城市建设的典范.在这些城市,道路通畅,没有占道经营的摊位、乱停乱放的自行车和乱七八糟的街头小广告;公共场所听不到污言秽语,看不到打架斗殴;街道上没有痰迹、烟头、纸屑和其他垃圾.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有序的公共生活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三、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最初是自发形成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在原始社会,原始人主要以图腾、禁忌、风俗等形式作为共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图腾是神灵、神力的象征,禁忌是指人们必须避讳的人、物或事,风俗是指某一社会共同体成员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和行为习惯,对某一社会群体中的成员具有很大的约束力.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了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一些在长期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得到社会成员广泛认可的规范以民间风俗、礼仪和宗教教规、戒律的形式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公共生活中的基本秩序及其规范开始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以强制的方式对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行为作出限制和规定,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时,必须同时借助道德和法律两种力量.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良好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法律中包含有道德,道德规范中也具有法律内容.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预防犯罪的产生.我们通常所讲的"德防之于将然之前,而法禁之于已然之后"就是这个意思.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如果失去了这一基础,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同时,道德是法律的必须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全部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为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道德发挥作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它能够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且还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道德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外部条件;道德还能提高个体的道德素质,为法律的实施创造内部条件. 总之,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分领域和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今天,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学生应当自觉培养公德意识,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是指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包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有着广泛适用性的制度、守则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社会公德作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其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 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被视为每个社会成员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社会公德素养. 广泛性.社会公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适用范围.在一个社会中,社会成员无论具有何种身份、职业和地位,都必须在公共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 简明性.社会公德大多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往往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如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等就是起码的生活共识,"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等公德规范,更是简便易行. 继承性.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为人处世的道德传统,这些道德传统中凝结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构成了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信守诺言;在公共场合注重礼貌、相互谦让等,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都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作为社会公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是社会交往的必然产物,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讲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一把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也是沟通感情的桥梁,它反映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民族的整体素质.我们国家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世界各国的典范.今天,倡导和普及文明礼貌,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树立国人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需要. (二)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救济的时候.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看作是自己的快乐,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公德,是爱心的表现.助人为乐对于大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正在成长成才的一代有为青年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关爱他人,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获得人生的快乐. (三)爱护公物 以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感爱惜和保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有利于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珍惜、爱护公物,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公共财物能够使其物尽其用,用有所值.相反,如果社会公共财物遭到破坏,社会全体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每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应当像珍惜与爱护自己的心爱之物一样,精心保护公共财物. (四)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绿色环境、矿产资源、动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环境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 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说,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利益的负责任.作为有较高文化素养的一代有为青年,大学生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地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 遵纪守法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的生活秩序容易被破坏,这就需要有纪律与法律来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校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纪律防线,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和法律. 三、社会公德的实践与养成 (一)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基本现状 窃信事件 【少年班19岁女大学生窃信事件 震出的教育困惑】2005年04月05日09:58 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19岁大四女生马蕾蕾(化名),由于窃取本校同学来自国外大学的邀请信(offer),并冒名用E-mail破坏同学的留学申请的行为,在中国科技大学造成恶劣影响,校方出于压力考虑作出了开除其学籍的决定,此后马蕾蕾在公布的"忏悔书"中说,"我在没有考虑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用这种很伤害人的行为做了不该做的事,这种报复的心理真的很可怕,我也憎恨自己的这种行为,并为此感到羞耻." 对此,人们议论不一,主张严惩的有,主张宽待的也有,可开除学籍已成定局,此次事件打破了中国科大二十多年来的平静局面,也敲了我国少年班教育模式一棍,为此,中科大60余位海外校友联名发表了致校领导的公开信,"期待学校特别是少年班能对培养模式总结经验教训,重视诚信教育,令行禁止,从制度上杜绝损害学校声望的事件再次发生."话语不轻,但说的其实就是个少年班模式中的爱弥尔困惑问题. 1757年,卢梭创作的《爱弥尔——论教育》作为一部半小说体专著,影响了世界各地的教育领域.《爱弥尔》开篇即说:"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们手里,就全变坏了……"卢梭以此开始了对将作为自然人的儿童异化成理性的人的社会和文明的批判.儿童是与成人完全不同的独自存在,儿童时代决不只是成人的预备,而是具有自身的价值,儿童代表着人的潜力的最完美的形式.照他对人的教育四个时期的划分——2岁以前为婴儿期,2-12岁为童年期,12-15岁为少年期,15以后为青年期——来看,高等学府里由15岁以下的智力超常少年组成的班级,其实是处于第三个时期,少年期只不过是童年期的延续,而我们的眼光却把他们当成了青年期的准备. 童年期的延续与青年期的预备看似一个问题,其实不然.照卢梭看来,童年期的延续还没有完全摆脱童年的稚嫩,他们的行为往往是带有儿童的自然属性的,妒忌,忧愁,报复其实并不是他们违法的真实表现,由于他们过早脱离了生活的本来面目,在外界超乎寻常的关注下,顶着精神上的巨大压力,一旦他们受到精神上的折磨做出违反纪律甚至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时,口诛笔伐迎面而来,或许二十年没出问题是好事情,但二十年后出了问题也不一定是坏事情,如此积累必有爆发的一刻,早到晚到无甚区别.对于带有爱弥尔自然教育特性的孩子受到成年期的处罚,这是"逻格斯"没有办法解决的两难问题. 于是,在少年班学生被开除学籍的问题上,社会讨论陷入了一种悖论,开除好,也不好,反正不知道怎么去评判.这正是因为我们在面对少年班学生的身份转型上还面临着认识论上的困惑,爱弥尔接受自然状态的教育,可一旦沾染上社会的脾习,他同样会表露出不自觉的违法的本性,这是没有办法避免的本能行为.我们的少年班学生虽然19岁,但他们在19岁以前,甚至在少年期,童年期接受的教育莫不都是非正常人的特种教育,而爱弥尔的教育不也是没有社会基础的特种教育吗?表现形态不一样,本质却一个模子.这也说明他们的道德问题也好,心理问题也好,只不过是我们应该正视的,不应该恐慌的人性的弱点问题,绝不能上升到否定整个少年班素质的层面上来. 《南方都市报》2004年04月27日文章"少年班的神童今安在?"列举了很多从少年班走出去的名人,微软亚洲研究院院长兼首席科学家,"纳米博士"等,这说明少年班在培养人才方面有它的成功之处,至于是不是出了问题就该废除,甚至很多高校废止少年班这种办学模式,就表示少年班最后的根种也要彻底消失,还不一定.既然我们奉行的是爱弥尔的特种教育,就要敢于直面其中的问题,以少年班的骄傲来鼓起废止少年班现实困境下的留根的勇气. 因这起窃信事件重挑废存少年班话题,有点过火了,即使真的废止了,恐怕也不一定就是时机的可行性论证所得,而另一个问题,正视我们在少年班教育模式中的爱弥尔困惑,以一种平常的心态看待特种教育中的学生心理问题,从而进行补救,完善少年班教育,不是比无端恐慌,彻底废除的效果来得更好些么? "博客第一案"症结何在 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陈堂发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近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时至今日,该案件正处于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网络的出现,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做为网络新宠的博客,由于它的传播和接受都是匿名化的和它绝对自由的信息发布形式,它在带来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进步的同时也必定会因为其缺乏对社会责任的担当而将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传达言论的偏激、将个体虚无扩大化、虚假信息泛滥和危害社会的刺激性信息猖獗等等现象."中国博客第一案"正是这种不良风气下的产物.最近,比对陈教授"诽谤"还严重的"博客事件"也曾发生数起:2005年3月一些着力于介绍各种自杀方法的"自杀博客"竞相登场;同年12月,传授人们"如何制造原子弹"的博客也出现了.对博客加以引导和规范,成了人们的共识.不单是"博客",就整个网络社会来说,它现阶段基本上也是失范的.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信息乱码的规范,要求一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出现."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出现正是这种网络传播伦理的不健全所致.由于网络和现实生活的紧密连接,因而这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建构必须要在现实伦理的基础上扩展其内涵.它必须能把网络与现实这两个根本不同又息息相关的生活空间对接起来,又必须能保障网络博客这种新型技术在拓展人民言论自由度方面的优势.我们应该在此前提下形成一种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网络社会责任观念,只有软性的伦理才能保证网络博客对现实不产生恶性后果,而只保留其可贵的进步元素,如打破新闻垄断,扩展言论自由等. "中国博客第一案"的症结所在也是现阶段失范的网络秩序症结所在.结束混乱的网络秩序才能结束"中国博客第N案"的发生,那么社会管理部门和网民们就不应该撇开网络传播伦理的落实.这离不开必要的技术监控、道德规范和一定程度上的法律制约等手段,也离不开各种网络实体的参与. 在旧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有重私德而轻公德的特点.孙中山先生当年曾批评中国人缺乏公德心,他为中国人不团结,只顾自己的眼前利益,不顾民族和国家利益而感到痛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全社会的公德建设,我国社会公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道德中社会公德的优良传统.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公德是根植于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关系而产生的,也是对以往社会公德观念的优良成分进行扬弃所取得的成果.中国传统道德中的"礼让"、"诚信"、"惜物"以及强调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等,就都属于优良公德传统.我国的公德建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与批判继承优良传统道德的成分是密不可分的. 改革开放为我国社会公德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产现代化程度的提高,也使得公共生活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频繁,一些新的社会公德规范和要求在实践中形成并被人们所接受.例如,人们在相互交往及公共场所活动时更加注意言谈举止的文明礼貌,一些行为礼仪已被人们了解、接受并逐渐成为习惯;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公德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对待自然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等等. 各种形式的社会公德建设实践活动蓬勃开展.从20世纪50年代以"五爱"为主要内容的公德教育,60年代在全国掀起的学雷锋活动高潮,到80年代初的"五讲四美三热爱"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再到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以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希望工程"、"送温暖"、"志愿者"、"手拉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百城万店无假货"、"保护母亲河"等活动,都成为社会公德建设的良好载体,使人们通过亲身体验和现实参与增强了践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 我国当前社会公德的主流是健康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人缺乏基本的公德意识.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旁若无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交车上不给老人、孕妇让座等.二是一些人对社会丑恶现象听之任之.看到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和现象,只要与自己的利益没有关系,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三是"知""行"脱节.一些人了解相应的公德规范,但在实践中却不肯作为,说一套做一套,常常为图一时方便或一己私利而违背公德. 当代大学生已成为我国传播社会公德意识和践行公德规范的重要力量.从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学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在全社会处于较高水平层次.同时,新一代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德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公德水平.目前,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志愿者已成为无偿献血、捐献骨髓、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的主力军,"学雷锋"、"三下乡"以及多种形式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增强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的有效形式. 大学生是社会整体文化素质水平较高的青年群体,社会对大学生公德的修养和实践水平有更高的期望与要求,但是,少数大学生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表现出的某些陋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大学生的评价.如有的同学在排队时乱"加塞",在课桌上随意涂刻,在图书馆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有的同学不懂礼貌、不讲礼貌,缺乏基本的礼节等.显然,这些现象的存在同社会对大学生的期望不相符合,也有损大学生自身的形象. (二)在实践中增强公德意识,践行公德规范 高等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和辐射源,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科学素质,对宣传、维护社会主义社会公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公德与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实践活动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培养公德意识离不开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公德意识,努力做社会公德规范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应当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事业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了解社会、拓展实际工作能力,尤其是增强社会责任感有极大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公德意识的实践活动有很多具体方式,既可以通过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普及公德规范,传播文明新风,也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既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加入各种社会公益组织.大学生参与公德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学习,可以从实践中体会到什么是符合社会公德规范的言行,什么是不符合社会公德规范的言行,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公德素养,并带动他人,影响社会. 应当从小事做起,从小节改起,带头践行社会公德规范.有的同学总认为小节无关痛痒,只要不犯大错,人生照样能取得成功.这是一种糊涂的观念.社会公德所规范的行为包括社会公共生活中最微小的行为细节,这些细节极容易被人们忽略,而它一旦被社会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所忽视,往往就可能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此,崇高的公德意识要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小事中培养,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其实,践行公德并不难,提升敬人礼让的境界同样不难,比如,见到老师、长辈主动问候是讲公德;乘坐公交车主动让座是讲公德;在银行、邮局等公共场所排队时站在"一米线"外是讲公德;最后离开教室时随手关灯是讲公德;外出旅游时不在景点设施上随意刻画是讲公德……公德的境界,就是在这些不起眼的一举手一投足间慢慢升华的! 四、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开始构筑起一种全新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成为重要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网络生活已成为大学生课余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信息采集、网上聊天、网络游戏、BBS论坛、网上交友等. 网络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成为大学生学习、交流的重要工具.然而,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极大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因使用不当或缺乏规范而损害社会公德、妨碍社会的发展.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着不少突出的问题,例如:网络色情信息泛滥,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软件、游戏、影视作品、音乐、书籍和论文等知识产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欺诈与失信现象不断升级;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对网络的破坏日益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已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了极大危害.由此可见,网络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高科技作为其先决条件,更离不开伦理道德作为其发展的支撑力量.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们在网络生活中为了维护正常的网络公共秩序需要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是公德规范在网络空间的运用和扩展.大学生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加强自身的公德自律: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网络是一个内容庞杂、覆盖面广的信息共享平台,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便利地浏览新闻、查询资料、下载数据.大学生应当学会利用网络这一先进工具获取最新信息,使之成为提高自己学习能力的重要工具.目前网络上存在不少虚假、低级庸俗甚至反动、淫秽和色情的内容,同学们要提高鉴别善恶美丑的能力,做到不涉足不良网站,不浏览不良的内容.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网络已成为一种人际交往的媒介和工具.人们可以通过网络收发邮件、实时聊天、视频会议、网上留言、网上交友等.网络交往要做到诚实无欺,不应该通过网络进行色情、赌博活动,更不能侮辱、诽谤他人.同学们应通过网络开展健康有益的交往活动,在网络交往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约会网友,避免受骗上当.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网络游戏备受大学生的青睐与关注.适度的上网对学习和生活是有益的,但长时间沉迷于网络对人的身心健康有极大损害.现实中存在着一些同学上网成瘾,沉迷于网络而不能自拔,进而导致耽误学业、甚至放弃学业的现象.值得同学们警惕的是,沉迷于网络尤其是游戏已成为近年来青少年刑事犯罪率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学生应当从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出发,学会理性对待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网络的虚拟性以及行为主体的匿名隐蔽特点,大大削弱了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道德规范所具有的外在压力的效用明显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道德自律成了维护网络道德规范的基本保障.大学生应当在网络生活中培养自律精神,在缺少外在监督的网络空间里,自觉做到自律而"不逾矩". 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大学生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正确理解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对于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进步,提升自身文明素质,满足生存与发展需要,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在公共生活空间,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在公共生活中做守法的模范.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一)指引作用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明确了人们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规定了违法的后果及其法律责任.了解这些规范,就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被肯定的,什么行为是非法的、被否定的.因而,在行为开始时就有了必要的目标和安全感,就知道如何依法实施行为.在公共生活领域,懂法和守法的人的行为取向不会发生大的偏差. (二)预测作用 根据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人们可以预知相互间的行为方式和后果,从而确定自己的行为取向.在公共生活中,个人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影响,也必然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制约.因此,要维系社会秩序,人们就必须通过公共规则来预知他人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 (三)评价作用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具有明确性,如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等,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二是具有国家强制性,即评价的后果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三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只要人们的行为在法律调整范围内,法律规范对其评价就普遍适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四)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国家是强制的主动主体,作为被强制对象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则是被动主体.法律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法律强制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即实现法律,确保法律的应有权威,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正义.从强制作用的角度看,法律对于义务者来说是一种强制约束,对于权利者来说则是一种强制保障.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规定,通过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学习,发挥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过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过对各种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为人们树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法律的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都有一定的教育意义.法律的教育作用普遍存在于法律作用中,可以通过多个方面和多种形式得以实现和体现.法律的教育作用有利于使法律获得人们的内心认同,进而自觉遵守.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公共生活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与自由.为了帮助大学生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这里简要介绍与大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我国当前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较好,但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的社会因素仍然很多,破坏社会治安的违法案件仍呈上升趋势.由于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大学生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如打架斗殴、盗窃财物等时有发生.因此,大学生要学习和掌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做到自己守法,还要带动他人守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普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该法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其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2、《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内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共4类,110多种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对违法行为作了较为合理的分类,而且扩大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范围.违法行为范围界定的扩大,意味着对私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在新纳入处罚范围的违法行为中,有不少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新出现的或者日渐严重的社会现象.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对私权构成侵害,对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将它们纳入处罚范围,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缩减了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根据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规定罚款200元以下、200元到500元、500元到1000元、3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下等不同档次.将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并规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适用的细分体现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慎用,本质上是对人权的尊重.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分三节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在调查程序中,规定了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程序.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听证程序和救济程序.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有可能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回避的3种情形.例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体罚、虐待、侮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等,均规定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该项权利必须依法,并有领导、有秩序地行使.如果不经允许就可以随意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甚至在活动中使用暴力,势必会造成社会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为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使全国各族人民能更好地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要求公民以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包括总则、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36条.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律.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细则》,是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行政法规. 1、《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精神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是: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二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2、《集会游行示威法》的主要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露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专用道路以外的道路和水路.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这里的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环境保护成为世界性的重大课题.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来协调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不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范围.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广大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 1989年12月26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环境保护法》,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7条.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这是指国家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原则.这是指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开发建设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要积极治理.其核心内容是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包括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源和防止新污染等.三是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环境污染和破坏者的责任,将环境保护与人们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联系起来.其具体内容包括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对工业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实行排污收费和资源有偿使用,明确开发利用环境者的义务等. 2、《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任务、原则、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界定为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在明确了依法保护环境范围的同时,特别强调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我国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主要有:环境规划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我们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学生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不仅做到自己遵守交通法律规则,而且要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促进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守法意识的增强.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124条.国务院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同时生效.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精神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该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上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进步.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五)《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各种以互联网为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如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开办赌博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大学生作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群体,很容易参与或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现实生活中不乏大学生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事例.为了避免和预防违法犯罪,大学生应当了解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规定,增强网络生活中的法律意识. 2000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和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方面,规定了网络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精神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立法目的是: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网络法律规范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监管网络上各种活动、制裁网络上的不法行为,不应最终束缚信息网络的发展.二是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功能出发,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网络上的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三是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原则.网络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要针对网络的特点做出新的规定,又必须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 2、《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此外,该决定还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的,分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小结: 通过本章,帮助大家认识了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特点,明确了维护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即道德和法律,具体学习了社会公德的内容,以及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同学们要在实践中增强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做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模范;还要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要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思考题: 1、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有哪些特点?公共生活有序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2、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3、结合自己的认识与理解,谈谈大学生应当如何增强自身的公德意识? 4、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3.《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习读本》第一讲、第四讲,学习出版社2001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8.《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职业的内涵本质,把握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主要法律的基本要求,努力培养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德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在实践中锻炼成才;摆正爱情在人生发展中的位置,认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自觉遵守婚姻家庭的道德要求和法律要求.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三、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一、爱情与人生 二、婚姻与家庭 三、家庭美德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1、职业与道德、法律的关系 2、爱情的本质与真谛 3、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职业中法律的基本要求,恋爱中的道德与家庭美德的内容 难点: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职业法律素质的培养 教学时数:4学时 导入: 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三大领域.尊重社会公德,培育高尚的职业精神,树立新时代的家庭美德,都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人的优秀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大学生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学习、掌握婚姻家庭的道德和法律要求,为解答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 内容: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职业活动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就是为了调节和约束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而制定和形成的行为规范,它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广泛渗透于职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有约束引导作用,同时也是保障社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社会分工造成了职业的划分,职业也因此具有了特定的业务要求和职责规定.一定的职业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每一种职业都要形成相应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职业活动实际上就是从业者与各种人发生联系的过程,包括职业内部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不同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联系以及职业人员与广大社会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正是在这些关系中,人们对从事不同职业活动的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人也通过职业训练而逐渐养成了特定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和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等.可见,有职业就有相应的职业要求,职业要求是保证职业活动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这些职业要求既有属于道德层面的内容,也有属于法律层面的内容,职业与道德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 职业道德,是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特殊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职业法律指的是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本职业范围内的法律规范.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有许多共同的特征.其一,鲜明的职业性,即它们所表达的都是具体职业的基本要求,并通过这些要求体现出了特定职业的职责或价值.其二,明确的规范性,即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规范与要求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三,调节的有限性,即特定职业的道德和法律一般只是约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 职业领域中的道德与法律也有区别.除了具体内涵、调控手段和机制上的差别外,职业道德体现了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职业中的法律更多体现的是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职业的发展、分化是一个历史过程,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也有一个发展过程.职业的发展、分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职业领域越来越广,相应的职业道德和法律也必然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同一职业活动的内涵、职责也会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同一职业领域的道德和法律的内容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职业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道德和法律也不是孤立、封闭的存在,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都会在职业道德和法律中体现出来,阶级性、民族性等因素也会在他们身上打下深深的印记.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处于萌芽或初步发展状态,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职业分化很不充分,单独的职业部门很少,人们的社会交往只是在较为狭小的范围内进行,等等.这样的状况,造成了职业道德的简单性,其内容狭窄、发展缓慢、调控的作用有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产生的一些调控职业活动的、带有道德蕴涵的行规,可以被看成是最早的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这些行规反映出了当时职业的属性、功能以及从业者的价值认同和心理需要,一些行规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被后来的职业道德继承下来. 资本主义时代是职业和职业道德都得到迅速发展的时期.机器大工业带来了社会分工的大发展,促成了职业的大分化,职业从宗法关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具有了专门化的特征.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形成,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开拓,使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逐渐有了相对应的专门职业领域.职业的发展推动了职业道德的进步,其主要表现为:职业道德逐渐获得了相对独立的表现形式,职业道德的种类迅速增加并且在内容上逐渐定型,人们对职业道德的专门探讨和阐述也逐渐丰富起来.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宗法势力的瓦解,职业流动性的增强,也使得传统行规中所残留的等级性和封闭性等因素被荡涤.在资本主义时代,职业道德的调控作用也得到了强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职业道德规范逐渐发展起来,职业道德成为了职业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甚至上升到了制度和法律约束的层面.为了维护职业的声誉和地位,各种职业协会也纷纷成立,它们所承担的重要使命就是制定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章程.许多职业协会发展成为国际性组织,这标志着职业道德的发展表现出了国际化的趋势.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职业道德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职业道德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职业活动的性质和意义发生了根本变化,职业成为体现人际平等、人格尊严和人的价值的重要舞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职业的分工尽管也还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但由于各种职业利益同社会的整体利益从根本上说具有一致性,因而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不存在根本的利益矛盾,职业和岗位的不同,只是分工的差别,而不是地位高低贵贱的差别.归根到底,人们都是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和他人服务,并在这种服务中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和人生价值.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呈现出崭新的内涵,其基本要求是: (一)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道德操守.表现为从业人员勤奋努力,精益求精,尽职尽责的职业行为.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自己工作岗位的"爱",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敬",不应是来自于社会的强制,而应是从业者所自觉认同的道德要求.职业不仅是个人谋生的手段,也是从业者完成自身社会化的重要条件,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自我的不可或缺的舞台.个人的发展和完善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现实的行动,没有行动,一切都会流于空谈.因此,爱岗敬业所表达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应当是: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益求精,尽职尽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是社会对每个从业者的要求,更应当是每个从业者对自己的自觉约束. (二)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即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 职业是人际交往的窗口,职业活动是与人打交道的过程,人际交往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古老的道德规范,也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秀的道德文化遗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更需要通过职业活动使之得以发扬和光大.诚实守信不仅是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体现着他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缺失了诚信就失去了人心,失去了社会的支持,失去了发展壮大的机遇. 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需要经过一个过程,在这一时期,职业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现象,突出的表现之一,就是一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的缺失,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败坏了一些企业的名声.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强调职业领域的诚实守信,可谓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三)办事公道 一名大学毕业生的艰难抉择 要饭碗还是要正义 毕业生小舟不愿做假账,不愿在管理混乱的单位工作.但他离职受阻,还被原单位指为"小偷"."我问心无愧,身正不怕影子斜!"西南林学院2004级毕业生小舟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只干了两个月,离职后被原单位称为"偷盗者".他随即以名誉侵权起诉了这家单位.近日,小舟拿到了昆明市五华法院判他胜诉的一审判决书.该单位已向小舟赔礼道歉.小舟说,他工作过的这家单位名义上是"科技有限公司",而实际上还开展民办教育业务,对外以云南某财经院校的名义招收中专和大专学生. 去年7月,小舟到该公司应聘."面试时他们只问了我两个问题:能教哪门课程?愿不愿帮他们去招生?"虽然小舟与该公司签订过"招一个学生给多少劳务费"这样的协议,后来也招来了好几个学生,但"公司以各种借口没付给我1分钱劳务费",小舟说,"我进入公司后发现,那段时间他们每周都会找很多人来面试,叫大家去帮他们招生,但最后能进来工作的没几个."直到去年9月,该公司才与小舟签订了试用合同."我担任招来的两个班中一个班的班主任,教语文和哲学两门课程,同时兼任会计和团委书记,月薪1400元."小舟说,"这等于是拿一个人的工资干两个人的活.但我愿意,年轻人嘛,刚从学校毕业,能多做点就多做点."国庆节学生都放假了,小舟还被安排值班,还要做账.公司承诺的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保证不了,就连生病请假也不批准.这段时间,小舟瘦了近30斤. "最终促使我离开的是,很多事我理解不了."小舟说,比如,他上大学的时候是学会计专业的,但还没有会计资格证,该公司挂另一个人的名义要他做账,而且是"两本账","我认为这是违法的". "除了我,班上的其他老师全部都是从外边请来的,只是代课而已.中专班上有的学生原来中考时分数很低,大专班很多学生可以先上课再参加成人高考,他们管这叫'先上车后买票'.当初招生时承诺开设3个专业,因招生人数不够,兑现不了.教室是租来的,学生上课在一个地方,吃饭在一个地方,住宿又在另一个地方,学生怨言很大.这些,他们都要求我去向学生做解释工作."小舟说:"要饭碗还是要正义,我确实很难抉择.我一直认为大学生没有工作是耻辱的,但这样的工作我不能再干下去了." 去年10月初,小舟向该公司提出辞职,但未被批准."他们承诺将另找一人来顶替我的会计工作,但迟迟未兑现.后来,又说我丢失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银行印鉴卡原件.我提出办理挂失并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他们也不肯,就是不让我走.我便在办理了移交账本等会计手续后,自行离开公司回广西老家去了."小舟说. 回到老家广西忻城县,小舟去一家银行做勤杂工.去年10月21日,原来的那家公司发了一式五份公函给小舟家乡的县人事局、银行、乡政府、派出所和村委会5个单位,另外还送了一份给小舟的母校西南林学院,称他盗走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银行印鉴卡原件各一份,还曾到总经理办公室行窃,拿走了学生交的班费、学生证工本费. "农村人对红色的公章特别相信,当村委会拿着这份函到我们家时,家人都信以为真."小舟拿着相关材料说,"特别是当派出所打来电话要我去说明情况时,家人更是为我担忧."去年11月,小舟离开家乡回到昆明,起诉了这家公司.昆明市五华法院判决认为,该公司称小舟偷盗是"凭主观推断"行事,客观上造成了小舟的名誉受损. 目前,小舟在昆明仍没找到固定的工作.他打电话给家乡的那家银行,被告知他原来的位置已经有人顶替了."大学生毕业生找工作很难,但一定要擦亮眼睛,单位选择你,你也可以选择单位."小舟说,"如果要总结这件事的话,给我最大的教训就是当初求职心切,不够慎重."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秉持公平、公正、公道的立场,做到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害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讲正气、重原则、顶歪风.这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在阶级对抗和等级森严的社会中,职业有明显的高低贵贱之分,职业活动在价值取向上也必然由于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体现出差异性,即所谓的富贵可重,贫贱可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职业的差别不再是地位高低贵贱的象征,而只是所从事的工作的不同,不仅从业者之间而且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都是平等的社会公民.同时,职业的划分也不是为特殊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创造谋取私利的机会,而是为了公平地满足人们的需要.所以,以公道之心办事就必然成为职业活动所必须遵守的道德要求. 对于从业者来说,办事公道,就是不仅要以公道之心待人,而且也应以公道之心待己.以公道之心待人就能待人平等,做事公平,形成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以公道之心待己则能不存私心,不挟私欲,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四)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职业场所是体现这一核心要求的重要领域,职业活动使得为人民服务获得了具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也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 职业活动的属性、目的不是任意确定的,而是要基于社会民众的需要;职业活动的价值评判标准掌握在服务对象手中,因此,服务群众必然成为职业活动的内在需要.在职业活动中提倡服务群众,并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每个公民无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的形式为人民服务.每一个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都自觉遵循服务群众的要求,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都是服务对象的良好秩序与和谐状态.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为社会和他人尽到力所能及的责任.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终目标指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都要体现奉献社会的精神.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提高廉政素质是我国当前职业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廉政建设离不开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的从政道德教育,这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人们的道德素质、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和风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需要把廉政教育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廉政要求融入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争优创先、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活动当中,促进广大从业人员尤其是党政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廉洁从业,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起各具特色的行业新风. 在职业活动中,不同的价值追求所体现的人生境界是不同的,所产生的价值和意义也是不同的.青年马克思在谈到选择职业的理想和价值时曾经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马克思对职业的价值追求,归根到底是以奉献社会为最高目标.这种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人生境界,值得当代大学生选择职业时学习和追求. 大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要从现实起步.在学习和生活中要学会与他人合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力戒自私散漫,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敢于坚持真理,大胆探索,力戒消极保守,发扬开拓进取精神;提倡艰苦朴素、勇挑重担,力戒贪图享乐,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养成执着认真、刻苦细研的学习习惯,力戒浮躁不专的作风,发扬精益求精的精神.同时,大学生还应该自觉培养廉洁自律意识,提升人格境界,反对腐败堕落,为今后在职业生活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职业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了解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规范很多.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法》,又有适用于公务员的《公务员法》,还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等.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从法律规范的层次来说,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又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还有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从内容上说,这些法律规范,既有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又有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职业行为的规定,还有对用人单位招工、录用程序的规定等. 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规范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 《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共13章107条.《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劳动法典.其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所有劳动者. 《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属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公务员法》是人事管理的一般法,规定的是全体公务员具有共性的内容,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是特别法,适用于特殊类别的公务员.两者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互为补充,《公务员法》对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也有规定,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在各个劳动环节中的具体权利,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法上的义务.《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公平救助原则的实现以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为基础,只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出更多、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才能使公平救助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劳动法在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原则的同时,也注重对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使他们真正与其他劳动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享有法律赋予的劳动管理权、劳动力分配自主权等.同时,国家制定劳动标准,明确规定劳动的基本条件,以制约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有: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即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应当公布,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和任免等工作,应当公开进行;公民能平等地按其能力获得公务员职位并平等地享有公务员权利和受到平等对待;公务员录用和管理采取竞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通过竞争优先录用或使用优秀人才;对公务员的管理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公务员法》在规定一系列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约束的内容的同时,也规定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及其保障措施.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辞职辞退、纪律处分等环节,要贯彻监督原则,同时对公务员依法提供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以调动公务员的进取心、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体现在录用、晋升、考核、奖励公务员等环节上.强调既注重品德和廉洁,又注意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以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为主要依据,通过对公务员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按照各类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以及各类公务员的特点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尊重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潜能. (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其它权利主要包括: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开展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批评、举报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义务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的义务是国家法律要求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1)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的,可以申请调解.(2)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原则也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人事争议的途径有四种.(1)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2)控告.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3)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4)诉讼.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职业法律素质的培养 大学生从步入大学的那天起,每个人就开始萌动着对未来职业生活的憧憬,也开始了积极的准备,而这种准备是贯彻在大学生活的全过程中的.实际上,在填报志愿和选择专业的时候,就包含了对未来所从事的职业的期望,而随着大学生活的延伸,大学生对自己将来所要从事的职业的思考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关切. 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储备,专业技能的锻炼和提高,都是大学生从事未来职业活动所必需的.但是这还不够,还需要做许多方面的准备和锻炼,其中就包括有意识地、认真地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法律素质.从实际生活来观察,一些人就业之后发展缓慢甚至遭受大的挫折、失败,问题往往不是出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乏上,而是出在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的素质不高上.因此,同学们要认识到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性,注重这方面的修养和锻炼. 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法律素质是个人通过教育、职业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而逐渐形成和提高的. 大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着重抓好如下环节: 充分积累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的知识.人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固然不能等同于具体的道德和法律知识,但是,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提高,需要以相关的知识为基础.只有首先通过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才能够掌握现时代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要求的基本内容,明白职业活动的基本规范和目的,从而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大学学习阶段,同学们应当将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的基本知识纳入自己学习成才的规划中,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掌握相关知识. 着力提升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的意识.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法律素质,不应当停留在对道德和法律知识的记忆和背诵的层面上,成为一个装载知识的容器,而是应当注重将道德和法律知识提高到自觉意识的层面,使之成为道德自觉和法律自觉.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大学不是与社会隔绝的"象牙塔",它有通向社会的多种渠道.在大学深造虽然不是一种职业,但是也有许多做"职业人"的机会,所以,同学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利用假期或实习的机会,到职业领域寻找实践和锻炼的机会,多接触社会,多接触职业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意识、能力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升华和提高. 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邦之策.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牵涉大学生本人和千家万户的利益,牵涉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坚定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的意志和信念,对于大学生顺利地走进职业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开着跑车给大学生擦鞋的女老板 今年42岁的李惠出生在大邑安仁镇附近的一个贫寒家庭,虽然小时候成绩非常优秀,但当她念初一时,却因贫困不得不辍学做工.1998年她独自来到成都,在武侯区医院门口摆起摊子,做起了擦鞋营生.伴随她7年擦鞋生涯的,正是这只破旧木箱.这么多年来,有件事情一直令她刻骨铭心:她刚有些积蓄租下个门面做修鞋美容时,误将一位顾客寄放修补的昂贵皮鞋单据填给了另一顾客,为此她赔了此人3000元.当她千辛万苦提着找回的鞋子上门找到对方时,不料这家人竟操起晾衣杆把她打了出来,还一边骂道:"你没有文化,开错了单子该你遭!" 当初,在承包工程的丈夫眼里,李惠自立门面擦鞋的生意简直就是小打小闹,成不了什么大气候.可是几年后,两口子年终合计当年所得时,丈夫惊讶地发现妻子做这行的收入竟是自己收入的数十倍之多!此后,凭着李惠的吃苦耐劳,她又在短短几年间抓住了机遇,打出了知名度.如今的她,已是在国内拥有两千余家擦鞋连锁店,身家近两千万元的公司老总了.李惠说,她一直很羡慕大学生.每当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大学毕业生因就业产生困惑、苦恼、冲动,甚至引发轻生悲剧时,她总想为他们做一些事情.两年前,两名大学生到她公司去修鞋.自身的勤奋努力加上具有市场经营专业知识,如今他们都已经自立门户成为拥有4家店的老板了. 最近,川大学生会和四川大学生网向她发来了演讲邀请,于是她想出了这么个方法,告诉广大高校毕业生:"只要坚持自己的想法,放下架子,改变就业的门槛观念,就一定能成就自己的事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 大学生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应当适应时代的需要,既要追求自己的职业理想,更要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是同学们理性择业、奋发创业的重要条件. 当前我国的就业情况还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从1980年到1999年,全国就业人数净增2.90亿人,相当于世界新增劳动力的33.7%.从1998年开始,又迎来了因往年的生育高峰带来的新一轮就业高峰,'十五'期间新达到就业年龄的劳动力,较'九五'期间平均每年多290万人."其二,就业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仍然存在很大程度上的计划安置,人才流动机制还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不完善,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还未达到完全优化.改革开放后,我国劳动力市场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仍然大大滞后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不能适应我国劳动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其三,就业观念有待更新.当前在就业问题上,许多人的就业观念滞后,缺乏主动择业创业的积极性,"等"、"靠"、"要"的思想仍然存在;而且不从自身条件和现实环境出发,就业期望值过高.这些方面也都影响到了大学生的顺利就业. 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近年来国家采取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即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坚持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协调发展城乡经济以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努力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实践证明,国家采取的积极的就业政策的实施已经产生了实际的效果,近年来社会就业率和再就业率不断提高.因此,在就业问题上既要看到问题的紧迫性,也无须持悲观态度. 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仅要化解上述各种客观矛盾的制约,还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特别要重视消除主观方面的因素对大学生就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并非所有的就业岗位都人满为患,既存在着"人找岗位",也存在着"岗位找人"的现象,导致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的问题比较突出.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包括一些大学生的就业观、择业观已经过时或发生了错位,因此,要通过树立正确的、理性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减少主观因素所导致的就业和择业困难. 所谓结构性失业,是指需要就业的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择业观念与经济增长带来的就业岗位要求难以适应,导致有工作不能干.由于涉及经济体制转换、产业结构调整和教育模式改革等问题,这种失业状况解决起来费力费时.所谓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不如意,或者为了寻求更高的待遇和更大的发展机会而造成的暂时性失业.这种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一种常态,通过就业观念的引导和信息披露,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化解. 此外,失业类型中还包括发展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前者是指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常会造成一部分人处于失业状态.后者是指经济的不景气所造成的对劳动力需求的萎缩,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大,也是各国宏观经济政策力图降低的指标.这两种失业均是由社会客观因素所造成的,与择业者主观愿望的错位关联不大. 从我国的就业形势和当前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分析,要较好地解决目前的就业问题,固然需要党和政府为大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但更需要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 主动择业和自主创业是当今社会发展对大学生提出的客观要求.我国从1977年恢复高考到1990年期间,大学毕业生实行的是"统招统分"的计划分配制度,这种计划分配制度基本由政府消化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就业形式的变化,"统招统分"的制度已不可能很好地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大学生的择业和创业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自主择业"的要求,规定: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1998年8月29日,由九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把自主择业确定为大学生的个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规定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必须遵循就业市场的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迎接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市场竞争,对个人行为负责,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择业和创业虽然强调发挥个人的主动性,但也不完全是个人随心所欲、纯粹由自己的兴趣和意愿所决定的.职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职业生活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个人的选择必须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在当代社会中,择业实质上是个人基于社会的需要和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确定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创业实质上是通过富有创造性的职业活动,把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的过程. 择业与创业是紧密相关的,择业是创业的前提,没有择业也就没有创业的基础和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创业是择业的必然要求,是择业的价值体现,没有创业,择业就会失去目的和意义. 对于大学生来说,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做到如下几点是十分必要的: 树立崇高职业理想,重视人生价值实现.职业活动是人谋生的方式和手段,但职业对于人来说并非只有工具的意义,它还具有目的性,即它是人奉献社会、完善自身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是从个人的、工具性的和物质需要的角度来看待职业,就必然会忽视职业生活所具有的更丰富、更深刻的人生内涵. 因此,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不仅是为了拓展职业的价值领域,更是为了提升人生价值观的境界.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并不是空洞抽象的话语,它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性或实践性,不应单纯地把职业看成是一只谋求生存的"饭碗",更应把职业视为一生所追求的事业,它内含着人们的人生理想和信念. 服从社会需要,追求长远利益.择业的标准是什么?择业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人们在择业时应首先明确的.据调查,目前一些大学生在择业问题上注重选择"收入高"、"工作条件舒适而稳定"、"名声好"或者"社会地位高"的职业.这样的选择无可厚非.但是从客观现实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按照自己的愿望选择职业.人选择职业,职业也选择人,这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择业固然要考虑个人的兴趣和意愿,但是职业生活并非个人随心所欲的事情,社会需求对择业有很大的制约性.从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来看,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要更多地考虑到社会的需要,把自己对职业的期望与社会的需要统一起来,着眼现实,面向未来,既不好高骛远,也不消极被动.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这样的就业观是实现顺利就业的新观念,值得推广.同时,在就业问题成为社会焦点问题的关头,服从社会的需要也是大学生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体现. 打下坚实基础,做好充分准备.择业需要以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为基础.大学生要实现顺利就业,就应当树立独立生活意识,克服消极依赖思想.充分利用大学的美好时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打牢专业基础,锻炼能力,提高素质,完善自我."机会总是垂青于有所准备的人",比如,对于一个有真才实学、能够适应多种岗位需要的人来说,就不会为社会结构性失业的矛盾所束缚. 择业并不是职业生活的一个孤立的环节,择业与创业总是紧密相连的.所以,除了要重塑自己的择业观外,大学生还应当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一是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择业只是起点,创业才是保证.如果一个人选择了职业之后却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那么择业也就失去了意义.创业是拓展生活、一显身手的关键环节,在今天就业压力较大的社会环境中,善于创业就能够摆脱困境,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当今社会生活中所增添的许多新职业,既体现了新的社会需要,又体现了创业者的智慧和贡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4年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以来,已经向社会发布了许多新职业,并确定了今后向社会定期发布新职业的工作程序.新职业的发布也昭示同学们:自主创业的天地广阔,大有可为. 二是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创业艰难磨难多.因此,创业需要勇气,有勇气者才敢于创业,善于创业和成功创业.勇于创业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一个目标.1998年10月5日到9日,在法国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中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培养创业技能和主动精神,毕业生将愈来愈不再仅仅是求知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破除依赖心理和胆怯心理,勇敢地接受创业的挑战,做一个真正的创业者,这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品格和时代风貌. 三是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创业需要勇气,但需要的是智勇,而不是匹夫之勇,也不是蛮干.创业不是追求时髦的感觉,而是获得成功的果实.大学生在创业的问题上除了要具有立足创业、勇于创业的心理准备之外,还要有善于创业、成功创业的理性思考.既要不拘泥于陈式,又要充分考虑自身的条件、创业的环境等各种现实的因素.来过、走过、经历过的感受固然浪漫,但苦过、累过、成功了的收获才是宝贵的.打破"学历本位"的因袭观念,树立"能力本位"的崭新意识,努力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是需要大学生在大学阶段破解的一道难题. 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大学生在对待职业的问题上,除了要了解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的基本要求,树立符合时代需要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外,还应当具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的准备和抱负. (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只有经过艰苦的锻炼方能成才,这是古往今来所反复证明了的一条人才成长规律.所谓艰苦,从客观方面讲,无非是工作的物质条件相对匮乏,各种矛盾相对集中,各种困难纠结丛生,等等;从主观方面讲,无非是工作任务较重,思想困惑较多,精神压力较大,等等.所以,艰苦的实质是主客观矛盾冲突的一种反映,是客观现实与主观感受的统一,在一定意义上说,艰苦就是一种生活常态.在人的生存发展过程中,客观环境不会主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人必须去改造它,才能使自己与环境相互适应.人才的成长,也必然要经历这样一个在改造环境中来适应环境,使环境成为自己成长发展的重要条件的过程.对于一个立志成才的大学生来说,往往直面艰苦,才促使自己对客观现实、人生真谛和自我价值有更深层次的认识与更切实的体验,才能磨炼自己的意志,发挥自己的才智,挖掘自己的潜能.艰苦是开发人的巨大潜能不可或缺的动力.只有自觉地在艰苦中锻炼,才能变压力为动力,变困惑为通达,变逆境为顺境."梅花香自苦寒来".要真正成为人才,就应该是一个敢于面对艰苦的勇者,是一个善于战胜艰苦的强者.中国古人历来所强调的做人要立大志、吃大苦、耐大劳,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大学生在择业和创业的问题上同样应当有这样的胆识、气概和品格,这是一个超越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人生境界的现实过程.当代大学生在择业和创业的问题上必须直面艰苦. 祖国各地城乡的基层单位求贤若渴.许多基层单位求贤若渴、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单位,相对来说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都要艰苦一些,但是那里对人才的渴求最为强烈,也能够为大学生提供广阔的施展才华的空间.面向基层择业、就业和创业,对于大学生来说现实意义越来越大,这也是国家对大学生就业所作出的明确引导.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既对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出了要求,同时也提出了多种鼓励和保障措施. 从个人生存发展的小环境来说,同学们也会遇到许多"艰苦"的考验,这些考验有来自学习上的,有来自生活上的,也有来自家庭的.职业活动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生活领域,这众多的考验都会影响到人们的职业生活.每一种职业活动都包含着明确的责任和要求,任何从业者都必须受到约束和规定,这也会使人们产生"艰苦"的心理体验.因而,"在艰苦中锻炼"的本质,是对社会责任的自觉担当,也是对人生历程的自觉准备."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这些格言警句都旨在说明,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炼,是成长、成人、成才的必要条件. (二)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的"熔炉" 除了要经受艰苦的锻炼外,还要有在实践中成才的追求,社会实践是铸造人才的"熔炉". 成为人才并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人才不只是指具有特殊才能的社会精英,普通人同样也能成为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因此,与时代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的人才观所强调的是,"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成才,人才就在群众中",衡量人才应"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而应主要看实际能力和贡献.为此,注重培养和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是真正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的必由之路. 在新时代中,成才的途径拓宽了,成才的标准也更切合实际了,但最终要成为人才,还只有通过实践.实践出真知,实践也是铸造人才的大熔炉.实践不仅是人才成长的动力,而且是衡量人才的标准. 对于大学生来说,要在实践中成才,最为现实和最为迫切的,莫过于把自己的择业和创业定位于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到边疆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这似乎是一个过去的话题,但是在今天却具有全新的时代内涵.对于一个希望有所作为的大学生来说,什么是自我成才的最佳选择?这是一个不能不严肃思考、认真对待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又有赖于对成才目的、成才动力和成才途径的正确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基层、农村和边疆的发展繁荣,那里也是最需要人才,最有利于大学生脱颖而出、成才成功的广阔天地.一个人能否成才,并不取决于个人的一厢情愿,关键是必须把个人成才的主观愿望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祖国和人民的召唤与期盼中,去实现自己成才的理想,这样的成才目的才是明确的,成才的道路也才是宽敞的.建国以来,许多英雄模范、专家学者、热血青年,正是在面向基层、扎根农村、献身边疆的艰苦实践中,找到了增长学识、施展才华的舞台,开拓了为祖国、为人民建功立业的道路.他们的高尚品质,他们的辉煌业绩已光荣地载入了共和国的史册,祖国不会忘记他们,人民不会忘记他们;他们也因曾经有过的无悔的青春创业史,而骄傲自豪一生. 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事业成功,往往与美满的婚姻家庭密切相连.从恋爱到缔结婚姻再到建立家庭,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大学阶段,妙龄韶华,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处理好复杂的感情和人际关系,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顺利成才. 一、爱情与人生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许多人不惜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认为爱情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戏剧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情带给人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 在现实生活中,把爱情绝对化的观念总显露出片面性,其实在生活中,人们总是能找到与某一观点相反的佐证.这说明了一个道理:能够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不然的话,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 (一)爱情的本质 对于爱情,人们曾作出过各种诠释.有人将其看成是基于男女"才"、"貌"而产生的吸引,有人将其看成是人的生理本能的体现,还有人认为爱情是男女间纯粹精神上的相互满足,等等.实际上,所谓爱情是男女之间基于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真正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性爱把爱情与人世间的其他情感,如亲人之爱、朋友之情或同志之谊明显地区别开来,使爱情成为特殊的"情爱". 理想赋予爱情深刻的社会内涵,是爱情生长的内在依据.爱情是两个人感情的交融,是爱她(他)和自爱的统一;对方的人品就是我对人品的追求,对方的行为就是我认同的行为标准的体现,对方的言谈就是我心声的表露.这种人格上的相互映衬,志趣上的相互认同,就形成了双方对生活的共同理想,从而使真正的爱情具有巨大的鼓舞力量,能够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智慧,升华人的品德. 责任是对性爱和理想的升华,责任也因此成为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古今中外,人们所赞美的爱情无不体现着恋人间为对方"忘我"的付出.这种自愿担当的责任,丰富了爱情的内涵,提升了爱情的境界. 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了爱情有机的统一整体,它们的完美结合成就了人世间美好的爱情.性爱的吸引,使得爱情打上了情爱的烙印,并把异性间的爱情与异性间的友谊根本区别开来.理想的契合,使得爱情表现着恋人们对生活的希望和对未来的憧憬,使热恋中的人们焕发出极大的热情来克服生活中的消极和颓废.责任的担当,则使得爱情不是自私地占有对方的感情,而是自觉自愿地为所挚爱的人付出感情. 爱情的要素不能分割.孤立地强调性爱,爱情就变成了纯粹生理欲望的放纵;孤立地强调理想,爱情容易变成纯粹精神上的消遣;孤立地强调责任,爱情或许就成为怜悯或强迫.这些都会使爱情变得不完整,使爱情变得或者只会浮夸对象的容貌,或者矫饰自己的言行,或者无谓施加给对方太多的束缚.真正的爱情是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人的自然和社会的双重需要,并通过生活而获得充实的意义. 爱情是人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人生在具体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展开,理解和把握爱情的真谛或本质,要考虑到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考虑到一定的文化传统、社会心态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二)恋爱中的道德 男女双方培养爱情的过程或在爱情基础上进行的相互交往活动,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恋爱.恋爱不是"乱爱",恋爱必然会受到道德的激励或约束.恋爱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因而恋爱中的道德不同于一般的人际交往的道德.一般的人际交往着重于利益关系的调整,而恋人之间更着重于人格的交往和情感上的协调.恋爱中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尊重平等人格.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恋爱的双方在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如果把对方当作自己的附庸,或依附对方而失去"自我",都是对爱情实质的曲解.恋爱双方在相互关系上是平等的,都有给予爱、接受爱和拒绝爱的自由,放纵自己的情感或者对对方予以约束和强迫,都不符合恋爱的道德要求. 自觉承担责任.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责任的担当,不是单纯的"我的心中只有你"的反复吟唱,而是需要见诸行动的自觉.爱一个人意味着自觉地承担对对方的责任.责任常常就体现在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它是风雨下共同撑起的一把伞,是暮色中急切盼归的一种情,还可以是寒夜灯影下的一杯茶……在特殊情况下,把生的希望送给对方,把死的威胁留给自己,是爱的责任的至高境界.恋爱中对责任的自觉担当,要求准备恋爱的人们认真思考:爱一个人或者接受一个人的爱,是否做好了自愿承担责任的准备. 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恋爱往往是对他(她)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恋人在公共场所出入,要遵守起码的社会公德,不要对他人生活和公共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恋人独处,也要讲文明、讲道德. 遵从恋爱道德,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去维护真正的爱情,这是保持爱情长久的秘密所在.没有道德的护佑,爱情也不会长久.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爱情之所以瓦解,他们爱的目的没有得到.他们所关注的不是事物的自身,而是那些附带的,不经久的东西." (三)大学生的恋爱 大学时代是人生的花季,爱情则是艳丽的花朵,花儿都需要精心照料才不至于过早凋谢,爱情也需要倍加呵护才不会中途夭折.因而,同学们要妥善对待大学时代的恋爱问题. 当代大学生对于爱情,从总体上看是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的,能够正确地处理学习和恋爱的关系,以及恋爱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恋人之间的误会、失恋,等等.大学校园中也不乏动人的"爱情故事". 大学生应该对爱情持慎重的态度,避免在恋爱问题上把握和处置失当.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有些同学在与异性同学的交往中,不能准确区分友谊与爱情两种性质不同的感情体验,给双方平添许多烦恼.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把爱情放在人生最高的地位,奉行爱情至上主义,沉湎于感情缠绵之中.这样的恋爱观,很容易导致对人生目标的误解,这对需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上的大学生来说危害尤大.因整天卿卿我我而耽误学习、虚掷光阴的实例在大学校园中并不鲜见,这样的恋爱态度也不利于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挫折,常常会使一些同学在求爱不成或失恋之后,情绪和行为失控,甚至产生悲观厌世情绪,导致严重的后果. 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无论是在自己心中勾画出一个脱离现实的恋爱偶像,还是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实惠,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不到真正的爱情. 不能只重过程不求结果."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这曾经是一些人谈恋爱的口头禅.这样的一些想法所表达的并不是一种积极的恋爱心态.在现实生活中,把爱情当成游戏既会伤害对方,也会伤及自己. 鉴于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大学生在处理恋爱问题上应当处理好这样几对关系: 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是大学生的首要任务,同学们应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核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这份爱情的价值的一个重要的、特殊的标准. 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恋爱中的双方不应把自己禁锢在两个人的世界中.脱离集体,疏远同学,会妨碍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父母、兄弟、姐妹、同志之爱和对社会、国家之爱.只专注于爱恋人而忽视对他人和社会的爱,这样的爱情就会显得自私和庸俗,相反,对他人和社会具有爱心则会使爱情变得高尚和稳固. 对于大学生来说,如果与爱情在大学时代相逢,那就把它看成是人生的一份珍贵礼物,用心呵护,倍加珍惜.处理好恋爱中的各种关系,是对爱情的祝福,也是对自己的祝福,更是对未来人生幸福的祝福. 二、婚姻与家庭 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与必然归宿.婚姻和家庭不但不是一些人所说的是爱情的"坟墓",而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也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如自然选择规律排斥近亲通婚等.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法律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由此可见,自然属性仅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 社会属性作为婚姻和家庭的本质,给人们理解和把握婚姻家庭的内涵与价值提供了重要的视角. 人类的婚姻和家庭不是亘古不变的,社会在不断发展,人类的婚姻和家庭的形式、内容和价值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的进步和婚姻家庭的进步在总趋向上说是统一的.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婚姻家庭的演变及其价值,不能仅仅局限在婚姻家庭生活的狭小范围内,而应当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广阔视野中来把握. 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注重把握婚姻家庭演变的规律和现实状况,妥善协调婚姻家庭关系,既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又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以至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家庭美德 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大学生割肝救母 孝心感动上苍创奇迹 关于什么是真正的孝感天地,天涯上曾经争论不休.年仅18岁的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大一女生钟颖为营救病危的母亲捐出了自己55%的肝脏,也给了这个话题一个答案.割肝之举,堪比古代的二十四孝子图,什么是至孝,看看钟颖就知道: 为营救病危的母亲,年仅18岁的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大一女生钟颖捐出了自己的肝脏.经过院方的精心治疗,母女俩目前身体恢复情况良好,钟颖近日即可出院.昨日,川大华西医院召开了一次特殊的新闻通气会:庆祝全国首次成人间亲体肝移植成功. "这次手术成功,可以说是钟颖孝心感动上苍,创造了医学上的一个奇迹."昨天上午,华西医院肝移植中心主任、著名外科专家严律南介绍说,手术三天后,母亲易萍肝脏恢复情况良好,意识已经清醒,现在不仅脱离了呼吸机,还能自主说话和吃东西.女儿钟颖已经转到普通病房调理,两周后即可出院. 昨天中午,记者走进华西医院外科病房,见到了手术后的钟颖.她气色颇好,正半躺在病床上和爸爸说笑."其实我没那么伟大,这是一个女儿应该做的."见到记者,她缓缓地讲述了手术前后的心路历程. 孝女救母·手术前 一心只想救妈妈 昨日,已经割去55%肝脏的钟颖对记者平和地说道,由于病情严重,手术成功几率很小,加上费用高昂,爸爸当时想放弃手术.钟颖为了救妈妈,跪在地上哀求父亲同意给妈妈做手术."我不能看着妈妈离我而去.我当时什么也没想,大脑里就只有'救妈妈'三个字." 孝女救母·手术中 为妈妈豁出去了 3月22日上午8点,钟颖被推进手术室.看到各式各样的药瓶药水,看到明晃晃的手术灯,尽管事先打了镇静剂,"说实话,心里还是很害怕."由于钟颖血管较细,手术前的准备工作中,护士在钟颖手上连戳了几针.昏昏沉沉中,钟颖心想:"为了妈妈,我豁出去了!" 孝女救母·手术后换下病员服探母 据了解,为了病情不受影响,钟母至今不知道是女儿捐献肝脏救了自己的命.昨日,钟母意识完全清醒,钟颖也被允许转到普通病房.钟颖特意换下病员服,缓缓走到隔壁病床前探望母亲.钟母躺在病床上对女儿说,"妈妈做手术影响你学习了,你个人要听话哟."钟颖欣慰地回答道:"我晓得了,你要好好养病哈!" 孝女救母·捐助 社会各界捐款7万 钟颖割肝救母的孝举,感动了社会各界,据悉,钟家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近7万元.近几日,钟颖就读的四川大学锦城学院以及学院的师生们共向钟颖捐款4万多元.社会各界向钟颖捐款2万多元,其中,钟颖手术后的第二天,一位50多岁的大爷,看到本报报道后,来到钟颖的病房,拿出1万元钱捐给钟颖,并要她好好保重身体,当医院和钟家亲戚追问他的名字时,这位文质彬彬的老人什么也不肯说就走了.钟颖的孝心也感动了川大华西医院,目前,川大华西医院决定免去钟颖母女的8万元费用.不过,医生告诉记者,对巨额的后期费用来说,这些仍然是杯水车薪. 孝女画像 稚气未脱的可爱少女 中午了,钟颖端着饭盒,大口地将饭菜送到嘴里,一边咀嚼一边对身旁的亲戚说:"今天我还当了一回明星呢,好多闪光灯哦,眼睛都给我闪痛了."二叔边笑边叮嘱她多吃点蔬菜,钟颖乖巧地点了点头,脸上写满了稚气.据了解,得知钟颖的感人事迹后,ICU的护士们对她关照有加.由于钟颖睡不着,护士们凌晨2点还陪她轻轻说话,直到其睡去.昨日上午离开ICU病房时,钟颖还开玩笑地说:"我可不可以不走嘛,还想在这儿耍几天." 超高难度肝移植全国首例 据介绍,此次手术创造了数个全国第一:子女捐献肝脏给父母,是全国首例.病人肝昏迷程度四级,肝脏几乎全部坏死,如此重症活体肝移植手术成功,不仅是全国首例,在国际上也非常罕见. 中新四川网3月30日电:"女儿割肝拯救自己的母亲获得成功,这在全国是首例!钟颖是我们成都人民的骄傲,她的孝心创造了一个奇迹!"3月21日,为了拯救急性暴发肝衰的母亲,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广告专业大一学生钟颖,毅然割肝拯救垂危的母亲.这位善良美丽女孩的惊人之举,让无数蓉城市民为之动容落泪!他们纷纷掀起献爱心的狂潮,来表达对这个勇敢女孩深深的敬意.昨日上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把募捐的3万多元、学校资助的1万元,总共4万多元的现金交到钟颖的爸爸钟友宾手上. 尊老爱幼.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讲求父慈子孝的国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深入人心,反映了人们对需要给予特别关爱的老人和儿童的深厚情感,因而成为世代相传的道德信念.老人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晚辈付出了心血,当他们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社会、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尊重与回报.儿童是未来的社会栋梁,是社会和家庭的希望,在他们还不能自食其力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成年人在物质和精神上的照顾与培育.在我国社会中,强调尊老爱幼具有很强的社会针对性,它对于解决日趋凸显的老龄化问题和独生子女的哺育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既表现为夫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又表现为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子女.在夫妻关系上的男尊女卑,在子女问题上的重男轻女,都是在传统宗法社会中所形成的糟粕性的道德观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仅体现在社会关系中,也体现在家庭关系中.家庭关系中的平等主要是人格平等,是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并不是要否定自然的伦常秩序. 夫妻和睦.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员,夫妻关系是一切家庭伦理关系的起点,也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忠于爱情、互敬互助,是夫妻和睦、婚姻美满的基础.中国历来用"相敬如宾"、"琴瑟和谐",以及"比翼鸟"、"连理枝"等来比喻和形容夫妻之间的和睦关系.在封建社会中,夫妻和睦往往体现的是妻子对丈夫的绝对依从,即所谓的"夫唱妇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三从四德"的陈腐的封建道德信条,严重地伤害了妇女的身心.今天所强调的夫妻和睦,是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互敬互爱、互助互让. 勤俭持家.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常言道"勤是摇钱树,俭是聚宝盆,奢懒败家门".勤俭持家既要做到努力工作,勤劳致富,也要量入而出,节约用费.在大学里,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应当勤俭以励志,经济条件好的同学也应当勤俭以养德.同学们应当比品德、比学习、比情趣,而不能一掷千金,超前消费、攀比消费和负债消费,更不能向父母提出超越正常需要或超越家庭经济负担能力的不合理要求.大学生要尊重父母劳动所得,体谅父母的辛苦操劳,尽量减轻父母和家庭的生活负担."可怜天下父母心",能认识到这一点并体现在勤俭的日常生活中,就是对父母和家庭最实际的贡献. 邻里团结.邻里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定关系,而是一种地缘关系.在日常生活的广泛联系中,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可互为助手,互为依靠,得"远亲不如近邻"之利;邻里关系处理不好,矛盾丛生,纠纷不断,则会受"恶邻相向"之害.邻里之间应该以礼相待,做到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宽以待人,团结友爱.在当代社会,一个家庭不可能孤立存在,而是处于多维的联系之中,当家庭遇到困难甚至发生危机时,首先伸出援助之手的往往是邻居,友邻的作用常常胜过亲戚朋友.搞好邻里团结重要的是相互尊重.要尊重邻里的人格、民族习惯、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邻里之间长期相处,难免产生误会和矛盾等,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无理者主动认错,得理者宽以让人,这样才能化解矛盾纠纷,增进邻里感情. 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的含义与特点 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如果说家庭美德是婚姻家庭关系较高层次的要求,婚姻法则是婚姻家庭关系起码层次的规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就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只存在于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之间;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此外还有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的关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也有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等等. 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来看,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和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调整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转移.财产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和相互扶养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与赡养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等. (二)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再结婚构成重婚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的,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疾病若已治愈,则不在禁止之列.《婚姻法》作出这些禁止性规定,对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民族的健康都是必要的. 结婚法定程序,是指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的法定程序.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必要法定程序,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唯一标志.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此外,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不得歧视.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指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赡养的权利或义务.兄弟姐妹之间有扶养的权利或义务.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涉及离婚的原则、程序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等问题. 处理离婚时必须采取严肃的态度并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准予离婚.二是反对轻率离婚.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从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滥用离婚自由.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一种是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因此,离婚程序也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系自愿离婚,但在对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 为了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或逃避这种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至于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走进大学,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开始了独立的生活,也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大学生们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对婚姻和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对亲人的爱伴随着成长的岁月而愈加深厚和炽烈. 小结: 成才是大学生的追求和渴望,也是时代的需要和呼唤.成才的过程就是人的职业发展的过程.作为未来的劳动者,大学生应做好认真的准备和锻炼.在择业问题上,大学生除了要科学看待我国当前的就业形势,树立符合时代需要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外,还应当具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的准备和抱负.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我们提出的客观要求.大学生应慎重对待大学时代的爱情问题,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对婚姻和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 思考题: 1、职业的本质内涵是什么?职业对人的价值表现在哪些方面? 2、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3、如何理解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4、面对当今的就业形势,你打算如何进行职业生涯设计? 5、你认为当代大学生成才所面临的障碍有哪些,成才的关键是什么? 6、应当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7、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胡锦涛:《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成员和团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中国青年报》2003年8月8日. 3.胡锦涛:《在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5年5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2005:理论热点面对面》,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和要求】 使大学生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做一个懂法守法护法,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合格公民.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难点:大学生怎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学时】4学时 【导入新课】 古汉语中的法字为" 灋". 相传古代尧执政时有一个著名的法官叫皋陶,当人门发生争议时找皋陶评判.皋陶就牵出一只羊,这是一只特殊的羊,叫廌(zhi )是一种独角兽,能够分辨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双方当事人说完各自的理由后, 廌 对有罪的就"触",对无罪的则不"触". " 灋"从此就代表伸张正义的行动和公正无私的审判. 与"法"字有关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所谓"均布",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如果法与律连用,法强调平、正、直.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 , 不是从来就有的 , 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 , 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 . 我们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 , 才能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 【讲授新课】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我国制定和实施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贯穿我国法律体系的始终.只有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才能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就是要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体系,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机制,明确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社会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近的过程.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个初级形态,持续几百万年,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产品几乎没有剩余,人的力量非常渺少,为了生存,人们只能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原始的平等、互助的关系.这个时候,主要是通过人们长期自觉形成的行为模式,习惯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例如:严禁氏族内通婚,相互帮助,实行血族复仇等.在原始社会,以习惯为主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全氏族成员的共利益,意志,依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实施.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与奴隶主,贵族与贫民,出现(阶级剥削),他们之间利益冲突不可调和,原来的习惯也不能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了,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的统治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制定为法,将被统治阶级的活动束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关系,及统治者与同盟者的关系.进而人类社会先后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为了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需要首先了解法律的一般含义.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从法律发展史来看,法律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国家制定的法律一般以一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被称为成文法.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 法律不但由国家创制,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国家强制性,既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现为国家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纪律观念也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时,法的强制力还只是潜在的,并不为人们所感知;当人们的行为触犯法律规范时,法的强制力才会显现出来.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命题包含着丰富的内容.首先,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个别统治者的任性,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统治阶级不仅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统治阶级的成员也遵守法律.其次,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而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还体现在国家政策、统治阶级的道德、最高统治者的言论等形式之中.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既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法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一个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性质和内容的法律.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相应地产生了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同样,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制约着法律的发展程度.不能设想,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会制定出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 案例:汉代文帝废肉刑. 西汉建立后,重视总结秦忘教训.汉文帝时鉴于当时继续沿用黥、斩左右趾等肉刑,不利于政权的稳固,开始考虑改革肉刑.当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盛世,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文帝开始刑罚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在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往社会的法律相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本质: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在全体人民当中,工人阶级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在政治上居于领导地位.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社会的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相背离.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尽管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但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相一致的.因此,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法律更能够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在政治方面,引导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在经济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引导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精神文明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对外方面,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对外开放事业的顺利发展,防御外部敌人可能的侵略、颠覆和破坏.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规定性,要完全转化为活生生的法律实践,需要全民族和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大学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经典案例】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1990年,山东省滕州第八中学初中毕业生齐玉苓考上了济宁商校,却被同村同学陈恒燕盗用姓名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继续冒用齐的名字参加工作.齐诉陈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纠纷案,经山东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于2001年8月24日向社会公布了审理结果:齐玉苓获得计10万余元的赔偿.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此案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河,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积极意义. 求学路突然中断,齐玉苓被迫卖早点 1990年的夏天,山东省枣庄市滕州鲍沟镇圈里村17岁的姑娘齐玉苓参加中考,预考通过后,她按照要求进行了体检.7月份她又参加了全省的统考.到8月初,学校张榜公布了录取名单,齐玉苓没有看到自己的名字.而委培生的名字却是不公布的.无奈,齐玉苓到班主任家打听,班主任说如果被录取的话应该有通知书的,让齐玉苓第二年再考.齐玉苓不死心,回家继续等待.可是一直到9月初,大家都去上学了,她还是没等到通知书. 没有上成中专的齐玉苓最后借钱上了邹城技工学校.命运弄人,技校毕业后,工作还没干两年,厂里减员分流,她下岗了.于是,每天早上卖早点、下午卖快餐成为齐玉苓维持生活的惟一途径. 中学同学九年前冒用她名上了中专 时光荏苒,一晃到了1999年.这时的齐玉苓已经准备结婚了,本来,对生活并无什么苛求的齐玉苓以为自己的一生就这么平平淡淡地过下去了,但是,戏剧性的一幕却在这时悄然掀开. 一天,齐玉苓在银行工作的一个朋友对她说:"真是巧,我们银行里也有一个叫齐玉苓的,姓和名跟你都一样."齐玉苓倍感蹊跷,因为姓名同音倒不奇怪,但"苓"字也一样就有点让她好奇了,而更让齐玉苓震惊的还在后面——这位"银行齐玉苓"正是1990年考取中专的,而且这个人上的中专正是当年齐玉苓所报考的济宁商校. 经过仔细调查,齐玉苓发现,那个已经是银行储蓄所主任、已为人母的"齐玉苓"就是原圈里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女儿陈恒燕.其实陈恒燕早在自己预考落选之后就开始了冒名齐玉苓的行为.没资格参加统考的陈恒燕已用齐玉苓的名义取得了鲍沟镇政府的委培合同,而费尽心血考试的齐玉苓已注定在"为她人做嫁衣"了. 她把冒名者和学校全告了 9年后突然出现的这场变故让齐玉苓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她怎么也没想到,当年她自以为中考失利而痛苦万状的时候,却已有人偷偷拿走了她的录取通知书,摇身一变,成了"齐玉苓",上了本是她考上的济宁商校,从此当上了城里人,还捧上了银行这只令人羡慕的饭碗.而自己呢,却在打工、下岗. 令人惊讶的是,在假齐玉苓的假体检表上竟赫然盖有滕州市教委招生委员会的钢印.而法院的鉴定结果更表明:钢印并非假印. 查看这位假齐玉苓的档案,里面仅有当年的体检表和学期评语表(也纯属伪造),很不全.但就是这样一张连滕州八中也认为是假的学期评语表,在校长签字处却盖有当时八中校长邢启坤的私章,在学校盖章处也清晰地盖有"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公章. 1999年1月29日,忍无可忍的齐玉苓在家人的帮助下将陈恒燕、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滕州第八中学、滕州市教委等推上枣庄中级法院被告席. 不满一审判决,继续上诉 1999年5月,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齐玉苓诉陈恒燕等四被告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后,没有认定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被侵犯,齐玉苓又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而这起特殊的案件着实让法官感到为难,陈恒燕等人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的权利,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却苦于找不到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决定向最高法院请示.2001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法释[2001]25号批复,明确指出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他人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受教育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对这场冒名顶替上学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陈恒燕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犯,济宁商校、滕州教委、滕州八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陈恒燕父女共同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失费5万元、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余元,总计10万余元.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宪法司法化,就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间,人民法院用宪法来作为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通俗地说,就是法院可以像运用其他法律法规一样运用宪法来解决纠纷.宪法司法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通过齐玉苓案,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个案子所作出的批复,告诉老百姓不仅享有民法所规定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你还有宪法权利,如果受到侵犯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宪法和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主要法律部门组成.每一法律部门均由一系列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众多法律、法规所构成. (一)宪法 宪法全面地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习惯上,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二)行政法 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核心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商法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等. (四)经济法 经济法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五)刑法 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以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为核心法律,还包括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惩治有关犯罪的决定等. (六)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的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如果说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那么法律的执行、遵守、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法律制定 立法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立法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立法程序: ( 1 )法律议案的提出(立法程序的开始)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和盲目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 2 )法律案的审议(立法机关对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 3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 4 )法律的公布(主席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公布法律). (二)法律遵守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的人们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因此,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如果法律制定出来后,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与没有法律一样.如果一个国家的很多法律都不被人们所遵守,那就表明该国的法律没有权威和尊严. 守法的基本要求 : (1)在主体上,要求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不仅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和全体公民都要守法,而且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必须守法. (2)在范围上,要求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3)在内容上,要求正确享用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法律执行 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占总数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执法是国家最大量、最繁重、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决定性环节.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惩罚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法律纠纷,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 法律适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司法机关依照法律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司法机关依法所作的决定,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 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法定程序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同时,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无效. 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裁判书 / 裁定书和决定书等.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们也可以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果对他们的内容不服,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上诉或申诉,但是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 案例 : 准考证迟送,考研泡汤 曾庆朝、红彦、文革 基本案情: 因邮政局迟送准考证致使大学生延误考期而引发的一场官司,在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结案.法院一审判决大学生陈健胜诉,被告桐柏县邮政局被判向原告陈健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陈健,男,23岁,桐柏县人.1995年陈健考入上海海运学院,后一直致力于考研,并于1999年10月报考了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由于寒假将至,报名后陈健要求北京大学将准考证寄往其籍贯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毛集镇铁山村陈小庄组的家中.北京大学于1999年12月30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准考证,桐柏县邮政局毛集邮政支局于2000年元月2日收到邮寄准考证的邮件,但一直到2000年2月3日才将邮件送达给陈健,而北京大学确定的考研日期是2000年1月22日、23日、24日,待陈健接到准考证之日考研日期已过10天,陈健的考研资格已被取消.由于2000年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实行并轨前的最后一年,今后即使考取研究生也得付出昂贵的学费,该事件对致力于考研而家境又十分贫寒的陈健造成了巨大精神打击,致使陈健一度抑郁不语,茶饭不思,继而头发大面积脱落.后经陈健的父亲陈合中仔细查看,发现该信封上有两个邮戳,一个邮戳证明此信从北京发出的时间是1999年12月30日;另一个邮戳是桐柏县邮政局毛集支局加盖的,时间是2000年1月2日.也就是说,这封事关陈健命运的信在毛集支局被放了整整1个月零1天! 陈合中多次到毛集支局交涉,支局只同意按《邮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其数额只有几十元钱. 2000年5月10日,忍无可忍的陈健一纸诉状将桐柏县邮政局告到了桐柏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局赔偿精神损失、备考误考费共计3万元.桐柏县法院当即受理了这起河南省首例大学生因考研准考证被迟延投递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迟延投递的事实没有争议,法庭辩论的焦点在于邮政局对其过错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如果适用《邮政法》,那么原告陈健得到的赔偿最多为几十元;而如果适用《民法通则》,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可能得到支持. 对此,陈健的代理律师强调,本案应适用《民法通则》,因为《民法通则》是国家的基本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其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邮政法》. 而被告桐柏县邮政局认为,邮政局的过错应适用《邮政法》及邮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因为《民法通则》是普通法,《邮政法》是特别法,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使用邮政通信的行为,是与邮局达成的一种实践性合同,公民足额支付邮资并将信函交给邮局,就与邮局之间产生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邮局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函件送达信封上约定的收件人.本案中,由于被告桐柏县邮政局工作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造成邮件延误,致使原告陈健不能参加考试,精神受到极大损害,由此给原告陈健造成的精神损失理应予以赔偿. 原告陈健对备考误考损失的请求,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支持.被告桐柏县邮政局辩解的赔偿标准不适用本案,因《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3种情形的赔偿标准及补救措施,而未对收发人员不及时传递造成的后果予以明确规定,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予以解决.据此,桐柏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第121条之规定作出了本文开头的判决. 讨论题: 1.造成法律冲突的原因有哪些? 2.你如何看待本案的判决结果? 摘编自《法制日报》,2000-10-27.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而且也应当是实行法治的国家.在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途中,我们国家既探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过深刻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日益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确立了法制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这一战略方针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其内容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一般来说法治就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略,是一种社会意识.或者说就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亦即依法办事的原则.法制与法治是紧密联系的,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二者在含义上存在很大区别:第一,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而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二,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而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治比法制有更深一层和更高一层的内涵.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用立法引导和推进国家的改革、发展;坚持立法严密、细致的原则,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保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完善立法制度和程序,改善立法技术和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以高质量、高水平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要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中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我国必须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我国,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进一步改革司法体制与制度. (五)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与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具体来说,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与制度. (六)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以继承人类法律文化优秀成果、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向全体公民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的培植,更重要的任务是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只有大力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精神,使人们的法制观念发生根本性的转换和更新,才能最终培植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法治需要的法律文化.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等基本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懂得如何依法办理各种事务.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与法治.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不仅包含丰富的内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从内容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共产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权力制约与监督等内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从性质上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同以往的民主与法治、特别是同资本主义民主与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当代大学生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性质和特征,树立起符合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两个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一方面,有些人不能认真对待权利,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另一方面,有些人也不能正确对待义务,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不强.不少人仅仅是出于对惩罚的畏惧或服从权威的习惯来履行法律义务,因而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状况,不履行法律义务、规避法律义务的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因此,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1、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即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 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其次,每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都有法定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首先,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一个表征利益,另一个表征负担;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被动的; 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就像婚姻关系中的男女,缺少任何一方,其夫妻关系便无法结成一样,夫为妻而存,妻为夫而存.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从一个角度看该主体是权利人,从另一角度看,该主体是义务人,也可能他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权利和义务就是对应、依存、转化的过程中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互相包含. 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必然社会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如果允许没有贡献的权威存在,如果允许没有劳动的财富存在,那么必定是做了贡献的人反而受制于人,付出劳动的人反而成为愈加贫穷的人,这种社会便是容忍罪恶存在.虽然社会权利的总量与义务的总量不因罪恶而失衡,但总量平衡关系在具体主体身上的不公却能证明社会实体的不正义.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饿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并在资本主义法制中首先确立.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定,因而它的确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人们在经济、政治及社会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因而导致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因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包括以下两项基本内容.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也从不同的角度确认了这一原则.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涵义是:(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 2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3 )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平等地得到追究和制裁.概括地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要用同一尺度把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 【小结】 我们这次课主要讲了法律的概念和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的制定和运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任务,以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等内容,内容较多,信息含量较大,也很重要.请大家对法律本质、法律体系(涉及法律部门、法律渊源)、法治(法制)、法律适用、法治国家等关键问题要切实体会消化.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国家安全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关系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历来都高度重视.随着国际交往关系的愈益扩展,对一国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安全问题由原来主要表现为国内事务而日趋国际化,变得更加紧要和复杂.因而特别需要加强安全方面的理论研究,提高人们认识、分析国家安全问题的水平,增强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能力.和平与发展是当代带全局性的两大战略问题.我国要实现"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要求,国家主权和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要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处理国际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对我国内政的干涉和威胁.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我国要用"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中国要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需要安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的国际环境. (一)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 (二)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1、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 2、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经典案例】 英语四、六级考试泄题案轰动全国 7被告被判刑 利用担任监考人员的工作便利,泄漏本应属于国家秘密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及答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这起轰动全国的考题泄露和监考人员舞弊案,在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宣判.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原副主任林继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也各自受到了惩罚. 提前两天领试卷 擅自拆题做答案 案被告人之一林继彬原系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副主任,负责该考点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务工作,深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在考试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泄露. 2004年6月19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广西举行.早在6月17日上午11时许,林继彬就和该学院原外语系干事杨波绮(另案处理)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签收并领回了密封好的试卷及听力磁带.但是,他们并没有按规定将试卷和听力磁带进行保密保管,而是存放在该学院外语系办公室的铁皮柜内,铁皮柜钥匙则由杨波绮一人保管. 当天13时许,杨波绮私自开启密封试卷袋,从中取出一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A卷试题和听力磁带,授意同是该学院外语系的两名女教师甘深炎、张莉云分别按照试卷做出试题答案.下午,该学院外语系女教师张靖继续按照考题做出答案.林继彬知道这些情况后,并没有予以制止. 拿着考题去上课 大量印刷谋私利 6月17、18日两个晚上,张靖、张莉云按照杨波绮的安排,拿着部分考试题的内容和已做出的答案,在本学院开办的培训班上给将要参加当次英语四级考试的学员上辅导课.此外,林继彬还主动与南宁市莱博外语培训中心联系,并于6月17日19时许与甘深炎一起携带非法泄露的考题答案到南宁市莱博外语培训中心,由甘深炎给将要参加当次英语四级考试的学员进行考前辅导. 被告人张靖得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题后,为帮助自己的表弟罗某和被告人阮鹏(广西大学教师)的朋友白某能顺利通过当次的英语四级考试,于6月18日中午将泄露的试题交给阮鹏,并让阮鹏继续抄写其尚未抄写完的试题答案. 被告人阮鹏得到试题和试题答案后,除给罗某阅览外,还将试题复印了两份,自称每份以人民币1500元买得,尔后分别交给白某和被告人梁霄(广西某广告公司业务员).因在此之前,被告人苏峻波(在读研究生,住广西农科院实验综合楼)已多次联系梁霄商谈购买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题,所以当阮鹏告知梁霄已经得到试题时,被告人梁霄(因当时其出差在桂林)便委托其表弟钟某到阮鹏处拿试题,并送到广西大学东西校园间立交桥下给苏峻波.被告人苏峻波得到试题即复印了56份,然后卖给将要参加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广西大学学生郑某、黄某等人. 泄题事件起轰动 七名被告各领刑 由于被告人林继彬、甘深炎、张靖、张莉云、阮鹏、梁霄、苏峻波的行为,导致2004年6月19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试题在开考前以不同的形式向考生泄露,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的严肃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案情曝光后,在广西乃至全国引起了轰动,并被中央电视台重点跟踪报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继彬、甘深炎、张靖、张莉云、阮鹏、梁霄、苏峻波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并判处被告人林继彬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甘深炎、张靖、张莉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被告人阮鹏、梁霄、苏俊波免于刑事处罚;依法没收被告人林继彬违法所得款2400元人民币.??(姚菲) 摘自 http://www.jmnews.com.cn 2005-1-4 江门日报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不仅在《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内容,而且还专门制定了一批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公民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就必须了解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类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具体罪名.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如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 1、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经营企业法》等; 2、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3、涉及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有《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 4、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各种无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目前在网络安全方面国际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都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一些安全设置:第一,在网络安全法律方面出了许多相关的安全法律,并且在不断的完善当中.第二,在技术方面不断做一些技术的改进,以使得我们的网络更加安全一些.比如像 IPV6 技术 VPN 技术等的出现,都从某种程度上加强了我们网络的安全.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等.2003年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秘密的泄露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国家开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得到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或协助. (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公民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助于国家机关尽早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施. (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1、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2、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这种情况下,对法律问题的思考与处理上,法律思维应当优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则和道德评价取代法律的规则和评价.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讲法律 当我们对某种行为作出合法还是违法,一般违法还是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承但什么法律责任的时候,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进行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就谈不上法律思维.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 【经典案例】 谎报年龄欺骗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是否有效案 黎某某和谢某某1998年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好,结果双方只在一起生活了3个月,黎某某即返回娘家居住.后黎某某又被谢某某的姐姐请回谢家,与谢某某共同生活,但两人仍是口角不断,而且动辄以拳头相见.1999年3月的一个下午,黎某某从集市上赶回家中,但见房门紧闭,又没有在外面上锁,叫门不开.她一气之下破窗而入,发现丈夫谢某某正和一个女人躺在床上.她严厉斥责丈夫的不道德行为,却遭到丈夫的一顿拳头.黎某某气愤之极,遂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与谢某某离婚.人民法院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黎某某诉说,自从1998年秋天结婚以来,没过几天好日子,谢某某酗酒,而且动辄对自己以拳头相见,1999年3月又发展到与别的女人非法同居,自己与谢某某的感情已完全破裂,所以请求法院判决与谢某某离婚.谢某某答辩称:自己与黎某某两人性格不合,婚前认识不久,是在父母的逼迫和黎某某的要求下与其结婚的,而且自己比黎某某小4岁,是父母谎报年龄使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自己与黎某某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感情,再加上婚后生活琐事,对黎某某更是不能忍受,故同意离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利用谎报年龄的欺骗手段取得的,在1998年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时,谢某某当时只有19周岁.故人民法院据此判决:双方之间的婚姻登记无效,结婚证依法收回;同意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且必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双方财产,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后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平分.法院宣判后,双方未提上诉. 摘自 http://www.18plan.com 2、讲证据 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有合法性;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 【经典案例】 偷拍录像资料证据案 席某与刘某1997年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于199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刘某长期不主动找工作,赋闲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席某多次劝说无效.刘某患有妇科疾病,虽经多次治疗仍未根治,因此一直不能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不了解,导致了婚后生活的不和谐局面.席某在家庭中感受不到温暖,寻求婚外的慰藉,便有了第三者.2004年3月,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并无太多争议,刘某的委托代理律师突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是刘某为?? 证明席某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委托私人侦探偷拍制作的光盘资料.原告席某的代理律师对此证据的合法性提出了异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对被告偷拍录像的证据证明力问题.法院认为,证据的基本特征有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偷拍录像的客观性和关联性均无争议,对于它的合法性则看法不一.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案例中的席某作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值得保护的合法权益.录像虽然涉及第三者隐私,但是其制作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侵害第三者的隐私权,而是为了保护更优先的配偶权,涉及他人隐私迫不得已,不采用隐蔽行为不能获得真相.而且该证据经过审查和鉴定,没有经过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不是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取证虽未经原告许可,但未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该证据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予以采信.本案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席某在财产分割上对无过错方刘某进行了适当的补偿. 摘自 http://www.18plan.com 3、讲程序 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理智地进行,同时还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是,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相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4、讲法理 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特殊之处在于: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这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 2、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 3、参与法律实践.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 案例: (1)王海,自1995年开始尝试"知假买假"而引发"王海现象",它唤醒了许多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意识,并且令《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得以普及.1999年,打假英雄王海在天津因0.2元如厕费将某商场告上法院. (2)2001年1月4日,铁道部公布当年春运火车票票价上浮方案,河北律师乔占祥认为,春运涨价侵犯了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他首先提出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诉讼.此案虽以乔占祥败诉而告终,但乔占祥却被3·15晚会评为2001年度维权人物特别贡献奖. 摘编自中国消费者网 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法律权威是实施法治的基本要素. 美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从表层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指的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从实质意义上来讲,它则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法只有树立起极大的权威,才会为社会成员所尊重、信赖和崇尚,并体现于他们的行为之中,从而实现由"应然"法治到"实然"法治的跨越.如果法失去权威,就如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随意地蔑视、嘲笑和践踏,甚至被一些工具主义者玩弄于股掌之上.由立法机关制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当法律形同虚设时,法治必然会被人治所代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也就只能是空想.因此,如同建造一幢大楼须有牢固的地基一样,实施依法治国只有树立起法律权威观念,才能支撑起法治的大厦. 社会主义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权威和尊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1、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抗拒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2、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现阶段还存在着一是公民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二是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三是办事轻程序,是主观随意的传统习惯普遍存在,四是外部因素影响着法律权威的树立的问题.而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因为当国家的最高权威是法律时,由于法律是一种超越与任何个人之上的普遍性规则,并且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尽管领导者会变动和更迭,但政治统治与社会秩序仍将会保持相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从个人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应当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2、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小结】 本次课我们讲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等方面的内容,涉及的理论、知识、资料比较广泛.大家不仅要明确和理解这些内容,更重要的是积极地去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和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思考题】 1、如何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 2、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 3、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5、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邓小平:《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4.胡锦涛:《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5.胡锦涛:《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重的和谐世界》,《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实践法律规范 教学目的和要求: 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宪法的特征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三)国务院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重点、难点: 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难点: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学时:2学时 复习提问: 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新课导入: 大学生在培养提高法律素质的过程中,如果说从一般原理角度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基础环节的话,那么了解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遵循法律规范,则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必由之路.因此,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切实加以遵循,这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项重要任务. 讲授新课: 第一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宪法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新兴资产阶级战胜封建阶级的有力武器,也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显著标志.17、18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在与封建阶级的斗争和妥协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惯例;1787年美国制定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我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清朝末年形成的.1918年制定的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开创了社会主义宪法的先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即是1982年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修正案. 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 宪法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共性.但是,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它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统率作用,是一个国家法制的基础和核心. (一)宪法的特征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既具有与其他普通法律的相同之处,也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体说来,表现在三个方面: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 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既体现为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又体现为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地位,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2、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4、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它不仅体现国家政权特定的阶级本质,而且为国家政权的运转、国家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其内容包括:首先,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强调农民始终是工人阶级取得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功的最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也表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其次,强调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辩证统一.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人民民主专政中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其中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我国大陆范围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二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政治联盟.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方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各族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革命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政治生活中各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权之间的关系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政党制度既能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集中个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成立以来,为建立和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主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2、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五)基本经济制度 1、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2、(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3)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控制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决定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4)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一起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政治自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宪法》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更不得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组织或参加邪教组织. 4、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具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也是保持和发展公民个性的必要条件. 案例: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为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分析:根据《宪法》第37条、38条、39条,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宪法权利是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43题)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通过,使公民的这一宪法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6、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劳动权.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劳动机会并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休息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与制度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宪法》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群体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人员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饿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国家机关则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特别行政区的各种地方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等重要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中央军委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最后决策.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也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3、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七)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我国《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小结:通过本节学习,使我们了解和掌握了我国的宪法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依法正确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依法自觉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小结:本次课我们学习了宪法的特征和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重点学习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我国的国家机构的组成. 第二节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实体法律制度即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在实践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和法治观念. 教学内容: 我国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三)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七)合同法律制度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三)税收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犯罪概述 (三)刑罚制度 (四)犯罪种类 重点、难点: 重点: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难点: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学时:2学时 复习提问: 如何认识我国宪法的特点和原则? 新课导入: 通过上节学习,使我们对我国的宪法制度有了基本的了解,今天我们来学习和了解我国的的实体法律制度. 讲授新课: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一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职权或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等.实体法律制度则是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当代大学生无论是在校学习还是走上社会,都会与他人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这些法律关系,是同学们必须认真对待的人生课题.为此就必须了解公民在法律关系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学习了解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是知法守法的基础.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在工作与生活中经常要与行政机关打交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了解行政法的知识,有些人既不知道如何依法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如何依法接受和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大学生只有认真学习、掌握我国行政法的原理、知识和规定,才能做到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由于行政关系十分广泛且复杂多样,行政法在形式上很难制定出一个如同宪法、刑法和民法那样的统一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分散于众多法律文件之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它具体可分解为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就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来说,它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存在和 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双重性质,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执行机关,相对于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组成. 案例:邓某经某村同意在该村地界建房作经营场地.后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未向邓某下达任何处理决定,即带民工10余人将房拆除.邓某欲起诉,应以何行政主体为被告?( ) A.某市城管监察大队 B.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C.某区土地管理局 D.某乡政府 分析:此题选B.行政主体必须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由此产生的毒任.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拆房行为是其自己行使法律、法规所接职权的行为,应为被告. 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在我国,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发布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规章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法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通常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类.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制定发布的行政规则的总称.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决定、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 案例:1992年5月20日,江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一电子产品的发明专利,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后,于1994年10月5日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并进行了登记和公告.1995年2月1日,英国某公司(未在中国设有营业机构或分支机构)认为江某的发明与中国专利局于1992年授予其专利权的发明相同,请求中国专利局撤销江某的专利权.专利局经审查,作出撤销江某专利权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江某和该英国公司.江某于1995年3月10日收到通知书,于1995年6月8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于1995年8月5日撤销专利局的决定,决定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英国公司和中国专利局都不服.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局授予江某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 分析: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行为是针对特定人并且由相对人申请而启动,所以其为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行政违法或不当主要有以下情况:实施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内容显失公正;等等.行政责任追究必须遵循的原则有二:一是责任法定原则;二是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主体承担的行政责任方式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其基本特征是:(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罚权的活动;(2)行政处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3)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惩罚犯罪的刑罚.行政处罚法是国家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系统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根据该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程序等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案例: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应如何认定? 分析:复议机关应当受理复议申请.其不予受理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其法定职责,违反其法定义务的行为.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法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我们的人身、人格、财产等利益都受到民法的保护,我们与他人之间发生的买卖、租借等日常活动都受到民法的调整.一个人终其一生,从"摇篮到坟墓",甚至在来到摇篮之前,进入坟墓之后,都要受到民法的约束或保护.例如,人们的名誉权、著作权等权利在其死后一定时间内仍受法律保护.民法被奉为"生活的百科全书",因为民法规范既蕴含着一定的生活理念,又内含着丰富的生活技巧.它告诉人们为人处世之方,待人接物之法,安身立命之术,最富有生活的品格.认真学习、掌握民法的知识和规定,不仅有助于依法办事,也有助于处理好人际关系.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二是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并自主地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予以干预、强迫或胁迫.三是公平原则.是指应当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四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善意无欺,讲求信用,不规避法律和约定.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二)民事主体制度 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民事行为制度 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例如订立合同,订立遗嘱,设立公司以及结婚、收养等.民法分别规定了各种行为的成立条件、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才能够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是按当事人意思产生变动权利义务关系效果的合法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由于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而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委托他人代理,因此也就产生了代理制度.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为标准,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分为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所有权包含对所有物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支配.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 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做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权.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商号权等.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具体权利.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和身份权构成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民法分别就各种民事权利的产生、变更、移转、消灭设置了具体规则,分别构成各种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以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为标准,将其分为违约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类.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各种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法律形式和规则,构成民事责任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 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民事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两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以下四种性质的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七)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运用的法律工具.例如,大学生在毕业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15类主要合同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还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此外,《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重要渊源. 著作权是著作人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法是有关著作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3)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式创作的作品. 专利权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专利法是调整因专利权的确认和使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专有实施权;转让权;许可权;放弃权和标记权.(2)我国《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转让权;继承权;使用许可权;续展权和请求保护权.(2)商标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商标权人有依法缴纳各项商标费用、保证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和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等义务.(3)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原则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它是一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准则.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二是效率公平原则;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我们每天都在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或消费各种各样的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因而很有必要学习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主要享有下列权利:(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的权利;(5)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争议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申诉,求得行政救济;(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案例:某甲喜好品酒,某日花500元向乙商场购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某甲所购茅台酒为假酒.甲可以以下列哪些方法实现救济? A.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乙赔偿损失 B.要求乙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 C.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给付相当于价款二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D.主张乙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参考答案:A,B,C,D.见《合同法》第11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49条. (三)税收法律制度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调整的,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目、税率、税收减免、纳税地点、纳税时间和税法责任等. 税法由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等组成.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商品税法律制度.商品税是以商品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所得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是以所得为征税对象,向获取所得的主体征收的一类税.所得税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类.(3)财产税法律制度.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并由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或收益的主体缴纳的一类税,例如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我国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税务代理制度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我国税收征纳程序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案例: 某外国人受雇于北京大学,于1999年2月至2000年10月在华工作居住,在此期间,该外国人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当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A.北京大学向其支付的月薪1万元人民币 B.其本国某企业向其支付的劳务报酬5000美元 C.从国外取得的稿酬800美元 D.在人民大学作讲座.取得授课报酬 分析:答案为A,D.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外国人在我国无住所,且居住尚未满1个纳税年度,故只能向其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居民纳税人对境内外的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自境内的收入纳税,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住所和在我国境内居住的期限.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1、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2、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适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是罪刑相当原则;三是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二)犯罪概述 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罪的法律.在所有的违法行为中,犯罪行为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所有的法律惩罚中,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方式.每一位遵纪守法的公民都应当远离犯罪.近年来,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大学生犯罪在内的青少年犯罪比率不断上升的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不懂法,特别是不懂刑法,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大学生不但要自己远离犯罪,同时要教育他人远离犯罪,而这都是以掌握刑法基本知识为前提条件的. 犯罪构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2)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等;(3)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4)犯罪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案例: 侯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驾驶客车由A城驶往B县,车上有50多名乘客,当行至一狭窄便道处,发现前面一老农赶着头耕牛迎面走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5米多的深涧,侯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挂伤了老农,系轻伤,并撞死了耕牛. 试分析:侯某的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分析:不承担刑事责任,侯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1)《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案例: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分析:李某已经将砒霜交给王某,就排除了犯罪预备的可能性,他去王某家欲要回砒霜,却不告诉王某真实情况,结果导致王某的死亡,因此他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如果王某没有死,李某可能构成犯罪未遂,但王某已经死了,所以李某不可能构成未遂.李某构成犯罪既遂,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并适当考虑分工的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对于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教唆犯.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刑罚制度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方法. 1、刑罚的体系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方法. 2、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裁量并决定其刑罚的活动.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对于累犯,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此外,我国《刑法》还对减刑、假释和时效作出了规定. (四)犯罪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了下列十大类犯罪: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权利直接有关的权利,以及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等各项权利的行为. 第五,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或者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七,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第八,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贿、受贿以及其他贪利性的职务犯罪行为和相关的行贿、介绍贿赂等犯罪,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贿赂及相关的犯罪行为. 第九,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第十,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小结: 通过本节学习,使大家了解和掌握了我国主要实体法律制度,加深了对实体法律的认识,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遵守各种实体法律的自觉性.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和要求: 帮助大学生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程序法律制度即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仲裁法律制度,掌握其基本的法律知识,理解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及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教学内容: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程序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概述 (二)仲裁程序 重点、难点: 重点: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难点:各程序法之间的区别 学时:2学时 复习提问: 我国有哪些实体法律制度? 新课导入: 程序法,是指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法律.程序法可以分为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和司法程序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大学生不仅要学习实体法,了解自己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要学习程序法,明确实现权利、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所应有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只有这样,同学们才能知道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知道诉诸适当的程序解决法律纠纷. 讲授新课: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当我们的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问题.要提起或参加行政诉讼,应当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或者说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因起诉或者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主体.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案例:某工厂为扩大经营规模想新建一厂房,看中了市中心一块土地,想在那儿动工修建.恰巧附近一幢居民楼离那片土地很近,如果厂房修建起来,势必给居民楼中几十户居民的通风和采光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几十户居民联合起来,要求该工厂另择地址修建厂房,同时要求有关建设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不要批准工厂厂房修建.但有关部门认为待修建的厂房和居民楼之间距离适当,于是批准了修建申请,颁发了相关许可证. 分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和第27条被告是颁发修建许可证书的行政机关,申请工厂是第三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2、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 3、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特别规定外,均适用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4、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临或遭遇各种各样民事纠纷,如财产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商品质量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很多,其中民事诉讼是最为权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近些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这表明,人们越来越借助于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因此,大学生应当学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定,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权限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权限.它解决人民法院内部的纵向分工.我国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各级人民法院依案件性质、繁简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不同,管辖不同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它主要解决法院内部的横向分工问题.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法院管辖.裁定管辖,是指法院以裁定方式确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有三种,即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原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共同原告;被告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都叫做共同诉讼人.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两类. (二)民事诉讼程序 1、审判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除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外,都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等.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运用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在审判实践中,简单的民事案件一般是指那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争议不大、影响较小的案件.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2、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非民事权益冲突案件的审理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有条件的支付命令,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强制执行的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告示的方法,催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权利,就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对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法人,宣告破产,进行清产还债的法律程序. 3、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法定措施,强制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的程序.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承担何种刑事责任的问题,因而事关重大.有的人认为,只要自己远离犯罪,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就跟自己没有关系.这种看法是不合时宜的.一个人不犯罪,仍然可能以刑事诉讼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身份参加到刑事诉讼中,仍然有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律知识.另外,掌握刑事诉讼法律知识,不仅可以使自己依法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还可以为不懂法的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确定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刑事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是主要诉讼主体,具体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指除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他们在诉讼中是一般的诉讼主体,具有与其诉讼地位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的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可以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定回避三种.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3、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依法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和侦查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明其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侦查行为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 2、刑事起诉 刑事起诉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3、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特殊案件的复核程序,包括死刑复核程序以及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发现其确有错误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则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 4、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予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刑罚.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是当今国际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手段.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费用较低、结案速度较快等优点.在国际上,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我国,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大学生应当了解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为今后参加仲裁作必要的知识准备. (一)仲裁概述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仲裁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基石.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审理 仲裁审理是仲裁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审理是仲裁程序的中心环节.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 4、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小结: 通过本节学习,大家对我国三大诉讼法律制度和仲裁法律制度有了比较系统的了解,认识到诉讼法是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法律保障.这有利于同学们在可能的诉讼实践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 思考题: 1、如何认识我国宪法的特点和原则? 2、如何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2、我国有哪些实体法律制度? 3、举例说明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中宣部、司法部编选组:《邓小平论民主法制建设》,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7.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8.胡锦涛:《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